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晨云的住处,在市中心一个普通的小区里。
苏瑾把车停在楼下,便乘电梯,上了12楼。
苏瑾在门前顿了一下,伸手出去按门铃。
很快,门从里面打开来。
方晨云带着一个黑框眼镜,扬起嘴角叫他:“阿瑾。”
方晨云已经换上了睡衣,是简单的纯黑色。宽大的睡衣罩在他笔直的身上,竟是刚刚好。
苏瑾也笑着叫他:“表哥。”
“进来吧。”
苏瑾点点头,抬脚走了进去。
方晨云低下身去,给他拿了一双新的拖鞋。
进了客厅,苏瑾这才细探起来方晨云的屋子。
他在屋里走了一圈,是一套简单的两居室,带有一个小型的书房。
只是屋子被他收拾得干净整洁,一层不染。
苏瑾四下看了一眼,才缓步走回了客厅,挨在方晨云身边坐下来。
方晨云把头深埋进电脑里,苏瑾摇摇头,看来,市委书记,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安逸。
过了好一会,方晨云才抬起头来,与正靠在沙发上,双眼也正在盯着他的苏瑾视线汇在一起。
方晨云淡笑着,问他:“你饿不饿,厨房里还有饭。”
苏瑾却扬声问他:“你自己做饭?”
方晨云点头,双手一摊:“不然呢?”
苏瑾摆摆手:“算了吧,你的厨艺。”
苏瑾想起以前在国外的时候,他和父亲吵了架,便搬去和方晨云住在一起。那时候方晨云正在忙回国的事情,时常忙到夜间才想起来没有吃饭,于是穿着个睡衣就在厨房里乒乒乓乓地弄得直响,他每次都迷糊着眼走出房间去控诉。
有一次,正巧也碰上他吃饭吃得早,半夜饿了起来,便叫方晨云多做了一些。
他还记得方晨云当时图快,就做了鸡蛋面。
结果,被煎糊的鸡蛋里还有鸡蛋壳,而面条更是生硬。
方晨云淡着答:“现在好多了。”
然后又埋下头去,双手迅速在键盘上敲打起来。
苏瑾也不管他,独自走去了阳台上,坐在躺椅上看外面的夜景。
没一会,便慢慢磕上了眼帘。
屋里静得只剩下了方晨云敲击键盘的声音,细听,如同一首不断变换着速度的摇滚曲子。
慢慢地,外面万家灯火逐渐熄灭。
苏瑾睁开眼,看了外面一眼,掉过头去看方晨云。
他一只手托着脑袋,另一只则平放在键盘上。
他好像是困了,托着脑袋的手放在太阳穴的位置,轻轻揉捏起来。
苏瑾从躺椅上站了起来,路过客厅时看了一眼挂在墙上的时钟。
已经是凌晨两点了,明天还是元旦节,方晨云到底在忙什么。
苏瑾也不猜,直接走过去,站在方晨云身边,问:“你在忙什么?”
方晨云也不抬头,淡声答:“一个朋友的兄弟生了病,正在给他宣传呢。”
“宣传什么?”
“就是散发点消息,发动大家一起帮帮忙呗。”
还不等苏瑾回答,方晨云突然说:“哦,对啊。你不是也可以去奉献一下爱心嘛。”
苏瑾杨着眉问他:“你缺钱?”
方晨云轻拍了一下他低下来的脑袋:“去,什么缺钱。明天跟我一起去医院,做一个骨髓配型。”
苏瑾这才明白过来他说的爱心,是要去陪骨髓。
于是问他:“是白血病吗?”
方晨云答:“嗯。”
苏瑾点点头,在国外的时候,他去福利院看过那些患白血病的孩子,他们一个个都那么小,但如果找不到配对的骨髓,便只有等死。
他也去做过骨髓配型,可到现在却没有一个人能够跟他配对成功的。
不久,方晨云终于关上了电脑,苏瑾则在沙发上躺了下来。
方晨云看了一眼微磕着眼的苏瑾,无奈一笑。
他缓步走进了卧室里,从衣柜里翻出另外一套睡衣出来,拿到客厅去,丢在了苏瑾身上。
“给你,赶紧去洗洗睡吧,我先去给你铺床。”
苏瑾伸手拿起身上的睡衣,迷糊着眼:“好。”
“谢谢表哥。”
然后,摇晃着身子,进了浴室。
等他出来的时候,方晨云已经给他铺好了床。
苏瑾笑道:“啧啧啧,不愧是军校待过的人,铺床真是又快又齐。”
方晨云也不谦虚:“那是。”
苏瑾却说:“以后,肯定是个家庭保姆的料。”
方晨云忽地沉了脸。也不回答。
苏瑾已经躺进了被子里,闭上了双眼,并没有发现方晨云脸上的异常。
静了一会,方晨云才轻轻合上了门,回了自己的卧室。
躺进被窝里,思绪却飞出了身下温适的床。
每当有人问起,他为什么要从政,明明他军校毕业,应该是要带兵保家卫国的。
他答不出来,也不想答。
可这世间,万事皆有原因。只是他一直,不想去想起罢了。
跟世人不想提起,却在这样夜深人静时,无意被苏瑾戳中心窝。
记得那时,正临毕业之际。
他和几个要好的战友,出去聚餐。
几个人喝得歪歪倒倒的,要抄小道回学校,却在小巷里碰上了街道上的小流氓。
于是,两方皆是动了手。
后来,小流氓看占不了上风,便从厚厚的衣服里,拿出了平时护身的小刀。
方晨云喝得最多,头也是昏沉的厉害,其余几个人都在集中精力,对付拿着刀的小流氓。
只有方晨云,歪斜着身子,在小巷里摇晃。
“啊、、、、”
然后他的眼帘里,有一个比他弱小的人,尖叫着在他身前倒下去。
他一下子就晃过神俩,他往地上看去。
小巷的弱光下,满地满身的血,从女人腹部溢出来。
他歪斜着身子靠近了去,弯下身子,用醉着的嗓音唤她:“喂,喂、喂。”
战友也闻声过来,前方不远处,那个小流氓手里,还拿着滴着血的小刀。那血几乎是沾满了整个刀柄。
其余几个小流氓慌了神,下意识就往另一边跑。
方晨云突然腥红着眼,话说得尤其清楚:“追。”
几个脑子比较清明的战友,拔腿就追了上去。
又有人掏出手机,打了120.
方晨云的手上,身上,也全部沾满了红色的鲜血。
他又低下头去叫她:“别怕,一会救护车就来了。”
女孩的脸上,也染上了鲜血,她卖力动着嘴角,声线却比男人还要低沉:“我是不是,要死了?”
方晨云机械地摇头:“不会,你不会死的,相信我。”
女孩的眼睛,慢慢磕上。
方晨云不敢摇晃她,只有双手紧紧捂住她出血的位置,大声叫她:“别睡,醒过来,马上救护车就来了。”
后来,女孩被抢救过来了。
那是他第一次见关念慈,正如她的名字一般,念慈。所以她救了他这个毫无关系的陌生人。
可是,后来,他们有了关系。
他记得一开始是因为报答,后来慢慢地相处后,他是真的爱上了那个心善的女子。
可她却跟他说:“晨云,我们不合适。”
“怎么不合适了?”
她把头转向窗外,静了好一会,才转过身来,双眼凝视着他,认认真真地说:“晨云,我想要的,不过是平平淡淡的生活,而你,注定不平凡,也不会,安生。”
她是知道他就读的院校,也料定了他未来的职业。
所以,她即使也对他有好感,但还是选择退缩了。
两人因为要不要在一起,和方晨云工作之事一直闹了好久。
突然有一天,方晨云再去找她的时候,隔壁邻居却说她搬了家。
然后拿了一张字条给他。
短短一句话:“晨云,如若真是有缘,我们终会再相见。保重。”
他盯着那张字条几乎整整看了好几天。然后下了决定:既然,她想要安生,那么他便苟合着,和她一起吧。
方晨云又把那些牵心的往事,仔细回想了一遍。
只是睡去之前,嘴角轻启:“念慈,你到底在哪里?我都找了你三年了。你还预备,要我找几个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