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五年六月。
刚下过一场大雨,夜晚的空气微凉。
旧厂房里灯火通明,大大小小的板凳和长椅成排的摆在空地上,工厂里的青年男女都聚集在这里。没有座位的或蹲或站在墙边。
陈父背着吉他站在舞台上,他精神十足的把高昂着头,觉得自己将要做一件很了不起的事。
这将是飞鸟乐队的第一次演出。乐队的每个成员都穿上了崭新的海魂衫,把头发梳得整整齐齐。
表演一开始,舞台上的几个年轻人就狂热的表演着,好像青春的荷尔蒙都已经全部燃烧了起来。即使没有炫目的舞台灯光,他们的似火般热情的光彩也映照在每位观众的眼中。
陈父一边拨动着吉他弦,一边大声唱着歌。
“好!再来一首……”舞台下的观众大声呼喊着,口哨声和掌声此起彼伏。
这一晚,他觉得自己变得和从前不再一样了,他一下子成了众人眼中的交点。
“祝我们永远在一起玩音乐!‘飞鸟’飞得更高!”
“祝我们友谊地久天长!”
“好!做一辈子的朋友!”
“来,干杯!”
“干杯!”
演出结束,飞鸟乐队的成员们坐在饭馆里举杯庆祝,每个人脸上都挂着难以抑制的笑容。
“大家来看……”海明神秘的笑着从背包里拿出一架照相机:“这是什么?”
“照相机?你从哪弄来这东西的?”坐在一旁的陈父惊讶的问道。在当时,照相机算得上是个稀罕物件。
“从邻居家借来的。来,老板,麻烦帮我们照几张相吧。”海明一边招呼着饭馆老板,一边示意大家在一起站好。
“一、二、三!茄子!”
“来!再来一张!”
相机闪光灯不停闪动,快门声不断响起,照片拍了一张又一张。
夜风从窗外吹进卧室,煞是凉爽。陈晨想早些休息,可是一躺在床上近些时日的烦心事就通通向他袭来,让他没了多少睡意,加之窗外的杂音更是使他忽醒忽睡的挣扎着。陈晨感觉口渴,便爬起床来去喝水,顺便瞅了一眼墙上的挂钟。“十二点多了!”刚才的一场似睡非睡,虽然不太舒服但他倒也精神了许多。现在才刚刚半夜时分,如果还是睡不着,他真的想不到该怎么办才好。
而就在这时,陈晨的手机响起了铃声,电话是张彦打来的,陈晨也不会想到除了他还有谁会在这个时间打来电话,而这个电话无疑是给了现在百无聊赖的陈晨解脱。
陈晨在黑暗中蹑手蹑脚的摸索着打开门,又轻轻把门关上,努力避免制造一丝响动。他怕父母听到异样的声音而使得他“潜逃”未遂,或者为发现他不在家而担心,因为这个时间出门在一般人看来总是有悖常理的。等他终于站在了门外,才长舒了一口气。
这座城市的深夜是寂静的,偶尔会有远远看去只是亮成两个光圈的汽车飞驰而来,呼啸着经过陈晨身旁,再后来,就只有路两旁成排的路灯陪伴着他了,可以眺见的远处那一抹灯火阑珊似乎也是遥不可及。这个夜安静极了,他的耳朵里却仿佛又传来白昼时的喧闹声。
夜是醉人的,更何况是在这样一个迷人的夏天的夜里。深蓝的天幕里包裹了一整片灿烂的星空,宝石般的漫天星宿低垂着,一闪一闪,与它们静静相伴的是一弯皎洁的月。它们的绮丽点缀着浩渺的天宇,点亮了陈晨的梦,拨动着他的心。
夜空总是会引人无限遐想的,从古至今,多少人仰望着向往这片亘古的天宇,多少迁客骚人谱下无数给后人留下感慨的诗篇,感怀着自身的渺小,生命的如白驹过隙,还有那宇宙的无限与永恒,求索着它至今也难解开的神秘。
和现在一样,多少个这样的夜晚,当天地都安静,夜空星光闪耀,陈晨总是仰望向遥远未知的天空,奢望一颗流星出现,让他的愿望都实现。他也喜欢猜想着在未知的某一颗星球上,有一个同他一样同样拥有着这片宇宙的生命,他不知道那个生命是否也拥有着思想和智慧;是否正和他一样发着呆,幻想着自己的未来,让梦想张开双翼在星空下飞翔;是否在苦苦思索着生命的真谛,探求人生的梦想与追求到底是什么,而他自己来自何处最终又要归向何方;是否能感受到他们遥望时的感应……
陈晨沿着路灯一路来到街区的活动中心,这里有个篮球场,场地里的灯光要等到天微微亮时才会熄灭。还没有走近,陈晨就能听见球场里传出的篮球落地的“砰砰”的回音和球与篮板相撞的声响。在球场里,张彦正运球冲到篮下,瞬间腾空跃起,一个干脆利落的三步上篮。
球被他轻轻抛起又自然落下,“哐”的一响,清脆落入篮筐。
“好球!”陈晨鼓着掌走向张彦。
张彦站在灯光里,朝他笑着,把手中的篮球用力扔给陈晨他。陈晨接住球,运球,漂亮的转身,过人,投篮,和张彦开始了“对抗”。
张彦是陈晨从小玩到大的“铁哥们儿”他们两个人同岁。陈晨小时候由爷爷奶奶看大,张彦则是他们家前邻张伯伯的儿子。陈晨记得从记事起他们就开始“鬼混”在一起,捅蜂窝、和泥、玩火儿、欺负女孩子……好像所有调皮的事即使是大人想象不到的,他们也都做过。因为这些“光荣事迹”他们也没少受过“劈柴炖肉”之苦。
记忆最深的还是张彦把他拉到家里,请他吃张伯母一手准备的晚餐,那味道是会让他终生难忘的,以至于后来还不懂事的他经常傻乎乎的缠着自己的母亲,让母亲给他做出同样味道的饭菜来。母亲现在向他提起这些时,他也总是笑着回应,但眼神中充满着愧意。是的,天底下有什么美味能比得上母亲亲手为孩子准备的饭菜呢,而且自己母亲的厨艺已经非常不错了。
时间有一种魔力,仿佛转眼之间,昨天那个瘦瘦的临家少年已经长成现在高高的模样了。
陈晨的朋友不少,但最真最“铁”的只有和他在一起的组乐队的那几个人,尤其是张彦。他们一起玩音乐,一起跑到街上看漂亮女孩,心情不好的时候一起喝闷酒,在最困难的时候互相支持,一起为朋友出气打架、闯祸,有时一起被学校老师罚站。他们几乎每天都混在一起,彼此之间的感情自然变得很深。人这一辈子,可以有很多朋友,真正能在一起面对困难、分享快乐的只有寥寥几个,不过这样也已经足够了。
张彦的话有时候会很多,多到说得让陈晨都替他口渴,有时却沉默着一句话都不说。张彦让人感觉有一点点“疯”他对玩这一方面最在行,寻找快乐的方法很多,陈晨觉得无聊的时候就会去找他,只有陈晨想不到的,没有张彦做不到的,他们有时候玩的确实很疯狂。陈晨很喜欢张彦的“疯”因为“疯”的人对某些事情总是大大咧咧,在乎的很少。他们偶尔也会闹一点点小别扭,争辩过后的张彦却像是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他总是不会计较很多。这也许就是他们能在一起做最好的朋友这么多年的原因。
从小学升到中学,再到大学,他们都是在同一个学校。一旦他们其中的一个在学校里受了别人欺负,那么另一个人肯定是要去找人拼命不可。一起在学校训导处罚站,也成了他们的有趣回忆。
他们都喜欢唱歌、喜欢音乐,于是凭着相同的爱好,又一同加入学校里的艺术团。乐器学校里提供,乐理知识和乐器演奏都有专门的音乐老师教,能帮他们剩下一大笔专门学习音乐和去卖乐器的费用。有些遗憾的是,由于艺术团只教古典音乐,根本没有流行音乐的一席之地,虽然不太合他们的胃口,也还是将就着参加了艺术团的古典乐队。陈晨抱起了古典吉他,张彦选择了大提琴。紧张的学习之余,他们也为能够做自己喜欢的事的而快乐着。陈晨和小米等人组建乐队的时候,正缺少一名贝斯手,张彦也正有参加乐队的意愿,所幸贝斯手就让张彦担任了。有人会不解的问,张彦学习的是大提琴,怎么能当了贝斯手呢?陈晨总是笑着对此作答,把大提琴横放着用手弹拨,就可以当成贝斯用了。
他们打球累了,就在灯光底下坐下来。
“给……”张彦从背包里拿出一罐冰镇啤酒,扔给陈晨。冰镇啤酒是他俩相约打球时必备的。
“砰——砰”易拉罐清脆的开启。
陈晨痛快的大口饮着,每次他都会一边咽着啤酒,一边仰头注视着头顶的光圈和在那些绕着灯光转圈的飞蛾。飞蛾拼了命的想要接近它的梦想——光明,那是存在于它心中的神圣之火。但它脆弱的身躯怎能承受那几乎可以瞬间将它融化的炽热,它只能极力接近,不断试着用力撞击着。有时,陈晨能在地上找到它们奋力一搏后变成的粉身碎骨。也许,这就是飞蛾的宿命,为追寻光明而生,又何尝不能为它一生的追求付出生命呢。人生也是如此。
陈晨用心倾听着夏虫断断续续的自在鸣叫,伴着不知方向的难以捉摸的声响还有自己的心跳,在难以得来的宁静之中感受如此美妙的寂静之声。这一切,恍如这夏夜里的梦幻。在这样的夜,有疯狂的幻想,有一个最知心的朋友陪在身边,岂能不说是最快乐不过的事。他们回忆着共同的过往,一起拥有着现在,同时也希冀着充满许多神奇色彩而又未知的未来,用对人生的浅悟来驱赶彼此心灵的哀愁,填满心的坑洞。
被张彦约到这里之前,陈晨并没有想到这个时间、这个地点会有这样的一种特别,更没想到自己会一下子爱上了这种特别。也许这就是浪漫,陈晨承认自己是个爱上浪漫的人,张彦也是。在此刻,只有浪漫,他们别无他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