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干部就让外劳将新的监规贴在旧的上面,这就是新的法律概念的开始。
  “监规为了保证看守所的安全和监管工作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监规,在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服从管理教育,认真执行在押人员行为规范,不准抗拒阻碍看守民警和武警执行公务;二,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不准串通案情,不准用暗语谈话,不准互相策划对抗审讯审判;三,遵守作息时间,保持监室秩序良好,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在监室内唱歌、跳舞、吸烟或赌博;四,认真学习,自觉接受改造,不准拉帮结伙,不准散步反动污秽言论,不准传带信件和携带、制作、隐藏违禁物品;五,不准教唆他人犯罪,不准欺压、凌辱和殴打他人,不准强占、窃取他人食品和财物;六,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物,不准损坏监所设施,不准刻划地面、铺板、墙壁、门窗;七,讲究卫生,保持监室整洁,不准乱写乱画,不准乱放衣物和用品;八,互相监督,发现违犯监规或企图逃跑、自杀、行凶等活动,要立即报告,不准隐瞒、袒护和包庇。
  违犯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训诫、责令反省、加带戒具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者,将并案依法从严惩处;制止破坏监规行为有立功表现者,将酌情依法从宽处理。
  安徽省公安厅
  2000年3月20日”
  新的监规出台后,我发现了下列的变化,首先是我们在看守所的人在被判之前都不能看成是犯人,而是在押人员或者是所谓的人犯,另外就是没有了阶级对立的字眼。这已经说明了国家和政府在法律建设上的进步,同时在所谓的人权方面也有所进步。虽然我们这个国家在法律上还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也存在许多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但是我国的法律制度在不断地完善,这是有目共睹的,这也是说什么也改变不了的事实。
  新的所长很多次都说了我们号子,就是在静坐时间没有背监规,而是在玩牌和聊天,要背什么呢现在只能是背新的监规,但是我们是老号子,是不是就不用背了呢说法就是不一样。也不知道在看守所抽查监规时将是分别背呢还是必须统一地背新的呢,如果在现在的情况下背不出新的来,是不是就会造成管号子的干部还要扣钱呢不管怎么讲,每个号子必须要背得非常熟练,哪怕是旧的监规。新来的肯定要背新的监规。
  今天是星期一,也是我不能忘记的时间。老兆的律师来接见他,回来后,他告诉我说,我的同案老邢正在看守所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马上就要走了,我开始并不相信,他走的时候应该同我打一声招呼的,虽然我后来认为他肯定恨我,但我们毕竟是在一起被抓过来的,在整个看守所里就只有我们俩是北京人。可惜的是他没有来同我打招呼就走了。我的心咯噔一下,心里猜不透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在看守所的这么多月,给我的感觉就是不要对任何人和事寄予太好的和太高的奢望。我还是往坏里想的很多。这只能说明老邢被认为没有什么事,而我就有可能无休止地等待下去。好的一面也是存在的,就是我们的法律地位有了比较明确的说明。那么公安局关押我的唯一的理由就是压我向国外客人要钱。这样我我就知道应该怎样做了,只有做好一切的准备,应付一切可能对我的挑战。
  下午李干部找我谈心,还没有走到他的办公室门口,另一个干部就大声地喊我,“晓升,你知道吗老邢已经走了,你怎么还在这里按兵不动呢”他是管老邢号子的干部。
  我听出他是高兴地将这个消息告诉我,其实我早就知道了。
  我问李干部:“老邢真的走了吗”我在明知故问。
  “是的,取保候审一年。”他回答。
  “为什么他能够走呢”我问。
  “是因为他的身体问题。”李干部平静地说
  “取保候审还要有年限吗”我不太懂法律上的事。
  “这是非常正常的,所谓在一年之内公安局要随时能够找到你,你在一年之内也不能出现新的刑事犯罪。最近,有提审吗”他把话题转了。
  “没有,提审的一次是北京的公安局来人,q公司也起诉了。”我无奈地叹气。
  “这就是没有办法的事。”他同情我,但是从法律地位关系来讲,他不应该这样。
  “我能不能也办一下取保候审呢”我问。
  “我帮你问一下。”他说。
  我们互相都等了一会儿,因为我不愿说什么话,所以总是被动让李干部问。
  “最近号子里怎么样”他继续聊天。
  “还好。”我回答。
  “没有人欺负你吗”
  “没有。”
  “如果有的话,李干部会去说他们的。”
  “谢谢。”我真的非常感激他,他没有用任何的大道理来教育人,而是通过谈心,聊天似的就解决了我们的思想上的疙瘩,把想不通的问题一下子就化为乌有,心情也就好多了。
  我回到了号子,老兆对我说:“我听我的律师讲,老邢是无罪释放的。”
  小宫接着说:“咳,什么取保候审,就是无罪释放,因为没有什么好的理由,罪证也是不足的。这样的事很多。我想你没有什么大的事,就是判刑也不会很长时间。”
  他也许是在关心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