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刺有五节奈何。岐伯曰。固有五节。一曰振埃。二曰发。三曰去爪。四
  曰撤衣。五曰解惑。
  黄帝曰。夫子言五节。余未知其意。岐伯曰。振埃者。刺外。去阳病也。发者。刺腑输。去腑
  病也。去爪者。刺关节肢络也。撤衣者。尽刺诸阳之奇输也。解惑者。尽知调阴阳补泻有余不足相
  倾移也。
  此章论真气游行出入于肢节皮肤经脉之间。皆当调之和平。导其通利。真气者。所受于天。与谷
  气并而充身者也。受于天者。先天所生之精气。谷气者。水谷所生之营卫宗气津液也。节之交三百六
  十五会。神气之所游行出入。故曰刺节。有因真气不调。有为邪气所阻。故篇名刺节真邪。赵庭霞
  曰。两精相搏谓之神。两精者。先天之精。后天水谷之精。是真气即是神气。分而论之。各有其名。
  合而论之。总属中下二焦所生之血气也。
  黄帝曰。刺节言振埃。夫子乃言刺外经。去阳病。余不知其所谓也。愿卒闻之。岐伯曰。振埃者。
  阳气大逆。上满于胸中。愤肩息。大气逆上。喘喝坐伏。病恶埃烟。KT不得息。请言振埃。尚
  疾于振埃。黄帝曰。取之何如。岐伯曰。取之天容。黄帝曰。其咳上气穷胸痛者。取之奈何。岐
  伯曰。取之廉泉。黄帝曰。取之有数乎。岐伯曰。取天容者。无过一里。取廉泉者。血变而止。帝曰
  善哉。(充人切恶去声KT音噎音屈)
  此阳气逆于内。而不能充行于形身也。阳气者。阳明水谷所生之气。大气宗气也。阳气大逆。故
  愤肩息。大气逆上。故喘喝坐伏也。六元正纪论曰。阳明所至为埃烟。病恶埃烟。KT不得息。阳
  明之气病也。阳明者。土也。请言振发其阳明之气。疾如振发其尘埃也。天容。手太阳小肠之经。刺
  之以通阳气之逆。者。语塞也。其咳上气穷胸痛者。所受于天之气上逆。不得合并而充身也。故
  取任脉之廉泉。以通肾脏之逆气。一里者。如人行一里。其气已通。言其速也。血变者。通其血络也。
  闵士先曰。手太阳心之腑也。通神气。故取手太阳之天容。
  黄帝曰。刺节言发。余不得其意。夫发者。耳无所闻。目无所见。夫子乃言刺腑输。去腑病。
  何输使然。愿闻其故。岐伯曰。妙乎哉问也。此刺之大约。针之极也。神明之类也。口说书卷。犹不
  能及也。请言发。耳尚疾于发也。黄帝曰善。愿卒闻之。岐伯曰。刺此者。必于日中。刺其听宫。
  中其眸子。声闻于耳。此其输也。黄帝曰善。何谓声闻于耳。岐伯曰。刺邪以手坚按其两鼻窍。而疾
  偃其声。必应于针也。黄帝曰善。此所谓弗见为之而无目视。见而取之。神明相得者也。
  此言神气之通于七窍也。者耳无所闻。目无所见。上窍之不通也。听宫。手太阳之经。心之腑
  输也。眸子耳中之珠。刺耳之听宫。尚疾于发目之。是耳窍与目窍之相通也。以手坚按其两鼻窍。
  而疾偃其声。必应其耳中之针。是耳窍与鼻窍口窍之相通也。而上之七窍不通。独取手太阳以通心神
  之气。而七窍皆利。是神明之通于七窍也。心为阳中之太阳。故必于日中取之。
  黄帝曰。刺节言去爪。夫子乃言刺关节肢络。愿卒闻之。岐伯曰。腰脊者。身之大关节也。肢胫
  者。人之管以趋翔也。茎垂者。身中之机。阴精之候。津液之道也。故饮食不节。喜怒不时。津液内
  溢。乃下留于睾。血道不通。日大不休。俯仰不便。趋翔不能。此病荣然有水。不上不下。铍石所取。形不可
  匿。常不得蔽。故名曰去爪。帝曰善。
  此言津液随神气而渗灌于诸节者也。津液生于中焦阳明。淖泽于骨。所以濡筋骨而利关节。腰脊
  者。从大椎至尾。乃身之大关节也。手足肢胫之骨节。人之管以趋翔。盖津液淖泽于肢胫。则筋骨
  利而胫能步趋。肢能如翼之翔也。茎垂者。肾之前阴。乃宗筋之会。肾者胃之机关。主受藏津液。夫肾
  脏所藏之津液。从宗脉而上濡于空窍。故曰茎垂者。身中之机。阴精之候。津液之道也。此言胃腑所生
  之津液。随神气而淖注于骨节。肾脏所藏之津液。从宗脉而上濡于空窍。如饮食不节。喜怒不时。则津
  液内溢。乃下流于睾囊。血道不通。日大不休。俯仰不便。趋翔不能。此病荣然有水。不上不下。当用
  铍石取之。形谓前阴。爪者脉之余。谓形不可藏匿。常不得遮蔽。有若去其宗筋。故命曰去爪。
  黄帝曰。刺节言撤衣。夫子乃言尽刺诸阳之奇输。未有常处也。愿卒闻之。岐伯曰。是阳气有余。而
  阴气不足。阴气不足则内热。阳气有余则外热。内热相搏。热于怀炭。外畏绵帛。近不可近身。又不可近席。腠理
  闭塞。则汗不出。舌焦唇槁。腊干嗌燥。饮食不让美恶。黄帝曰善。取之奈何。或之于其天府大杼
  三。又刺中膂以去其热。补足手太阴以出其汗。热去汗稀。疾于撤衣。黄帝曰善。
  此因津液不外濡于皮毛。以致阳热盛而不可近席。不上济于心脏。以致内热盛而热如怀炭。盖阳
  气者。火热之气。阴气者。水阴之气也。故曰尽刺诸阳之奇输。奇输者。六腑之别络也。津液生于胃
  腑水谷之精。大肠主津液。小肠主液。胆者。中精之府。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是六腑之津
  液。从大络而外濡于皮肤分肉者也。心为阳中之太阳。太阳膀胱为水府。水火上下相济者也。水液不
  上滋于心。以致心火盛而热于怀炭。舌焦唇槁。腊干嗌燥。心不和。故饮食不知味也。或之于其者。
  谓水谷之津液。皆藏于膀胱。水液随太阳之气。营运于肤表。或不必尽刺诸阳之奇输。取之于其天府
  大杼三。使膀胱所藏之津。外濡于皮毛。又恶太阳经之中膂。通津液上滋于心脏。以去其热。手太阴
  乃金水之生源。而外主皮毛。足太阴主脾而外主肌肉。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者也。故当补足手太阴以出其
  汗。热去汗稀。疾于彻衣之去热也。
  黄帝曰。刺节言解惑。夫子乃言尽知调阴阳补泻有余不足相倾移也。惑何以解之。岐伯曰。大风
  在身。血脉偏虚。虚者不足。实者有余。轻重不得。倾侧宛伏。不知东西。不知南北。乍上乍下。乍反
  乍复。颠倒无常。甚于迷惑。黄帝曰善。取之奈何。岐伯曰。泻其有余。补其不足。阴阳平复。用针若
  此。疾于解惑。黄帝曰善。请藏之灵兰之室。不敢妄出也。
  此言阴阳不调。致神志之迷惑也。夫火为阳。水为阴。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火之精为神。
  水之精为志。大风在身。则血脉偏虚。虚者不足。实者有余。主脉偏虚。则轻重倾侧矣。阴阳不调。
  则神志迷惑矣。神志迷惑。是以不知东西。不知南北。而反复颠倒也。故当泻其有余。补其不足。阴
  阳平复。疾于解惑。夫血者神气也。心脏所主。而发原于肾。是以风伤血脉。则阴阳不调。阴阳不调。
  则神志昏而甚于迷惑也。此五节论神气不调。故曰刺节。节者。神气之所游行出入。神游最速。故曰
  疾于撤衣。疾于解惑。闵士先曰。以上五节。虽有气神津液之分。然总不出于下焦之肾脏膀胱。中
  焦之阳明胃腑。盖下焦乃所受于天之精。中焦乃后天之谷气。两者相搏而为神也。
  黄帝曰。余闻刺有五邪。岐伯曰。病有持痈者。有容大者。有狭小者。有热者。有寒者。是谓五
  邪。黄帝曰。刺五邪奈何。岐伯曰。凡刺五邪之方。不过五章。瘅热消灭。肿聚散亡。寒痹益温。小
  者益阳。大者必去。请道其方。
  此节言真气通会于皮肤肌腠之间。而有壅滞大小寒热之病。邪者。谓不得中正之和调也。章、法也。
  谓阳盛于外而为瘅热者。使之消灭。气热而为壅肿者。使之散亡。寒者致其神气以和之。真气小者益
  其阳。大者必使之归去。各有平调之法也。闵士先曰。始言刺节。中论真气。末言外邪。故曰刺节
  真邪。所谓邪病者。谓不得中和之道而为病也。若以外邪之病论之。去经义远矣。
  凡刺痈邪。无迎陇。易俗移性不得脓。脆道更行。去其乡。不安处所。乃散亡。诸阴阳过壅者。
  取之其输泻之。
  此气滞于皮肤肌腠之间。而为肿聚也。痈者。壅也。此因气壅而肿。非痈脓者。离合真邪论曰。
  天暑地热。则神
  水波涌而陇起。经之动脉。其至也。亦时陇起。盖言此气壅于皮肤分肉而为肿。无迎刺陇起之经脉
  也。俗犹习俗。性者。心之所生也。谓心所生之神气。习聚于此。当移易其流行。非痈脓。故不得
  脓。脆道。肌肉之理路也。聚气从脆道更行。去其所聚之乡。不使安其处。则聚气乃行散矣。诸阴阳
  之脉。所过于壅处者。取其输而泻之。盖皮肤分肉之气。从经输络脉而出。恐聚气之流于脉络也。此
  言合并充身之真气。亦营运环转之无端也。
  凡刺大邪日以小。泄夺其有余。乃益虚。剽其通。针其邪。肌肉亲视之。毋有反其真。刺诸阳分肉间。
  大者。谓真气容大于肌腠之间。故当使之日小。夫有饮于外。则不足于内。若泄夺其有余。乃益
  虚其内矣。盖言日以小者。使之复反于内。非夺其外。泄也。故剽切其真气通会之处。针其有余之气。
  以通于内。亲、近也。近视其肌肉致密而小。则外内和平矣。若毋有反其真者。再刺诸阳分肉间。盖
  真气者。神气也。从关节而出于肌腠之外。故剽通其关节。其有未反者。再取之肌肉也。闵士先曰。
  水谷所生之气。从大络而出于分肉。神气出入于关节之间。总属中焦之谷气而分走其道。赵庭霞曰。
  谷气与下焦之精气相搏。而后谓之神。
  朱卫公曰。毋有反其真。刺诸阳分肉间。是真气从节而出。可复从分肉理路而入。亦环转出入者也。
  凡刺小邪日以大。补其不足。乃无害。视其所在迎之界。远近尽至。其不得外侵而行之。乃自费。
  刺分肉间。小者通会于肌腠之气虚小。故当使日以渐大。即追而补之。乃无害。视其气至之所在。而迎
  之于界。界者。节之交也。使上焦之神气。中焦之谷气。下焦之天真。远近尽至。则日以大矣。侵、
  渐进也。费、用也。其不得外侵而
  行之者。乃中焦之谷气自用。不与下焦之天真合并而充身。故当刺分肉间以通其谷气。闵士先曰。
  追而济之曰补。盖追其正气之内归。小者当迎之使出。不当追之使入。曰补其不足乃无害者。言此处
  追而补之。则彼处溢而自出矣。谓真气之环转出入者也。朱卫公曰。此节与上节交错环转。本篇
  论气血之离合出入。圣人反复辩论。曲尽婆心。学人不可不深体之。
  凡刺热邪越而苍。出游不归乃无病。为开辟门户。使邪得出。病乃已。
  热邪者。阳气盛而留于肌腠之间。故为热也。苍苍者。天之正色也。越而苍者。使邪热发越。而
  天真之气色见矣。出游不归。谓神气游行于外。而不返其真。此为开辟门户。使邪得出而后病乃已。
  故虽出游不归乃无病。
  此盖言真气外内出入。环转无息者也。
  凡刺寒邪日以除。徐往徐来。致其神。长户已闭。气不分。虚实得调。其气存也。
  寒气者。所得于天之水寒。神者。火之精也。水火相感。神志合精。是为和平。故刺寒邪者。日
  以除其寒。徐往徐来。以致其神气。即闭其门户。使气不分。而寒热之虚实得调。其真气乃存矣。上节
  论开辟门户以去邪。此论门户已闭乃存正。
  黄帝曰。官针奈何。岐伯曰。刺痈者用铍针。刺大者用锋针。刺小者用圆利针。刺热者用针。刺
  寒者用毫针也。
  此申明五者之病。皆在皮肤肌肉之气分。故所用之针。皆取痹于肌肉者也。
  请言解论。与天地相应。与四时相副。人参天地。故可为解。下有渐洳。上生苇蒲。此所以知形
  气之多少也。阴阳
  者。寒暑也。热则滋雨而在上。根少汁。人气在外。皮肤缓。腠理闭。血气减。汗大泄。皮淖泽。
  寒则地冻水冰。人气在中。皮肤致。腠理闭。汗不出。血气强。肉坚涩。当是之时。善行水者。不能
  往水。善穿地者。不能凿冻。善用针者。亦不能取四厥。血脉凝结。坚搏不往来者。亦未可即柔。故
  行水者必待天温。冰释冻解。而水可行。地可穿也。人脉犹是也。治厥者必先熨。调和其经。掌与腋。
  肘与脚。项与脊以调之。火气已通。血脉乃行。然后视其病脉。淖泽者刺而平之。坚紧者破而散之。
  气下乃止。此所谓以解结者也。
  此解论所受于天之气。从阴而生。自下而上。应天地之寒暑往来。随四时之生长收藏者也。渐洳。
  濡滋之地也。苇蒲生于水中。其质柔弱。中抽坚茎。名曰蒲槌。内刚外柔。为坚心之坎水。以比人之
  元阳。生于精水之中。故曰此所以知形气之多少也。谓充于形中之气。生于天一水中。知所秉之浓薄。
  则知气有多少矣。人之阴阳出入。应天地之寒暑往来。热则滋雨在上。而万物之根少汁。盖言精水
  亦随气而上出者也。热则人气在外。腠理开而汗大泄。津气外泄。故在内之血气减少。此言人之血气。
  本于下焦之精气也。地冻水冰。则天气收藏。而人气在中。皮肤致密。而汗不出。精气内藏。故血气
  自强也。善行水者。不能凿冰。善用针者。不能取四厥。谓气随天地之寒暑出入。非人力之所能强也。
  治厥者必先熨。通其气也。调和其经。通其经也。谓所受于天之精气。行于经脉之外内者也。调之掌
  与腋。肘与脚。项与脊。谓血气之行于上下四旁。无处不到也。淖泽者。行之太过。当刺而平之。紧
  涩者。涩滞不通。当破而散之。此所谓以针而解结者也。
  用针之类。在于调气。气积于胃。以通营卫。各行其道。宗气流于海。其下者注于气街。其上者
  走于息道。故厥在
  于足。宗气不下。脉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调。弗能取之。
  此言后天饮食之谷气。乃营卫宗气。各走其道。充于形身之上下者也。厥在足者。少阴之气厥也。
  寒气厥逆于下。是以宗气不能不行。脉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调。弗能通之。谓下焦之精气。乃
  阴阳水火。得火热而后能温其水寒。夫所受于天者。少阴肾脏之精气也。冲脉与少阴之大络。起于肾。
  出于气街。循阴股内廉。邪入中。厥在于足。而宗气不下者。谓宗气下行。而与少阴之气相合也。
  夫所谓合并而充身者。下焦先天之气。上与阳明之谷气相合。而出入于关节肌腠之间。然而后天所生
  之宗气。亦下行而与少阴之精气相合。注于气街。入于中。并行于经脉皮肤之外内者也。
  用针者。必先察其经络之实虚。切而循之。按而弹之。视其应动者。乃后取之而下之。
  此申明血气之行于脉中也。内经云。络满经虚。泻阳补阴。经满络虚。泻阴补阳。盖以里之经
  脉为阴。外之络脉为阳。血气之行于脉中。从经而脉。脉而络。络而孙。故必先察其经络之虚实而
  后取之。
  六经调者。谓之不病。虽病谓之自已也。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横络盛加于大经。令之
  不通。视而泻之。此所谓解结也。
  此申明血气之行于脉外也。六经者。手足之十二经别也。大经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
  之大络也。胃腑所出之气血。充于皮肤分肉之间者。从脏腑之大经。而外出于皮肤。横络者。经脉之
  支别也。如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经脉之横络。盛加于大经。而令之不通也。故视而泻之。
  此所谓解结也。此二节。论水谷
  所生之血气。营于脉中。充于肤腠。各有道路也。闵士先曰。以此二节列于节中者。分别合并。而
  充身之真气各别也。当以自费之义参之。
  上寒下热。先刺其项太阳。久留之。已刺则熨。项与肩胛。令热下合乃止。此所谓推而上之者也。
  此言下焦所生之气。从下而上也。太阳为诸阳主气。而太阳之气。生于膀胱水中。上寒下热。此
  太阳之气。留于下而不上。故先刺其项太阳久留之。以候气至。已刺则熨项与肩胛。令火热与下之阳
  气交合乃止。此所谓推而上之者也。闵士先曰。本经凡曰项太阳。皆在气分上看。取表气。故不言
  经穴。赵庭霞曰。少阴太阳。本水火之标本。故俱用火以温气。
  上热下寒。视其虚脉而陷之于经络者取之。气下乃止。此所谓引而下之者也。
  此言上焦所生之气。从上而下也。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是谓气。此上焦之气。
  从上而下。如上热下寒。当视其虚脉而陷之于经络者取之。此因脉虚而气陷于脉内。不能熏肤热肉。
  故下寒也。故当取之于经。俟气下乃止。此所谓引而下之者也。
  大热遍身。狂而妄见妄闻妄言。视足阳明及大络取之。虚者补之。血而实者泻之。因其偃卧。居
  其头前。以两手四指挟按颈动脉。久持之。卷而切之。下至缺盆中而复止。如前热去乃止。此所谓推
  而散之者也。
  此言中焦所生之气。从中而出。散行于上下者也。中焦之气。阳明水谷之悍气也。大热遍身。狂
  而妄见妄闻。
  此阳明之气。逆而为热狂也。故当视足阳明之皮部。及大络取之。虚者补之。如逆于血脉之中而
  血实者泻
  之。盖中焦之气。从大络而出于皮肤者也。其悍气之上冲头者。循咽上走空窍。出。下客主人。
  循牙车。复与阳明之脉相合。并下人迎。从膺胸而下至足跗。故当因其偃卧。居其头前。以两手四
  指。挟按颈中人迎之动脉。久持之。盖使悍热之散于脉外。勿使合于脉中。此所谓推而散之者也。
  以上三节。申明肤表之气。又有从上中下之三道而出者。是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又有二气也。
  学人能明乎阴阳血气离合出入之道。全经大义。思过半矣。
  黄帝曰。有一脉生数十病者。或痛或痈。或热或寒。或痒或痹。或不仁。变化无穷。其故何也。
  岐伯曰。此皆邪气之所生也。
  此下论邪气之伤人营卫宗气。则真气去。邪独留。邪气淫。变化无穷。是以一脉而生数十病也。
  黄帝曰。余闻气者。有真气。有正气。有邪气。何谓真气。岐伯曰。真气者。所受于天。与谷气
  并而充身者也。正气者。正风也。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也。邪气者。虚风之贼伤人也。其中
  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风者。其中人也浅。合而自去。其气来柔弱。不能胜真气。故自去。
  所受于天者。先天之精气。谷气者。后天水谷之精气。合并而充身者也。正气者。大块噫气。其
  名为风。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此天地之正气也。虚风者。从虚乡来之贼风。伤人正气。其
  中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风者。其中人也浅。与真气合而自去。盖其气来柔弱。不能胜真气。故自去。
  闵士先曰。人秉天地之正气所生。故天之正气。与人之真气相合。不能胜真气者。合并之气盛也。
  朱卫公曰。风出于地隧之中。故其气来柔弱。
  实风者。天之怒气也。
  虚邪之中人也。洒淅动形。起毫毛而发腠理。其入深。内搏于骨。则为骨痹。搏于筋。则为筋挛。
  搏于脉中。则为血闭。不通则为痈。搏于肉。与卫气相搏。阳胜者则为热。阴胜者则为寒。寒则真气去。
  去则虚。虚则寒搏于皮肤之间。其气外发腠理。开毫毛。淫气往来。行则为痒。留而不去为痹。卫气
  不行。则为不仁。
  此言虚邪之伤形也。洒淅动形。故搏于皮脉肉筋骨。而为痹为挛。为痈为痹。阴胜则为寒。寒则真
  气去。有伤卫气。则为不仁。此皆邪气之所生也。
  虚邪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营卫。营卫稍衰。则真气去。邪气独留。发为偏枯。其邪气浅者。
  脉偏痛。
  此邪气偏客于形。伤其营卫。则真气去。而为偏枯也。其邪气浅者脉偏痛。盖偏枯者。邪直伤于筋
  骨也。闵士先曰。营卫衰则真气去。当知营卫真气。同本所生。而各走其道。可离而可合者也。
  虚邪之入于身也深。寒与热相搏。久留而内着。寒胜其热。则骨疼肉枯。热胜其寒。则烂肉腐肌为脓。
  内伤骨。内伤骨为骨蚀。有所疾前筋。筋屈不能伸。邪气居其间而不反。发为筋溜。有所结。气归之。
  卫气留之。不得反。津液久留。合而为肠溜。久者数岁乃成。以手按之柔。已有所结。气归之。津液留
  之。邪气中之。凝结日以易甚。连以聚居。为昔瘤。以手按之坚。有所结。深中骨。气因于骨。骨与气
  并。日以益大。则为骨疽。有所结。中于肉。宗气归之。邪留而不去。有热则化而为脓。无热则为肉疽。
  凡此数气者。其发无常处。而有常名也。
  此虚邪伤气而病形也。寒与热搏者。形中之阴阳二气也。盖形舍气。气归形。形气之相合也。是以
  伤形则病
  气。伤气则病形。结气归之者。寒热相搏之气。归于邪留之形所也。凡此数气者。其发无定处。而
  有肉枯骨蚀筋溜昔瘤之定名也。末章论邪气病形。则真气去而营卫伤。盖真气者。出入于节之交。游
  行于皮肤肌腠之间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