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夏官司马,使师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
  大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晨有二十人。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
  环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十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射鸟氏,下士一人、退人。
  罗氏,下士一人、徒八人。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二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虎贲氏,下大夫二十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节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
  方相氏,狂夫四人。
  大仆,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弁师,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槀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齐右,下大夫二人。
  道右,上士二人。大驭,中大夫二人。
  戎仆,中大夫二人。
  齐仆,下大夫二人。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
  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十人。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廋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怀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师,中山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原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信十人。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都司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
  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制畿封国,以正邦国;设仆辨位,以等邦国;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建牧立监,以维邦国;制军诘禁,以纠邦国;施贡分职,以任邦国;简稽乡民,以用邦国;均守平则,以安邦国;比小事大,以和邦国。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乃悬政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政象,挟日,而敛之,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凡令赋,以地舆民制之:上地,食者三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三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辨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师执提,旅帅执鼓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遂以搜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群吏撰车徒,读书契,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遂以苗田,如搜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旂,车吏载旗,师都载蠃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各书其事是与其号焉,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狝田,如搜田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祊。中冬,教大阅,前期,群史戒泉庶,修战法,虞人菜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陈,皆坐,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铎,群吏弊旗,车徒皆坐。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表乃止。坐作如初,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刺,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间以分地,前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譟,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及战,巡陈,眡事而赏罚。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王吊劳士庶子,则相。大役,与虑事,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若大射,则合诸侯之六耦。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授其祭。大丧,平士大夫。丧祭,奉诏马牲。
  小司马之职,掌凡小祭祀。会同、飨射、师田、丧纪,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
  军司马,阙。
  舆司马阙。
  行司马阙。
  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王功曰勋,国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劳,治功曰力,战功曰多。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勋诏之。大功,司勋藏其贰。掌赏地之政令。凡赏无常,轻重眡功。凡颁赏地,三之一食,唯加田无国正。
  马质掌质马。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皆有物贾,纲恶马。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若有马讼,则听之。禁原蚕者。
  量人掌建国之法。以分国为九州,营国城郭,营后宫,量市朝道巷门渠。造都邑,亦如之。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邦国之地与天下之涂数,皆书而藏之。凡祭祀,飨宾,制其従献脯燔之数量,掌丧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