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晏于扬州置场造船,艘给千缗。或言所用实不及半,请损之。晏曰:“不然,论大计者不可惜小费,凡事必为永久之虑。今始置船场,执事者至多,当先使之私用无窘,则官物坚完矣。若遽与之屑屑较计,安能久行乎?异日必有减之者,减半以下犹可也,过此则不能运矣。”后五十年,有司果减其半,及咸通中,有司计费而给之,无复羡余,船益脆薄易坏,漕运遂废。惜小妨大。
【译文】唐代宗时,刘晏在扬州设置了造船场,每只船拨给经费一千两白银。有人说,造船所花费用实际不到一半,请求减少所拨经费。刘晏说:“不可以!凡干大事之人都不吝花费小钱,凡事要从长远着眼考虑。如今,才刚刚开办船厂,办事的人又很多,宜先使他们私人的花费不要处于困境之中,这样所造给公家的船才坚固完美。如若现在就和他们斤斤计较,又怎能长期办下去呢?自我以后,他日必有减少拨款之人,减至半数尚可支撑,超过半数,则所造之船就不能运输了。”此后五十年,主办人果然将费用减了一半。到了咸通年间,主办人依实际费用拨款给下面,不再有盈馀,造出来的船更加脆薄,极容易损坏。河运事业从此也就走向衰败了。(这就是因为吝惜小钱而妨碍了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