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性:黄帝曰。卫气之留于腹中。蓄积不行。菀蕴不得常所。使人股胁胃中满。喘呼逆息者。何以去
之。伯高曰。其气积于胸中者上取之。积于腹中者下取之。上下皆满者旁取之。黄帝曰。取之奈何。
伯高对曰。积于上。泻大迎天突喉中。积于下者。泻三里与气街。上下皆满者。上下取之。与季胁
之下一寸。重者鸡足取之。诊视其脉大而弦急。及绝不至者。及腹皮急甚者。不可刺也。黄帝曰善。
(菀音郁)
此篇论卫气失常。以明卫气所出所主之常所。有浮沉浅深。及太过不及之别。按第七十六之卫气
行章。论卫气昼行于阳。夜行于阴。外内出入之循度。此篇论卫气始生始出之道路。主于皮肉筋骨之
间。所以温分
肉。充皮肤。肥腠理而司开阖者也。夫卫气者。阳明水谷之悍气也。谷入于胃。其精微者。先出于
胃之两焦。以溉五脏。别出两行营卫之道。营行脉中。卫行脉外。所谓别出者。与谷入于胃。乃传
之肺。流溢于中。布散于外。精专者行于经隧。常营无已。终而复始之营气。所出之道路各别也。卫
气与宗气所出之道路各别也。两行者。谓营气出于气分。而行于脉中。卫气出于脉中。而散于脉外。
此阴阳血气交互之妙道也。夫精专者。行于经隧之营血。始于手太阴肺。终于足厥阴肝。脏腑相通。
外内相贯。环转无端。终而复始。与营行脉中。一呼一吸。脉行六寸。日行二十五度。夜行二十五度
之道路各别也。所谓营行脉中。以应呼吸漏下者。乃中焦所生之津液。随三焦出气。外注于皮肤谷
之气分。渗入于孙脉络脉。化而为赤者也。五癃篇之所谓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为其津。其
流而不行者为液。决气章之所谓糟粕津液宗气。分为三隧。营气者。泌其津液。注之于脉。化而为血。
以营四末。内注五脏六腑。以应刻数。痈疽章之所谓中焦出气如露。上注谷。而渗孙脉。津液和
调。变化而赤为血。血和则孙脉先满溢。乃注于络脉皆盈。乃注于经脉。阴阳已张。因息乃行。行有
经纪。周有道理。与天协议。不得休止。是行于脉中。以应呼吸之营气。乃中焦所生之津液。随三焦
之出气。注于皮肤分肉之气分。渗于孙络。变化而赤为血。因息乃行。行有经纪。与营气篇之始于手
太阴肺。终于足厥阴肝之道路各别也。宗气积于胸中。上出于肺。循喉咽。呼则出。吸则入。夫肺主皮
毛。人一呼则气出。而八万四千毛窍皆阖。一吸则气入。而八万四千毛窍皆开。此宗气之应呼吸而司
开阖者也。卫气者。出其悍气之疾。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昼日行于阳。夜行于阴。司昼夜
之开阖者也。呼吸之开阖。人之开阖也。
昼夜之开阖。应天之开阖也。是以营气卫气之所出所行。各有其道。故曰别出两行营卫之道。此篇论
卫气之始生始出。从阳明之脉络。分行于上下四旁。而布散于形身之外。蓄积菀蕴者。犹草木之生
长茂盛于内也。不得常所者。不得所出所主之常处也。故内积于上者。取之大迎天突。盖卫气之上
出者。从胃之大迎。任之天突。而外出于皮肤也。积于下者。取之三里。盖卫气之下出者。从胃之三
里。而外出于皮肤也。积于中者。取之气街。与季胁之带脉。盖卫气之布于四旁者。从腹之气街。带
脉之章门。而外出于四旁也。夫卫气乃胃腑水谷所生之气。足阳明与任脉会于中脘。上会于承浆。与
带脉会于脐之左右。而出于腹气之街。是阳明所生之气。从阳明之经脉而出。散于皮肤。此卫气始出
之常所也。夫卫为阳。从脉而出。由内而外。自阴而出于阳。营为阴。从谷气分而入于孙脉经脉。自
外而内。由阳而入于阴。此阴阳血气外内交互之妙道也。鸡足者。以足缓伸缓缩。如鸡足之践地。盖
以疏阳明之经脉。以通卫气之所出也。胗视其脉大而弦急。及绝不至者。及腹皮急甚者。此卫气留
滞于始生之处。非蓄蕴于所以所出之道路。故不可取之外穴也。此论卫气始生始出之常所。与行阳行
阴之度数不同。故反论其失常以证明之。
黄帝问于伯高曰。何以知皮肉气血筋骨之病也。伯高曰。色起两眉薄泽者。病在皮。唇色青黄
赤白黑者。病在肌肉。营气濡然者。病在血气。目色青黄赤白黑者。病在筋。耳焦枯受尘垢。病在骨。
此言卫气从内之脉络。布散于皮肉筋骨之间。而各有所在也。色者。气之章也。两眉间。即关中。
乃肺之部。肺合于皮。故色起两眉薄泽。知卫气之病在皮也。肌肉者。脾土之外合。土灌四脏。故观唇
色青黄赤白黑者。知
卫气之病在肌肉也。营者。血之气也。濡、润也。血之液为汗。汗出而濡然者。知卫气之病在血气也。
肝主筋而开窍在目。视目色之青黄赤白黑者。知卫气之病在筋也。筋合于三阴三阳。十二经脉。故五色
之并见也。耳者肾之窍。耳焦枯受尘垢者。知卫气之病在骨也。夫皮肉筋骨。脉外之气分。卫气出于
形身。而各在其处也。
黄帝曰。病形何如。取之奈何。伯高曰。夫百病变化。不可胜数。然皮有部。肉有柱。血气有输。
骨有属。黄帝曰。愿闻其故。伯高曰。皮之部。输于四末。肉之柱。在臂胫诸阳分肉之间。与足少阴分
间。血气之输。输于诸络。气血留居。则盛而起。筋部无阴无阳。无左无右。候病所在。骨之属者。骨
空之所以受益。而益脑髓者也。黄帝曰。取之奈何。伯高曰。夫病变化。浮沉深浅。不可胜穷。各在其
处。病间者浅之。甚之深之。间者少之。甚之众之。随变而调气。故曰上工。(数上声胜平声间去声)
此承上文而言卫气行于皮肉筋骨之间。各有所主之部属也。卫气行于皮。输于四末。为所主之部。
盖卫气出于阳。从头目而下注于手足之五指。故以四末为部也。行于肌肉。在臂胫诸阳分肉之间。为肉
之柱。柱之为言主也。盖肉之大分为谷。小分为。分肉之间。谷之会。以行营卫。以会大气。臂
胫之大肉。肉之大分也。营卫大气。先会于大分之间。故以臂胫之肉为主。犹屋宇之有四柱也。足少阴
分间。乃足少阴出于气街。行于分肉之间。卫气者。后天水谷之所生也。会少阴先天之气于分间。此
气之大会也。诸络者。孙脉络脉也。营气从络而行于经脉。卫气从络而出于皮肤。血气输转于诸络
之间。故气血留居。则络脉盛而起矣。卫气之行于骨者。在骨空之所以受益而益脑髓者也。骨空者。津
液淖泽注于骨。骨属屈伸。补益脑髓。髓空在脑后
三分。颅际锐骨之下。盖髓之所以补益脑者。从尾而渗于脊骨。从脊骨而上渗于髓空以入脑。卫
气一日一夜。大会于风府。其明日日下一节。二十一日。下至尾。二十二日。入脊内。其行九日。
出于缺盆。故卫气之行于骨者。以脊骨为所属也。卫气之行于筋者。无分阴阳左右。如留滞于手足某
结之筋。即为病之所在。盖卫气者。应天之气也。筋者。厥阴风气之所生也。风者。大块之噫气。充
满于天地之间。故于卫气相合。阴阳左右。无处不有。若夫皮之部。肉之柱。犹天之四方。骨之属。
犹天之道也。百病变化者。审察卫气。为百病母。行于皮肉筋骨之间。是以浮沉浅深。各在其处。
余伯荣曰。卫气司昼夜之开阖。以应天之气也。一日一夜。大会于风府。明日日下一节。二十一日。
下至尾。二十二日。入脊内。其行九日。上出缺盆。一月而环转一周。是又应月之一月而一周天也。
是以月郭空则海水东盛。卫气去。形独居。盖水与天气上下相通。日月营运。随天道环转。日日行一
度。故一岁而一周天。月行十三度有奇。故一月而一周天。此阴阳之营运无息者也。人与天地相参。
一息不运。则失其旋转之机。而为奇恒之病。学人玩索而有得焉。非惟临病患以观死生。更可以
通玄门。为养生之秘要。
黄帝问于伯高曰。人之肥瘦大小寒温。有老壮少小。别之奈何。伯高对曰。人年五十以上为老。
二十以上为壮。十八以上为少。六岁以上为小。
此论卫气之有盛衰也。年少小者。卫气始长。年壮者。卫气正盛。五十以上。卫气渐衰。盖应天
之气。而有四时生长收藏之盛衰也。方盛衰论曰。老从上。少从下。老者应秋冬之气。从上而方衰于
下。少者应春夏之气。从
下而方盛于上。王子方曰。数始于一。成于三。三而两之为六。三而三之成九。十八者。二九之数
也。二十者。阴阳之生数始也。五十者。五行之生数终也。马玄台曰。十八以上。六岁以上。俱当作以下。
黄帝曰。何以度知其肥瘦。伯高曰。人有肥有膏有肉。黄帝曰。别此奈何。伯高曰。肉坚皮
满者肥。肉不坚皮缓者膏。皮肉不相离者肉。(音国)
此以下论卫气之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者也。腠理者。肌肉之纹理。如豕之精肉。条分而有理
路。理中之白膜曰脂。肉外连皮之肥肉曰肥。故曰肉坚而皮满者肥。盖肥在皮之内。肉之外。故肉坚
而皮满也。膏者。即肥之脂膏。谓如豕肉之红白相间而有数层者为膏。盖肥膏之间于肉内。故肉不坚
而皮缓也。此论卫气之肥腠理。故只论膏而不论肥。然先言人有肥者。以明膏肥之有别也。皮肉不相离
者。谓肉胜而连于皮。内无膏而外无肥。此亦卫气之盛于肉理者也。任谷庵曰。肉者。俗名腿肚
也。盖肉之柱。在臂胫诸阳分肉之间。故肉坚。则通体之肉坚矣。又只言胫而不言臂者。气从下而
上也。
黄帝曰。身之寒温何如。伯高曰。膏者。其肉淖而粗理者身寒。细理者身热。脂者其肉坚。细理
者热。粗理者寒。
任谷庵曰。此言卫气之所以温分肉也。膏者肉不坚。故其肉淖。淖、和也。言膏与肉之相间而相
和者也。脂者。腠理固密。故其肉坚。粗理者。卫气外泄。故身寒。细理者。卫气收藏。故身热。
黄帝曰。其肥瘦大小奈何。伯高曰。膏者多气而皮纵缓。故能纵腹垂腴。肉者身体容大。脂者其
身收小。
任氏曰。此复申明卫气之所以肥腠理温分肉也。卫气盛则腠理肥。是以膏者多气而皮纵缓。故能
纵腹垂腴。腴者。脐下之少腹也。肉者身体容大。此卫气盛而满于分肉也。脂者。其身收小。此卫气深沉。
不能充于分肉。以致脂膜相连。而肌肉紧充。故其身收小也。余伯荣曰。卫气之所以温分肉者。充实
于肉之理路。所谓血气盛则充肤热肉。盖非只温肌肉。而能使肌肉盛满。身体容大。故反复以申明之。
黄帝曰。三者之气血多少何如。伯高曰。膏者多气。多气者热。热者耐寒。肉者多血。多血则充
形。充形则平。脂者。其血清。气滑少。故不能大。此别于众人者也。
任谷庵曰。此言卫气与营血相将。充盈于分肉之纹理。其膏肥之内。只有卫气而血不营也。膏者
卫气盛。故热而耐寒。肉者肌肉隆盛。故多血。血气盛则充肤热肉。故充形。血随气行。血气皆盛。
是为营卫和平。脂者。肌肉紧密。是以血清气少。故不能大。此三者。有肥瘦大小之不同。故与平人
之有别也。王子方曰。脂者。卫气不充于分肉。是以血亦清少。血气相将而行者也。
黄帝曰。众人奈何。伯高曰。众人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也。血与气不能相多。故其形不小不大。
各自称其身。命曰众人。
余伯荣曰。此言卫气之浮沉浅深。而各有常所者。其形不大不小也。众人者。平常之大众也。不
能相加者。谓血气和平。则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于肥大也。血气之浮沉浅深。各有常所。不能相多于
肌肉间也。皮肉筋骨。各自称其身。故其形不大不小也。
黄帝曰善。治之奈何。伯高曰。必先别其三形。血之多少。气之清浊。而后调之。治无失常经。
是故膏人纵腹垂腴。肉人者。上下容大。脂人者。虽脂不能大也。
此言人之血气。当使之无过不及也。三者。人之有肥大之太过。瘦小之不及。故当审其血之多少。
气之清浊。而后调之。无失卫气之常经。期为平和之人矣。此因卫气失常。是故膏人纵腹垂腴。肉人
者。上下容大。脂人者虽脂不能大也。盖卫气主于皮肉筋骨之间。浮沉浅深。各在其处。若独充盛
于皮肤分肉之间。而使纵腹垂腴。上下容大。或深沉于筋骨之间。以致脂不能大。皆卫气之失常也。
是以浮沉深浅。不可胜穷。随变而调其气。命曰上工。此篇论卫气失常。以明卫气所出所循之常所。
使后学知阴阳血气之生始出入。为治道之张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