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并建圣哲,建立圣知,以司牧民。○王,如字,一音于况反。圣知,音智。
[疏]注“建立”至“牧民”。
○正义曰:此说王者之事,或封为诸侯,或置之群官。圣哲是人之俊者,故总言之耳。
树之风声,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
[疏]注“因土”至“之法”。
○正义曰:《汉书·地理志》云:“凡民性有刚柔缓急,声音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王制》云:“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故圣王为教,因其土地风俗为立善声教也。声教,人之所立,故言树之。今杜云“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如杜此言,惟树以声,而传云“树之风声”,而风亦树者。其实风俗亦是人君教化,故《孝经》云“移风易俗”。孔注《尚书》云“立其善风,扬其善声”
是也。
分之采物,旌旗衣服,各有分制。○分,扶问反,注同。
[疏]注“旌旗”至“分制”。
○正义曰:采物,谓采章物色。旌旗衣服,尊卑不同,名位高下,各有品制。天子所有,分而与之,故云“分之”。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大路大旗”之类皆是也。
232着之话言,话,善也。为作善言遗戒。○话,户快反。
[疏]注“话善”至“遗戒”。
○正义曰:“着之话言”,为作善言遗戒。着於竹帛,故言着之也。
为之律度,锺律度量,所以治历明时。○量音亮。
[疏]注“锺律”至“明时”。
○正义曰:《周语》云:“先王之制钟也,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又曰:“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其意言度律之声以为钟之均,於钟律取法为度量衡也,故《汉书·律历志》云:“推历主律,莫不用焉。度量衡皆出於黄钟之律也。度者,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长短也。本起於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之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黄钟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量者,龠、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黄钟之龠。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所以称轻重也。本起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衡谨矣。”权衡一物。
衡,平也。权,重也。称上谓之衡。称锤谓之权。所从言之异耳。其钟者亦起於律,故服虔云:“凫氏为钟,各自计律,倍而半之。
黄钟之管长九寸,则黄钟之钟长二尺二寸半馀。钟亦各自计律,倍而半之。度量衡其本俱出於律。传言“律度”,注言“度量”。其言不及衡者,文虽不足,理实兼之。《易·革卦·象》云“君子以治历明时”。此律度量衡皆推历为之,为此法以教天下,使之明四时也。
陈之艺极,艺,准也。极,中也。贡献多少之法。传曰:“贡之无艺。”又曰:“贡献无极。”
[疏]注“艺准”至“无极”。
○正义曰:艺是准限。极是中正。制贡赋多少之法,立其准限中正,使不多不少陈之以示民,故言“陈之”。所引“传曰”及“又曰”,皆昭十三年子产辞也。
引之表仪。引,道也。表仪犹威仪。○道音导,下同。
[疏]注“引道”至“威仪”。
○正义曰:引谓在前,故为道也。表章仪饰,故犹威仪也。威仪礼则,王者制之以道民,言“引之”、“道之”,不用重文,故异之也。
予之法制,告之训典,训典,先王之书。
[疏]注“训典,先王之书”。
○正义曰:“训典,先王之书”,教训之典,取其言以语之,故言“告之”。法制“谓王者身自制作,已之所有,故言“予之”。
教之防利,防恶兴利。
[疏]注“防恶兴利”。
○正义曰:防者,防使勿然,故为“防恶”;利者,务生此利,故为“兴利”。传言“防利”,於文不足,互见以晓人也。此最为急,故特言“教之”。
委之常秩,委,任也。常秩,官司之常职。
[疏]注“委任”至“常职”。
○正义曰:设官分职,当委任责成,故言“委之”。常秩谓职掌位次,故为“官司之常职”。
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赖之而后即命。即,就也。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不能复征讨东方诸侯为霸主。○遗,唯季反。复,扶又反,注同。
秋,季文子将聘於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季文子,季孙行父也。闻晋侯疾故。
[疏]注“季文”至“疾故”。
○正义曰:刘炫以为聘使之法,自须造遭丧之礼而行,防其未然也,非是闻晋侯有疾。今知不然者,依聘礼出使,唯以币物而行,无别赍遭丧之礼。若主国有凶,则临时办备。今文子聘晋,特求遭丧之礼,出聘之后,晋侯遂卒。考其情事,有异寻常。闻晋侯之疾,何为不可?刘炫以不闻晋侯之疾而规杜氏,恐非其义也。
233其人曰:“将焉用之?”其人,从者。○焉,於虔反。从,才用反。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难卒得。
○卒,寸忽反。过求何害?”所谓文子三思。○三,息暂反。
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立少君,恐有难。○少,诗照反,注同。难,乃旦反,注及下皆同。
长,丁丈反,下皆同。赵孟曰:“立公子雍。赵孟,赵盾也。公子雍,文公子,襄公庶弟,杜祁之子。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於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抒,除也。○好,呼报反,下皆同。近,附近之近。抒,直吕反,又时吕反。
[疏]注“抒,除也”。
○正义曰:字有声相近而为训者,鬼之为言归也,春之为言蠢也,其类多矣。抒声近除,故为除也。服虔作“纾”。纾,缓也。
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乐,文公子。○乐音岳,一音洛。辰嬴嬖於二君,辰嬴,怀嬴也。二君,怀公、文公也。○嬖,必计反。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班,位也。其子何震之有?震,威也。且为二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逼姞而上之;杜祁,杜伯之后祁姓也。
偪姞,姞姓之女,生襄公为世子,故杜祁让,使在已上。○辟,匹亦反,又作“僻”,下同。祁,巨之反。偪,彼力反。姞,其吉反,又其乙反。
[疏]“偪姞”。
○正义曰:《谱》以偪为国名。地阙,不知所在。
以狄故,让季隗而次之,故班在四。以季隗是文公讬狄时妻,故复让之,然则杜祁本班在二。○隗,五罪反。复,扶又反,下“将复怨”同。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亚,次也。言其贤,故位尊。○亚,於嫁反。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先蔑,士伯也。士会,随季也。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郫,晋地。○郫,婢支反。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本中军帅,易以为佐。○帅,所类反,下“命帅”同。而知其无援於晋也。
少族多怨。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鞫居,狐氏之族。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君巳命帅,处父易之,故曰“侵官”。
冬,十月,襄仲如晋,葬襄公。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简伯,续鞫居。十一月无丙寅。丙寅,十二月八日也。日月必有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帑,妻子也。宣子以贾季中军之佐同官故。○臾,羊朱反。骈,蒲贤反,又蒲丁反。帑音奴。
[疏]注“帑妻子也”。
○正义曰:《诗》云:“乐尔妻帑”。文已有妻,故毛传以帑为子。此传无妻,故杜并妻言之。帑者,细弱之号,妻子俱得称之。
传称“以害鸟帑”,鸟尾犹尚称帑,况妻子也?《说文》云“帑,金币所藏”。字书帑从子。经传“妻帑”亦从巾。
夷之蒐,贾季戮臾骈,臾骈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骈曰:“不可。吾闻《前志》有之,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敌犹对也。若及子孙,则为非对。非对,则为迁怒。○尽,津忍反。
[疏]“敌惠”至“之道”。
○正义曰:敌惠,谓有惠於彼,不可望彼人之子报。敌怨,谓有怨於彼,不可雠彼人之子。父祖受人之惠,子孙自可不忘,要有恩於其父祖,不可求报於彼子孙。子孙或时不知,乃是更复长怨,故惠怨皆不在后,是为忠恕之道也。
夫子礼於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可乎?言己蒙宣子宠位。介人之宠,非勇也;介,因也。○介音界。损怨益仇,非知也;杀季家,欲以除怨,宣子将复怨己,是多仇。○知音智。以私害公,非忠也。释此三者,何以事夫子?”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扞之,送致诸竟。扞,卫也。○扞,户旦反。竟音境。
闰月不告朔,非礼也。经称“告月”,传称“告朔”,明告月必以朔。闰以正时,四时渐差,则致闰以正之。时以作事,顺时命事。
事以厚生,事不失时,则年丰。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为民”,如字,治也。或音于伪反,非也。
【经】七年,春,公伐邾。
三月,甲戌,取须句,须句,鲁之封内属国也。僖公反其君之后,邾复灭之。书“取”,易也。例在襄十三年。○须句,其俱反。
复,扶又反。易,以豉反。遂城郚。无传。因伐邾师以城郚。郚,鲁邑。卞县南有郚城。备邾难。○郚音吾。难,乃旦反。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二年,与鲁大夫盟於垂陇。○王,如字,又往方反。
[疏]注“二年”至“垂陇”。
○正义曰:玉臣以僖二十四年即位,与僖盟于践土、翟泉。今唯言垂陇,据与文同盟言之。杜注或兼取前世,或止取时君,不为例也。
234宋人杀其大夫。宋人攻昭公,并杀二大夫,故以非罪书。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赵盾废嫡而外求君,故贬称“人”。晋讳背先蔑,而夜薄秦帅,以战告。○令,力呈反。嫡,本又作“适”,丁历反。背音佩。
晋先蔑奔秦。不言“出”,在外奔。
狄侵我西鄙。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扈,郑地。荧阳卷县西北有扈亭。不分别书会人,总言“诸侯晋大夫盟”者,公后会而分其盟。○扈音户。卷音权,又丘权反。别,彼列反。
冬,徐伐莒。不书将帅,徐夷告辞略。○将,子匠反。帅,所类反。公孙敖如莒涖盟。○涖音利,又音类。
【传】七年,春,公伐邾,间晋难也。(公因霸国有难而侵小。○间,间厕之间,或如字。难,乃旦反,注同。)三月,甲戌,取须句,寘文公子焉,非礼也。邾文公子叛在鲁,故公使为守须句大夫也。绝大暤之祀以与邻国叛臣,故曰“非礼”。○寘,之豉反,下同。大音泰。暤,户老反。
夏,四月,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为右师,庄公子。公孙友为左师,目夷子。乐豫为司马,戴公玄孙。鳞矔为司徒,桓公孙。
○矔,古乱反。
[疏]注“戴公玄孙。鳞矔,桓公孙”。
○正义曰:《世本》“戴公生乐甫术,术生硕甫泽,泽生季甫,甫生子仆伊与乐豫”是也。《世本》又云“桓公生公鳞,鳞生东乡矔”是也。
公子荡为司城,桓公子也。以武公名废司空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华元父也。传言“六卿”皆公族。昭公不亲信之,所以致乱。
○御,鱼吕反,本又作“<御示}”,音同。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相无所庇阴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葛之能藟蔓繁滋者,以本枝荫庥之多。○去,起吕反,下及注同。庇,必利反,又悲位反,下同。<广阴>,本又作“荫”,於鸩反。藟,本或作“虆”,力轨反。蔓音万。庥,许求反,又作“庇”。虆,类龟反。故君子以为比,谓诗人取以喻九族兄弟。
○比,必尔反。
[疏]“葛藟”至“为比”。
○正义曰:此引“葛藟”,《王风·葛藟》之篇也。彼毛传以之为兴,此云“君子以为比”者,但比之隐者谓之兴,兴之显者谓之比。
比之与兴,深浅为异耳。此传近取庇根理浅,故以为比。毛意远取河润义深,故以为兴。由意不同,故比兴异耳。
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纵,放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
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穆公、襄公之子孙,昭公所欲去者。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二子在公宫,故为乱兵所杀。
[疏]注“二子”至“所杀”。
○正义曰:经书“宋人杀其大夫”。传言“不称名,非其罪”,则此二子名氏当见於经,亦卿官也。僖二十二年传称“大司马固”,於时又有司马子鱼。上文“乐豫为司马”,下云“六卿和公室”。六卿之外,有此二子,盖是孤卿之官也。宋是上公,礼得有孤,且春秋之时,不必如礼。
六卿和公室,乐豫舍司马以让公子卬。卬,昭公弟。○舍音舍,下同。卬,五郎反。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
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不称杀者及死者名,杀者众,故名不可知。死者无罪,则例不称名。
[疏]注“不称”至“称名”。
○正义曰:传云“不称名”,怪杀者死者并不名也。又言“众也”,解杀者不名,言杀者众多,其名不可知也。“且言非其罪也”,解死者不名,言死者无罪,则於例不称名也。此传言“书曰”,是仲尼新意。杀大夫有例无凡,故每言“书曰”,所谓“曲而畅之”也。此言死者无罪,故不称名,则被杀书名,皆为有罪,故诸是大夫被杀书名者,杜皆言其罪状,止以此传为例故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则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
若为贼者众,因乱而杀,则亦称国人杀者,主名不分故也。主名不分,死者虽名氏可知,亦随而去之,嫌於罪死者也。士杀大夫,则书曰?盗?。?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是也。”若然,宋之“穆、襄之族”,既非六卿,於例名氏不见,亦应书盗,而不言盗者,彼杀郑卿者知是尉止司臣之类,故书盗以恶其人。此则不得主名,书盗不知所恶,故不书其盗耳。若知其人,则亦书盗也。
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晋,曰:“文公之入也无卫,故有吕、郤之难。”僖二十四年文公入。○难,乃旦反。乃多与之徒卫。穆嬴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适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穆嬴,襄公夫人,灵公母也。○嬴音盈。适,本又作“嫡”,同丁历反。将焉,於虔反,下“焉用”同。出朝,则抱以适赵氏,顿首於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欲使宣子教训之。○属音烛。○今君虽终,言犹在耳,在宣子之耳。而弃之,若何?”宣235
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偪,畏国人以大义来偪已。○偪,彼力反。乃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御秦师。箕郑居守。赵盾将中军,先克佐之;克,先且居子。代狐射姑。○背音佩。箕音基。守,手又反,下注同。将,子匠反,下注同。荀林父佐上军;箕郑将上军居守,故佐独行。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之。步招御戎,戎津为右。及堇阴,先蔑、士会逆公子雍前还晋,晋人始以逆雍出军。卒然变计,立灵公,故车右戎御犹在职。堇阴,晋地。○招,上遥反。堇音谨,一音靳。卒,寸忽反。
[疏]注“先蔑”至“晋地”。
○正义曰:诸言御戎为右,皆是君之御右,知此步招、戎津始以逆雍出军,此拟为雍之御右也。改立灵公,故御右犹在职也。
十二年河曲之战,传称“范无恤御戎”,注云:“代步招。”晋君不行有御戎者,成二年“楚令尹子重为杨桥之役。王卒尽行,彭名御戎”,注云“王卒尽行,故王戎车亦行”。然则河曲之战亦公卒尽行,公之戎车亦行,故御戎在职也。此时未至令狄,令狐犹是晋地,知堇阴亦是晋地也。
宣子曰:“我若受秦,秦则宾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复缓师,秦将生心。先人有夺人之心,夺敌之战心也。○复,扶又反。先,悉荐反。“有夺人之心”,本或此下有“后人待其反”,误。军之善谋也;逐寇如追逃,军之善政也。”训卒利兵,秣马蓐食,潜师夜起。蓐食,早食於寝蓐也。○卒,子忽反。秣音末。蓐音辱。戊子,败秦师于令狐,至于刳首。己丑,先蔑奔秦,士会从之。
从刳首去也。令狐在河东,当与刳首相接。○刳,苦胡反。先蔑之使也,荀林父止之,曰:“夫人、大子犹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
子以疾辞,若何?不然,将及。祸将及己。○使,所吏反。摄卿以往,可也,何必子?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弗听。
为赋《板》之三章,《板》,《诗·大雅》。其三章义取刍荛之言,犹不可忽,况同寮乎?僖二十八年林父将中行,先蔑将左行。○寮,本又作“僚”,力雕反。为,于伪反,下“为同寮”同。刍,初俱反。荛音饶。行,户郎反,下同。又弗听。及亡,荀伯尽送其帑及其器用财贿於秦,曰:“为同寮故也。”荀伯,林父。士会在秦三年,不见士伯。士伯,先蔑。其人曰:“能亡人於国,言能与人俱亡於晋国。不能见於此,焉用之?”何用如此?士季曰:“吾与之同罪,俱有迎公子雍之罪。非义之也,将何见焉?”言己非慕先蔑之义而从之。及归,遂不见。责先蔑为正卿而不匡谏,且俱出奔,恶有党也。士会归在十三年。○恶,乌路反。
狄侵我西鄙,公使告于晋。赵宣子使因贾季问酆舒,且让之。酆舒,狄相。让其伐鲁。○酆,芳忠反。相,息亮反。酆舒问於贾季曰:“赵衰、赵盾孰贤?”对曰:“赵衰,冬日之日也;赵盾,夏日之日也。”冬日,可爱。夏日,可畏。
秋,八月,齐侯、宋公、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晋赵盾,盟于扈,晋侯立故也。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不书所会,谓不具列公侯及卿大夫。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此传还自释凡例之意。
[疏]“凡会”至“不敏”。
○正义曰:僖十四年“诸侯城缘陵”。传曰:“不书其人,有阙也”。十五年“诸侯盟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能为也。”十七年“诸侯会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功也。”然则总称诸侯,皆是罪诸侯也。此总称“诸侯”,不称所会,为公后也。传还自释凡例,云:“后至不书其国者,辟不敏也。”不敏犹不达也。诸国皆在,公独后至,是公不达於事。辟公之不达於事,讳公罪而归责於诸侯者,若言诸侯无功然,故贬诸侯而总之,所以辟公耻也。
穆伯娶于莒,曰戴己,生文伯;其娣声已,生惠叔。穆伯,公孙敖也。文伯,谷也。惠叔,难也。○己音纪,一音祀。娣,大计反。难,乃多反。戴己卒,又聘于莒。莒人以声己辞,则为襄仲聘焉。襄仲,公孙敖从父昆弟。○为,于伪反,下“且为”、“自为”
同。
冬,徐伐莒。莒人来请盟。见伐,故欲结援。穆伯如莒莅盟,且为仲逆。及鄢陵,登城见之,美,鄢陵,莒邑。○鄢,於晚反。
自为娶之。仲请攻之,公将许之。叔仲惠伯谏惠伯,叔牙孙。曰:“臣闻之,兵作於内为乱,於外为寇。寇犹及人,乱自及也。今臣作乱,而君不禁,以启寇雠,若之何?”公止之。惠伯成之。平二子。使仲舍之,舍,不娶。○舍音舍,注同。公孙敖反之,还莒女。复为兄弟如初。从之,为明年公孙敖奔莒传。○复音服,又扶又反。
晋郤缺言於赵宣子曰:“日卫不睦,故取其地。日,往日。取卫地在元年。今己睦矣,可以归之。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柔,安也。非威非怀,何以示德?无德,何以主盟?子为正卿,以主诸侯,而不务德,将若之何?《夏书》曰:
逸《书》。?戒之用休,有休则戒之以勿休。○休,许蚪反,注同。董之用威。董,督也。有罪则督之以威刑。劝之以九歌,勿使坏。?
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六府三事,[疏]“夏书”至“三事”。
○正义曰:此《虞书·大禹谟》之文也。以其夏禹之言,故传谓之“夏书”。“勿使坏”以上,皆彼正文。唯彼言“俾勿坏”,俾亦使也,一字别耳。彼上文云:“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九叙惟歌。”乃次此辞。下云:“帝曰:六府三事允治。”
郤缺令宣子修德行礼,使人歌乐,故先引“劝之以九歌”,然后却言“六府三事”。
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义而行之,谓之德礼。德,正德也。礼以制财用之节,又以厚生民之命。无礼不乐,所由叛也。
236[疏]“无礼”至“叛也”。
○正义曰:在上为政无礼,则民不乐,是叛之所由。
若吾子之德,莫可歌也,其谁来之?来犹归也。○乐音洛。盍使睦者歌吾子乎?”宣子说之。为明年晋归郑玄田张本。○盍,户腊反。
[疏]注“为明”至“张本”。
○正义曰:郑往前侵卫田,今晋令郑归还卫田也。言“归郑玄田”者,谓晋归以郑所取卫田,故杜下注云“匡,本卫邑,中属郑。
今晋令郑还卫”是也。然晋亦还卫田,独言郑还卫田者,以郑归卫田为主,遂略之。刘炫以为归郑及归卫田,经传文归卫不归郑,而规杜氏,非也。
【经】八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壬午,月五日。○雍,於用反。
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乙酉,月八日也。暴,郑地。公子遂不受命而盟,宜去族,善其解国患,故称“公子”以贵之。
○会雒戎,本或作“伊雒之戎”,此后人妄取传文加耳。雒音洛。去,起吕反。
[疏]注“乙酉”至“贵之”。
○正义曰:以壬午乙酉相去四日,其间不容报君,见其专命之意,故注详其日也。衡雍,郑地,知暴亦郑地。臣无专命之义,故翚溺皆去其族。此公子遂不受君命,因事遂行,辄与戎盟,宜去其族。传言“书曰?公子遂?,珍之”。是善其解国患,故称公子以贵之也。《释例》曰:“人臣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利社稷者,专之可也,故襄仲始盟赵盾,遂盟伊洛之戎,四日之间,经再书?公子?,不可以遂事常辞,显之也。”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不言出,受命而出,自外行。螽。无传。为后故书。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司马死不舍节,司城奉身而退,故皆书官而不名,贵之。○舍音舍。
【传】八年,春,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匡,本卫邑,中属郑,孔达伐不能克。今晋令郑还卫及取戚田,皆见元年。
○解音蟹。中,丁仲反。令郑,力呈反。见,贤遍反。)且复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于虎牢之竟。(公壻池,晋君女壻,又取卫地以封之,今并还卫也。申,郑地。传言赵盾所以能相幼主而盟诸侯。○复,扶又反。壻音细,俗作婿。竟音境,下注同。相,息亮反。)[疏]注“公壻”至“诸侯”。
○正义曰:《释亲》云:“女子子之夫为壻。”传称“公壻”,知是晋君之女壻。池,其名也。杜以上言归匡、戚之田于卫,又言“且复致”,则晋亦致于卫,故言“又取卫地以封之,今并还卫也”。刘炫云:“服虔以为致之于郑”,以“服言是”规杜,已释之。
夏,秦人伐晋,取武城,以报令狐之役。令狐役在七年。
秋,襄王崩。为公孙敖如周吊传。
晋人以扈之盟来讨。前年盟扈,公后至。
冬,襄仲会晋赵孟,盟于衡雍,报扈之盟也。遂会伊雒之戎。伊洛之戎将伐鲁,公子遂不及复君,故专命与之盟。书曰“公子遂”,珍之也。珍,贵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
[疏]注“珍贵”至“可也”。
○正义曰:传多言“贵之”,而此言“珍之”,事同而文异,故以珍为贵也。“大夫出竟”以下,皆庄十九年《公羊传》文。
穆伯如周吊丧,不至,以币奔莒,从己氏焉。己氏,莒女。
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礼焉。昭公适祖母。○适,丁历反。夫人因戴氏之族,华乐皇皆戴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锺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节,国之符信也。握之以死,示不废命。
[疏]注“节国”至“废命”。
○正义曰:《周礼·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郑玄云“玉节有五则”。《典瑞》云:“谷圭以和难,以聘女;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珍圭以徵守,以恤凶荒;琬圭以治德,以结好;琰圭以易行,以除慝。”其角节,郑注云“未闻”。此司马司城以事在官,盖执此等之玉节。《小行人》云:“守都鄙者用管节。”此司马司城或食采地,即都鄙之主。此节或是管节也。《掌节》又云“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郑注云:“铸金为之,谓王使之,使於土国之等。”《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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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郑玄云“门关者,谓司门司关也。道路者,谓天子之乡遂大夫也”。其诸侯之国及门关乡遂亦有节。《小行人》云:“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谓已是山泽之国,出使用龙虎之节。《小行人》又云:“达路用旌节,门关用符节,都鄙用管节。”郑注云“道路谓诸侯乡遂及诸侯司门司关都鄙之等也”,今之为官授以此节。今握节以死,示已不废命也。此夫人杀,而经书“宋人杀其大夫”者,夫人与君共有国家,尊与君同,不得为两下相杀,故同国讨之文。虽同国讨,称“人”,实非国讨之例,以其死者不称名,无罪故也。
司城荡意诸来奔,效节於府人而出。效犹致也。意诸,公子荡之孙。○效,户教反。公以其官逆之,皆复之,亦书以官,皆贵之也。卿违从大夫,公贤其效节,故以本官逆之,请宋而复之。司城官属悉来奔,故言“皆复”。
[疏]注“卿违”至“皆复”。
○正义曰:“卿违从大夫”,昭七年传文也。效节於府人然后出奔,示已解任而退,不敢带官而逃。公贤其效节,故以本官逆之。
为是书宋司城来奔,善其人,故书其官也。请宋复之事在十六年。一人不得言“皆”,知司城官属悉与皆复也。
夷之蒐,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登之於上军也。夷蒐在六年。
[疏]注“登之”至“六年”。
○正义曰:清原之蒐,箕郑佐新上军,先都佐新下军,二人先为卿矣,而复欲登之,知登於上军也。然则七年令狐之战,传历言诸军将佐,箕郑将上军,先都佐下军。先都不登,容可怨恨。箕郑下失其登,而亦共作乱者,盖先克之荐狐赵,并亦请退箕郑、先都。先都於时即佐下军,箕郑虽得不退,因此意望以成小憾。及狐射姑出奔,箕郑位次宜佐中军,而先克代射姑,箕郑守其故职,盖以此而恨也。
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士縠本司空。○縠,户木反。将,子匠反。先克曰:“狐、赵之勋,不可废也。”从之。狐偃、赵衰有从亡之勋。○从亡,才用反。先克夺蒯得田于堇阴,七年,晋御秦师於堇阴,以军事夺其田也。先克,中军佐。○蒯,苦聩反。
故箕郑父、先都、士谷、梁益耳、蒯得作乱。为明年杀先克张本。○为,于伪反。
【经】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求金以共葬事。虽逾年而未葬,故不称王使。○共音恭,本亦作“供”,下同。)夫人姜氏如齐。无传。归宁。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卿共葬事,礼也。
[疏]注“卿共葬事礼也”。正义曰:言“礼”者,以明天子之丧,卿吊,卿会葬,诸侯不亲行也。《释例》曰:“万国之数至众,封疆之守至重,故天王之丧,诸侯不得越竟而奔,修服於其国,卿共吊送之礼。既葬,卒哭而除凶,鲁侯无故,而穆伯如周吊焉。此天子崩,诸侯遣卿吊送之经传也。”杜以往年穆伯吊丧、今令会葬二事,传无讥文,知其礼当然也。昭三十年传“郑游吉云:?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以不在楚,卿当亲行。而言礼不亲者,彼言由君在楚,上卿守国,故使少卿印段往耳。言君尚亲行也。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下军佐也。以作乱讨,故书名。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无传。告于庙。
[疏]“夫人”至“自齐”。
○正义曰:苏氏云:“夫人归宁书?至?,唯有此耳。馀不书者,或礼仪不备,或淫纵不告庙也。”
晋人杀其大夫十縠及箕郑父。与先都同罪也。
楚人伐郑。楚子师於狼渊,不亲伐。
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夏,狄侵齐。无传。
秋,八月,曹伯襄卒。无传。七年同盟于扈。
[疏]注“七年同盟于扈”。
○正义曰:襄以僖八年即位,其年盟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二十一年于薄。今唯言“于扈”,据文公言之。
九月,癸酉,地震。无传。地道安静,以动为异,故书。
[疏]注“地道”至“故书”。
○正义曰:《谷梁传》曰:“震,动也。”《公羊传》曰:“震者何?动地也”。何休云“传先动者,喻若物之动地以晓人也”。《周语》伯阳父曰:“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遂於是有地震。”孔晁云:“阳气伏於阴下,见迫於阴,故不能升,以至於地动。”
是“地道安静,以动为异”也。
238冬,楚子使椒来聘。称君以使大夫,其礼辞与中国同。椒不书氏,史略文。
[疏]注“称君”至“略文”。
○正义曰:庄二十三年“荆人来聘”,不称楚子使某至,此称君以使大夫,其礼与中国同。其礼既同,椒亦宜书其某氏。今不书氏,传无贬文,知是史辞自略,无义例也。《释例》曰:“楚杀得臣与宜申,贾氏皆以为陋。案楚杀大夫公子侧成熊之等六七人,皆称氏族,无为独於此二人陋也。斯盖非史策旧法,故无凡例。当时诸国,以意而赴,其自来聘使者,辞有详略,仲尼修《春秋》,因采以示义。义之所起,则刊而正之。不者即而示之,不皆刊正也。诸侯之卿,当以名氏备书於经,其加贬损,则直称?人?。若有褒异,则或称官,或但称氏。若无褒无贬,传所不发者,则皆就旧文,或未赐族,或时有详略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不足以明时史之同异,非仲尼所皆贬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隧。衣服曰隧。秦辟陋,故不称使。不称夫人,从来者辞。○隧音遂。《说文》作“裞”,云“赠终者衣被曰裞”。以此隧为衣死人衣。辟,匹亦反。
[疏]注“衣服”至“者辞”。
○正义曰:隐元年《公羊传》曰:“衣被曰隧。”《谷梁传》曰:“衣衾曰隧。”礼称襚者,君使臣致服,故云“衣服曰襚”也。秦处西戎,其国辟陋,故不称君使,犹楚在庄世,称“荆人来聘”也。成风,夫人也。来者不言夫人,从者之辞也。先言僖公,僖公先薨也。不言及,并致之者,葬曹共公。无传。○共音恭。
【传】九年,春,王正月,己酉,使贼杀先克。(箕郑等所使也。乱杀先克,不赴,故不书。)乙丑,晋人杀先都、梁益耳。
(乙丑,正月十九日。经书二月,从告。)毛伯卫来求金,非礼也。天子不私求财,故曰“非礼”。不书王命,未葬也。
二月,庄叔如周葬襄王。
[疏]“庄叔如周葬襄王”。
○正义曰:虚举此经者,嫌庄叔别以他事使周,葬王更使人会,故明之。
三月,甲戌,晋人杀箕郑父、士縠、蒯得。梁益耳、蒯得不书,皆非卿。
[疏]注“梁益”至“非卿”。
○正义曰:士縠书经,则是卿也。七年令狐之战,三军将佐无士縠。十二年河曲之战,三军将佐,杜注无代士縠者,而士縠得为卿者,先蔑奔秦,传无其代。十二年“栾盾将下军”,注云“代先蔑”者,据传成文言之耳,未必不是士縠代无蔑、栾盾代士縠也。
箕郑,上军将也。传文先箕郑后士縠,士縠若将下军,则是位之次也,其事似然。或者晋於将佐之外,犹别有散位从卿,若郤缺赵穿之类也。传箕郑先士縠,经士縠先箕郑者,经以杀之先后,传以位次序列,传蒯得居下,知其以位次也。贾逵云:“箕郑称?及?,非首谋。”案襄二十三年“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杜云:“言?及?,史异辞,无义例”,则此亦然也。
范山言於楚子曰:“晋君少,不在诸侯,北方可图也。”范山,楚大夫。○少,诗照反,下注同。楚子师于狼渊以伐郑,陈师狼渊,为伐郑援也。颍川颍阴县西有狼陂。○陂,彼皮反。囚公子坚、公子尨及乐耳。三子,郑大夫。○尨,莫江反。郑及楚平。
公子遂会晋赵盾、宋华耦、卫孔达、许大夫救郑,不及楚师。卿不书,缓也,以惩不恪。华耦,华父督曾孙。公子遂独不在贬者,诸鲁事,自非指为其国,褒贬则皆从国史,不同之於他国。此《春秋》大意,他皆放此。○惩,直升反。恪,苦各反。为,于伪反。
[疏]注“华耦”至“放此”。
○正义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则贬之称“人”。元年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文无所贬。此公子遂与诸国同行,诸卿皆贬,遂独不贬。诸如此类,莫不尽然,知诸於鲁事,自非指为其国,褒贬皆从鲁史,以其体例已举,不假改正故也。
夏,楚侵陈,克壶丘,壶丘,陈邑。以其服於晋也。
秋,楚公子朱自东夷伐陈,子朱,息公也。陈人败之,获公子茷。陈惧,乃及楚平。以小胜大,故惧而请平也。传言“晋君少”,楚陵中国。明年,所以有厥貉之会。○茷,扶废反。貉,武百反。
冬,楚子越椒来聘,执币傲。子越椒,令尹子文从子。傲,不敬。○傲,五报反,注下同。从,才用反。叔仲惠伯曰:“是必灭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十二年传曰:“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诸执事”,明奉使皆告庙,故言傲其先君也,为宣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敖,五刀反。使,所吏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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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礼也。秦慕诸夏,欲通敬於鲁。因有翟泉之盟,故追赠僖公并及成风。本非鲁方岳同盟,无相赴吊之制,故不讥其缓,而以接好为礼。○夏,户雅反。岳音岳。好,呼报反,下文注同。诸侯相吊贺也,虽不当事,苟有礼焉,书也,以无忘旧好。送死不及尸,故曰“不当事”。书者,书於典策,垂示子孙,使无忘过厚之好。
[疏]“诸侯”至“旧好”。
○正义曰:此虽广言诸侯,主为秦人发传。隐元年“王使来赗”,尚讥其缓。若是同盟之国,必讥其缓可知。《释例》曰:“秦之与鲁,本非方岳同盟,鲁薨不赴秦,秦不赗鲁,自是其常也。僖、穆二公,虽有同盟之义,二君已卒,则二子不得用同盟之礼也。
今秦康公远慕诸华,欲通敬於鲁,无以为辞,因翟泉有盟,追赠僖公并及成风,假吊礼而行,故曰?礼也?。送死不及口,谓不当其事。书者,书之於策,垂之子孙,以示过厚之好也。”是言此传主为秦也。僖公成风服除久矣,今始来吊赠,当以变礼待之。《檀弓》曰:“卫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於庙,垂涕洟。子游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於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是古有以服终来吊者也。何休《膏肓》云:“礼主於敬,一使兼二丧,又於礼既缓,而《左氏》以之为礼,非也。”郑箴云:“若以为缓,案《礼》,卫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越人来吊,子游何得善之?”是郑不非其缓也。若讥一使兼二礼,《杂记》诸侯吊礼有“含襚赗临”,可以一使兼行,知休言非也。
【经】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无传。公与小敛,故书日。○与音预。敛,力验反。)夏,秦伐晋。不称将帅,告辞略。○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楚杀其大夫宜申。宜申,子西也。谋弑君,故书名。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无传。义与二年同。
及苏子盟于女栗。女栗,地名,阙。苏子,周卿士。顷王新立,故与鲁盟,亲诸侯也。○女音汝,一音如字。顷音倾。
冬,狄侵宋。无传。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厥貉,地名,阙。将伐宋而未行,故书“次”。
【传】十年,春,晋人伐秦,取少梁。(少梁,鸿翊夏阳县。○少,商照反,下注同。)夏,户雅反。夏,秦伯伐晋,取北徵。
(报少梁。○徵,如字。《三苍》云:“县属冯翊,音惩,一音张里反。”)初,楚范巫矞似矞似,范邑之巫。○矞,尹必反。谓成王与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将强死”。
[疏]“皆将强死”。
○正义曰:强,健也。无病而死,谓被杀也。
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缢而县绝,在僖二十八年。○强,其丈反。濮音卜。毋音无。
缢,一豉反。县音玄。王使适至,遂止之,使为商公。商,楚邑,今上雒商县。○王使,所吏反。沿汉溯江,将入郢。沿,顺流。
溯,逆流。○沿,悦专反。溯,息路反。郢,以井反,又以政反。
[疏]注“沿,顺流。溯,逆流”。
○正义曰:商在汉水北。汉水东流而南入江。子西既至商邑,闻谗,不敢居商县。沿汉水顺流而下至江,乃溯流逆上渚宫,当郢都之南,故“王在渚宫,下见之”也。下注云“小洲曰渚”,《释水》文。
王在渚宫,小洲曰渚。○渚,章吕反。水中可居者曰洲。洲音州。下见之。惧而辞曰:“臣免於死,又有谗言,谓臣将逃,臣归死於司败也”。陈、楚名司寇为司败。子西畏谗言,不敢之商县。
[疏]注“陈楚名司寇为司败”。正义曰:言“归死於司败”,主刑之官司寇是也。《论语》有“陈司败”,知陈、楚同此名也。
王使为工尹,掌百工之官。又与子家谋弑穆王。穆王闻之。五月,杀斗宜申及仲归。仲归,子家。不书,非卿。秋,七月,及苏子盟于女栗,项王立故也。僖十年“狄灭温。苏子奔卫”。今复见,盖王复之。○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陈侯、郑伯会楚子于息。冬,遂及蔡侯次于厥貉,陈、郑及宋麇子不书者,宋、郑执卑,苟免为楚仆任,受役於司马,麇子耻之,遂逃而归。三君失位降爵,故不列於诸侯。宋、郑犹然,则陈侯不同也。○麇,九伦反。
[疏]注“陈郑”至“同也”。
○正义曰:杜以陈、郑会楚子于息,遂与蔡侯次于厥貉,则陈、郑当在次也。传称“厥貉之会,麇子逃归”,则麇子当在也。宋公逆楚子,则宋公亦在也。独书“楚子蔡侯”,不言陈郑宋麇,故迹其事而为之说。言宋陈郑三君降爵,麇子逃归,故不书也。刘炫以为告文略,故不书陈郑宋。今知不然者,此楚会诸侯,必是楚人来告。若楚人来告,当以得诸侯为荣,何以略其宋郑陈乎?麇子不会,传云“逃归”。宋郑二国为楚仆役,犹如许蔡二君降乘楚车。许蔡既不书於经,故知宋郑失位不见。此乃传事分明,故杜为此解。刘炫有以告文略以规杜氏,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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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伐宋。宋华御事曰:“楚欲弱我也,先为之弱乎!何必使诱我?我实不能,民何罪?”乃逆楚子,劳且听命。时楚欲诱呼宋共战。御事,华元父。○劳,力报反。遂道以田孟诸。孟诸,宋大薮也。在梁国雎阳县东北。○道音导。薮,素口反。雎音绥。宋公为右盂,郑伯为左盂。于,田猎陈名。○盂音于。陈,直觐反。期思公复遂为右司马,复遂,楚期思邑公。今弋阳期思县。○弋,以职反。子朱及文之无畏为左司马。将猎,张两甄,故置二左司马,然则右司马一人当中央。○甄,吉然反。
[疏]注“将猎”至“中央”。
○正义曰:宋公为右盂,无畏为左司马,而诛宋公之仆,自谓“当官而行”,明无畏当右,子朱当左,是其张两甄,故置二左司马,使各掌一甄,自然右司马一人当中央也。
命夙驾载燧,燧,取筐者。○命,眉病反。燧音遂,本又作<遂火}。宋公违命,不夙驾载燧。无畏抶其仆以徇。或谓子舟曰:“国君不可戮也”。子舟曰:“当官而行,何强之有?子舟,无畏字。○抶,耻乙反。徇,似俊反。舟音州。《诗》曰:?刚亦不吐,柔亦不茹。?《诗·大雅》。美仲山甫不辟强御。○茹,如吕反。?毋纵诡随,以谨罔极。?《诗·大雅》。诡人、随人,无正心者。谨犹慎也。
罔,无也。极,中也。○诡,九委反。
[疏]“毋纵”至“罔极”。
○正义曰:无从此诡人随人无正心者,以谨敕彼无中正之人。言小罪尚不赦,则大罪不敢为也。
是亦非辟强也。敢爱死以乱官乎?”为宣十四年宋人杀子舟张本。
厥貉之会,麇子逃归。为明年楚子伐麇传。
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尽十五年【经】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讨前年逃厥貉会。○麇,九伦反。)夏,叔仲彭生会晋郤缺于承筐。(承筐,宋地。在陈留襄邑县西。彭生叔仲,惠伯。郤缺,冀缺。○叔仲彭生,叔又作,本或作“叔彭生”,“仲”,衍字。缺,丘悦反。)秋,曹伯来朝。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齐。
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咸,鲁地。○咸音咸。
【传】十一年,春,楚子伐麇,成大心败麇师於防渚。(成大心,子玉之子,大孙伯也。防渚,麇地。)潘崇复伐麇,至于锡<宀儿}。(锡<宀儿},麇地。○复,扶又反。钖音羊,或作锡,星历反。)夏,叔仲惠伯会晋郤缺于承筐,谋诸侯之从於楚者。九年,陈郑及楚平。十年,宋听楚命。
秋,曹文公来朝,即位而来见也。○见,贤遍反。
襄仲聘于宋,且言司城荡意诸而复之,八年,意诸来奔。归不书,史失之。
[疏]注“八年”至“失之”。
○正义曰:诸侯之卿出奔而复归者,宋华元、卫孙林父之徒,皆书其归,则荡意诸之归,亦当书之。服虔云:“反不书者,施而不德。”卫冀隆亦同服义,而难杜云:“襄二十九年,乐氏施而不德,《春秋》所善不书,意诸之归则是施而不德。且经所不书,传即发文。史失之,即?不书日,史失之?之类是也。此既无传,何知史失?”杜必以为史失者,案卫侯郑之归于卫也,僖公纳赂而请之;卫侯朔之入于卫也,庄公兴师而纳之;归邾子益于邾,自我而归之,皆受鲁施,并书於经。何独意诸施而不德?若意诸施而不德,彼何故施而德之?春秋公侯大夫失位出奔,得人力而反者多矣。若皆施而不德,不应赴告诸侯,鲁以不书为是,则书者为非,何以无贬责之文?定人之谓礼,存亡之谓义。未有礼义,在可讳之竟,故杜以为史官失之,故不书於策。
因贺楚师之不害也。往年楚次厥貉,将以伐宋。
鄋瞒侵齐,鄋瞒,狄国名,防风之后,漆姓。○鄋,所求反。《说文》作“<灾邓},”云:“北方长狄国也,在夏为防风氏,殷为注芒氏。”《字林》<灾邓},一音先牢反。瞒,莫干反。漆音七。
[疏]注“鄋瞒”至“漆姓”。
○正义曰:狄是北夷大号。鄋瞒是其国名。《鲁语》云“吴伐越,隳会稽,获骨节专车。吴子使来聘,问之仲尼。仲尼宴之,客执骨而问曰:?敢问骨何为大??仲尼曰:?昔禹致群臣於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其骨节专车。此为大矣。?客曰:?防风氏何守??仲尼曰:?汪芒氏之君,守封、隅之山者也,为漆姓。在虞、夏、商为汪芒氏,於周为长狄氏,今曰大人。?客曰:?人长之极几何??仲尼曰:?僬侥氏长三尺,短之至也。长者不过十之,数之极也。?”此言“长狄”,狄之长者,彼言“於周为长狄”。知鄋瞒即是防风氏之后,故以《国语》为说。服云:“伐我不书,讳之。”
241遂伐我。公卜使叔孙得臣追之,吉。侯叔夏御庄叔,庄叔,得臣。○夏,户雅反。绵房甥为右,富父终甥驷乘。驷乘,四人共车。○乘,绳证反,注及下皆同。
冬,十月,甲午,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侨如,鄋瞒国之君,盖长三丈。获侨如,不书,贱夷狄也。○侨,本作“乔”,其骄反。长,如字,又直亮反。
[疏]注“侨如”至“狄也”。
○正义曰:经书“败狄于咸”,即是败一国也。败其国而获此人,传不言是其将帅,知是其国之君也。《谷梁传》曰:“长狄,瓦石不能害。叔孙得臣最善射者,射其目,身横九亩。断其首而载之,眉见於轼。”何休云:“盖长百尺。”《鲁语》仲尼所云此十倍僬侥氏之长者,故云“盖长三丈”。《鲁语》言“不过十之”,是疑之言,故云“盖”也。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彼获婴儿归,书之。此获侨如不书者,潞国大,其君贵,故书之;此国小,侨如贱,不书,贱夷狄也。
富父终甥摏其喉,以戈杀之。摏犹冲也。○摏,舒容反。喉音侯。戈,古禾反。
[疏]“摏其喉以戈杀之”。
○正义曰:《考工记》戈之长六尺六寸耳,得及长狄之喉者。兵车之法,皆三人共乘。鲁、宋与长狄之战,车皆四乘,改其乘,必长其兵。谓之戈,盖形如戈也。
埋其首於子驹之门,子驹,鲁郭门。骨节非常,恐后世怪之,故详其处。○处,昌吕反。以命宣伯。得臣待事而名其三子,因名宣伯曰侨如,以旌其功。○名,如字,或亡政反。
[疏]注“得臣”至“其功”。
○正义曰:襄三十年传说此事云:“叔孙庄叔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及虺也豹也,皆以名其子。”定八年传称“鲁苫越生子,将待事而名之。阳州之役获焉,名之曰阳州”。知得臣亦待事以名其三子,以旌章其功也。此三子未必同年而生,或生讫待事,或事后始生,欲以章己功,取彼名而名之也。
初,宋武公之世,鄋瞒伐宋。在春秋前。
[疏]注“在春秋前”。
○正义曰:《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宋武公即位十八年,以鲁惠公二十一年卒。卒在春秋前二十六年,不知鄋瞒以何年伐宋也。
司徒皇父帅师御之,耏班御皇父充石,皇父,戴公子。充石,皇父名。○御,本亦作“御”,鱼吕反。耏音而。
[疏]注“皇父”至“父名”。
○正义曰:皇父,戴公子,《世本》文。古人连言名字者,皆先字后名。且此人子孙以“皇”为氏,知皇父字,充石名。
公子谷甥为右、司寇牛父驷乘,以败狄于长丘,长丘,宋地。获长狄缘斯,缘斯,侨如之先。
[疏]“获长狄缘斯”。
○正义曰:服虔云“不言所埋,埋其身首同处於战地可知”。
皇父之二子死焉。皇父与谷甥及牛父皆死,故耏班独受赏。
[疏]注“皇父”至“受赏”。
○正义曰:贾逵云“皇父与谷甥牛父三子皆死”。郑众以为谷甥牛父二人死耳,皇父不死。马融以为皇父之二子从父在军,为敌所杀,名不见者,方道二子死,故得胜之。如今皆死,谁杀缘斯?服虔云:“杀缘斯者,未必三子之手,士卒获之耳。”下言“宋公以门赏耏班”,班为皇父御而有赏,三子不见赏,疑皆死。贾君为近之。如马之言,於传文为顺。但班独受赏,知三子皆死,故杜亦同之。
宋公於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门,关门。征,税也。○税,舒锐反。
[疏]注“门,关门。征,税也”。
○正义曰:礼惟关门有征,知门是关门也。《周礼·司关》“司货贿之出入。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郑玄云:“征廛者,货贿之税。”《孟子》曰:“关,几而不征,则天下行旅皆说,而原出於其涂矣。”如彼文,知出入关者必有征税,但不知几而税一也。然据礼文,城门亦有征。必知关门者,以关门征税其数既多,故昭二十年“逼介之关,暴征其私”。是关禁之重异於城门。此云食其征税,故知关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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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之耏门。晋之灭潞也,在宣十五年。○潞音路。获侨如之弟焚如。齐襄公之二年,鲁桓之十六年。鄋瞒伐齐,齐王子成父获其弟荣如,荣如,焚如之弟。焚如后死而先说者,欲其兄弟伯季相次。荣如以鲁桓十八年死,至宣十五年一百三岁,其兄犹在。传言既长且寿,有异於人。王子成父,齐大夫。○且寿,如字,一音授。埋其首於周首之北门。周首,齐邑。济北谷城县东北有周首亭。卫人获其季弟简如,伐齐退走,至卫见获。鄋瞒由是遂亡。长狄之种绝。○种,章勇反。
[疏]注“长狄之种绝”。
○正义曰:此时长狄种绝,仲尼犹云“今日大人”者,言当时呼往前长狄为“大人”,未必其时有之。若当时犹有其种,吴人不应怪其骨也。但如此传文长狄有种,种类相生,当有支胤,唯获数人,云其种遂绝,深可疑之。命守封隅之山,赐之以漆为姓,则是出为国主,绵历四代,安得更无支属?唯有四人,且君为民心,方以类聚,不应独立三丈之君,使牧八尺之民。又三丈之人,谁为匹配?岂有三丈之妻为之生产乎?人情度之,深可惑也。《国语》仲尼之谈,《左传》丘明所说,通贤大圣立此格言,不可论其是非,实疑之久矣。苏氏云:《国语》称“今目大人”,但迸居夷狄,不在中国,故云遂亡。《公羊》、《谷梁》并云,长狄兄弟三人,一之齐,一之鲁,一之晋。何以书记异?犹如《史记》所云“秦时大人见於临洮”。
郕大子朱儒自安於夫锺,安,处也。夫锺,郕邑。○郕音成。儒,如朱反。夫音扶。国人弗徇。徇,顺也。为明年郕伯来奔传。
○徇,似俊反。
【经】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称爵,见公以诸侯礼迎之。○见,贤遍反。)[疏]注“称爵”至“迎之”。
○正义曰:此实大子,公以诸侯礼迎之。公既尊之为君,史遂从公之意。成十年“晋侯有疾,立大子州蒲为君,会诸侯伐郑”。
经即书为“晋侯”。史官不可反公之心。追言世子,从君所称,更是其实故也。
杞伯来朝。复称伯,舍夷礼。○复,扶又反,一音服。舍音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既嫁成人,虽见出弃,犹以恩录其卒。
[疏]“既嫁”至“其卒”。
○正义曰:天子诸侯绝期,嫁女於诸侯,则尊同恩。成於敌体,其礼不为降,卒则服大功九月。叔姬既为杞之夫人,虽见出弃,犹以恩录其卒。《丧服》女子既嫁而反在父母之室,从本服为之齐衰期。此既书其卒,当服其本服。杜《谱》不知此叔姬是何公之女。要姑与姊妹皆服期也。《释例》曰:“出弃之女反在父母之室,则与既笄成人者同,故亦书?卒?也。”杞叔姬卒,《谷梁》以为公母姊妹,谓同母姊妹。
夏,楚人围巢。巢,吴楚间小国。卢江六县东有居巢城。
秋,滕子来朝。秦伯使术来聘。术不称氏,史略文。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不书败绩,交绥而退,不大崩也。称“人”,秦晋无功,以微者告也。“皆陈曰战”,例在庄十一年。河曲在河东蒲坂县南。○陈,直觐反。坂音反。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郓,莒、鲁所争者。城阳姑幕县南有员亭。员即郓也。以其远逼外国,故帅师城之。○郓音军。幕音莫。员音云,一音运,本又作“郓”,音同。
【传】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自安於外邑故。)大子以夫锺与郕邽来奔。(郕邽亦邑。○邽音圭。)公以诸侯逆之,非礼也。(非公宠叛人。)故书曰:“郕伯来奔。”不书地,尊诸侯也。(既尊以为诸侯,故不复见其窃邑之罪。○复,扶又反。见,贤遍反。)杞桓公来朝,始朝公也。公即位,始来朝。
[疏]“传始朝公也”。
○正义曰:刘炫云:“鲁公新立,邻国及时来朝,则曰?公即位?。而来朝晚,则云?始朝公也?。诸侯自新立,来及时者,则云?即位?,而来见晚,则云“始见霸主?。即位,鲁君往朝,则曰?朝嗣君?。鲁君新立,往朝大国,则曰?即位而往见?也”。
且请绝叔姬而无绝昏,公许之。不绝昏,立其娣以为夫人。不书来归,未归而卒。
[疏]注“不绝”至“而卒”。
○正义曰:传言请“无绝昏”,成五年有“杞叔姬来归”,故知立其娣为夫人也。其娣亦字“叔”者,周之法称“叔”也。《释例》曰:“杞桓公以僖二十三年即位,襄六年卒,凡在位七十一年。文、成之世,经书?叔姬?二人,一人卒,一人出,皆杞桓公夫人也。传例?出曰来归?,不书来归,未归而卒也。既归而卒,亦当书之。成五年?杞叔姬来归?,八年书?卒?是也。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后不书?卒?
者,或更嫁於大夫,故不书卒耳。”
243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绝也。既许其绝,故不言杞。书叔姬,言非女也。女未笄而卒,不书。○笄,古兮反。
楚令尹大孙伯卒。成嘉为令尹。若敖曾孙,子孔。群舒叛楚。群舒,偃姓,舒庸、舒鸠之属。今庐江南有舒城。舒城西南有龙舒。
[疏]注“群舒”至“龙舒”。
○正义曰:《世本》“偃姓,舒庸、舒蓼、舒鸠、舒龙、舒鲍、舒龚。”以其非一,故言“属”以包之。
夏,子孔执舒子平及宗子,遂围巢。平,舒君名。宗、巢二国,群舒之属。
秋,滕昭公来朝,亦始朝公也。
秦伯使西乞术来聘,且言将伐晋。襄仲辞玉,曰:“君不忘先君之好,照临鲁国,镇抚其社稷,重之以大器,寡君敢辞玉。”大器,圭璋也。不欲与秦为好,故辞玉。○好,呼报反,注及下同。重,直用反。璋音章。
[疏]“大器”至“辞玉”。
○正义曰:聘君用圭,享用璧;聘夫人用璋,享用琮。《聘礼记》曰:“凡四器者,唯其所宝,以聘可也。”故知所言大器是圭璋也。《考工记·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聘礼记》云:“所以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问诸侯,朱绿缫八寸。”
郑玄云“於天子曰朝,於诸侯曰问。记之於聘文互相备”。言“互相备”者,朝诸侯与天子同,聘天子与诸侯同也。所言“朝圭九寸聘圭八寸”,谓上公礼也。使臣出聘,降君一等,故八寸,则侯伯之使当瑑圭六寸,子男之使当瑑璧四寸也。《聘义》曰:“以圭璋聘,重礼也。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然则玉必还其来使,而下云“致诸执事以为瑞节”及“襄仲辞之”者,礼聘终,虽复得还玉,初聘之时,其意欲致与主国,但主国谦退,礼终还之。且襄仲辞之者,为不欲与秦为好。
对曰:“不腆敝器,不足辞也”。腆厚也。○腆,他典反。主人三辞。宾客曰:“寡君原徼福于周公、鲁公以事君,徼,要也。鲁公,伯禽也。言原事君以并蒙先君之福。○徼,古尧反。要,於尧反,下同。不腆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诸执事,以为瑞节。节,信也。出聘必告庙,故称先君之器。○瑞,垂伪反。要结好命,所以藉寡君之命,结二国之好,藉,荐也。○藉,在夜反,注同。
[疏]注“藉荐也”。正义曰:《聘礼》“执圭所以致君命”,君命致,藉玉而后通。若坐之有荐席然,故以藉为荐也。
是以敢致之。”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国无陋矣。”厚贿之。贿,赠送也。○贿,呼罪反。
秦为令狐之役故,○为,于伪反。冬,秦伯伐晋,取羁马。令狐役在七年。羁马,晋邑。○令,力丁反。晋人御之。赵盾将中军,荀林父佐之;林父代先克。○将,子匠反,下皆同。郤缺将上军,代箕郑。臾骈佐之;代林父。○骈,步边反。栾盾将下军,栾枝子,代先蔑。○栾,力官反。盾,徒本反。胥甲佐之。胥臣子,代先都。范无恤御戎,代步招。○招,上遥反。以从秦师于河曲。臾骈曰:“秦不能久,请深垒固军以待之。”从之秦人欲战,秦伯谓士会曰:“若何而战?”晋士会七年奔秦。○垒,力轨反。
[疏]“深垒固军”。
○正义曰:垒,壁也。军营所处,筑土自卫谓之为垒。深者,高也。高其垒以为军之阻固。案《觐礼》说“为坛深四尺”,郑注云“深,高也”。是其义也。
对曰:“赵氏新出其属曰臾骈,必实为此谋,将以老我师也。臾骈,赵盾属大夫,新出佐上军。赵有侧室曰穿,晋君之婿也,侧室,支子。穿,赵夙庶孙。○穿音川。
[疏]注“侧室”至“庶孙”。正义曰:《文王世子》云“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守公宫,正室守大庙”。郑玄云:“正室,适子也。”正室是适子,知侧室是支子,言在适子之侧也。《世族谱》“穿,赵夙之孙”,则是赵盾从父昆弟之子也。盾为正室,故谓穿为侧室。
穿别为邯郸氏,赵旃、赵胜、邯郸午是其后也。
有宠而弱,不在军事,弱,年少也,又未尝涉知军事。○少,诗照反。好勇而狂,且恶臾骈之佐上军也。若使轻者肆焉,其可。”
肆,暂往而退也。○恶,乌路反。轻,遣政反。肆音四。秦伯以璧祈战于河。祷求胜。○祷,丁老反,一音丁报反。十二月,戊午,秦军掩晋上军,赵穿追之,不及。上军不动,赵穿独追之。反,怒曰:“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敌至不击,将何俟焉?”军吏曰:“将有待也。”待可击。○裹音果。
[疏]“裹粮坐甲”。
○正义曰:甲者,所以制御非常,临敌则被之於身,未战且坐之於地。
穿曰:“我不知谋,将独出。”乃以其属出。宣子曰:“秦获穿也,获一卿矣。僖三十三年,晋侯“以一命命郤缺为卿”,不在军帅之数。然则晋自有散位从卿者。○帅,所类反。散,悉但反。秦以胜归,我何以报?”乃皆出战,交绥。《司马法》曰:“逐奔不远,244
从绥不及。逐奔不远则难诱,从绥不及则难陷。”然则古名退军为绥。秦、晋志未能坚战,短兵未至,争而两退,故曰交绥。○争,争斗之争。
[疏]注“司马”至“两退”。
○正义曰:魏武全引《司马法》云“将军死绥”,旧说绥,郤也。言军郤,将当死。绥必是退军之名。绥训为安,盖兵书务在进取,耻言其退,以安行即为大罪,故以绥为名焉。
秦行人夜戒晋师曰:“两君之士,皆未慭也。明日请相见也。慭,缺也。○慭,鱼觐反,又鱼辖反。《方言》云:“伤也”。《字林》云:“间也,牛吝反。”
[疏]注“慭缺也”。
○正义曰:慭者,缺之貌。今人犹谓缺为慭也。沈氏云“《方言》云?慭,伤?。伤即缺也”。下云“死伤未收”,则是已有死者,但不至大崩,未甚丧败,故为“皆未缺也”。
臾骈曰:“使者目动而言肆,惧我也,目动,心不安。言肆,声放失常节。○使,所吏反。将遁矣。薄诸河,必败之。”薄,迫也。○遁,徒困反。薄,蒲莫反,下同。败,卑卖反。胥甲、赵穿当军门呼曰:“死伤未收而弃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於险,无勇也。”乃止。晋师止,为宣元年放胥甲传。秦师夜遁。复侵晋,入瑕。○复,扶又反。
城诸及郓。书,时也。
【经】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无传。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朔以僖二十九年即位,其年盟于翟泉,文二年于垂陇,七年于扈。云“再同盟”者,据文公言之。
邾子蘧蒢卒。未同盟而赴以名。○蘧,其居反。蒢,丈居反。
[疏]注“未同盟而赴以名”。
○正义曰:蘧蒢,邾子琐之子也。庄二十九年即位,僖元年与鲁盟于荦。而云“未同盟”,盖据文公为言,故云“未同盟”。刘炫以荦盟规之,非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无传。义与二年同。
大室屋坏。大庙之室。○大音泰,注及传同。
[疏]注“大庙之室”。
○正义曰:传称“书,不共”,则於此室当共,知大庙之室也。《明堂位》曰“祀周公於大庙”,此周公之庙坏也。不直言大庙坏,而云“大室屋坏”者,大庙之制其檐四阿,而下当其室中,又拔出为重屋。《明堂位》云“大庙,天子明堂,复庙重檐,天子之庙饰”。
郑云:“复庙,重屋也。”是天子之庙上为重屋。此是大庙当中之室,其上之屋坏,非大庙全坏也。《公羊》作“世室”。传曰:“世室者何?鲁公之庙也,周公称大庙,鲁公称世室,群公称宫,此鲁公之庙也。曷为谓之世室?世室,犹世世不毁也。”《左传》不辨此是何公之庙,而经谓之“大室”,则此室是室之最大者,故知是周公之庙,非鲁公也。《明堂位》曰:“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不毁则称世室。世室非一君庙名。若是伯禽之庙,则宜举其号谥。且《左氏》经为“大室”,不作世室,故《左氏》
先师贾、服等皆以为大庙之室也。坏必更作,书其坏,而不书作者,随即修之,故不书也。定二年五月“雉门及两观灾。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启塞从时,讥其缓作,故别书之耳。
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沓地阙。○沓,徒答反。
狄侵卫。无传。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十二月无己丑,己丑,十一月十一日。
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棐,郑地。○棐,芳味反,又非尾反。
【传】十三年,春,晋侯使詹嘉处瑕,以守桃林之塞。(詹嘉,晋大夫。赐其瑕邑令,帅众守桃林以备秦。桃林在弘农华阴县东潼关。○詹,章廉反。塞,悉代反。令,力呈反。华,户化反。潼音童。)[疏]注“詹嘉”至“潼关”。
○正义曰:桃林之塞在南河之南,远处晋之南竟。从秦适周,乃由此路。使詹嘉守此塞者,以秦与东方诸侯远结恩好。及西乞聘鲁,亦应更交馀国,虑其要结外援,东西图己,故使守此厄塞,欲断其来往也。
245晋人患秦之用士会也,夏,六卿相见於诸浮。诸浮,晋地。
[疏]“六卿相见於诸浮”。
○正义曰:六卿在朝,旦夕聚集,而特云“相见於诸浮”者,将欲密谋,虑其漏泄,故出就外野,屏人私议。诸浮当是城外之近地耳。
赵宣子曰:“随会在秦,贾季在狄,难日至矣,若之何?”六年贾季奔狄。○难,乃旦反。日,人实反。中行桓子曰:“请复贾季,中行桓子,荀林父也。僖二十八年始将中行,故以为氏。○行,户郎反,注同。将,子匠反。能外事,且由旧勋。”有狐偃之旧勋。
[疏]“能外事”。
○正义曰:贾季是狐突之孙,狐偃之子。本是狄人,能知外竟之事。谓知狄之情,得豫为之备。
郤成子曰:“贾季乱,且罪大,杀阳处父故。不如随会,能贱而有耻,柔而不犯,不可犯以不义。
[疏]“能贱而有耻”。
○正义曰:服虔云:“谓能处贱且又知耻。”言不可污辱。
其知足使也,且无罪。”乃使魏寿馀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执其帑於晋,使夜逸。魏寿馀,毕万之后。帑,寿馀子。○知音智。
帑音奴。
[疏]注“魏寿”至“之后”。
○正义曰:闵元年晋侯“赐毕万魏”。魏犨者,万之孙,为魏之世适。寿馀为魏邑之主,当是犨之近亲,故云“毕万之后”。
请自归于秦,秦伯许之。许受其邑。履士会之足於朝。蹑士会足,欲使行。○蹑,女涉反。秦伯师于河西,将取魏。魏人在东。
今河北县,於秦为在河之东。寿馀曰:“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吾与之先。”欲与晋人在秦者共先告喻魏有司。○夫音扶。
[疏]“请东”至“之先”。
○正义曰:请旧是东方之人并有才能堪与彼魏邑二三有司说归秦之言者,吾与先行。
使士会。士会辞曰:“晋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为戮,无益於君。不可悔也。”辞行,示己无去心。○背音佩,下同。
[疏]“臣死”至“悔也”。
○正义曰:言身拘死於晋,妻为戮於秦,必无益於君,不可改悔。
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归尔帑者,有如河。”言必归其妻子,明白如河。乃行。绕朝赠之以策,策,马楇。临别授之马楇,并示己所策以展情。绕朝,秦大夫。○朝,如字,又张遥反。策,本又作“筴”,初革反。楇,张瓜反,马杖也;王,邹华反。《字林》作朵}”,云:“箠也,竹瓜反。”
[疏]注“策马楇”。
○正义曰:服虔云:“绕朝以策书赠士会。”杜不然者,寿馀请讫,士会即行,不暇书策为辞,且事既密,不宜以简赠人。传称“以书相与”,皆云“与书”,此独不宜云“赠之以策”,知是马楇。楇,杖也。
曰:“子无谓秦无人,吾谋适不用也。”示己觉其情。既济,魏人噪而还。喜得士会。○噪,素报反。还音旋。秦人归其帑。其处者为刘氏。士会,尧后刘累之胤。别族复累之姓。○累,劣彼反。
[疏]“其处者为刘氏”。
○正义曰:伍员属其子於齐使为王孙氏者,知己将死,豫令改族。其传又为而发之。士会之帑在秦不显,於会之身复无所辟,传说处秦为刘氏,未知何意言此?讨寻上下,其文不类,深疑此句或非本旨,盖以为汉室初兴,损弃古学,《左氏》不显於世,先儒无以自申,刘氏从秦从魏,其源本出刘累,插注此辞,将以媚於世。明帝时,贾逵上疏云:“《五经》皆无证图谶明刘氏为尧后者,而《左氏》独有明文。”窃谓前世藉此以求道通,故后引之以为证耳。
○注“士会”至“之姓”。
○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称陶唐氏既衰,其后曰刘累,能饮食龙。夏王孔甲赐氏曰御龙。襄二十四年传范宣子云:“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晋主夏盟为范氏。”《晋语》云:“昔隰叔子违周难於晋,生子舆为司空。世及武子,佐文、襄,辅成、景。是以受随、范。”贾逵云:“隰叔,杜伯之子。周宣王杀杜伯,其子逃奔晋。子舆,士蒍246
也。武子,蒍之孙,即士会也。”又《世本》“士蒍生士伯缺,缺生士会,会生士燮”。会是蒍之孙,是为尧后也。会子在秦不被赐族,故自复累之姓为刘氏。秦灭魏,刘氏徙大梁。汉高祖之祖为丰公,又徙沛,故高祖为沛人。
邾文公卜迁于绎。绎,邾邑。鲁国邹县北有绎山。○绎音亦。邹,侧留反。
[疏]注“绎邾”至“绎山”。
○正义曰:邾都本在邹县。邹县北有绎山,徙都於彼山旁,山旁当有旧邑,故曰“绎,邾邑”也。邾既迁都於此,竟内别有绎邑。
宣十年“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取彼之别邑,不取邾之国都也。但邾是小国,彼绎邑亦取绎山为名,应近邾之都耳。
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左右以一人之命为言,文公以百姓之命为主。一人之命各有短长,不可如何。百姓之命乃传世无穷,故徙之。○与音预。传,直专反。
[疏]注“左右”至“徙之”。
○正义曰:史明卜筮,知国迁君必死,不知君命自当卒也。左右之意,谓不迁命可长。左右劝君勿迁,以一人之命为言也。文公之意,人君之命在於养民,迁则民利,志在必迁,以百姓之命为主也。一人之命各有短长,长短先定,不迁亦死,是不可如何。
百姓之命利在水土,迁就善居,则民安乐,乃传世无穷也。晋迁新田,十世之利,卫迁帝丘,卜曰三百年,是传世也。
遂迁于绎。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疏]“君子曰知命”。
○正义曰:俗人见其早卒,谓其由迁而死。死之短长有时,不迁至期亦卒。传言“君子曰知命”,所以证俗人之惑。邾文公以庄二十九年即位,至今五十一年,享国久矣,命非短折也。
秋,七月,大室之屋坏。书,不共也。简慢宗庙,使至倾颓,故书以见臣子不共。○颓,大回反。见,贤遍反。
[疏]“书不共”。
○正义曰:《释例》曰:“大室之屋,国之所尊,朽而不缮,久旱遇雨,乃遂倾颓,不共之甚,故特书之。”
冬,公如晋,朝,且寻盟。卫侯会公于沓,请平于晋。公还,郑伯会公于棐,亦请平于晋。公皆成之。郑、卫贰于楚,畏晋,故因公请平。郑伯与公宴于棐,子家赋《鸿雁》。子家,郑大夫,公子归生也。《鸿雁》,《诗·小雅》,义取侯伯哀恤鳏寡,有征行之劳。言郑国寡弱,欲使鲁侯还晋恤之。○鳏,古顽反。
[疏]注“子家”至“恤之”。
○正义曰:《鸿雁》,美宣王劳来诸侯之诗也。首章云“之子于征,劬劳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鳏寡”。之子,侯伯卿士也。存省诸侯,劬劳外野。爰,曰也。矜,怜也。王命之曰当及此可怜之人,谓贫穷者;又当哀此鳏夫寡妇,当收敛之,使有依附。子家言郑寡弱,欲使鲁侯远行还晋存恤之也。
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言亦同有微弱之忧。文子赋《四月》。《四月》,《诗·小雅》,义取行役逾时,思归祭祀,不欲为还晋。○为,于伪反,下皆同。
[疏]注“四月”至“还晋”。
○正义曰:《四月》,大夫行役之怨诗也。首章云:“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宁忍予?”大夫言已四月初夏,而行至六月往暑矣。寒暑易节,尚不得归,我之先祖非人乎?王者何当施忍於我?不使得祭祀也。文子言己思归祭祀,不欲更复还晋。
子家赋《载驰》之四章。《载驰》,《诗·鄘风》,四章以下,义取小国有急,欲引大国以救助。○鄘音容。
[疏]注“载驰”至“救助”。
○正义曰:《载驰》,许穆夫人闻卫之灭,思归唁兄之诗也。其四章曰:“陟彼阿丘,言采其虻。女子善怀,亦各有行。许人尢之,众稚且狂。”其五章曰:“我行其野,芃芃其麦。控于大邦,谁因谁极?大夫君子,无我有尢。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此义取小国有急,控告大国。文在五章,而传言四章,故云“四章以下”,言其并赋五章。
文子赋《采薇》之四章。《采薇》,《诗·小雅》,取其“岂敢定居?一月三捷”。许为郑还,不敢安居。○三,息暂反,又如字。
捷,在接反。
[疏]注“一月三捷”。
247○正义曰:捷,胜也。三者,谓侵也、伐也、战也。
郑伯拜,谢公为行。公答拜。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无传。告於庙。)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帅师伐邾。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七年,盟于扈。乙亥,四月二十九日。书“五月”,从赴。○潘,判于反。
[疏]注“七年”至“从赴”。
○正义曰:《齐世家》“孝公卒,弟潘杀孝公子而立,是为昭公”。昭公则以僖二十八年即位,其年盟于践土。据文公言之,唯同扈之盟耳。杜以《长历》校之,知乙亥是四月二十九日。“书五月,从赴”者,盖赴以五月到,惟言卒日,不言其月,即书其所至之月。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新城,宋地。在梁国谷熟县西。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孛,彗也。既见而移入北斗,非常所有,故书之。○孛,音佩,徐无愦反;嵇康音渤海字。彗,嵇似岁反,一音虽遂反。见,贤遍反。
[疏]注“孛彗”至“书之”。
○正义曰:《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入于北斗何?北斗有中也。何以书?记异也。”《谷梁传》曰:“孛之为言犹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释天》云:“彗星为欃枪。”郭璞曰“妖星也。亦谓之?孛?,言其形孛孛似归彗也”。经言“入于北斗”,则从他处而入,是既见而移入北斗也。彗星长有尾,入于北斗杓中。妖星非常所有,故书。
公至自会。无传。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邾有成君,晋赵盾不度於义,而大兴诸侯之师,涉邾之竟,见辞而退。虽有服义之善,所兴者广,所害者众,故贬称“人”。○菑,侧其反。度,待各反。竟音境。
[疏]“纳捷菑于邾”。
○正义曰:捷菑不言“邾”者,下有“于邾”之文。庄公伐齐纳子纠不言“齐”者,上有“伐齐”之文,与此同也。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昭十二年“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彼旧是国君,故称其国。哀二年“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世子之尊,以名体国,上下又无“卫”文,故亦称国,与此异也。齐小白、齐阳生、许叔、蔡季之属,经无“纳”文,又复得国,与此不同也。刘炫云:“已去邾国,又非邾君,故不称邾捷菑也。得国为君,皆举国言之。?齐小白入于齐?是也。”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既许复之,故从大夫例书卒。
[疏]注“既许”至“书卒”。
○正义曰:传称“请葬,不许”,明年传云“葬视共仲”,则是不得从大夫礼葬,而得从大夫例书卒者,卒葬异礼,事不相连。隐公书“薨”,“不书葬,不成丧”,不以君礼成其葬也。不以君礼犹得书“公薨”。敖虽不以卿礼葬,既许其复,得从例书“卒”。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舍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告。弑君例在宣四年。
[疏]注“舍未”至“四年”。
○正义曰:《公羊》之例,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左氏》则不然。僖九年九月“晋侯诡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传曰:“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经书“里克弑其君卓”。是未葬称“子”,既葬称“君”,不待逾年始称君也。此称“弑其君舍”,舍已成君,故云“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位”也。传云“五月,昭公卒,舍即位”。后七月,为商人所弑。经、传无葬昭公之文。又齐侯以五月而卒,传称七月弑舍。时未合葬,知已葬者,正以舍已称君,决知既葬。春秋之世,多不如礼,葬之早晚,时有迟速。虽复违礼而葬,后君葬讫即成成君,非计礼之葬日始成君也。宣十年夏四月,“齐侯元卒”。六月,“葬齐惠公”。冬,“齐侯使国佐来聘”。是葬速成君之文也。杜以成君在於既葬,不以逾年为限。此言“未逾年”者,意在排旧说也。
宋子哀来奔。大夫奔,例书名氏。贵之,故书字。
[疏]注“大夫”至“书字”。
○正义曰:崔杼无罪,书“崔氏出奔”。此贵子哀,书其字者,於例字贵於名,故仪父、女叔之徒,皆书其字,则书字是贵之常例也。“崔氏”,传曰“且告以族”,故因称“氏”,唯以不名为义。
248冬,单伯如齐。单伯,周卿士。为鲁如齐,故书。○单音善。为,于伪反。
齐人执单伯。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不依行人例。使,所吏反。
[疏]注“诸侯”至“人例”。正义曰:诸侯执诸侯之大夫,无罪,则称“行人”,以见无罪之义。王者之使,不问有罪无罪,诸侯皆不得执之。执之则为不臣。以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单伯不依“行人”例。言单伯身虽无罪,不依使例,故不称“行人”也。诸侯不得执王使,而诸侯之史得贬王使者,史之所书,周公定法,已君有过,犹尚书之,王使有愆,亦得贬也。
齐人执子叔姬。叔姬,鲁女,齐侯舍之母。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
[疏]注“叔姬”至“母辞”。
○正义曰:传称“子叔姬妃齐昭公”,知舍之母也。“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亦不知是何公之女,鲁是其父母家。不言文公是其父,称“子叔姬”者,服云:“子杀身执,闵之,故言?子?,为在室辞。十二年?子叔姬卒?,已被杞绝,是并在室也。”
【传】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奔、亡,祸也。归、复,福也。○顷音倾。阅音悦。)[疏]注“奔亡”至“福也”。
○正义曰:因崩薨而言祸福,则祸亦崩薨之类。福是反祸者也。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亡家丧国。祸亦崩薨之类相次之物。且奔、亡、归、复,其事多矣。虽有出入之例,未见不告之义。此传於崩薨之末言之,故知奔、亡、是祸,归、复是福也。
惩不敬也。欲使怠慢者自戒。○惩,直升反。
邾文公之卒也,在前年。公使吊焉,不敬。邾人来讨,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於国,骤,数也。商人,桓公子。○妃音配,本亦作“配”。骤,仕救反。施,式豉反。数音朔。而多聚士,尽其家,贷於公、有司以继之。家财尽,从公及国之有司富者贷。○尽,津忍反。贷音待,又音忒,注同。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晋。
六月,同盟于新城,从於楚者服,从楚者,陈、郑、宋。且谋邾也。谋纳捷菑。
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而让元。元,商人兄,齐惠公也。书“九月”,从告。七月无乙卯,日误。○弑音试,本又作“杀”。
元曰:“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不为君则恨多。○蓄,敕六反,本又作“畜”。憾,本又作“感”,户暗反,恨也。
将免我乎?尔为之。”言将复杀我。○复,扶又反。
[疏]“将免我乎”。
○正义曰:言尔已杀君矣,我若为君,尔将肯放免我乎?言将复杀我。刘炫云:“尔将免我为君之事乎?”
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后三年,宋弑昭公;五年,齐弑懿公;七年,晋弑灵公。史服但言事徵,而不论其占,固非末学所得详言。○弑音试,下同。
[疏]注“后三”至“详言”。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申须云:“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又二十六年传晏子曰:“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宋、齐、晋三国之君,并为无道,皆有秽德。今彗出而彼死,是除秽之事,但未测何以知此三君当之。史服但言事徵,不言其占,非末学所得详言,故言其验,而不推其义。
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八百乘,六万人。言力有馀。○乘,绳证反,注同。邾人辞曰:“齐出玃且长。”玃且,定公。○玃,俱缚反;徐,居碧反。且,子馀反。长,丁丈反,下注同。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乃还。立适以长,故曰辞顺。○适,丁历反。
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王,匡王。叛,不与。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讼,理之。尹氏,周卿士。聃启,周大夫。○聃,乃甘反。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复使和亲。
楚庄王立,穆王子也。子孔、潘崇将袭群舒,使公子燮与子仪守,而伐舒蓼。即群舒。○燮,昔协反。守,手又反。蓼音了。
二子作乱,城郢,而使贼杀子孔,不克而还。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将如商密。《国语》曰:“楚庄王幼弱,子仪为师,王子燮为傅”。○还音旋。
[疏]注“国语”至“为傅”。
○正义曰:《楚语》蔡声子云:“楚庄王方弱,申公子仪父为师,王子燮为傅,使潘崇、子孔帅师以伐舒。燮及仪父施二帅而分其室。师还至,则以王如庐,庐戢黎杀二子而复王。”
249庐戢黎及叔麇诱之,遂杀斗克及公子燮。庐,今襄阳中庐县。戢黎,庐大夫。叔麇,其佐。斗克,子仪也。○庐,力於反,又音卢,注同。戢,侧立反。麇,九伦反。初,斗克囚于秦,在僖二十五年。秦有殽之败,在僖三十三年。而使归求成。成而不得志,无赏报也。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乱。传言楚庄幼弱,国内乱,所以不能与晋竞。穆伯之从已氏也,在八年。○己音纪,又音祀。鲁人立文伯。穆伯之子,谷也。穆伯生二子於莒,而求复。文伯以为请。襄仲使无朝,听命,复而不出,不得使与听政事,终寝於家,故出入不书。○为请,如字,又于伪反,下“以为请”同。十五年亦放此。与音预。三年而尽室以复适莒。文伯疾,而请曰:“谷之子弱,子,孟献子,年尚少。○尽,津忍反。复,扶又反。少,诗照反。请立难也。”难,谷弟。○难,乃多反,又如字。
许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请重赂以求复,惠叔以为请,许之,将来。九月,卒于齐。告丧,请葬,弗许。请以卿礼葬。
宋高哀为萧封人,以为卿。萧,宋附庸。仕附庸还,升为卿。
[疏]注“萧宋”至“为卿”。
○正义曰:萧,本宋邑。庄十二年“宋万弑闽公”,萧叔大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赏其劳,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为附庸,故称“朝”。附庸宋国,故云“宋附庸”也。宣十二年“楚子灭萧”。此时萧国仍在,高哀仕於萧国,遂被拔擢升为宋卿。
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出而待放,从放所来,故曰“遂”。书曰:“宋子哀来奔。”贵之也。贵其不食污君之禄,辟祸速也。○污,污辱之也。
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齐人不服,故三月而后定,书以九月,明经日月皆从赴。○难,乃旦反。
[疏]注“齐人”至“从赴”。
○正义曰:商人实以七月弑舍,取其位,而齐人未服,三月而后定。定讫始来告,不告舍死之月,唯言商人弑舍。鲁史以其九月来告,即书之於九月。如此传文,告以九月,即书九月,明经之日月皆从赴而书,非褒贬详略也。杜言此者,排先儒言日月有褒贬之义。
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已氏”。犹言某甲。○夫音扶。己音纪。
[疏]注“犹言某甲”。
○正义曰:心恶其政,不以为“公”。凡与人言,欲称君者,终不谓之为“公”。曰“夫己氏”,斥懿公之名也。刘云:“甲、己俱是名,故云?犹言某甲?。”
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昭姬,子叔姬。曰:“杀其子,焉用其母?请受而罪之。”○焉,於虔反。冬,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恨鲁恃王势以求女故。又执子叔姬。欲以耻辱鲁。
【经】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华孙奉使邻国,能临事制宜,至鲁而后定盟,故不称使,其官皆从,故书“司马”。○华,户化反。使,所吏反。从,才用反。
[疏]注“华孙”至“司马”。
○正义曰:成三年“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彼先以君命行聘,礼既,而别与之盟,故书“聘”,又书“盟”。此虽使来聘,鲁不令结盟,故书“盟”未称使也。僖四年“楚屈完来盟于师”,即其比也。诸侯之卿,例书名氏。以华耦能率其属官,备礼尽仪,故贵其人,书其官也。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唯言其官,不言氏族。
此既书“司马”,复曰“华孙”者,刘炫云:“或以为华耦贵之既深,故特书族。”案传,华耦,“鲁人以为敏”,则君子不许,是鲁贵之不深。盖史有文质,故辞有详略。
夏,曹伯来朝。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大夫丧还不书,善鲁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特录敖丧归以示义。
[疏]注“大夫”至“示义”。
○正义曰:桓十八年“公之丧至自齐”,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二注皆云:“告於庙也。”是公与夫人薨于外竟,皆启庙告至,例书於策。宣八年“仲遂卒于垂”,成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狸脤”,皆不书丧至。是大夫丧还,例不书。此独书“齐人归公孙敖之丧”
者,《释例》曰:“公孙敖纵情弃命,既已绝位,非大夫也。而备书於经者,惠叔毁请於朝,感子以赦父,敦公族之恩,崇仁孝之教,故曰?为孟氏,且国故?是也。”不言来者,鲁人取之,齐人送之,非有专使特来,故不言来。哀八年“齐人归讙及阐”,注云“不言来,命归之无指使”。此亦彼之类也。
250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传例曰:“非礼也”。
单伯至自齐。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传例曰:“获大城曰入”。秋,齐人侵我西鄙。
季孙行父如晋。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将伐齐,晋侯受赂而止,故总曰“诸侯”。言不足序列。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齐人以王故来送子叔姬,故与直出者异文。
[疏]注“齐人”至“异文”。
○正义曰:传例“出曰来归”,是直出之文也。齐人以王之故来送叔姬,故与直出异文也。使者卑微,不可言齐侯使人,故云“齐人来归”。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定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成九年“晋人来媵”之类,皆是来者微贱,不得称君命,故举国称“人”。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也。○郛音孚。
【传】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晋,为单伯与子叔姬故也。(因晋请齐。○为,于伪反,下“为孟”及下注“为惠叔”皆同。)三月,宋华耦来盟,其官皆从之。书曰“宋司马华孙”,贵之也。古之盟会,必备威仪,崇贽币。宾主以成礼为敬,故传曰“卿行旅从”。春秋时率多不能备仪,华孙能率其属,以从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则鲁尊而礼笃,故贵而不名。○皆从,才用反,注“旅从”同,又音如字。贽音至。率,所类反,又音律。使,所吏反。
[疏]注“古之”至“不名”。
○正义曰:杜检传文,诸言“书曰”者,皆是仲尼新意。此云“其官皆从”,即云“书曰司马,贵之”,明是贵其官从,故书其官也。
《聘礼》之文有上介众介至所聘之国,誓于其竟,则史读书,司马执策。贾人拭玉,有司展币,其从群官多矣。《诗·绵蛮》之篇,言大臣出行,微臣随从。传称“卿行旅从”。昭六年,楚公子弃疾聘晋,至於郑竟而誓,知其从人多矣。盟会礼重於聘,知古人盟会,必备威仪,崇贽币。宾之与主,以成礼为敬,故传云“其官皆从,贵之也”。春秋之时,率多不能备威仪,故传每言“一个行李”是也。
华孙今独能率其官属,以从古典,所以敬其君事而自镇重也。使人既重而承事恭敬,则鲁被尊而宾礼荐也。奉使邻国,能尊主厚礼,是可贵之事,故仲尼贵而不名。至宴,无故扬其先祖之罪,为己谦辞,是不敏之极。“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言仲尼贵其官从,君子嗤其失。辞有善有恶,传两举之也。《释例》曰:“古之盟会,必备礼仪,示等威,明贵贱。各以成礼为节。节制兼备,则名位不愆。华孙居扰攘之世,而能率由古典,所以敬事而自重,使重而事敬,则鲁尊而礼笃,故贵之也。至於宴会,追称先人之罪,为己谦辞。谦以失辞,故传云?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也。”是言善恶两举之事也。襄五年传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贪也。”君子谓“楚共王於是不刑”。言“贪也”,罪壬夫:“不刑”,责共王,亦是两举之文。其事类於楚也。服虔云:“华耦为卿,侈而不度,以君命修好结盟,举其官属从之,空官废职。鲁人不知其非,反尊贵之。”其意以为贵之者,鲁人贵之,非君子贵之。案经仪父与鲁结好,子哀不义,宋公司城效节来奔,单伯自齐致命,传皆言“书曰,贵之”,实善而贵之也。此亦云“书曰?司马华孙?,贵之”,何故恶而贵之也?刘炫又难云:“此为不知其非,仪父岂亦鲁不知其非而贵之乎?”孔子修《春秋》,裁其得失,定其褒贬,善恶章於其篇,臧否示於来世。若鲁人所善亦善之,所恶亦恶之,已无心於抑扬,遂逐鲁人之善恶,削笔之劳,何所施用?约之以理,岂其然哉?“其官皆从”,谓共聘之官无阙,当有留治政者,岂举朝尽行而责其空官也?若以官从即责空官,聘礼官属不少,岂周公妄制礼乎?
公与之宴,辞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耦,华督曾孙也。督弑殇公在桓二年。
耦自以罪人子孙,故不敢屈辱,鲁君对共宴会。请承命於亚旅。”亚旅,上大夫也。○亚,於嫁反。
[疏]注“亚旅上大夫也”。
○正义曰:《尚书·牧誓》:武王呼群官而誓曰“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孔安国云:“亚,次也;旅,众也。众大夫其位次卿。”成二年传鲁赐晋三帅三命之服,“候正、亚旅,受一命之服”。皆卿后即次亚旅,知是上大夫也。华孙不敢当君,请受上大夫之宴。
鲁人以为敏。无故扬其先祖之罪,是不敏。鲁人以为敏,明君子所不与也。
[疏]“鲁人”。
○正义曰:鲁人,鲁钝之人。
夏,曹伯来朝,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十一年“曹伯来朝”。虽至此乃来,亦五年。传为“冬,齐侯伐曹”
张本。
[疏]“诸侯”至“制也”。
251
○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郑玄云:“父死子立曰世。”凡诸侯相朝,皆小国朝於大国,或敌国相为宾。或彼君新立,此往朝焉;或此君新即位,自往朝彼,皆是世相朝也。襄元年“邾子来朝”,传曰“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是此新立而彼朝之也。文九年“曹伯襄卒”,十一年“曹伯来朝”,传曰:“即位而来见也。”是彼新立而朝此也。
则知春秋之时犹有世相朝法,与《周礼》合也。《周礼》诸侯邦交,唯有此法,无五年再朝之制。此云“古之制也”,必是古有此法。
但礼文残缺,未知古是何时。郑玄云:“古者,据今而述前代之言。夏殷之时,天子盖六年一巡狩,诸侯问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罢朝。五年再相朝者,似如此。”然则古者,据今时而道前世,自不必皆道前代。传称“古者越国而谋”,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谋也。
“古人有言”,非谓前代之人有此言也。《诗》云:“我思古人”,非思夏殷之人也。此云“古”者,亦非必夏殷。郑言夏殷礼,非也。僖十五年“公如齐”,杜云:“诸侯五年再相朝,礼也。”引此证彼,则是当时正法,非谓前代礼也。或人见僖公朝齐,杜引此为证,遂言五年再相朝是事霸主之法。然则鲁非霸主,曹伯何以朝之?曹岂推鲁为霸主而屈己以朝之也?且云“古之制也”,即是古之圣王制为此法。天子不衰,诸侯无霸,明德天子岂虑世衰霸主威权不行而为之制此法,驱诸侯以朝之?此不达理之言耳。然则诸侯之邦交者,将以协近邻,结恩好,安社稷,息民人。土宇相望,竟界连接,一世一朝,疏阔大甚,其於闲暇之年,必有相朝之法。《周礼》
言“世相朝”者,以其一旧一新,彼此未狎,於此之际,必须往朝,举其礼之大者,不言唯有此事。五年再相朝,正是周礼之制,《周礼》文不具耳。文襄之霸,其务不烦,诸侯以五年再朝,往来大数。更制三年一聘,五年一朝,所以说诸侯也。五年一朝者,亦谓朝大国耳。且彼因说吊葬,非独霸主之丧,明使诸侯相共行此礼也。霸主遭时制宜,非能创制改物。诸侯或从时令,或率旧章。此在文襄之后,仍守旧制,故五年再相朝也,传言“古之制”,以文襄己改故也。昭十三年岁聘间朝,是周之诸侯朝天子之法,故《释例》引之云“明主之制,岁聘以志业”,以解朝聘之数。《尚书·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孔《传》云:“一朝会京师。”是再朝而会,周之正礼也。若然,《大行人》云:“侯服,一岁一见;甸服,二岁一见;男服,三岁一见;采服,四岁一见;卫服,五岁一见;要服,六岁一见。”何於服数朝者,《大行人》所云,谓贡物而见,或君自至,或遣臣来。除此贡物之外,别有朝会之礼。沈氏以为诸侯五年再相朝及昭十三年皆为朝牧伯之法。以“间朝以讲礼”与“再朝而会”是三岁之朝与六年之朝。大率言之,是五年之内再相朝也。但鲁非曹之伯国,而沈云朝牧伯之礼又昭十三年朝盟主之法,亦无明证。沈氏之言,未可从也。
齐人或为孟氏谋,孟氏,公孙敖家,庆父为长庶,故或称“孟氏”。○长,丁丈反。
[疏]注“孟氏”至“孟氏”。
○正义曰:公孙敖,庆父之子。杜以庆父与庄公异母,庶长称孟。虽强同於适,自称为仲,以其实是长庶,故时人或称“孟氏”。
曰:“鲁,尔亲也。饰棺寘诸堂阜,堂阜,齐、鲁竟上地。饰棺不殡,示无所归。○寘,之豉反。竟音境。殡,必刃反。
[疏]注“堂阜”至“所归”。
○正义曰:《丧大记》云“饰棺,君龙帷。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加帷磕,纁纽六。大夫画帷。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纁纽二,玄纽二”。郑玄云:“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圹中,不欲使众恶其亲也。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君大夫加文章焉。黼荒,缘边为黼文。画荒,缘边为云气。火、黻为列於其中耳。褚以衤亲覆棺,乃加帷磕於其上。纽,所以连结帷磕者也。”《礼》之饰棺,唯有此耳。齐人教之饰棺,盖依此大夫之制而为之饰。置诸堂阜,故为不殡,示无所归,冀鲁人哀之也。沈氏云:“饰棺,即《杂记》云?诸侯死於道。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大夫死於道,以布为輤而行?。”义或当然。
鲁必取之。”从之。卞人以告。卞人,鲁卞邑大夫。○卞,皮彦反。
[疏]注“卞人,鲁卞邑大夫”。正义曰:治邑大夫,例呼为“人”。孔子父为鄹邑大夫,谓之鄹人,知此卞人是卞邑大夫。其邑近堂阜,故见之而告鲁君。
惠叔犹毁以为请,敖卒,则惠叔请之,至今期年而犹未巳。毁,过丧礼。○期,居其反。
[疏]注“敖卒”至“丧礼”。
○正义曰:敖卒巳向周年,犹尚毁以为请,知敖卒即请,至今未巳也。传言“犹毁”,是不复应毁,故知“毁,过丧礼”也。刘炫云:
“敖去年九月卒,至今年夏,据月未匝,不得称期年。”今知非者,杜以传云“惠叔犹毁”,据日月之久,欲盛言其远,故云期年。但首尾二年亦得为期年之义,刘以未周十二月而规杜氏,非也。
立於朝以待命。许之,取而殡之。殡於孟氏之寝,终叔服之言。齐人送之。书曰:“齐人归公孙敖之丧。”为孟氏,且国故也。
为惠叔毁请,且国之公族,故听其归殡而书之。○为,于伪反。葬视共仲。制如庆父,皆以罪降。○共音恭。声己不视,帷堂而哭。
声己,惠叔母,怨敖从莒女,故帷堂。○己音纪。
[疏]“帷堂”。
252○正义曰:《檀弓》云“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至大敛之节,又帷堂,以至於殡恒帷堂。《杂记》云“朝夕哭则不帷”。
今声己恨穆伯,故朝夕哭仍帷堂。《檀弓》又云“帷殡非古,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与此相类也。敬姜者,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
穆伯,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与敖非一人。
襄仲欲勿哭,怨敖取其妻。惠伯,曰:“丧,亲之终也。惠伯,叔彭生。虽不能始,善终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各尽其美,义乃终。○佚音逸。救乏、贺善、吊灾、祭敬、丧哀,情虽不同,毋绝其爱,亲之道也。?子无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说,帅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来,敖在莒所生。○毋音无。说音悦。
[疏]“祭敬”至“道也”。
○正义曰:“祭敬”者,谓助祭於兄弟之家尽其敬也。“丧哀”者,谓兄弟死丧之事竭其哀也。“情虽不同”,谓内相怨恨。情虽不能和同,当无绝其爱,是相亲之道也。
孟献子爱之,闻於国。献子,谷之子仲孙蔑。○闻音问,或如字,下同。蔑,亡结反。○或谮之曰:“将杀子。”献子以告季文子。
二子曰:“夫子以爱我闻,我以将杀子闻,不亦远於礼乎?远礼不如死。”一人门于句鼆,一人门于戾丘,皆死。句鼆、戾丘,鲁邑。
有寇攻门,二子御之而死。○远,于万反,下同。句,七侯反。鼆,又作“黾”,莫幸反。戾,力计反。
[疏]注“句鼆”至“而死”。
○正义曰:句鼆、戾丘有寇攻门不书者,服虔云“鲁国中小寇,非异国侵伐”,故不书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礼也。得常鼓之月,而於社用牲为非礼。
[疏]注“得常”至“非礼”。
○正义曰:此与庄二十五年经文正同,彼传云“非常”,此传云“非礼”者,彼失常鼓之月,言鼓之为非常;此得常鼓之月,而用牲为非礼。彼云“六月”,实是七月。传因日月之变,以起时历之误,故《释例》曰:“文十五年与庄二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者,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而用牲为非礼也。此乃圣贤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是解二传不同之意。
日有食之,天子不举,去盛馔。○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去盛馔”。
○正义曰:《周礼》“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天地有灾则不举”。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今云“天子不举”,是去盛馔、贬膳食也。
伐鼓于社,责群阴。伐,犹击也。
[疏]注“责群阴。伐,犹击也”。
○正义曰:《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乡於北墉下,答阴之义也。”《论语》云:“鸣鼓而攻之。”伐鼓者,是攻责之事,故云责群阴也。日食者,阴侵阳,故责阴以救日。孔安国《尚书传》云:“凡日食,天子伐鼓于社,责上公。”然则社以上公配食,天子伐鼓,责群阴,亦以责上公也。诸侯用币于社,请上公,亦以请群阴也。互相备也。
诸侯用币于社,社尊於诸侯,故请救而不敢责之。
[疏]注“社尊”至“责之”。
○正义曰:昭二十九年传曰:“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是社为上公之神,尊於诸侯。礼用币者,皆是告请神明之事。以社尊,故用币请救,而不敢攻责也。阴侵阳而请阴者,请止而勿侵阳也。
伐鼓于朝,退自责。以昭事神、训民、事君,天子不举,诸侯用币,所以事神;尊卑异制,所以训民。
[疏]注“天子”至“训民”。
○正义曰:天子不举,自贬食耳。而以为事神者,畏敬神明,乃自贬损,彻膳不举,亦是事神之义,故通以不举为事神也。
示有等威,古之道也。等威,威仪之等差。○差,初佳反,又初宜反。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使来致命。以单伯执节不移,且畏晋,故许之。书曰:“单伯至自齐。”贵之也。单伯为鲁拘执,既免而不废礼,终来致命,故贵而告庙。○为,于伪反,下“似为”
同。拘音俱。
253
新城之盟,在前年。蔡人不与。不会盟。○与音预,下同。晋郤缺以上军下军伐蔡,兼帅二军。曰:“弱,不可以怠。”怠,解也。○解,佳卖反。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还。凡胜国,曰“灭之”;胜国,绝其社稷,有其土地。○还音旋。获大城焉,曰“入之”。得大都而不有。
[疏]“凡胜”至“入之”。
○正义曰:此传已发凡例,襄十三年复发,传云“用大师曰?灭?,弗地曰?入?”。再发例者,兵之所加,不可细举,故举旧策之典。
以例而言,用大师,起大众,重力以陷敌,因而有之,故曰“胜国”,通以“灭”为文也。以成师重力,虽获大城,得而弗有,故直以出入为辞,曰“入之”而已。城不包地,国不通邑,灭邑必主大师,是故再发例也。
秋,齐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晋。
冬,十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齐执王使,且数伐鲁。○使,所吏反,下王使同。数音朔。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於是有齐难,是以公不会。明今不序诸侯,不以公不会故。○难,乃旦反,下注同。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恶其受赂,不能讨齐。○恶,乌路反。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谓国无难,不会义事,故为“恶”。不书,谓不国别序诸侯。与而不书,后也。谓后期也。今贬诸侯,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为,于伪反。
[疏]“凡诸侯”至“后也”。
○正义曰: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曰:“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因发例云:“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彼乃义事,而公后期,讳君之恶,故总称“诸侯”。此亦总称“诸侯”,不会,非公之罪。而经文相似,传辩其嫌,故更复发例,而以善形恶。凡诸侯为义事聚会,而公不与,则不历书诸国,讳君恶也。若公实与会,而亦不书诸国,为公后期也,即七年扈之盟是也。今於此会,受赂舍罪,致使鲁有齐患。公虽不与,非公之罪。经与后期文同,似为公讳,故传发例以明之。此会公虽不与,非公恶也。
齐人来归子叔姬,王故也。单伯虽见执,能守节不移,终达王命,使叔姬得归。
齐侯侵我西鄙,谓诸侯不能也。不能讨己。遂伐曹,入其郛,讨其来朝也。此年夏朝。季文子曰:“齐侯其不免乎!己则无礼,执王使而伐无罪。○己音纪。使,所吏反。而讨於有礼者,曰:?女何故行礼??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诗·小雅》。○女音汝。相,息亮反,又如字。
[疏]“曰女”至“道也”。
○正义曰:言“曰”者,原齐侯之意而为之辞也。责曹曰“女何故行礼?”谓责朝鲁也。天道以卑承尊,人道以小事大。礼者自卑而尊人、朝者谦顺以行礼。行礼以顺天,是天之道也。○“诗曰”至“于天”。
○正义曰:此《诗·小雅·雨无正》之篇。胡,何也。诗人责朝廷之臣,女群臣上下何以不相畏乎?女上下不相畏,乃是不畏于天也。
君子之不虐幼贱,畏于天也。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诗·周颂》。言畏天威,于是保福禄。不畏于天,将何能保?以乱取国,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为十八年齐弑商人传。○守,手又反。
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经】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及,与也。)夏,五月,公四不视朔。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於庙。今公以疾阙,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十二公以疾不视朔,非一也,义无所取,故特举此以表行事。因明公之实有疾,非诈齐。
[疏]注“诸侯”至“诈齐”。
○正义曰:天子颁朔於诸侯,诸侯受而藏之於祖庙,每月之朔,以特羊告庙受而施行之,遂听治此月之政,谓之视朔。因以其日,又以朝享之礼祭皇考以下,谓之朝庙。此年公疾,自二月至於五月,巳经四月不得视朔,故书公四不视朔。传称“正月,及齐平。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则正月公初疾,不得视二月朔,至五月而四,故知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春秋》
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计有三千馀月。公以疾不视朔,当非一也,馀皆不书,而此独书者,公身有疾不得视朔,国事不废,义无所取,因此齐侯疑公,故特举此以表行事,馀皆从可知也。《释列》曰:“鲁之群公以疾不视朔多矣,因有事而见。”一比犹释不朝王之义,是其事也。又於时,齐侯不信公实有疾,书此者,且明公实有疾,非诈齐也。史之所书,当书其始,不於二月书之,而以五月书者,二月公始有疾,未知来月瘳否,不得豫书其数。至六月公瘳,乃积前数之阙,故以五月书四也。昭二十三年,“公如晋,至河,有疾,乃复”。彼书有疾,此不言有疾者,在道而还,容有他故。昭十二年、十三年,公如晋,至河乃复,皆为晋人辞公而还,非为疾也,故须言有疾以辩之。公不视朔,唯有疾耳,无所分辩,故不书疾也。告朔,谓告於祖庙;视朔,谓听治月政。视朔254
由公疾而废,其告朔,或有司告之,不必废也。《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必是废其礼而羊在,盖从是以后更有不告朔者,故欲去其羊耳。六年,闰月不告朔,经书以讥之。在后若不告朔,不复书之者,盖以闰月不告,其讥已明,故於后不复讥之。
闵二年“吉禘于庄公”,已讥其速。文二年“大事于大庙”,不复讥之,当亦如彼之类,不重讥也。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信公疾,且以赂故。郪丘,齐地。○郪音西,又七西反。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僖公夫人,文公母也。○毁泉台。泉台,台名。毁,坏之也。○坏音怪。
楚人、秦人、巴人灭庸。○巴,必麻反。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称君,君无道也。例在宣四年。○杵,昌吕反。臼,强柳反。
【传】十六年,春,王正月,及齐平。(齐前年再伐鲁,鲁为受弱,故平。○为,于伪反。)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于阳谷,请盟。齐侯不肯,曰:“请俟君间。”间,疾瘳。(○间,如字。瘳,敕周反,差也。)夏,五月,公四不视朔,疾也。父使襄仲纳赂于齐侯,故盟于郪丘。
有蛇自泉宫出,入于国,如先君之数。伯禽至僖公十七君。○“伯禽至僖公十七君”。《史记·鲁世家》:鲁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炀公熙,子幽公宰,弟魏公费,子厉公跃,子郑公具,子顺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献,弟孝公称,子惠公弗皇,子隐公息姑,弟桓公允,子庄公同,子闵公开,兄僖公申,十七也。魏公,《世本》作徽公;顺公,一作慎公。
[疏]注“伯禽”至“七君”。
○正义曰:《鲁世家》:鲁公伯禽子考公酋,弟炀公熙,子幽公圉,弟徽公氵费,子厉公擢,弟献公具,子顺公濞,弟武公敖,子懿公戏,弟孝公称,子惠公弗皇,子隐公息姑,弟桓公允,子庄公同,子闵公开,兄僖公申,周公不之鲁,从鲁公数之为十七君也。
秋,八月,辛未,声姜薨,毁泉台。鲁人以为蛇妖所出而声姜薨,故坏之。○坏音怪。
[疏]“毁泉台”。
○正义曰:蛇自宫出而毁其台,则台在宫内。人见从宫而出,毁台并毁其宫也。
○注“鲁公”至“坏之”。
○正义曰:人见蛇出而姜薨,以为台是妖之穴,仍谓此处有妖,更将为害,毁之所以绝其源,安民意也。故《释例》曰:“众蛇自泉台出,如先君之数,入於国。声姜之薨适与妖会,而国以为灾,遂毁泉台。书毁而不变文以示义者,君人之心,一国之俗,须此为安,故不讥也。”以不变文,知不讥也。不书蛇入国者,鸲鹆非鲁国之有,故书其所无。蛇是鲁地所有,姜薨不由此蛇,凡物不为灾,则不书也。
楚大饥,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师于大林。又伐其东南,至于阳丘,以侵訾枝。戎,山夷也。大林、阳丘、訾枝皆楚邑。○饥音饥,一音机。訾,子斯反。
[疏]注“戎,山夷也”。
○正义曰:四夷之名,随方定称,则曰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其当处立名,则各从方号,故北戎病燕,齐侯伐山戎,北方得有戎,故楚西亦有戎。戎是山间之民,夷为四方总号,故云“戎,山夷也”。
庸人帅群蛮以叛楚。庸,今上庸县,属楚之小国。麇人率百濮聚於选,将伐楚。选,楚地。百濮,夷也。○麇,九伦反。濮音卜。选,息兖反,又息恋反。
[疏]注“选,楚地。百濮,夷也”。
○正义曰:将欲伐楚,聚於此地,故知是楚地也。《牧誓》,武王伐纣,有庸濮从之。孔安国云“庸濮在江汉之南”。是濮为西南夷也。《释例》曰:“建宁郡南有濮夷,濮夷无君长总统,各以邑落自聚,故称百濮也”。下云“各走其邑”,是无君长统之。
於是申、息之北门不启,备中国。
[疏]“申息之北门不启”。
○正义曰:申、息北接中国,有寇比从北来,故二邑北门不敢开也。
楚人谋徙於阪高。楚险地。○阪音反,一音扶板反。蒍贾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与百濮,谓我饥不能师,故伐我也。若我出师,必惧而归。百濮离居,将各走其邑,谁暇谋人?”乃出师。旬有五日,百濮乃罢。濮夷无屯聚,见难则散归。○蒍,于委反。屯,徒门反。聚,才住反,又如字。难,乃旦反,又如字。自庐以往,振廪同食。往,往伐庸也。振,发也。
廪,仓也。同食,上下无异馔也。○庐,力於反,又音卢。廪,力甚反。次于句澨。楚西界也。○句,古侯反。筮,巿世反。使庐255
戢黎侵庸,戢梨,庐大夫。及庸方城。方城,庸地,上庸县东有方城亭。庸人逐之,囚子扬<穴怱}。<穴怱},戢梨官属。○<穴怱},初江反。三宿而逸。曰:“庸师众,群蛮聚焉,不如复大师,还复句筮师。且起王卒,合而后进。”师叔曰:“不可。师叔,楚大夫潘尫也。○卒,子忽反。尫,乌黄反。姑又与之,遇以骄之。彼骄我怒,而后可克,先君蚡冒所以服陉隰也。”蚡冒,楚武王父。陉隰,地名。○可克,或作可击。蚡,扶粉反。冒,莫报反。《史记·楚世家》云:“蚡冒卒,弟能达杀蚡冒子而代立,是为楚武王。”与杜异。陉音刑,隰音习。
[疏]注“蚡冒”至“地名”。
○正义曰:刘炫云:案《楚世家》,蚡冒卒,弟熊达杀蚡冒子而代立,是为楚武王。则蚡冒是兄,不得为父。今知不然者,以《世家》之文,多有纰缪,与经、传异者,非是一条。杜氏非不见其文,但见而不用耳。刘以《世家》而规杜,非也。言“服陉隰”,则陉隰本是他国,蚡冒始服之也。《释例》:陉隰与僖四年次于陉为一地。“颍川召陵县南有陉亭”。楚自武王始居江汉之间,则蚡冒之时,未至中土,不应巳能越申、息,服颍川之邑,疑非也。
又与之遇,七遇皆北,军走曰北。○北,如字,一音佩。唯裨、鯈、鱼人实逐之。裨、鯈、鱼、庸三邑。鱼,鱼复县,今巴东永安县。轻楚,故但使三邑人逐之。○裨,婢支反。鯈,直留反。庸人曰:“楚不足与战矣。”遂不设备。楚子乘驲,会师于临品。
驲,传车也。临品,地名。○驲,人实反。传,下恋反。
[疏]注“驲,传车也”。
○正义曰:《释言》云:“驲,传也。”舍人曰:“驲,尊者之传也。”郭璞曰:“传车,驿马之名也。”
分为二队,队,部也。两道攻之。○队,徙对反,注同。子越自石溪,子贝自仞以伐庸。子越,斗椒也。石溪、仞,入庸道。
○溪,苦兮反,本又作谿。贝,浦盖反;今俗本多作员,音云。仞,人慎反。秦人、巴人从楚师。群蛮从楚子盟,蛮见楚强故。遂灭庸。传言楚有谋臣,所以兴。
宋公子鲍礼於国人,鲍,昭公庶弟文公也。○鲍,步卯反。宋饥,竭其粟而贷之。年自七十以上,无不馈诒也,时加羞珍异。
羞,进也。○上,时掌反。馈,其愧反。诒,以支反,又以志反,遗也。无日不数於六卿之门。数,不疏。○数音朔,注同。国之材人,无不事也;有贤材者。亲自桓以下,无不恤也。桓,鲍之曾祖。
[疏]“宋公”至“恤也”。
○正义曰:礼於国人,总言接待之也。竭其粟而贷与国之饥民也。礼,与人物曰馈。诒,遗也。馈、诒皆是与人物之名也。民年七十以上无有不馈遗以饮食也。珍异,谓非常美食。羞,进也。时加进珍异者,谓四时初出珍异之物也。无有一日不数数於六卿之门,言参请不绝也。国之贤材之人无不事公子,皆事之也。其族亲自桓公以下子孙无不恤,公子皆脤恤之也。
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欲通之,鲍适祖母。○艳,以验反。适,丁历反。而不可,以礼防闲。夫人助之施。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於是华元为右师,华元,督曾孙,代公子成。○施,式豉反。
[疏]注“华元督曾孙”。
○正义曰:《世本》云:华督生世子家,家生华孙御事,事生华元,右师是也。
公孙友为左师,华耦为司马,代公子卬。鳞鱹为司徒,荡意诸为司城,公子朝为司寇。代华御事。○矔,古乱反。朝,如字。
初,司城荡卒,公孙寿辞司城,寿,荡之子。请使意诸为之。意诸,寿之子。既而告人曰:“君无道,吾官近,惧及焉。祸及已。
弃官,则族无所庇。子,身之贰也,姑纾死焉。姑,且也。纾,缓也。○庇,必利反又悲位反。纾音舒。虽亡子,犹不亡族。”己在故也。既,夫人将使公田孟诸而杀之。公知之,尽以宝行。荡意诸曰:“盍适诸侯?”公曰:“不能其大夫,至于君祖母以及国人,君祖母,诸侯祖母之称,谓襄夫人。○盍,户腊反。称,尺证反。
[疏]注“君祖”至“夫人”。
○正义曰:哀十六年传,蒯聩告周云:“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谓母为君母,则祖母为君祖母矣。故云“君祖母者,诸侯祖母之称也”。昭公,成公之子,襄公之孙,故襄夫人是其祖母也。
诸侯谁纳我?且既为人君,而又为人臣,不如死!”尽以其宝赐左右以使行。行,去也。夫人使谓司城去公。对曰:“臣之而逃其难,若后君何?”言无以事后君。○难,乃旦反。
冬,十一月,甲寅,宋昭公将田孟诸。未至,夫人王姬使帅甸攻而杀之。襄夫人,周襄王姊,故称王姬。帅甸,郊甸之帅。○甸,徒近反。
[疏]注“襄夫”至“之师”。
256
○正义曰:《周礼·载帅》云:“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强地。”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彼从国都而出,计远近节级而别为之名。郑玄引《司马法》:“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甸三百里为野,稍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诸侯之与天子竟虽不同,亦当近国为郊,郊外为甸。天子之甸为公邑之田,则诸侯之甸亦公邑也。帅甸者,甸地之帅,当是公邑之大夫也。独言帅甸,无以相明,故举类言之,云郊甸之帅。其实正是甸地之帅,非郊地之帅也。
荡意诸死之。不书,不告。书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无道也。始例发於臣之罪,今称国人,故重明君罪。○重,直用反。
[疏]注“始例”至“君罪”。
○正义曰:宣四年传例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彼是弑君大例,经下注云“例在宣四年”,指彼例也。
彼虽在此之后,乃是例之初始,故谓彼为始例。彼因归生弑君而发传例,是始例,发於臣之罪也。此称宋人弑其君,文异於彼,故重明君罪,谓与彼例为重也。《释例》曰:“郑灵、宋昭文异而例同,重发以同之。”
文公即位,使母弟须为司城。代意诸。华耦卒,而使荡虺为司马。虺,意诸之弟。○虺,况鬼反。
【经】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自闵、僖巳下终於《春秋》,陈侯常在卫侯上,今大夫会在卫下。传不言陈公孙宁后至,则宁位非上卿故也。)[疏]注“自闵”至“故也”。
○正义曰:《释例·班序谱》:“自隐至庄十四年,四十二岁,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岁,凡八会,陈在卫上。”庄十六年幽盟之下注云:“齐桓始霸,楚亦始强,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宫,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但齐桓升陈於卫上,乃在庄之中年,不得以庄为始,故云自闵、僖以下终於《春秋》,陈侯常在卫上也。
今此大夫会伐宋,贬之称人,而陈在卫下。襄二十六年澶渊之会,传称宋向戌后至,退在郑良霄之下。此传具历序大夫之名,不言公孙宁以后至被退。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彼言大夫位有尊卑次序,以之升降,则公孙宁位非上卿,故降在卫下也。检《春秋》上下,亦有后至无传。而杜云后至者,则秦小子慭是也。案彼则公孙宁未必非后至,但杜弘通两解,故云非上卿耳。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
齐侯伐我西鄙。西当为北,盖经误。○西当作北,出注。
[疏]注“西当为北,盖经误”。
○正义曰:经言西鄙,传言北鄙。服虔以为再来伐鲁西鄙书,北鄙不书,讳仍见伐。案经十五年“秋,齐人侵我西鄙”。冬,“齐侯侵我西鄙”。僖二十六年,春,“齐人侵我西鄙”。“夏,齐人伐我北鄙”。皆仍见侵伐,书而不讳,此何独讳而不书?凡言讳者,讳国恶也。齐侯无道而伐我,我非有恶而可讳,何以讳其仍伐?故知正是一事,经文误耳!知非传误者,鲁求与平,即盟于谷。谷是济北谷城县也,谷在鲁北,知北鄙是也。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谷。
诸侯会于扈。昭公虽以无道见弑,而文公犹宜以弑君受讨,故林父伐宋以失所称人,晋侯平宋以无功不序,明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所以督大教。○弑,本或作弑,音试,下同。
[疏]注“昭公”至“大教”。
○正义曰:弑君,称君,君之罪者,欲以惩创人君,使为鉴戒。不书弑者之名,以见君亦合死。其君虽则合死,要非臣所得弑。
故文公宜以弑君受讨,林父称人,诸侯不序,责死者,罪弑者,所以督大教。大教,谓尊君卑臣之教也。
秋,公至自谷。无传。
冬,公子遂如齐。
【传】十七年,春晋荀林父、卫孔达、陈公孙宁、郑石楚伐宋,讨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卿不书,失其所也。(卿不书,谓称人。)夏,四月,癸亥,葬声姜。有齐难,是以缓。过五月之例。○难,乃旦反,下及注皆同。
齐侯伐我北鄙,襄仲请盟。六月盟于谷。晋不能救鲁,故请服。
晋侯蒐于黄父,一名黑壤,晋地。○父音甫。壤,如丈反。遂复合诸侯于扈,平宋也。传不列诸国而言复合,则如上十五年会扈之诸侯可知也。○复,扶又反,注同。公不与会,齐难故也。书曰“诸侯”,无功也。刺欲平宋而复不能。○与音预。於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於楚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执讯,通讯问之官。为书与宣子。○讯音信。
257[疏]“使执讯而与之书”。
○正义曰:使执讯,使之行适晋也。与之书,与此执讯书,令持以告宣子。
曰:“寡君即位三年,鲁文二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行,朝晋也。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宣多既立穆公,恃宠专权。○偕音皆。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减,损也。难未尽而行,言汲汲于朝晋。○汲音急。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归生,子家名。夷,大子名。○嫡,丁历反。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
请陈于楚,与俱朝晋。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蒇,敕也。敕成前好。○蒇,敕展反。前好,呼报反,一本作事。
[疏]注“蒇,敕也”。
○正义曰:蒇之为敕,无正训也。先儒相传为然,贾、服皆云:蒇,敕也。
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将夷往朝晋。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於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密迩,比近也。○比,毗志反。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免,免罪也。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襄公。
○朝,直遥反。而再见于君。君,灵公也。○见,贤遍反。
[疏]“一朝”至“于君”。
○正义曰:郑穆公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晋襄公以文公六年卒。一朝于襄,三年十一月也。再见於君,十四年七月,往年八月也。
或者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敕成陈事。再见于君,谓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八月寡君又朝是也。
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於绛。孤之二三臣,谓烛之武、归生自谓也。绛,晋国都。
[疏]“孤之二三臣”。
○正义曰:礼,诸侯与臣民言,自谓寡人,小国之君自称曰孤。臣与他国之人言,称己君为寡君。此归生对晋称己君,当云寡君之二三臣。昭十九年,子产对晋人云:“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天昏”,是其事也。此言孤者,盖郑伯身自对晋,或自称孤。归生因即以孤言其君也。
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馀几??言首尾有畏,则身中不畏者少。○几,居岂反。又曰:?鹿死不择音。?音,所茠荫之处。古字声同,皆相假借。○茠,虚求反。荫,於鸩反。
[疏]注“音所”至“假借”。
○正义曰:《释言》云:“庇、庥,荫也。”舍人曰:“庇,蔽也。茠,依止也。”郭璞曰:“今荫为茠。”杜意言本当作荫,古字声同,皆相假借。故传作音,言鹿死不择庇荫之处,喻巳不择所从之国,欲从楚也。服虔云:鹿得美草,呦呦相呼,至於困迫将死,不暇复择善音,急之至也。刘炫从服说,以为音声,谓不择音声而出之而难杜。今知不然者,以传云“铤而走险,急何能择”,言走险,论其依止之处,以其怖急,得险则停,不能选择宽静茠荫之所。传文所论,止言其出处所在,不论音声好恶,故杜不依服义。
刘以为音声而规杜,非也。
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以德加已,则以人道相事。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向能择?铤,疾走貌。言急则欲荫茠於楚,如鹿赴险。○铤,他顶反。芘,必利反,又悲位反,本或作茠。
[疏]注“铤,疾走貌”。
○正义曰:铤文连走,故为疾走貌。
命之罔极,亦知亡矣,言晋命无极。将悉敝赋以待於鯈。唯执事命之!鯈,晋、郑之竟。言欲以兵距晋。○鯈,直留反。竟音境。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于齐。郑文二年六月壬申,鲁庄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鲁庄二十五年二月无壬戌,壬戌,三月二十日。○为,于伪反。亦获成於楚。郑与楚成。居大国之间,而从於强令,岂其罪也?令,号令也。
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於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赵穿,卿也。公婿池,晋侯女婿。○巩,九勇反。质音致,下同。
秋,周甘歜败戎于邥垂,乘其饮酒也。歜,周大夫。邥垂,周地,河南新城县北有垂亭。为成元年晋侯平戎于王张本。○歜,昌欲反。邥音审。○冬,十月,郑大子夷、石楚为质于晋。夷,灵公也。石楚,郑大夫。
襄仲如齐,拜谷之盟。复曰:“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以臣观之,将不能。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偷,犹苟且。偷,他侯反。
【经】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秦伯罃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罃,於耕反。
258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不称盗,罪商人。
[疏]注“不称盗,罪商人”。
○正义曰:弑君称臣,臣之罪,贱臣弑君则称盗。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是也。盗字当臣名之,处以贱,不得书名,变文谓之盗耳。此弑商人者,邴歜、阎职,亦应书盗。不称盗弑者,罪商人,今从弑君称君之例也。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书二卿,以两事行,非相为介。○介音界。
[疏]注“书二”至“为界”。
○正义曰:卿为卿介则书使,不书介。僖二十六年,公子遂、臧孙辰如楚乞师。书遂,不书辰,是其正也。襄十四年季孙宿、叔老并书之者,晋人敬之。自尔以后,晋人轻鲁币而益敬其使,故特两书之,於法不应书也。此传称“惠公立故,且拜葬”,是以两事行,非相为介,故并书之耳。定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传称桓子献郑俘,孟孙报夫人之弊,亦以两事行,故并书之。但彼非是同时受命,经应各自为文;但以晋人轻之,故不各自别书,与此意少异也。
冬,十月,子卒。先君既葬,不称君者,鲁人讳弑,以未成君书之。子,在丧之称。○弑,申志反;本又作杀之。称,尺证反。
[疏]注“先君”至“之称”。
○正义曰:“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以先君既葬,故称君也。此亦先君既葬不称君者,鲁人讳弑成君,以未成君书之也。子者,葬前在丧之称也。若言犹在丧而自卒然,讳之也。《释例》曰:“公子恶,鲁之正适。嗣位免丧则鲁君也。襄仲舒倚齐而弑之,国以为讳。故不称君,若言君之子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
季孙行父如齐。无传。
莒弑其君庶其。称君,君无道也。
[疏]注“称君君无道也”。
○正义曰:楚世子商臣弑君言臣子,此传称大子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不称世子而称臣者,以见君无道。传言“多行无礼於国”,是其无道之状。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称国又称人;此直云莒弑其君庶其,不称人者,《释例》曰:“刘、贾、许、颍以为君恶及国朝,则称国以弑,君恶及国人,则称人以弑。案传郑灵、宋昭,经文异而例同,故重发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异於他臣,亦重明其不异。既不碎辩国之与人,而传云:?莒纪公多行无礼於国,大子仆因国人以弑之。?经但称国,不称人,知国之与人,虽言别而事同也。”
【传】十八年,春,齐侯戒师期,(将以伐鲁。)而有疾。医曰:“不及秋,将死。”公闻之,卜,曰:“尚无及期!”(尚,庶几也,欲令先师期死。○令,力呈反。先,悉荐反,下同。)惠伯令龟。(以卜事告龟。)[疏]注“以卜事告龟”。
○正义曰:《周礼·大卜》“大祭祀则视高命龟”。郑玄云:“命龟,告龟以所卜之事。”《士丧礼》卜葬命龟云:“哀子某,来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如此之类,是令龟之辞也。令者,告令使知其意,与命同也。
卜楚丘占之,曰:“齐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闻。言君先齐侯终。令龟有咎。”言令龟者亦有凶咎,见於卜兆,为惠伯死张本。○见,贤遍反。二月,丁丑,公薨。
齐懿公之为公子也,与邴歜之父争田,弗胜。及即位,乃掘而刖之,断其尸足。○邴音丙,又彼病反。歜,昌欲反。掘,其勿反,又其月反。刖音月,又五刮反。断,丁管反。而使歜仆。仆,御也。纳阎职之妻,而使职骖乘。骖乘,陪乘。○骖,七南反。
乘,绳证反,注同。
夏,五月,公游于申池。齐南城西门名申门,齐城无池,唯此门左右有池,疑此则是。二人浴于池。歜以扑抶职。扑,箠也。
抶,击也。欲以相感激。○扑,普卜反,字宜从手;作木边,非也。抶,敕乙反。箠,市(缺)反,又之(缺)反。激,古历反。
职怒。歜曰:“人夺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伤?”职曰:“与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言不以父刖为病恨。○女音汝。乃谋弑懿公,纳诸竹中。归,舍爵而行。饮酒讫,乃去。言齐人恶懿公,二人无所畏。○舍音赦,置也。恶,乌路反。齐人立公子元。桓公子惠公。
六月,葬文公。
秋,襄仲、庄叔如齐。惠公立故,且拜葬也。襄仲贺惠公立,庄叔谢齐来会葬。
259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长,而属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叔仲,惠伯。○嬴音盈。嬖,必计反。长,丁丈反。属音烛。仲见于齐侯而请之。齐侯新立,而欲亲鲁,许之。○见,贤遍反。
[疏]“襄仲”至“许之”。
○正义曰:恶是齐甥,齐侯许废恶者,恶以世适嗣立,不受齐恩,宣以非分得国,荷恩必厚,齐侯新立,欲亲鲁为援,故许之。
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恶,大子。视,其母弟。杀视不书,贱之。书曰“子卒”,讳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诈以子恶命。
[疏]注“诈以子恶命”。
○正义曰:传因杀恶之下,即云“而立宣公”,其实宣公之立,当在惠伯死后。恶虽已死,未告外人,故诈以子恶之命召惠伯使入。公冉务人疑其宫内有变,谓非子恶之命,故云“入必死。”耳亦未是审知恶已死也。
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务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听?”弗听,乃入,杀而埋之马矢之中。惠伯死不书者,史畏襄仲,不敢书杀惠伯。○听,吐定反。公冉务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复叔仲氏。不绝其后。
“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恶、视之母出姜也。嫌与有罪出者异,故复发传。○复,扶又反。将行,哭而过市,曰:“天乎!
仲为不道,杀适立庶。”市人皆哭。鲁人谓之哀姜。所谓出姜,不允於鲁。○过,古禾反,又古卧反。适,丁历反。
莒纪公子生大子仆,又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於国。纪,号也。莒夷无谥,故有别号。○佗,徒何反。仆因国人以杀纪公,以其宝玉来奔,纳诸宣公。公命与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出诸竟,曰:“今日必达!”未见公而文子出之,故来不书。○竟音境。公问其故。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曰:?见有礼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於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则,法也。
合法则为吉德。○大史音泰。队,直类反。养,馀亮反。鹰,於陵反。鹯,之然反;《说文》,止仙反;《字林》,巳仙反。
[疏]“如鹰鹯之逐鸟雀”。
○正义曰:《释鸟》云“鹰,来鸠”,郭璞曰:“来当为爽字之误耳。《左传》作爽鸠是也。”又云“晨风鹯”,舍人曰:“晨风,名鹯鹯,挚鸟名。”郭璞曰:“鹞属也。”
德以处事,处,犹制也。事以度功,度,量也。○度,待洛反,注及下同。功以食民。?食,养也。○食音嗣,注同。作《誓命》
曰:?毁则为贼,誓,要信也。毁则,坏法也。○坏音怪。掩贼为藏。掩,匿也。○匿,女乙反。窃贿为盗,贿,财也。盗器为奸。
器,国用也。主藏之名,以掩贼为名。赖奸之用,用奸器也。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刑有常。在《九刑》不忘!?”誓命以下,皆《九刑》之书,《九刑》之书今亡。
[疏]“先君”至“不忘”。
○正义曰:言“制《周礼》曰”,“作《誓命》曰”,谓制礼之时,有此语为此誓耳。此非《周礼》之文,亦无《誓命》之书。在后作《九刑》者,记其《誓命》之言,着於《九刑》之书耳。德者,得也。自得於心,心之所得,有恶有善,欲知善恶,以法观之,合法则为吉德,不合法则为凶德。故曰“则以观德”也。既有善德,乃能制断事宜,故曰“德以处事”也。既为其事,务求成功,度量功勋,必功成乃善,故曰“事以度功”也。民不自治,立君牧养,作事成功,所以养食下民,故曰“功以食民”也。其意言在上位者,必有法则,乃为养民之主。将言莒仆无可法则,故言此以张本也。又作要信誓命以戒后人,曰有人毁法则者是为贼,言其贼败法也。
掩匿贼人是为藏,言其藏罪人也。窃人财贿谓之为盗,盗人器用谓之为奸,主为藏匿罪人之名,恃赖奸人所盗之用,为极大之凶德。
有常刑无赦,其事在《九刑》之书,不遗忘也。以宣公容纳莒仆为主藏,受其宝玉为赖奸,故举此以极谏也。
○注“誓命”至“今亡”。
○正义曰:昭六年传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叔世,谓衰世,世衰民慢,作严刑以督之。称其创制圣王以为所作之法,夏作禹刑,商作汤刑,则周作九刑,作周公之刑也。此云周公作《誓命》,其事在《九刑》,知自《誓命》以下,皆《九刑》之书所载也。谓之九刑,必其诸法有九,而九刑之书今亡,不知九者何谓。服虔云:正刑一,议刑八。即引《小司寇》八议,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之辟,此八议者,载於《司寇》
之章,周公已制之矣。后世更作,何所复加?且所议八等之人,就其所犯正刑,议其可赦以否,八者所议,其刑一也,安得谓之八刑?杜知其不可,故不解之。
行父还观莒仆,莫可则也。还,犹周旋。○还音旋。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夫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则其忠信,则窃宝玉矣。其人,则盗贼也;其器,则奸兆也。兆,域也。保而利之,则主藏也。以训则昏,民无则焉。不度於善,度,居也。而皆在於凶德,是以去之。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高阳,帝颛顼之号。八人,其苗裔。○去,起吕反。颛音专。顼,许玉反。裔,以制反。
260[疏]注“高阳氏”至“苗裔”。
○正义曰:先儒旧说,及谯周《考史》,皆以颛顼、帝喾为帝之身号。高阳、高辛皆国氏土地之号。高阳次少昊,高辛次高阳,尧承高辛之后。孔子之录《尚书》,自尧为始。史籍之说皇帝,其言不经。《大戴礼·五帝德》、司马迁《五帝纪》皆言颛顼、帝喾代别一人。《春秋纬·命历序》颛顼传九世,帝喾传八世,典籍散亡,无以取信。要二帝子孙至舜时始用,必非帝之亲子。其八人者,不能知其出生、本系、枝派远近,故略言其苗裔耳。
苍舒、隤岂攵、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此即垂、益、禹、皋陶之伦。庭坚即皋陶字。○隤,徒回反。岂攵,五才反,一音五回反;韦昭音瑰。梼,直由反;韦昭音桃。戭,以善反;《汉书》作寅攵;韦昭已震反。尨,莫江反。降,下江反。
陶音遥。
[疏]注“此即”至“陶字”。
○正义曰:司马迁采帝系《世本》以为《史记》,其《夏本纪》称禹是颛顼之后,《秦本纪》称皋陶是颛顼之后,伯益则皋陶之子。垂之所出,史无其文。旧说相传,亦出颛顼,故云此即垂、益、禹、皋陶之伦也。服虔云:八人,禹、垂之属也。六年传“臧文仲闻六与蓼灭,云:?皋陶庭坚不祀忽诸。?”知庭坚、皋陶为一人,其馀则不知谁为禹,谁为益,故云之伦之属,不敢斥言也。班固《汉书》有《古今人表》,铨量古人为九等之次,虽知禹、益必在八恺,稷、契必在八元,不能识知其人,不得自相分配,故八元、八恺与皋陶、禹稷并不出其名,亦为不知故也。郑玄注《论语》云:“皋陶为士师,号曰庭坚。”杜云庭坚皋陶字者,古人名之与字,难得审知,言字者,明其是一人也。
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齐,中也。渊,深也。允,信也。笃,厚也。恺,和也。○恺,开在反。
[疏]“齐圣”至“八恺”。
○正义曰:此并序八人,总言其德。或原其心,或据其行,一字为一事,其义亦更相通。齐者,中也。率心由道,举措皆中也。
圣者,通也。博达众务,庶事尽通也。广者,宽也。器宇宏大,度量宽弘也。渊者,深也。知能周备,思虑深远也。明者,达也。
晓解事务,照见幽微也。允者,信也。终始不愆,言行相副也。笃者,厚也。志性良谨,交游款密也。诚者,实也。秉心纯直,布行贞实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为其美目,谓之八恺。恺,和也。言其和於物也。《孟子》曰:“柳下惠,圣人之和者也”。
○注“齐中”至“和也”。
○正义曰:“齐,中”,《释言》文。“允,信”,“笃,厚”,《释诂》文。恺训为乐,乐亦和也。深水谓之渊,故渊为深也。
高辛氏有才子八人,高辛,帝喾之号,八人,亦其苗裔。○喾,苦毒反。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此即稷、契、朱虎、熊罴之伦。○奋,甫问反。熊音雄。狸,力之反。契,息列反,依字当作契,古文作高。罴,彼皮反。
[疏]注“此即”至“之伦”。
○正义曰:契后为殷,稷后为周。《史记》殷周皆为帝喾之后也。此言伯虎、仲熊;《尚书》有朱虎、熊罴。二者其字相类,知此即稷、契、朱虎、熊罴之伦也。《尚书》更有夔龙之徒,亦应有在元恺之内者,但更无明证,名字又殊,不知与谁为一,故不复言之。《史记》稷、契皆为帝喾之子,而上句注云“其苗裔”者,《史记》尧亦帝喾之子,则稷、契、尧、之亲弟。以尧之圣,有大德之弟,久而不知,舜始举用。以情而测,理必不然。旦云世济其美,其间必应累世,不容高辛之下即至其身。马迁传闻於人,未必尽得其实。《世族谱》取《史记》之说,又从而讥之云“案鲧则舜之五世从祖父也。而及舜共为尧臣,尧则舜之三从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记》之疑者”。然则以其不可悉信,故言苗裔以该之。
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肃,敬也。懿,美也。宣,徧也。元,善也。○徧音遍。
[疏]“忠肃”至“八元”。
○正义曰:此亦总言其德,於义亦得相通。忠者,与人无隐,尽心奉上也。肃者,敬也。应机敏达,临事恪勤也。共者,治身克谨,当官理治也。懿者,美也。保已精粹,立行纯厚也。宣者,徧也。应受多方,知思周遍也。慈者,爱出於心,恩被於物也。
惠者,性多哀矜,好拯穷匮也。和者,体度宽简物,无乖争也。以其德行如是,天下之民为之美目,谓之八元。元,善也。言其善於事也。《论语》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
○注“肃敬”至“善也”。
○正义曰:“肃,敬”,《释训》文。“懿,美”,《释诂》文。“宣,徧”,《释言》文。《易·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
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济,成也。陨,队也。○陨,于敏反。队,直类反。
[疏]“此十六”至“其名”。
261○正义曰:此十六人耳,而谓之族者,以其各有亲属,故称族也。世济其美,后世承前世之美。不陨其名,不队前世之美名。
言其世有贤人,积善而至其身也。刘炫云:各有大功,皆赐氏族,故称族。
以至於尧,尧不能举。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土,后土,地官。禹作司空,平水土,即主地之官。
[疏]注“后土”至“之官”。
○正义曰:后,训君也。天称皇天,故地称后土。《舜典》云:“伯禹作司空。”《吕刑》云:“禹平水土。”则禹是主地之官,故云“主后土”也。
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地平天成。揆,度也。成,亦平也。○揆,葵癸反。
[疏]“以揆”至“天成”。
○正义曰:用禹为土,后土之官。令以揆度百事,百事无不揆度,於是皆有次序,得地平其化,天成其施。言有成功也。
○注“揆度”至“平也”。正义曰:“揆,度”,《释言》文。度百事者,令之豫自筹度,为之数量法制,事成则平其可否,使之总众务也。“地平天成”,《大禹谟》之文。孔安国云:“水土治曰平。五行叙曰成。”《释诂》云:“成,平也。”是成亦为平,其义一也。
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契作司徒,五教在宽,故知契在八元之中。○契,斯列反。
[疏]注“契作”至“之中”。
○正义曰:《舜典》云:“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尚书》“契敷五教”,此云“举八元,使布五教”。以此故知契在八元中也。然则《尚书》禹作司空,此云“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此亦知禹在八恺中也。但不知八恺之中,何者是禹?八元之中,何者是契耳?主后土,布五教,是事之大者,故举以为言,非是各令八人共主一事。故主土唯禹,主教唯契,馀当别有所主,或助而为之。《尚书》称益佐禹治水,是其助之事也。
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内诸夏,外夷狄。○夏,户雅反。
[疏]“父义”至“外成”。
○正义曰:一家之内,父、母、兄、弟、子,尊卑有五品。父不义,母不慈,兄不友,弟不共,子不孝,是五品不逊顺也。故使契为司徒,布五教於四方:教父以义,教母以慈,教兄以友,教弟以共,教子以孝,是之谓五教。此五教可常行,又谓之五典也。
诸夏夷狄皆从其教,是为内平外成。所云“五典克从”,即此内平外成之谓也。
昔帝鸿氏有不才子,帝鸿,黄帝。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嚚不友,是与比周,丑,亦恶也。比,近也。周,密也。
○好,呼报反。嚚,鱼巾反。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比,毗志反。天下之民谓之浑敦。谓驩兜。浑敦,不开通之貌。○浑,户本反。敦,徒本反。驩,呼端反。兜,都侯反。
[疏]“掩义”至“浑敦”。
○正义曰:掩盖义事而不行,隐蔽其外,而阴为贼害也。其有凶丑之类,秽恶之物,心顽而不则德义之经,口嚚而不道忠信之言,如此恶人不可与之亲友者,此不才子於是与之相附近,相亲密。言恶人所爱,爱同已者也。以其为恶如是,故天下之民为之恶目,谓之浑敦。浑敦,不开通之貌,言其无所知也。服虔用《山海经》,以为驩兜人面马喙,浑敦亦为兽名。
○注“丑亦”至“密也”。
○正义曰:丑亦恶也,物亦类也,指谓恶人等辈,重复而言之耳。比,是相近也。周,是亲密也。唯是亲爱之义,非为善恶之名。《论语》云:“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以君子小人相对。故郑玄云:“忠信为周,阿党为比。”观文为说也。
○注“谓驩”至“之貌”。
○正义曰:此传所言说《虞书》之事。彼云四罪,谓共工、驩兜、三苗、鲧也。此传四凶,乃谓之浑敦、穷奇、梼杌、饕餮。
检其事,以识其人。《尧典》帝言共工之行,云“靖言庸违”,传说穷奇之恶,云“靖谮庸回”,二文正同。知穷奇是共工也。《尧典》
帝求贤人,驩兜举共工应帝,是与共工相比。传说浑敦之恶,云“丑类恶物,是与比周”,知浑敦是驩兜也。《尧典》帝言鲧行,云“咈哉,方命圯族”,传说梼杌之罪,云告顽舍嚚,“傲狠明德”,即是咈戾圯族之状。且鲧是颛顼之后,知梼杌是鲧也。《尚书》无三苗罪状,既甄去三凶,自然饕餮是三苗矣。先儒尽然,更无异说,皆以行状验而知之也。《庄子》称,南方之神,其名为儵,北方之神,其名为忽,中央之神,其名为混沌。混沌无七窍,儵忽为凿之,一日为一窍,七日而混沌死。混沌与浑敦,字之异耳。《庄子》
虽则寓言,要以无窍为混沌,是浑敦为不开通之貌。此四凶者,浑敦、梼杌以状貌为之名;穷奇、饕餮以义理为之名。古人之意自异耳。服虔案《神异经》云:梼杌状似虎,毫长二尺,人面虎足,猪牙,尾长丈八尺,能斗不退。饕餮,兽名,身如牛人,面目在腋下,食人。
262少皞氏有不才子,少皞,金天氏之号,次黄帝。○少,诗照反,注同。皞,胡老反。
[疏]注“少皞”至“黄帝”。
○正义曰:金天,国号少皞,身号。谯周云:金天氏能修大皞之法,故曰少皞也。其次黄帝,则昭十七年传有其事。
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蒐慝,以诬盛德,崇,聚也。靖,安也。庸,用也。回,邪也。服,行也。蒐,隐也。慝,恶也。盛德,贤人也。○蒐,所留反。慝,他得反。邪,似嗟反。
[疏]“毁信”至“盛德”。
○正义曰:毁信者,谓信不足行,毁坏之也。废忠者,谓忠为无益,废弃之也。以恶言为善,尊崇修饰之。安於谗谮,信用回邪,常行谗疾,阴隐为恶,以诬罔盛德之贤人也。天下之民谓之穷奇,言其行穷困,所好奇异也。
○注“崇聚”至“人也”。
○正义曰:《释诂》云:“崇,充也”。舍人曰:威大充盛。大亦集聚之义,故崇为聚也。“庸,用”,“靖,安”,“回,邪”,“慝,恶”,常训也。服从是奉行之义也。蒐索,隐伏,是蒐得为隐也。服虔亦以蒐为隐,隐慝谓阴隐为恶也。成德,谓成就之德,故为贤人也。定本“成德”为“盛德”。
天下之民谓之穷奇。谓共工。其行穷,其好奇。○奇,其宜反。共音恭。行,下孟反。好,呼报反。
[疏]注“谓共”至“好奇”。
○正义曰:孔安国云“共工,官称”也。其人为此官,故《尚书》举其官也。行恶终必穷,故云其行穷也。好恶,言好谗慝,是所好奇异於人也。
颛顼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话,善也。○话,户快反。告之则顽,德义不入心。舍之则嚚,不道忠信。○舍音赦。
傲很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梼杌。谓鲧梼杌。顽凶无俦匹之貌。○傲,五报反。很,户恳反。梼,徒刀反。杌,五忽反。
鲧,古本反。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方以宣公比尧,行父比舜,故言尧亦不能去,须贤臣而除之。
○去,起吕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方以”至“除之”。
○正义曰:宣公不能去莒仆,而行父能去之,恐宣公以不去之为耻,行父以去之为专,史克方以宣公比尧,行父比舜,故言尧朝有四凶,尧亦不能去,须贤臣而除之,所以雪宣公不去之耻,解行父专檀之失也。然则圣主莫过於尧,任贤,王政所急,大圣之朝,不才总萃,虽曰帝其难之,且复何其甚也!此四凶之人,才实中品,虽行有不善,未有大恶,故能仕於圣世,致位大官。自非圣舜登庸,大禹致力,则滔天之害未或可平。以舜、禹之成功,见此徒之多罪。勋业既谢,愆衅自生,为圣所诛,其咎益大。且虞史欲盛章舜德,归罪恶於前人。史克以宣公比尧,同四凶於莒仆,此等并非下愚,未有大恶,其为不善,唯帝所知。《尚书》将言求舜以见帝之知人。此传安慰宣公,故言尧不能去。辞各有为,情颇增甚。学者当以意达文,不可即以为实。
缙云氏有不才子,缙云,黄帝时官名。
[疏]注“缙云”至“官名”。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称黄帝以云名官,故知缙云,黄帝时官。名字书“缙,赤缯也”。服虔云:夏官为缙云氏。
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冒,亦贪也。盈,满也。实,财也。
○厌,於艳反。匮,其愧反。
[疏]“货贿”。
○正义曰:郑注《周礼》云:“金玉曰货,布帛曰贿。”
天下之民以比三凶,非帝王子孙,故别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贪财为饕,贪食为餮。○饕,他刀反。餮,他结反。
[疏]注“贪财”至“为餮”。
○正义曰:此无正文,先儒贾、服等相传为然。
舜臣尧,为尧臣。
[疏]注“为尧臣”。
○正义曰:昭七年传称“王臣公,公臣大夫”,谓王以公为臣,公以大夫为臣,皆是上臣下也。而此云“舜臣尧”,谓为臣以事尧,乃是下臣上也。文同义异,意足相顾,故辩之云“为尧臣”。
263宾于四门,辟四门,达四聪,以宾礼众贤。○辟,婢亦反。聪,本亦作“<穴忽}”,七工反。
[疏]注“辟四”至“众贤”。
○正义曰:宾于四门是礼贤之事,而《舜典》下文云:“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言开辟四方之门未开者,广视听於四方,使天下无壅塞,亦是宾礼众贤之事。意同於上,故引以解之。
流四凶族,案四凶罪状而流放之。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投,弃也。裔,远也。放之四远,使当螭魅之灾。螭魅,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者。○御,鱼吕反。螭,敕知反,山神兽形。魅,亡备反;《说文》作鬽,云,老精物也;鬽或从未。
[疏]注“投弃”至“害者”。
○正义曰:投者,掷去,故为弃也。《舜典》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安国云:“幽洲,比裔;崇山,南裔;三危,西裔;羽山,东裔。”在海中,是放之四方之远处。螭魅若欲害人,则使此四者当彼螭魅之灾,令代善人受害也。宣三年传王孙满说九鼎云:“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知螭魅是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者也。
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相,去四凶也。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徽,美也。典,常也。此八元之功。○戴,多代反。相,息亮反,下注同。去,起吕反。数,色主反。徽,许归反。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此八恺之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流四凶。
[疏]“故虞”至“人也”。
○正义曰:此《虞书·舜典》之篇也,三事六句,《舜典》本文。其云“无违教也”,“无废事也”,“无凶人也”,是史克解《虞书》
之意也。每引一事,以一句解之,故每事言曰。
舜有大功二十而为天子,举十六相,去四凶也。今行父虽未获一吉人,去一凶矣。於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几免於戾乎!”
史克激称以辨宣公之惑,释行父之志,故其言美恶有过辞,盖事宜也。○激,古历反。
[疏]注“史克”至“宜也”。
○正义曰:宣公贪宝玉而受莒仆,为惑巳大;行父违君命而逐出之,其专巳甚。故史克激扬而言舜之事尧,以辨宣公之惑,以解行父之志。方欲盛谈善恶,说事必当增甚。故其言美恶有大过之辞。言美则大美,言恶则大恶。禹则鲧之子也,说禹则云“世济其美”;言鲧则云“世济其凶”。明其馀亦有大过,非其实也,盖事势宜然耳。何休以为孔子云:“荡荡乎尧之为君,唯天为大,唯尧则之。”今如《左氏》,尧在位数十年,久抑元恺而不能举,养育凶人以为民害而不能去,则孔子称尧虚言也。桀、纣为恶一世则诛,四凶历数千岁而无诛放,《易》云“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虚言也。《左氏》为短。但尧之为君,能举十六相,去四凶,四凶之人未必世济其恶。但史克欲明行父之志,欲辨宣公之惑,故美恶过辞,具於此注。何休之难不足疑也。
宋武氏之族道昭公子,将奉司城须以作乱。文公弑昭公,故武族欲因其子以作乱。司城须,文公弟。○宋武氏之族,本或作武、穆之族者,后人取下文妄加也。道音导。十二月,宋公杀母弟须及昭公子,使戴、庄、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马子伯之馆,戴族,华乐也。庄族公孙师也。桓族,向、鱼鳞荡也。司马子伯,华耦也。○向,舒亮反。遂出武、穆之族。穆族党於武氏故。使公孙师为司城。公孙师,庄公之孙。公子朝卒,使乐吕为司寇,以靖国人。乐吕,戴公之曾孙,为宣三年宋师围曹传。
[疏]注“乐吕,戴公曾孙”。
○正义曰:《世本》云:“戴公生乐甫术,术生硕甫泽,泽生夷父须,须生大司寇吕。”今云曾孙,误也。
卷二十一宣元年,尽四年◎宣公○陆曰:“宣公名倭,一名接,又作委。文公子,母敬嬴。《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宣公名倭,或作接。文公之子,敬嬴所生,以匡王五年即位。是岁,岁在寿星。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公子遂如齐逆女。不讥丧娶者,不待贬责而自明也。卿为君逆,例在文四年。○娶,七喻反。为,于伪反。
264[疏]“不讥”至“四年”。
○正义曰:文公丧未期,此时已娶。违礼不讥者,此事甚恶,言不待贬责而其恶自明也。昭元年《公羊传》曰:“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是其义也。文四年,“逆妇姜于齐”。传云:“卿不行,非礼也”。
是卿为君逆之例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称妇,有姑之辞。不书氏,史阙文。
[疏]注“称妇”至“阙文”。
○正义曰:宣公母敬嬴在,是有姑也。夫人以姜为姓,举姓,而称姜氏,去氏称姜则不成文义。知不称氏者,史阙文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是作传之时,经犹未阙,於后经始阙耳。此文传亦无氏,知是本史先阙,故云史阙文而不云经阙文也。史文既阙,仲尼不正之者,以无所褒贬,故因其详略也。诸经所关者,或史文先阙,仲尼不改;或仲尼具文在后始阙。《公羊》、《谷梁》,汉初始为其传,见其阙文,妄为之说,非其实也。《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讥丧娶。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内无贬于公之道也。内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夫人与公一体也。”《谷梁》之意亦然。先儒取以为说。
服虔云:古者一礼不备,贞女不从。故《诗》云:“虽速我讼,亦不女从。”宣公既以丧娶,夫人从亦非礼,故不称氏。见略贱之也。
杜不然者,女之出嫁,事由父母。夫来取之,父母许之,岂得问礼具否?拒逆昏姻之命,从夫丧娶,父母之咎,自可罪其父母,何以贬责夫人?若其贬责夫人,当去夫人之号,减一氏字,复何所明?夫人之称姜氏,犹遂之称公子也。舍遂之族而去子称公可乎?
亦知遂不可去子称公,夫人复安可以去氏称姜也?逆妇姜于齐,以卿不行变文略贱。此经贬遂不称公子以成夫人之尊,非略贱之事也。《诗》责强暴之男,行不由礼,陈其争讼之辞,述其守贞之意,此岂是宣公淫掠,而欲令齐女守贞哉!
夏,季孙行父如齐。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远。○宥音又。
[疏]注“放者”至“以远”。
○正义曰:《舜典》云“流宥五刑”。孔安国云:“以流放之法宽五刑。”是放者,有罪当刑,而不忍刑之,宽其罪而放弃之也。三谏不从,待放而去者,彼虽无罪,君不用其言,任令自去,亦是放弃之义。放之与奔,俱是去国,而去情小异。《释例》曰:“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放者,受罪点免,宥之以远也。臣之事君,三谏不从,有待放之礼。故传曰:?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迫窘而出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进为文。仲尼修《春秋》,又以所称为优劣也。”言优劣者,放者,君舍其罪,缓步而出,是其优也;奔者,止则惧死,奔驰而去,是其劣也。昭八年“楚人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与此胥甲父等,皆甘心受罪、黜其官位,宥之以适远方,是实放而书放也。襄二十九年传称:“齐公孙虿、公孙灶放其大夫高止於北燕。”“书曰?出奔?,罪高止也。高止好以事自为功,且专,故难及之。”彼罪高止,故实放而书奔也。然则文十四年传称“宋高哀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高哀无罪亦改放而书奔者。放者,缘遣者之意为义;奔者,指去国之人。立文据其所往之处,皆是从外来耳。高哀身来至鲁,自鲁而称来奔,不书宋人之意,故不得言放。此乃外内之文异耳。叛者,以地适他称叛,入鲁则称来奔,亦此之类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平州,齐地,在泰山牟县西。○牟,亡侯反。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鲁以赂齐,齐人不用师徒,故曰取。
秋,邾子来朝。无传。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传言救陈、宋。经无宋字,盖阙。○盾,徒本反。
[疏]注“传言”至“盖阙”。
○正义曰:陈、宋俱被楚侵,明其并救二国,传称救陈、宋,而经无宋字,故设疑云“盖阙”也。服虔云:赵盾既救陈而楚师侵宋,赵盾欲救宋而楚师解去。案经、传皆言侵陈,遂侵宋。陈在宋南,是先侵陈,去陈乃侵宋也,若赵盾越宋而南救陈,犹及楚师,北回救宋,安得不及楚也?若言欲救宋而楚师解去,则救陈之时,楚师已向宋矣,何以书救陈也?盖以陈既被侵,方始告晋,晋人起师救陈,楚又移师侵宋。晋师比至於郑,楚师既已去矣,故诸国会于棐林,同共伐郑。棐林,郑地。明晋始至郑,不得与楚相遇,故竟无战事。言救陈、宋者,皆是致其意耳!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晋师救陈、宋,四国君往会之,共伐郑也。不言会赵盾,取於兵会,非好会也。
棐林,郑地,荧阳宛陵县东南有林乡。○棐,芳尾反。好,呼报反。
[疏]“晋师”至“林乡”。
265
○正义曰:晋本兴师为救陈、宋,但楚师巳去,故四国之君往会晋师,与共伐郑。言于棐林者,行会礼,然后伐。桓十五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亦行会礼,乃伐,与此同也。晋师赵盾为将,不言会赵盾而言晋师者,取於兵会,非好会。言所会,会其兵,非会其人,故称师。案定八年,“公会晋师于瓦”,注云“卿不书,礼不敌公”。知此非为赵盾不敌公侯、称师者,沈氏云:此会有宋公、陈侯等,犹成二年会于蜀,有蔡、许之君,故知此非为赵盾不得敌诸侯,但取於兵会,彼会于瓦唯有公,故知与此异耳。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崇,本亦作崈。
晋人、宋人伐郑。
【传】元年,春,王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诸侯之卿,出入称名氏,所以尊君命也。传於此发者,与还文不同,故释之。)[疏]注“诸侯”至“释之”。
○正义曰:氏者,位尊乃赐,是臣之宠号。具名氏,所以尊君命,言君命重,故贵臣行;行人贵,则君命尊也。诸侯之卿,出入称名氏者,若宋华元、卫元咺之类是也。如鲁卿公孙敖丧归尚称氏,明生归亦然。其归父意,如叔孙婼不称氏者,名有所为,与常例不同也。会盟征伐具名氏者,皆是尊君命也。传独於此发者,为其与还文不同,故於此释之。《释例》曰:“昏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故公子翚逆女,传曰?修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称曰?尊君命?,互发其义也。”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遂不言公子,替其尊称,所以成小君之尊也。公子,当时之宠号,非族也,故传不言舍族。《释例》论之备矣。○称,尺证反。舍音舍。
[疏]注“遂不”至“备矣”。正义曰:公子亦是宠号,其事与族相似。鲁臣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今遂与夫人俱至,物无两大,人不并尊。若从夫人者尊。则夫人卑矣故替其尊,称令从夫人者,卑则夫人尊矣。《释例》曰:“往必称族,以示其重,还虽在涂,必舍族以替之,所以成小君之尊,是其义也。”成十四年,“叔孙侨如逆女”及以夫人至,其文与此正同。彼传云:“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此传不言称族、舍族者,《释例》曰:“传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叔孙侨如逆女,则往曰称族,还曰舍族。然则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非族也。”是言公子非族,故与彼异文。公子虽则非族,称、舍亦与族同。故其言尊君命、尊夫人与彼亦不异也。所以异者,族必君赐乃称之,公子、公孙系公之常言,不须待赐乃称之耳。
夏,季文子如齐,纳赂以请会。宣公篡立,未列於会,故以赂请之。○篡,初患反。
晋人讨不用命者,放胥甲父于卫,胥甲,下军佐,文十二年战河曲,不肯薄秦於险。
[疏]注“胥甲”至“於险”。
○正义曰:案彼传,胥甲与赵穿同罪,放胥甲而舍赵穿者,於时赵盾为政,穿见晋君之婿,或本罪轻於胥甲,故得无咎。
而立胥克。克,甲之子。先辛奔齐。辛,甲之属大夫。
会于平州,以定公位。篡立者,诸侯既与之会,则不得复讨。臣子杀之,与弑君同。故公与齐会而位定。○复,扶又反。
[疏]注“篡立”至“位定”。
○正义曰: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诸侯自相推戴,废立不由天子。篡弑而立,则邻国讨之,若与之会,则序之於列,成其为君。
诸侯既巳为会,则臣子不得复讨。若其杀之,则与弑君罪同。宣公杀子恶而取国,常畏鲁人讨已,心不自安,纳赂请会。故既与齐会,而公位乃定。成十五年戚之会,讨曹成公,成公得列于会。后曹人请于晋曰:“先君无乃有罪乎?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是列会则位定也。
东门襄仲如齐拜成。谢得会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之田,为立公故,以赂齐也。济西,故曹地。僖三十一年晋文以分鲁。○为,于伪反。
宋人之弑昭公也,在文十六年。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宋,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又会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皆取赂而还。文十五年、十七年,二扈之盟,皆受赂。
[疏]注“文十”至“受赂”。
○正义曰:杜以传言“皆取赂而还”,必有二事,乃得称皆,故指二扈之盟以充皆义。刘炫云:“案传数晋罪,近发宋弑昭公前扈之盟,文所不及,何当虚指其事?言皆取赂,故谓宋及晋平,取宋赂,为鲁讨齐,取齐赂也。”案此言会诸侯于扈,文承“宋人之弑昭公”下,知非十七年会于扈,既取宋赂,又取齐赂,而称皆,必为十七年、十五年二扈之盟者。案十七年会于扈,寻检经、传全无鲁讨齐之事,岂得违背经、传妄指十七年乎?但宋弑昭公,其罪既大,故先言之;为鲁讨齐,其失小,故后言之。刘炫以传文先266
后颠倒,又以会于扈为十七年之事,违背经、传而规杜,非也。“取赂而还”,书本或云“取齐赂而还”。检勘古本及杜注意,并无“齐”
字。文十七年宋及晋平,唯受宋赂。十五年会扈,受齐赂耳。传言皆者,皆齐、宋也。故知皆取齐赂者非也。
郑穆公曰:“晋不足与也。”遂受盟于楚。陈共公之卒,楚人不礼焉。卒在文十三年。○共音恭。陈灵公受盟于晋。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会于棐林,以伐郑也。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与晋师相遇。荧阳中牟县西南有林亭,在郑北。
囚晋解扬,晋人乃还。解扬,晋大夫。○解音蟹。
晋欲求成於秦,赵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崇,秦之与国。○秦急崇,绝句;本或作“崇急,秦必救之”,是后人改耳。
[疏]“秦急崇”。
○正义曰:崇是秦之与国,故秦人急於援崇。
吾以求成焉。”冬,赵穿侵崇,秦弗与成。
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报囚解扬。於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入,故不竞於楚。竞,强也。为明年郑伐宋张本。
○侈,昌氏反。又尸氏反。骤,仕救反。
【经】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得大夫,生死皆曰获。例在昭二十三年。大棘在陈留襄邑县南。)[疏]“宋华”至“生帅师”。
○正义曰:此华元、归生及哀二年赵鞅、罕达客主各言帅师者,皆是将尊师众,故并具其文,或於“归生”之下无“帅师”之字,脱耳。
○注“得大”至“县南”。
○正义曰:此获华元,生也。哀十一年“获齐国书”,死也。以此知生死皆曰获。昭二十三年传云:“书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啮?,君臣之辞也。”传言“书曰”是仲尼变例也。
秦师伐晋。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郑为楚伐宋,获其大夫。晋赵盾兴诸侯之师将为宋报耻,畏楚而还。失霸者之义,故贬称人。○为郑,于为反,下同。
[疏]注“郑为”至“称人”。
○正义曰:诸经贬诸侯之卿称人者,传皆言其名氏。此传唯称赵盾及诸侯之师侵郑,诸侯之将不言名氏,则实是微者,非贬之也。赵盾畏楚而还,故贬之称人。《释例》曰:“郑受楚命伐宋,大败宋师,获其二卿。此晋之不竞也。晋於是申命众国,大起其众,将以雪宋之耻,取威定霸。赵盾为政,而畏越椒之盛,不敢遂其所志,讬辞班师,失宋之心,孤诸侯之望,所以致贬也”。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灵公不君,而称臣以弑者,以示良史之法,深责执政之臣,例在四年。○皋,古刀反。
[疏]注“灵公”至“四年”。
○正义曰:《释例》曰:“经书?赵盾弑君?,而传云?灵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传故特见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应受罪也。”虽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其罪,盖为教之远防。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无传。
【传】二年春,郑公子归生受命于楚伐宋,(受楚命也。○受命于楚,本或作命于楚。)宋华元、乐吕御之。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乐吕,司寇。获不书,非元帅也。获,生死通名。经言获华元,故传特护之曰囚,以明其生获,故得见赎而还。○帅,所类反。赎,食欲反。)及甲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狂狡辂郑人,郑人入于井。(狂狡,宋大夫。辂,迎也。○乘,绳证反,下同。俘,芳夫反。馘,古获反。馘百人或馘百者,人,衍字。狡,古卯反。辂,五嫁反。)倒戟而出之,获狂狡。君子曰:“失礼违命,宜其为禽也。戎,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听,谓常存於耳,着於心,想闻其政令。○倒,丁老反。宜其为禽,一本作宜其禽也。毅,鱼既反。着,直略反。)杀敌为果,致果为毅。易之,戮也。”(易,反易。)[疏]“君子”至“戮也”。
○正义曰:军法以杀敌为上,将军临战,必三令五申之。狂狡失即戎之礼,违元帅之命曲法以拯郑人,宜其为禽也。昭,明也。
兵戎之事,明此果毅以听之之谓礼,能杀敌人是名为果,言能果敢以除贼。致此果敢乃名为毅,言能强毅以立功。“易之,戮也”,反易此道,则合刑戮也。昭谓明晓此礼,致谓达之於敌。毅,强也。能致用此意乃为强人,言在军对敌必须杀也。《尚书》成汤数桀之罪以誓众云:“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不从誓言,予则拏戮汝。”武王数纣之罪以誓众云:“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尔所不勖,其于尔躬有戮!”二王以至圣伐至恶,尚誓众使多杀,是军法务在多杀,杀敌乃为267
礼也。《公羊》善宋襄公“不鼓不成列”,以为文王之战亦不过此。武王之战既知不然,文王之战岂当若是?审如《公羊》之言,文王未晓战法,其不能身定天下,岂为此乎!
将战,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及战,曰:“畴昔之羊,子为政;畴昔,犹前日也。○食音嗣。斟,之金反。不与音预。
[疏]注“畴昔犹前日也”。
○正义曰:《礼记·檀弓》云:孔子谓子贡曰:“吾畴昔之夜,梦坐奠於两楹之间。”郑玄云:“畴昔,犹前日也”。是相传为然。
今日之事,我为政。”与入郑师,故败。君子谓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败国殄民,憾,恨也。殄,尽也。○憾,本亦作感,户暗反,注同。败,必迈反,又如字。殄,大典反。於是刑孰大焉。《诗》所谓?人之无良?者,《诗·小雅》。义取不良之人,相怨以亡。其羊斟之谓乎!残民以逞”。
宋人以兵车百乘、文马百驷画马为文四百匹。○逞,敕领反。
[疏]注“画马为文”。
○正义曰:谓文饰雕画之,若朱其尾鬛之类也。
以赎华元于郑。半入,华元逃归,立于门外,告而入。告宋城门而后入,言不苟。见叔牂,曰:“子之马然也?”叔牂,羊斟也。
卑贱得先归,华元见而慰之。○牂,子郎反。对曰:“非马也,其人也。”叔牂知前言以显,故不敢让罪。既合而来奔。叔牂言毕,遂奔鲁。合,犹答也。
[疏]“见叔”至“来奔”。
○正义曰:叔牂卑贱,故得先归,华元见而安慰之曰:往奔入郑军者,子之马,自然非子之罪。叔牂自知前言已显,不敢隐讳,乃对元曰:“非马也,其人也。”言是已为之。叔牂既答华元而即来奔鲁耳。服虔载三说,皆以“子之马然”为叔牂之语,“对曰”以不为华元之辞。贾逵云:叔牂,宋守门大夫,华元既见叔牂,牂谓华元曰:子见获於郑者,是由子之马使然也。华元对曰:非马自奔也,其人为之也。谓羊斟驱入郑也。奔,走也。言宋人赎我之事既和合,而我即来奔耳。郑玄云:叔牂即羊斟也,在先得归,华元见叔牂,牂即诬之曰:奔入郑军者,子之马然也,非我也。华元对曰:“非马也,其人也。”言是女驱之耳!叔牂既与华元合语,而即来奔鲁。又一说叔牂宋人,见宋以马赎华元,谓元以赎得归,谓元曰:子之得来,当以马赎故然。华元曰:“非马也,其人也”。言已不由马赎,自以人事来耳!赎事既合,而我即来奔。杜以传文见叔牂而即言曰,则曰下皆当为华元之语,不得为叔牂之辞。且以华元与贱人交语而称“对曰”,谓归国而“来奔”,皆於文不顺。又羊斟与叔牂当是名字相配,故不从三家而别为之说,采郑氏来奔为奔鲁耳。合是聚合言语,故云“合犹答也”。
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植,将主也。○植,直吏反,注同。将,子匠反。
[疏]注“植将主也”。
○正义曰:《周礼·大司马》:“大役属其植。”郑司农云:“植谓部曲将吏。”故“宋城,华元为植,巡功”,是植谓将领主帅监作者也。巡功,谓巡城检作功也。
城者讴曰:“睅其目,皤其腹,弃甲而复。睅,出目。皤,大腹。弃甲,谓亡师。○讴,乌侯反。睅,户板反;《说文》、《字林》云,大目也;苏林云,寝视不安貌;孟康云,犹分然也。皤,步何反。
[疏]注“睅出目,皤大腹”。
○正义曰:《说文》云:“睅,大目也。”目大则出见,故云出目也。皤是腹之状,腹以大为异,故为大腹也。
于思于思,弃甲复来。”于思,多鬓之貌。○于思,如字,又西才反,多须貌;贾逵云,白头貌。复,扶又反。来,力知反,又如字,以协上韵。须,修于反,字又作鬓。
[疏]注“于思,多鬓之貌”。
○正义曰:贾逵以为白头貌。成十五年华元为右师,距此三十二年,计未得头白,故杜以为多鬓貌,亦是以意言之耳。
使其骖乘谓之曰:“牛则有皮,犀兕尚多,弃甲则那?”那,犹何也。○骖,七南反。犀音西。兕,徐履反。那,乃多反。
[疏]“犀兕尚多”。
○正义曰:《释兽》云:“犀,似豕。”郭璞曰:“形似水牛,猪头,大腹,痹脚。脚有三蹄,黑色。三角:一在顶上,一在额上,一在鼻上。鼻上者,食角也。小而不椭,好食棘。亦有一角者。刘歆期《交州记》曰:?犀出九德,毛似豕,蹄有甲,头似马。?吴录《地理志》云:?武陵沅南县以南皆有犀。?”《释兽》云:“兕,似牛”。郭璞云:“一角,青色,重千斤。”《说文》云:“兕如野牛,268
青毛,其皮坚厚,可制铠。”《交州记》曰:“兕出九德,有一角,角长三尺馀,形如马鞭柄。”遍检书传,犀、兕二兽并出南方,非宋所有。假令波及宋国,必不能多。言“尚多”者,苟以答讴者耳。
役人曰:“从其有皮,丹漆若何?”华元曰:“去之!夫其口众我寡。”传言华元不吝其咎,宽而容众。○漆音七。吝,力刃反。咎,其九反。
秦师伐晋,以报崇也,伐崇在元年。遂围焦。焦,晋河外邑。夏,晋赵盾救焦,遂自阴地,及诸侯之师侵郑,阴地,晋河南山北,自上洛以东至陆浑。○浑,户昏反。以报大棘之役。楚斗椒救郑,曰:“能欲诸侯,而恶其难乎?”遂次于郑,以待晋师。赵盾曰:“彼宗竞于楚,殆将毙矣。竞,强也。斗椒,若敖之族,自子文以来,世为令尹。○恶,乌路反。难,乃旦反。毙,婢世反。姑益其疾。”乃去之。欲示弱以骄之。传言赵盾所以称人,且为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
晋灵公不君:失君道也,以明於例应称国以弑。○弑,申志反。厚敛以雕墙;雕,画也。○敛,力验反。雕,本亦作雕。墙,在良反。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畚,以草索为之,筥属。○弹,徒丹反。
胹音而,煮也。蹯,扶元反。置,之豉反。畚音本,草器也。索,素各反。筥,九吕反。
[疏]“宰夫胹熊蹯”。
○正义曰:字书“过熟曰胹”。命此宰夫胹熊蹯,其蹯不至於熟,以其违命,故杀之。
○注“畚以”至“筥属”。
○正义曰:《周礼》挈壶氏“挈畚以令军粮。”郑众云:县畚于廪假之处,畚,所以盛粮之器,故以畚表廪。《说文》云:“畚,蒲器,可以盛粮。”《韩诗外传》云:“鲍焦挈畚采蔬,遇子贡於道。”是畚可以盛粮盛菜,以草索为之,今人犹有此器,形制似筥,故为筥属。过朝以示人,令众惧己。
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而后视之,士季,随会也。三进三伏,公不省而又前也。公知欲谏,故佯不视。○其手,一本作首。溜,力救反。屋溜也。
[疏]“将谏”至“继之”。
○正义曰:言二人将欲相随入谏。士季谓盾曰:子是尊卿,今与子俱谏而不入,则莫之能继续为谏。会是卑卿,请先往谏,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
○正义曰:溜,谓檐下水溜之处。入门伏而不省,起而更进,三进而及於君之屋溜。言迫於公之前也。
曰:“吾知所过矣,将改之。”稽首而对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诗·大雅》
也。○鲜,息浅反,少也,下同。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岂惟群臣赖之。又曰:?衮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能补过也。《诗·大雅》也。衮,君之上服。阙,过也。言服衮者有过,则仲山甫能补之。○衮,古本反。君能补过,衮不废矣。”常服衮也。犹不改。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鉏麑,晋力士。○鉏,仕俱反。麑音迷,一音五兮反。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不解衣冠而睡。○辟,婢亦反。盛,音成,本或作成。睡,垂伪反。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槐,赵盾庭树。○槐音怀,又音回。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提弥明知之,右,车右。○饮,於鸩反。提,本又作祗,上支反。弥,面皮反。
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獒,猛犬也。○遂扶,旧本皆扶,房孚反;服虔注作跣,先典反,云“徒跣也”。今杜注本往往有跣者,嗾,素口反;《说文》云,使犬也;服本作<口取>。夫音扶。獒,五羔反;《尚书传》云,大犬也;《尔雅》云,狗四尺为獒;《说文》云,犬知人心可使者。搏,音博。
[疏]“趋登”至“非礼也”。
○正义曰:此言饮赵盾酒,是小饮酒耳,非正燕礼。燕礼:献酬之后,方脱屦升堂,行无筭爵,非止三爵而已。其侍君小饮则三爵而退。《玉藻》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郑玄云:“礼饮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是三爵礼讫,自当退也。提弥明言此之时,未必已过三爵,假此辞以悟赵盾耳。○“遂扶”至“獒焉”。
○正义曰:服虔本扶作跣。注云:赵盾徒跣而下走。礼,脱屦而升堂,降阶乃纳屦,堂上无屦,跣则是常,何须云遂跣而下?
且遂者,因上生下之言。提弥明言讫而遂,不得为赵盾遂也。杜本作扶,言扶盾下阶也。服虔云:嗾,<口取>也。夫,语辞。獒,犬名。公乃<口族>夫獒,使之噬盾也。《释畜》云:“狗四尺为獒。”是大犬之名,以其使之噬盾,故云:“獒,猛犬也。”
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责公不养士,而更以犬为已用。斗且出,提弥明死之。初,宣子田於首山,舍于翳桑,田,猎也。翳桑,桑之多荫翳者,首山在河东蒲坂县东南。○翳,於计反。荫音阴,又於鸩反。见灵辄饿,问其病。灵辄,晋人。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宦,学也。○食之音嗣,下同。舍其音舍。
[疏]注“宦,学也”。
269○正义曰:《曲礼》云“宦学事师”,则二者俱是学也。但宦者学仕宦,学者寻经艺,以此为异耳。
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去家近。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箪,笥也。○遗,唯季反,下注同。箪音丹。笥,思嗣反。
[疏]注“箪,笥也”。
○正义曰:郑玄《曲礼》注云:“圆曰箪,方曰笥。”然则俱是竹器,方圆异名耳,故以箪为笥。郑玄《论语》注亦云“箪,笥也”。
置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灵辄为公甲士。○橐,他洛反。而与音预。公介音界。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问所居。不告而退,不望报也。遂自亡也。辄亦去。乙丑,赵穿攻灵公於桃园。穿,赵盾之从父昆弟子。
乙丑,九月二十七日。○攻,如字;本或作弑。
[疏]注“穿赵”至“弟子”。
○正义曰:《晋语》云“赵衰,赵夙之弟”。《世族谱》,盾是衰子,穿是夙孙,是穿为盾之从父昆弟之子也。《世本》:“夙为衰祖,穿为夙之曾孙。”《世本》转写多误,其本未必然也。
宣子未出山而复。晋竟之山也。盾出奔,闻公弑而还。○竟音境,下文注同。弑,申志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於朝。
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逸《诗》也。言人多所怀恋,则自遗忧。○大音泰。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不隐盾之罪。○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善其为法受屈。○为,于伪反,注同。惜也,越竟乃免。”越竟,则君臣之义绝,可以不讨贼。
[疏]注“越竟”至“讨贼”。
○正义曰:哀八年传公山不狃云:“君子违,不适雠国,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注云“未臣所适之国,则可还奔命,死其难”。如彼传文,虽则出奔,臣义未绝,此注云“越竟,则君臣之义绝”者,以仲尼云“越竟乃免”,出竟则免责,明其义已绝也。
襄三十年“郑人杀良霄”,传曰:“不称大夫,言自外入也”。去国不称大夫,是为义绝之验,旦受君之命,乃得为臣,今君欲杀已,逃奔他国,君之於臣既已绝矣,臣之於君能无绝乎?董狐云“子为正卿,反不讨贼”,明其威足讨贼,卿位犹在,故责之耳。我以君宠得为国卿,仗君之威,故群下用命,亦既失位出奔,国人不复畏我,国内自有贼乱,非我所能禁之。故越竟得免,由义绝故也。
不狃之言,谓已以他故出奔,非是君欲杀已,闵其宗国,宜还救之。昭二十一年,宋公子城以晋师救宋,是其事也。襄二十七年传曰:“崔氏之乱,申鲜虞来奔,仆赁於野,以丧庄公。”彼是公之宠臣,去国而行君服,岂复责无罪而将见杀、逃窜而行免死者,皆令反服君乎?《礼·檀弓》曰:“穆公问於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无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是言去国虽同,本情有异,不可以一概论也。
宣子使赵穿逆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黑臀,晋文公子。○臀,徒门反。
[疏]注“黑臀,晋文公子”。
○正义曰:《周语》单襄公云:“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黑,曰“使有晋国?,故命之曰?黑臀?。”《晋世家》:“成公者,文公少子,其母周女也。”
壬申,朝于武宫。壬申,十月五日。既有日而无月,冬又在壬申下,明传文无较例。○较音角。
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诅,盟誓。○丽,力知反。诅,侧虑反。
[疏]“初丽”至“公子”。
○正义曰:服虔云:丽姬与献公及诸大夫诅无畜群公子,欲令其二子专国。杜虽不注,义似不然。若丽姬身为此诅,姬死即应复常,何得比至於今?国无公族,岂复文襄之霸,遂踵丽姬法乎?盖为奚齐、卓子以庶篡适,晋国创其为乱,不用复畜公子。案检传文及《国语》,文公之子雍在秦,乐在陈,黑臀在周,襄公之孙谈在周,则是晋之公子悉皆出在他国,是其因行而不改,成公今始革之。故传本其初也,则是国内因丽姬之乱,乃设此诅,非丽姬自为诅也。若丽姬为诅,不须言丽姬之乱,以言之乱,知其创丽姬也。自此之后,虽立公族而显者亦少,唯有悼公之弟扬干,悼公之子慭,二人名见於传。昭十八年,郑人救火,“子产辞晋公子、公孙於东门”。以外更无其人,良由逼於六卿,不被任用故耳。
自是晋无公族。无公子,故废公族之官。
[疏]注“无公”至“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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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不畜群公子,故无公族。是公族之官,掌教公之子弟也。下注云:“馀子,适子之母弟,亦治馀子之政。”子属馀子之官,则适子属公族之官也。孔晁注《国语》云:“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是卿之适子属公族也。《晋语》云:栾伯请公族,悼公曰:“荀家惇惠,荀会文敏,黡也果敢,无忌慎靖,使兹四人者为之。膏粱之性难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谂之,慎靖者修之。”使兹四人者为公族大夫,是公族主教诲也。
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宦,仕也。为置田邑以为公族大夫。○适,本又作嫡,丁历反,下注同。为置,于伪反。又宦其馀子,亦为馀子;馀子,嫡子之母弟也,亦治馀子之政。
[疏]注“馀子”至“之政”。
○正义曰:下庶子为妾子,知馀子则是适子之母弟也。言亦为馀子,则知馀子之官,亦治馀子之政,今主教卿大夫适妻之次子也。下云“庶子为公行”,掌率公之戎车,则公行不教庶子。然则卿大夫之妾子,亦是馀子之官教之矣。
其庶子为公行。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行,户郎反,注及下同。
[疏]注“庶子”至“戎行”。
○正义曰:下句赵盾自以为庶,为旄车之族,则旄车之族即公行也。掌车而谓之公行,知其掌率公戎车之行列也。
晋於是有公族、馀子、公行。皆官名。
[疏]“晋於”至“公行”。
○正义曰:此晋有公族、馀子、公行。《诗·魏风》有公族、公路、公行,其公族、公行既同,公路似此馀子。但馀子不主路车,公路非馀子也,当与公行为一,以其主君路车谓之公路,主车行列谓之公行,其实正是一官,诗人变文以韵句耳。《周礼》无此三官之名。《夏官》有“诸子”,下大夫二人,掌国子之倅,事与公族同也。《春官》有“巾车”,下大夫二人,掌王之五路,事与公行同也。无馀子同者,天子诸侯礼异耳。
赵盾请以括为公族,括,赵盾异母弟,赵姬之中子屏季也。○括,古活反。中,如字,又丁仲反。屏,步丁反。曰:“君姬氏之爱子也。赵姬,文公女、成公姊也。微君姬氏,则臣狄人也。”公许之。盾,狄外孙也。姬氏逆之以为适,事见僖二十四年。○见,贤遍反。冬,赵盾为旄车之族,旄车,公行之官。盾本卿适,其子当为公族,辟屏季故,更掌旄车。○旄音毛,一本作軞。
[疏]注“旄车”至“旄车”。
○正义曰:主公车行列谓之公行,车皆建旄,谓之旄车之族。《诗》云:“孑孑干旄。”又曰:“建旐设旄。”是公车必建旄也。《周礼》主车之官谓之巾车。巾者,衣也,主衣饰之车。谓之巾车。此掌建旄之车,谓之旄车之族。盾本卿之适子,其子世承正适,当为公族。使辟屏季,故更为旄车之族,自以身为妾子,故使其子为妾子之官。知非盾身自为旄车之族,而云使其子者,旄车之族,贱官耳。盾身既为正卿,无容退掌贱职。六年经称“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仍书於经,非身退位,故知使其子耳。原同长而使赵括者,沈氏云:以其君姬氏之爱子,故使之,非正适也。
使屏季以其故族为公族大夫。盾以其故官属与屏季,使为衰之适。○衰,初危反。
[疏]注“盾以”至“之适”。
○正义曰:族即属也。故官属者,父时旧官属也。将父时官属尽与屏季,使季为衰之正适也。盾之此意,欲令身死之后,使屏季承其父,后为赵氏宗主。但晋人以盾之忠,更使其子朔承盾后耳。
【经】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牛不称牲,未卜日。犹三望。)葬匡王。无传。四月而葬,速。
楚子伐陆浑之戎。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无传。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再与文同盟。
[疏]注“再与文同盟”。
○正义曰:兰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文二年盟于垂陇,七年于扈,十四年干新城,鲁、郑俱在,当言三同盟,而云再者,以扈之盟,经文不序诸侯,故不数。刘炫规之,非也。
271葬郑穆公。无传。
【传】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礼也。(言牛虽伤死,当更改卜,取其吉者,郊不可废也。前年冬,天王崩,未葬而郊者,不以王事废天事。《礼记·曾子问》:“天子崩未殡,五祀不行,既殡而祭。”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巳葬而祭。)[疏]注“言牛”至“而祭”。
○正义曰:案经,牛死在正月,郊当用三月,其间足得养牛。牛虽一伤一死,当更改卜取其吉者,郊天之礼不可废也。牛死而遂不郊,故为非礼也。不郊非礼,则於礼得郊礼,诸侯为天子斩衰,天王崩未葬,而得郊者,不以王事废天事也。引《曾子问》者,举动轻以明重也。初死以至於殡,启殡以至反哭,於此之间,五祀之祭不行耳。既殡之后,启殡以前,五祀之祭犹尚不废,郊天必不废矣。故郑注云“郊社亦然”。《王制》云:“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郑玄云:“不敢以卑废尊。”绋輴车索,礼天子殡於西序,欑輴车而涂之系绋,以备火灾。言越绋而行事,是在殡得祭也。案《曾子问》:“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谓尸唯三饭,祝不侑,劝其食。食罢,主人酌酒酳尸,尸不酢主人。《曾子问》又云:“巳葬而祭,祝毕献而已。”谓尸饭而侑,劝讫,酳尸,尸酢主人。酢讫,又布祝席,祝坐,主人酌酒以献祝,献毕而止。故郑注云“既葬弥吉,毕献祝而后止”是也。郑又注彼云“天子七祀,言五者,关中言之。”案《礼记·祭法》云: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尸,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
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是其义也。
望,郊之属也。不郊,亦无望可也。已有例在僖三十一年。复发传者,嫌牛死与卜不从异。○复,扶又反。
晋侯伐郑,及郔。郑及晋平,士会入盟。郔,郑地。为夏楚侵郑传。○郔音延。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於雒,观兵于周疆。雒水出上雒冢领山,至河南巩县入河。○疆,居良反。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王孙满,周大夫。○劳,力报反。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示欲逼周取天下。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禹之世。○夏,户雅反。远方图物,图画山川奇异之物而献之。贡金九牧,使九州之牧贡金。铸鼎象物,象所图物,着之於鼎。○铸,之树反。着,张虑反;旧直略反。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图鬼神百物之形,使民逆备之。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若,顺也。螭魅罔两,螭,山神,兽形。魅,怪物。罔两,水神。○螭,敕知反。魅,亡备反,本又作鬽。罔,亡丈反。两,本又作<虫两>,音同。《说文》云:罔两,山川之精物也。
[疏]注“螭山”至“水神”。
○正义曰:螭,山神,兽形。魅,怪物。先儒相传为然。《鲁语》仲尼云:“木石之怪夔、罔两,水之怪龙、罔象”,则罔两是木石之神。杜以为水神者,《鲁语》贾逵注云:冈两、罔象,言有夔、龙之形而无实体。然则罔两、罔象皆是虚无,当总彼之意,非神名也。上句言山林、川泽,则螭魅罔两四神。文十八年注“螭魅,山林异气所生”。螭魅既为山林之神,则罔两宜为川泽之神,故以为水神也。
莫能逢之,逢,遇也。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民无灾害,则上下和而受天佑。○休,许虬反,下同。佑音右。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载、祀,皆年。○载、祀。《尔雅》云:商曰祀,唐、虞曰载,周曰年,夏曰岁。
[疏]注“载祀皆年”。
○正义曰:《释天》云:“唐虞曰载,商曰祀,周曰年。”孙炎云:“载,取物终更始。祀,时祭祀一讫。年,取年谷一熟。”是载、祀皆年之别名,复言之耳。《律历志》云:“商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年。”
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不可迁。○纣,直九反。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言可移。天祚明德,有所厎止。底,致也。○祚,才故反。厎音旨。成王定鼎于郏鄏,郏鄏,今河南也。武王迁之,成王定之。○郏,古洽反。鄏音辱。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疏]“卜世”至“七百”。
○正义曰:《律历志》云:周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年。过卜数也。
夏,楚人侵郑,郑即晋故也。
宋文公即位三年,杀母弟须及昭公子,武氏之谋也。武氏谋奉母弟须及昭公子以作乱,事在文十八年。使戴、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马子伯之馆,尽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秋,宋师围曹,报武氏之乱也。
冬,郑穆公卒。初,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姞,南燕姓。○姞,其乙反,又其吉反。梦天使与巳兰,兰,香草。
[疏]“梦天使与巳兰”。
○正义曰:梦言天者,皆非天也。此既言天使与巳兰,即云“余为伯鯈”,鯈即非天也。伯鯈不得自称为天,天不得变为伯鯈,明是梦者恍惚之言耳。成五年,晋赵婴“梦天使谓已:?祭余,余福女?。”上天之神,丘明正直,宁当就淫乱之人降福以求食乎?昭四272
年叔孙穆子“梦天压已,弗胜”,号竖牛助而胜之。若是上天之神,宁当与竖牛争力而不胜也!明皆恍惚之言,或别有邪神,梦者不识而妄称天耳。
曰:“余为伯鯈。余,而祖也。伯儵,南燕祖。○儵,直留反。以是为而子。以兰为女子名。○女音汝。以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媚,爱也。欲令人爱之如兰。○媚,亡冀反。令,力呈反。既而文公见之,与之兰而御之。辞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将不信,敢徵兰乎?”惧将不见信,故欲计所赐兰,为怀子月数。公曰:“诺。”生穆公,名之曰兰。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郑子,文公叔父子仪也。汉律:淫季父之妻曰报。○妫,九危反。生子华、子臧。子臧得罪而出。出奔宋。○臧,作郎反。诱子华而杀之南里,在僖十六年。南里,郑地。使盗杀子臧於陈、宋之间。在僖二十四年。又娶于江,生公子士。朝于楚,楚人酖之,及叶而死。
叶,楚地,今南阳叶县。○酖,直荫反。叶,式涉反。
[疏]“朝于楚”。
○正义曰:诸侯大子摄行父事称朝。此公子士非大子亦称朝者,以大子称朝,故传亦通言之,其实合称聘耳。
又娶于苏,生子瑕、子俞弥。俞弥早卒。泄驾恶瑕,文公亦恶之,故不立也。泄驾,郑大夫。○俞音愉。恶,乌路反,下同。
公逐群公子,公子兰奔晋,从晋文公伐郑。在僖三十年。○从,如字,又才用反。石癸曰:“吾闻姬、姞耦,其子孙必蕃。姞姓宜为姬配耦。○癸,居揆反。蕃音烦,下同。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姞姓之女为后稷妃,周是以兴,故曰吉人。今公子兰,姞甥也,天或启之,必将为君,其后必蕃。先纳之,可以亢宠。”亢,极也。○亢,苦浪反。与孔将鉏、侯宣多纳之,盟于大宫而立之,大宫,郑祖庙。○鉏,仕俱反。大音泰,注同。以与晋平。穆公有疾,曰:“兰死,吾其死乎!吾所以生也。”刈兰而卒。传言穆氏所以大兴於郑,天所启也。○刈,鱼废反。
【经】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莒、郯二国相怨,故公与齐侯共平之。向,莒邑。
东海承县东南有向城。远,疑也。○郯音谈。向,舒亮反。承,韦昭:之饶反;一作丞,又音拯。)秦伯稻卒。无传。未同盟。○稻,徒老反。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传例曰:称臣,臣之罪也。子公实弑而书子家罪,其权不足也。
赤狄侵齐。无传。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告于庙,例在桓二年。
冬,楚子伐郑。
【传】四年春,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礼也。平国以礼,不以乱。伐而不治,乱也。(责公不先以礼治之而用伐。○不治,直吏反。)以乱平乱,何治之有?无治,何以行礼?
楚人献鼋於郑灵公。穆公大子夷也。○鼋音元。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宋,子公也。子家,归生。○见,贤遍反。子公之食指动,第二指也。
[疏]“第二指”。
○正义曰:《大射礼》云:“右巨指钓弦。”郑玄云:“右巨指,右手大擘”也。又曰:“设决朱极三。”郑玄云:“极,犹放也。所以韬指,利放弦也,以朱韦为之。三者,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短不用。”然则手之五指之名,曰巨指,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也,定十四年传:“关闾伤将指,取其一屦。”注云:“其足大指见斩,遂失屦。”谓大指为将指者,将者,言其将领诸指也。足之用力,大指为多;手之取物,中指最长。故足以大指为将指,手以中指为将指。其食指者,食所偏用。服虔云:俗所谓啑盐指也。
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问所笑。○解,如字,一音蟹。
[疏]“鼋”。
○正义曰:《说文》云“鼋,大鳖也”。《玄中要记》曰:干岁之鼋能与人语。
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欲使指动无效。○食音嗣。子公怒,染指於鼎,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先公为难。○染,如琰反。先,悉荐反。难,乃旦反。子家曰:“畜老,犹惮杀之,六畜。○畜,许又反,注同;王:
许六反。惮,徒旦反,难也。而况君乎?”反谮子家。子家惧而从之。谮子家於公。夏,弑灵公。书曰“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权不足也。子家权不足以御乱,惧谮而从弑君,故书以首恶。○御,鱼吕反。君子曰:“仁而不武,无能达也”。初称畜老,仁也。不讨子公,是不武也。故不能自通於仁道而陷弑君之罪。“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称君,谓唯书君名而称国以弑,言众所共绝也。称臣者,谓书弑者之名以示来世,终为不义。改杀称弑,辟其恶名,取有渐也。书弑之义,《释例》论之备矣。
[疏]“凡弑”至“之罪”。
○正义曰:《晋语》云:赵宣子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则君臣之交,犹父子也,君无可弑之理,而云“弑君,称君,君无道”
者,弑君之人固为大罪,欲见君之无道,罪亦合弑,所以惩创将来之君,两见其义,非赦弑君之人,以弑之为无罪也。《释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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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之,群物所以系命。故戴之如天,亲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事之如神明。其或受雪霜之严,雷电之威,则奉身归命,有死无贰。故传曰:?君,天也,天可逃乎??此人臣所执之常也。然本无父子自然之恩,末无家人习玩之爱,高下之隔县殊,壅塞之否万端,是以居上者,降心以察下,表诚以感之,然后能相亲也。若亢高自肆,群下绝望,情义圯隔,是谓路人,非君臣也。人心苟离,则位号虽有,无以自固。故传例曰:?几弑君,称君,君无道;称臣,臣之罪。?称君者唯书君名,而称国、称人以弑,言众之所共绝也。称臣者,谓书弑者之名,以垂来世,终为不义,而不可赦也。然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故宋昭之恶,罪及国人,晋荀林父讨宋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深见贬削。怀诸贼乱以为心者,固不容於诛也。若郑之归生,齐之陈乞,楚之公子比,虽本无其心,《春秋》之义,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班之属是也。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於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已定,故杀不成君者,亦与成君同义。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此以会为断也。”经书“赵盾弑君”,而传云“灵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传特见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应受罪也。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古之慎戒也。人子之孝,当尽心尝祷而已,药物之齐,非所习也。许止身为国嗣,国非无医,而轻果进药,故罪同於弑。二者虽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盖为教之远防也。楚灵无道於民,於例当称国以弑,公子比首兵自立,楚众散归,而灵王缢死,故以比为弑王也。比既得国,国人惊乱,弃疾从而扇之,比惧自杀,皆弃疾之由。故书公子弃疾杀公子比也。《左氏》
义例止此而已,其馀小异,皆从赴也。刘、贾、许、颍以为君恶及国朝,则称国以弑君;恶及国人,则称人以弑。案传郑灵、宋昭,经文异而例同,故重发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异於他臣,亦重明其不异。既不碎别国之与人,而传云:“莒纪公多行无礼於国,大子仆因国人以弑之。”经但称国不称人,知国之与人,虽言别而事一也。杜言小异。从赴者,宋之蒙泽,楚之乾谿,俱是国内,而弑捷不书蒙泽。齐商人、卫州吁俱是公子,而州吁不称公子,诸如此类,所有不同,皆从赴也。此弑君之例,有君罪、臣罪之异。
而诸侯出奔,皆不书逐君之人以罪臣者,以君之见弑,未必皆为无道,故立臣罪之文,以见君有无罪死者。国君而被臣逐,悉是不能固位,其罪皆在於君。故杜诸侯出奔,例云诸侯奔者,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主名,以自奔为文者,责其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蔡侯、宋虽无罪,据其失位出奔,亦其咎也。是说逐君无罪臣之文意也。
郑人立子良。穆公庶子。辞曰:“以贤,则去疾不足;去疾,子良名。○去,起吕反,下皆同。以顺,则公子坚长。”乃立襄公。
襄公,坚也。○长,丁丈反。襄公将去穆氏,逐群兄弟。而舍子良。以其让己。○舍音赦,下同。子良不可,曰:“穆氏宜存,则固原也。若将亡之,则亦皆亡,去疾何为?”何为独留。乃舍之,皆为大夫。
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子文,子良之兄。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
?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戚。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於难。”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而,语助,言必馁。○难,乃旦反。馁,奴罪反,饿也。及令尹子文卒,斗般为令尹,般,子文之子子扬。○般音班。子越为司马。蒍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巳为司马。贾为椒谮子扬而巳得椒处。○蒍,于委反。
贾为,于伪反。处,昌虑反。子越又恶之,恶贾。○恶,乌路反,注同。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於轑阳而杀之,圄,囚也。伯嬴,蒍贾也。轑阳,楚邑。○圄,鱼吕反。嬴音盈。轑音辽。遂处烝野,将攻王。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弗受。烝野,楚邑。三王:文、成、穆。○烝,之承反。质音致。师于漳澨。漳澨,漳水边。○漳音章。澨,市制反。
[疏]注“漳澨漳水边”。
○正义曰:《释例》云:“漳水出新城沶乡县,南至荆山,东南经襄阳南郡当阳县,入沮。”《尔雅》水边之名,唯有厓、涘、岸、浒,无以澨为水边者。但此云漳澨,成十五年云“决睢澨”,雎、漳皆水名,举水名而言澨,知澨是水边也。
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皋浒,楚地。○浒,呼五反。伯棼射王,汰辀,及鼓跗,着於丁宁。伯棼,越椒也。
辀,车辕。汰,过也。箭过车辕上。丁宁,钲也。○棼,扶云反。射,食亦反,下同。汰,他来反。辀,陟留反。跗,芳扶反。着,直略反。钲音正。
[疏]“及鼓跗,着于丁宁”。
○正义曰:车上不得置簨虡以县鼓,故为作跗,若殷之楹鼓也。言着於丁宁,则丁宁是器。《晋语》云:“伐备钟鼓,声其罪也;战以淳于丁宁,儆其民也。”是丁宁,战之用也。《周礼·鼓人》:“以金錞和鼓。”郑玄云:“錞,淳于也。其形圆如碓头。”“以金镯节鼓。”郑玄云:“镯,钲也。形如小钟,军行鸣之,以为鼓节。”是錞即淳于,镯即丁宁。故先儒皆以镯为钲之别名,丁宁即是钲也。
又射,汰辀,以贯笠毂。兵车无盖,尊者则边人执笠,依毂而立,以御寒暑,名曰笠毂。此言箭过车辕,及王之盖。○贯,古乱反。笠音立。毂,古木反。
[疏]注“兵车”至“之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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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服虔云:笠毂,毂之盖如笠,所以蔽毂上,以御矢也。一曰车毂上铁也,或曰兵车旁幔轮谓之笠毂。杜以彼为不安,故改之而为此说,亦是以意而言,差於人情为允耳。
师惧,退。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於是矣。”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初,若敖娶於云阝,云阝,国名。○云阝,本又作郧,音云。
[疏]“王使”至“是矣”。
○正义曰:此是强军人之心耳,息有此矢,矢当有法,不得无人学作,唯三而已。且射中王车,由射之工,不由矢善。若其由矢,王国犹有一矢,何不一发以取越椒?
生斗伯比。若敖卒,从其母畜於云阝,畜,养。○畜,许六反。淫於云阝子之女,生子文焉。云阝夫人使弃诸梦中。梦,泽名。
江夏安陆县城东南有云梦城。○梦音蒙,又亡贡反。虎乳之。云阝子田,见之,惧而归。以告。告女私通所生。○乳,如主反。遂使收之。楚人谓乳谷,谓虎於菟,故命之曰斗谷於菟。以其女妻伯比。伯比所淫者。○谷,如口反。於音乌,菟音徒。妻,七计反。
实为令尹子文。斗氏始自子文为令尹。其孙箴尹克黄箴尹,官名。克黄,子扬之子。○箴,之金反。使於齐,还及宋,闻乱。其人曰:“不可以入矣。”箴尹曰:“弃君之命,独谁受之?君,天也,天可逃乎?”遂归,复命,而自拘於司败。王思子文之治楚国也,曰:“子文无后,何以劝善?”使复其所,改命曰生。易其名也。○使於,所吏反。拘音俱。
[疏]注“易其名”。
○正义曰:言越椒之乱,合诛绝其族,今更存立,故命曰生,言应死而重生。
冬,楚子伐郑,郑未服也。前年楚侵郑,不获成,故曰未服。
卷二十二宣公五年,尽十一年【经】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叔姬。高固,齐大夫。不书女,归降於诸侯。
[疏]注“高固”至“诸侯”。
○正义曰:僖五年“公孙兹如牟”。注云:“娶於牟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为逆。”然则此高固亦是因来聘而自逆也。经书“公孙兹如牟”,是以聘为文,此高固以逆为文,不言聘者,此二者皆以非君之命,不得越竟,请君行聘,而因自逆妻,本意为逆,不为聘也。从鲁而出,私娶轻而君命重,故书聘,不书逆。自外而来,则嫁女重,而受聘轻,故书逆不书聘。内外之异文耳。诸侯嫁女於大夫,则使大夫为之主,而书於经者,行礼为尊卑不敌,故使大夫为主耳。其女适他族,以先公遗体许人,必告於庙,故书之耳。嫁於诸侯者,皆书其归。此不书归者,差降於诸侯也。非齐夫人不得言归於齐,若言归於齐,高氏则下嫁於大夫,非公之敌,故不得书其归也。
叔孙得臣卒。无传。不书日,公不与小敛。○不与,音预。敛,力验反。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叔姬宁,固反马。
[疏]注“叔姬宁固反马”。
○正义曰:传言“来,反马也”,据高固为文耳。嫌叔姬亦为反马,故辩之。二者各有所为,而且相随行耳。女既适人,当称夫族,宋荡伯姬是其事也。叔姬巳适高氏,而犹言子叔姬者,以其新归於夫,反马乃成为妇,今始来反马,故以父母之辞言之。
楚人伐郑。
【传】五年,春,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留公,强成昏。○强,其丈反。)“夏,公至自齐”,书,过也。公既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厌尊毁列,累其先君,而於庙行饮至之礼,故书以示过。○厌,於涉反。累,劣伪反。
[疏]注“公既”至“示过”。
○正义曰:凡公行还书“至”者,往反无咎,喜之而告庙也。公如齐见止,求与高固为昏,方始得归,当以耻而不告,亦复告庙饮至,故依常书之,以示过。《释例》曰:“凡反行饮至,必以嘉会昭告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勋无劳,告事而已。若夫执止之辱,厌尊毁列,所以累其先君,忝其社稷,故当克躬罪已,不以嘉礼自殄。宣公如齐既巳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而行饮至之礼,故传曰:?书,过也。?”言书过者,书之以示公过也。
275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即自逆也。适诸侯称女,适大夫称字,所以别尊卑也,此《春秋》新例,故称“书曰”,而不言“凡”也。不於庄二十七年发例者,嫌见逼而成昏,因明之。○自为,於伪反。别,彼列反。
[疏]注“适诸”至“明之”。
○正义曰:俱是外来逆女。适诸侯,诸侯遣臣来逆,则称逆女,纪裂繻来逆女是也。适大夫,大夫自来逆,则称所逆之字,此高固来逆叔姬是也。二文不同,所以别尊卑也。传言卿自逆者,别其与君逆也。庄二十七年莒庆来逆叔姬,文与此同,不於彼发例者,嫌此高固见迫而成昏,与常例或异,故因此以明其不异也。
冬,“来”,反马也。礼,送女留其送马,谦不敢自安,三月庙见,遣使反马。高固遂与叔姬俱宁,故经、传具见以示讥。○庙见,贤遍反,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礼送”至“示讥”。
○正义曰:礼,送女适於夫氏,留其所送之马,谦不敢自安於夫,若被出弃,则将乘之以归,故留之也。至三月庙见,夫妇之情既固,则夫家遣使,反其所留之马,以示与之偕老,不复归也。法当遣使,不合亲行,高固因叔姬归宁,遂亲自反马,与之俱来。
故经、传具见其事,以示讥也。《仪礼·昏礼》者,士之礼也,其礼无反马,故何休据之作《膏肓》以难《左氏》,言礼无反马之法。郑玄答之曰:《冠义》云“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则昏礼者,天子、诸侯、大夫皆异也。《士昏礼》云“主人爵弁,纁裳缁袘。乘墨车,从车二乘”,妇车亦如之。此妇车出於夫家,则士妻始嫁,乘夫家之车也。《诗·鹊巢》云:“之子于归,百两御之。”
又曰:“之子于归,百两将之。”将,送也。国君之礼,夫人始嫁,自乘其家之车也,则天子、诸侯嫁女,留其乘车可知也。高固,大夫也,来反马,则大夫亦留其车也,礼虽散亡,以《诗》之义论之,大夫以上,其嫁皆有留车反马之礼。留车妻之道也;反马,婿之义也。高固以秋九月来逆叔姬,冬,来反马,则妇人三月,祭行乃反马,礼也。是说礼有反马之法,唯高固不宜亲行耳。杜言三月庙见,谓无舅姑者,《士昏礼》,“妇至,其夕成昏。质明赞见妇於舅姑。若舅姑既没,则妇人三月,乃奠菜”。郑玄云“奠菜者,祭菜也”。又《记》曰:“妇人三月,然后祭行。”郑玄云:“谓助祭也”。《曾子问》篇端称孔子曰:“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郑玄云:“谓舅姑没者也。”是舅姑没者,以三月而祭,因以三月为反马之节。舅姑存者,亦当以三月反马也。
《士昏礼》又称“若不亲迎,则妇人三月,然后婿见於妻之父母”。此高固亲迎,则不须更见,故讥其亲反马也。案杜注经云“叔姬宁,固反马”,传唯举反马,不言宁者,以宁是常事,唯反马非礼,故传举其非礼者。
楚子伐郑。陈及楚平。晋荀林父救郑,伐陈。为明年晋、卫侵陈传。
【经】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夏,四月。
秋,八月,螽。无传。
冬,十月。
【传】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
夏,定王使子服求后于齐。子服,周大夫。
秋,赤狄伐晋,围怀及邢丘。邢丘,今河内平皋县。晋侯欲伐之。中行桓子曰:“使疾其民,骄则数战,为民所疾。○数,所角反。以盈其贯。将可殪也。殪,尽也。贯,犹习也。○贯,古患反,注同。殪,於计反。
[疏]注“殪尽”至“习也”。
○正义曰:《释诂》云“贯,习也”,“殪,死也”。言其死尽,故以殪为尽。盈其贯者,杜以为盈满其心,使贯习来伐。刘炫云:
案《尚书·泰誓》,武王数纣之恶云:“商罪贯盈。”言纣之为恶,如物在绳索之贯,不得为习也。今知不然者,以《诗》称“射则贯兮”。先儒亦以为习,故杜用焉,义得两通。刘直以《尚书》之文而规杜过,恐非也。
《周书》曰:?殪戎殷?,《周书》,《康诰》也。义取周武王以兵伐殷,尽灭之。
[疏]周书曰:“殪戎殷。”
○正义曰:如杜所注,戎训为兵,谓以兵伐殷而殪尽也。殪字宜在下,以《周书》本文,故其字在上。
此类之谓也。”为十五年晋灭狄传。○为,于伪反,下注同。
冬,召桓公逆王后于齐。召桓公,王卿士,事不关鲁,故不书,为成二年王甥舅张本。○召,上照反。
楚人伐郑,取成而还。九年,十一年传所称厉之役,盖如此。
276
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二子,郑大夫。○曼音万。廖,力雕反。伯廖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离下震上,丰。之离,丰上六变而为纯离也。《周易》论变,故虽不筮,必以变言其义。丰上六曰:“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义取无德而大,其屋不过三岁必灭亡。○蔀,步口反,又普口反。闚,古规反。阒,苦鵙反。觌,徒历反。
[疏]注“丰上”至“灭亡”。
○正义曰:丰卦震上离下,震为动,离为明,动而益明。丰,大之义。丰卦上六变而为纯离之卦,故为丰之离也。杜以筮得此卦爻,变而为彼卦,可言遇观之否,遇坤之比耳。此直口语,不是揲蓍。而亦言丰之离者,《周易》论变为义,故虽不筮,论《易》
者,必以变言其义,故言丰之离也。杜又引“丰上六”至“不觌凶”,皆《周易》之文也。王弼以为上六“以阴处极而最在外,不复於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藏者也”。蔀者,覆鄣之物也。丰大其屋,又鄣蔽其家,闇之甚也。以甚闇而处大屋,不能久享其利。其屋虽大,其室将空,故窥其户而阒然无人也。经三岁而不能显见则凶。伯廖引此者,义取无德而居乃屋,不过三岁必灭亡。
弗过之矣。”不过三年。间一岁,郑人杀之。○间,间厕之间。
【经】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夏,公会齐侯伐莱,传例曰:不与谋也。莱国,今东莱黄县。○莱音来。不与音预。
[疏]“卫侯”至“来盟”。
○正义曰:文二年,“晋人以公不朝,使阳处父父盟公以耻之。书曰:?及晋处父盟。?”去其族以厌耻也。然则公与大夫对盟则为耻辱,此良夫来盟,无贬责者,彼公亲朝晋,晋侯不与公盟,故遣大夫敌公,是为耻辱。此不贬责者,其君不得亲来,遣臣来与公盟,不对彼君,非为耻也。
秋,公至自伐莱。无传。
大旱。无传。书旱而不书雩,雩无功,或不雩。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壤,如丈反。
【传】七年,春,卫孙桓子来盟,始通。且谋会晋也。(公即位,卫始修好。○好,呼报反。)夏,公会齐侯伐莱,不与谋也。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与谋者,谓同志之国。相与讲议利害,计成而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若不获巳,应命而出,则以外合为文,皆据鲁而言。师者,国之大事,存亡之所由,故详其举动以例别之。○不与,音预,下及注“与谋”同,年末“不与”放此。应,应对之应。别,彼列反,下注同。
[疏]“凡师”至“曰会”。
○正义曰:《释例》曰:“与谋者,同志之国,彼我之计未定,相与共谋讲议,利害计成,而后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不与谋而出师者,谓不得巳而应命,故以外合为文,皆据鲁而言之也。公亲会齐侯伐莱,而传以师出示例,所以通卿大夫帅师者也。鲁既春会于曹,以谋伐郑,夏遂起师,而更从不与谋之文者,厉公篡大子忽之位,谋而纳之,非正,故讳,不与谋之例。若夫盟主之合,则上行乎下,非匹敌和成之类,故虽或先谋,皆从不与谋之例。成八年,?晋士燮来聘?,且言将伐郯,下云?会伐郯?。是也。凡乞师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计。故虽小国乞之於大国,大国乞之於小国,亦皆不从与谋之例,臧宣叔、郤锜是也。传以师出为例,是唯系於战伐而刘、贾、许、颍滥以经诸?及?字为义,本不在例,今欲强合之,所以多相错伐也。”杜言小乞大,大乞小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成二年臧宣叔如晋乞师,是小国乞於大国也;成十三年郤锜来乞师,十六年栾黡来乞师,十七年荀莹来乞师,十八年士鲂来乞师,是大国乞於小国也。与谋者,心俱欲伐,彼此同谋;乞师者,非彼所欲,乞来为已也。我乞彼者,彼不与我谋;彼乞我者,我不与彼谋,是故凡言乞者,皆从不与谋之例。宣叔是小乞大,郤锜是太乞小,除晋乞鲁以外,更无大乞小者,故举郤锜以辩乞小之事耳。晋是盟主,自是上行乎下,例无与谋之文,不由郤锜乞师,乃从不与谋之例。
赤狄侵晋,取向阴之禾。此无秋字,盖阙文。晋用桓子谋,故纵狄。○向,舒亮反。
[疏]注“此无秋字盖阙文”。
○正义曰:苗秀乃名为禾,夏则无禾可取。知此取必在秋,此无秋字盖阙文。
郑及晋平,公子宋之谋也,故相郑伯以会。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王叔桓公,周卿士,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不同歃者,尊卑之别也。○相,息亮反。歃,所洽反,又所甲反。监,古衔反。
晋侯之立也,在二年。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黄父即黑壤。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慢盟主以取执止之辱,故讳之。
277[疏]注“慢盟”至“讳之”。
○正义曰:昭十三年,“公会刘子、晋侯云云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公不与盟”。於时晋以谗慝弘多,不与公盟,公不得与,非国之耻,故书其同盟而显言不与。此时公实有罪,为晋所执,不得与盟,是公之耻,故讳而不书其盟,若言诸侯实不盟,公无所可与然。
【经】八年,春,公至自会。(无传。义与五年书过同。)[疏]注“义与五年书过同”。
○正义曰:被执不以为耻,而亦告庙饮至,故书之以示过也。故杜云“义与五年书过同”。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无传。盖有疾而还,大夫受命而出,虽死,以尸将事,遂以疾还,非礼也。
[疏]注“盖有”至“礼也”。
○正义曰:下言其卒,故疑有疾而还也。《聘礼》曰:“宾入竟而死,遂也。”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
哀十五年传曰:“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是入所聘之竟则当遂行。黄是齐竟,遂以疾还,非礼也。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有事,祭也。仲遂卒与祭同日,略书有事,为绎张本。不言公子,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文,从可知也。称字,时君所嘉,无义例也。垂,齐地,非鲁竟,故书地。○大音泰,传同。为,于伪反。省,所景反。竟音境。
[疏]注“有事”至“书地”。
○正义曰:有事,祭也者,谓禘祭也。《释例》以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传称“禘于武公”,则知此言有事,亦是禘也。祭之日仲遂卒,不言禘,而略言有事者,禘事得常,不主书禘,为下绎祭张本耳。上言“公子遂如齐”,此言“仲遂卒”,不言公子者,此书有事,为仲遂卒而书之,与上相连犹是一事,因上行还间无异事,省公子之文,从可知也。卫氏难杜云:其间有“辛巳,有事于大庙”,何得为间无异事?秦氏释云:“有事于大庙”,是为仲遂卒起文,止是一事,故云间无异事也。既不书公子,而称仲遂者,时君所嘉宠,故称其字,非义例也。定五年传,“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房是鲁地,卒於竟内,故不书其地。垂是齐地,非鲁竟,故书地也。
壬午,犹绎。万人,去龠。绎,又祭,陈昨日之礼,所以宾尸。《万》,舞名。龠,管也。犹者,可止之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而不知废绎,故内舞去龠,恶其声闻。○去,起吕反,注及传同。龠,羊略反。管音馆。恶,乌路反。声闻音问,又如字。
[疏]注“绎又”至“声闻”。
○正义曰:“绎,又祭”。《释天》文。孙炎云:“祭之明日,寻绎复祭”也。《公羊传》曰:“绎者何?祭之明日也。”《谷梁传》
云:“绎者,祭之旦日之享宾也。”天子诸侯谓之为绎,少牢馈食,大夫之礼也,谓之宾尸。《释诂》云“绎,陈也”。是陈昨日之礼,以宾敬此尸也。《公羊传》曰:“万者何?干舞也。龠者何?龠舞也。其言万入去龠何?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知其不可而为之也。犹者何?通可以巳也”。是万为舞名。《礼·明堂位》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干,楯也。戚,斧也。此舞者,左手执楯,右手执斧,故谓之武舞。言王者,以万人服天下,故以万为名。《诗》言硕人之舞云:“左手执龠,右手秉翟。”郑玄云“龠如管,六孔”何休云:“吹之以节舞也。”故吹龠而舞谓之文舞。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故去其有声,而不知废绎,纳舞去龠,恶其声闻也。寻杜注意,直云万舞名。又注隐五年,亦直云万舞也。下问羽数,则万是舞之大名,不取《公羊》万是干舞之义,则执羽吹龠是为万舞。故杜云:“纳舞去龠,恶其声闻。”是无干舞、龠舞之别名也。沈氏云,案《曾子问》“尝禘郊社,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废”,则卿丧不废正祭。绎是又祭,为轻故当废之。
戊子,夫人嬴氏薨。无传。宣公母也。
晋师、白狄伐秦。
楚人灭舒蓼。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无传。月三十日食。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敬,谥;嬴,姓也。反哭成丧,故称葬小君。
[疏]注“敬谥”。
○正义曰:《谥法》:“夙夜敬事曰敬。”
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克,成也。
[疏]“雨不”至“克葬”。
278
○正义曰:定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彼云乃此。云而者,《公羊传》曰:“而者何?难也。乃者何?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何休云:“难者,臣子重难,不得以正日葬其君。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下昃日昳久,故言乃。”《左氏无传,杜又不说,或如《公羊》之言,或是史家异辞。
城平阳。今泰山有平阳县。
楚师伐陈。
【传】八年,春,白狄及晋平。夏,会晋伐秦。(经在仲遂卒下,从赴。)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六日而苏。(盖记异也。
○谍,徒协反,间也,今谓之细作。绛,古巷反。)有事于大庙,襄仲卒而绎,非礼也。
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舒、蓼,二国名。○为,于伪反。
[疏]注“舒蓼二国名”。
○正义曰:舒蓼二国名者,盖转写误,当云一国名。案《释例·土地名》有“舒、群舒、舒蓼、舒庸、舒鸠”。以为五名,则与文五年灭蓼同。盖蓼灭后更复,故楚今更灭之。刘炫以杜为一国而规之,非也。
楚子疆之。正其界也。○疆,居良反。
及滑汭,滑,水名。○滑,于八反。汭,如蜕反,一音如悦反。盟吴、越而还。吴国,今吴郡。越国,今会稽山阴县也。传言楚强,吴、越服从。○会,古外反。稽,古兮反。强,其良反。
[疏]“盟吴越而还”。
○正义曰:《谱》云:“吴,姬姓,周大王之子大伯、仲雍之后。大伯、仲雍让其弟季历,而去之荆蛮,自号句吴,句或为工,夷言发声也。大伯无子而卒,仲雍嗣之。当武王克殷,而因封其曾孙周章於吴,为吴子,又别封章弟虞仲於虞。自大伯五世而得封,十二世而晋灭虞,虞灭而吴始大,至寿梦而称王。寿梦以上,世数可知,而不纪其年。寿梦元年,鲁成公之六年也。夫差十五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鲁哀公之二十二年,而越灭吴。”“越,姒姓。其先,夏后少康之庶子也。封於会稽,自号於越。於者,夷言发声也。滨在南海,不与中国通。后二十馀世至於允常,鲁定公五年始伐吴。允常卒,子句践立,是为越王。越王元年,鲁定公之十四年也。鲁哀公二十二年,句践灭吴,霸中国,卒。春秋后七世,大为楚所破,遂微弱矣。”《外传》曰“芈姓归越”,是越本楚之别封也,或非夏后之后也。
晋胥克有蛊疾,惑以丧志。○蛊音古。丧,息浪反。郤缺为政。代赵盾。秋,废胥克,使赵朔佐下军。朔,盾之子,代胥克,为成十七年胥童怨郤氏张本。
冬,葬敬嬴,旱,无麻,始用葛茀。记礼变之所由。茀,所以引柩,殡则有之,以备火;葬则以下柩。○茀,方勿反,引棺索也。柩,其又反。
[疏]注“记礼”至“下柩”。
○正义曰:《礼记》诸言自某始者,皆与后人为始。此云“始用葛茀”,则自此以后常用葛,故云记礼变之所由。茀字,《礼》
或作绋,或作綍,绳之别名也。《周礼·遂人》,大丧属六绋,天子用六也。《丧大记》,君葬用四绋,大夫士葬用二绋。是绋者所以引柩也。於殡则已有之,系於輴车,以备火灾。有灾则引柩以辟火,及葬,则用之以下柩也。
雨,不克葬,礼也。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怀,思也。
[疏]“雨不”至“怀也”。
○正义曰:《曲礼》云:“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郑玄云:“丧事,葬与练祥也;吉事,祭祀冠取之属也。”然则远近日,先卜上旬,不吉,卜次旬,又不吉,卜下旬。丧事则先卜,下旬卜葬先卜,远日辟不思念其亲,似欲汲汲而早葬之也。今若冒雨而葬,亦是不思其亲,欲得早葬,故举卜葬先远日,以证为雨而止,礼也。《王制》
云:“庶人葬,不为雨止”者,郑玄云:“虽雨犹葬,礼仪少也。”
城平阳,书,时也。
陈及晋平。楚师伐陈,取成而还。言晋、楚争强。
【经】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公至自齐。(无传。)夏,仲孙蔑如京师。
齐侯伐莱。无传。
秋,取根牟。根牟,东夷国也。今琅邪阳都县东有牟乡。
279八月,滕子卒。未同盟。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
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卒於竟外,故书地。四与文同盟。九月无辛酉,日误。○竟音境。
[疏]注“卒於”至“日误”。
○正义曰:《释例》扈是郑地,故云卒於竟外。黑臀以二年始立,而云四与文同盟者,杜注《春秋》又为释例,前后经、传勘当备尽,岂晋侯二年始立,不于文公之世而云四与文同盟?必是后写之误。苏氏亦以为然。刘炫以此规杜,非也。其君卒,或书地,或不书地,皆从赴。今云“卒於竟外”,故书地者,晋侯实在竟外,卒非以为例也。刘炫云:襄七年,郑伯髡顽卒於鄵,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于曲棘,竟内亦书地,非竟外。九月无辛酉者,下有十月癸酉。杜以长历推之,癸酉是十月十六日,辛酉在前十二日耳。
故云九月无辛酉。上有八月,下有十月,非月误也。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无传。三与文同盟。
[疏]注“三与文同盟”。
○正义曰:郑父毁以僖二十五年卒,郑代立,其年盟于洮,二十六年于向,二十八年于践土,文七年于扈,十四年於新城,唯二与文同盟。云三者,以二、三字体相近,转写之误耳。若其不然,杜无容不委。刘炫以此规杜,非也。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
陈杀其大夫泄冶。泄冶直谏於淫乱之朝以取死,故不为《春秋》所贵而书名。○泄,息列反。冶音也。
[疏]注“泄冶”至“书名”。
○正义曰: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贵之,而不名;此书泄冶之名,是不为《春秋》所贵,故书名。传称臣者,所以治烦去惑,是以伏死而争,则直谏者,臣之尽忠之事。泄冶忠谏而死,不为春秋所贵者,《释例》曰:“鲁哀之可谏者甚众,未闻仲尼之苦言。至於陈恒弑其君,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求讨不义,显事施舍足以致益者,固人臣之所当造膝也。若乃情色之惑,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臣子而欲显直於其君父,适所以益谤而致罪也。陈灵公宣淫,悖德乱伦,志同禽兽,非尽言所救。
泄冶进无匡济远策,退不危行言孙,安昏乱之朝,慕匹夫之直,忘蘧氏可卷之德,死而无益。故经同罪贱之文。传特称仲尼以明之。
忠为令德,非其人犹不可,况不令乎?此其义也。”是说不贵泄冶之意也。然则比干谏纣而死,孔子称殷有三仁焉,善比干者。《家语》云:子贡曰:“陈灵公君臣宣淫於朝,泄冶谏而杀之,是与比干谏死同,可谓仁乎?”孔子曰:“比干於纣,亲则诸父,官则少师,忠款之心,在於存宗庙而已,固当以必死争之,冀身死之后,纣当悔悟本志,存於仁者也。泄冶之於灵公,位在大夫,无骨肉之亲,怀宠不去,仕於乱朝,以区区之身,欲止一国之淫昏,死而无益,可谓狷矣!《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泄冶之谓乎?是言泄冶之行,不得同於比干之意也。
【传】九年,春,王使来徵聘。(徵,召也。言周徵也。徵聘不书,徵加讽谕,不指斥。○讽,芳凤反。)夏,孟献子聘於周。
王以为有礼,厚贿之。(○贿,呼罪反;《字林》音悔。)秋,取根牟,言易也。○易,以豉反。
滕昭公卒。为宋围滕传。
会于扈,讨不睦也。谋齐、陈。陈侯不会。前年与楚成故。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不书诸侯师,林父帅之,无将帅。○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疏]注“不书”至“将帅”。
○正义曰:僖二十八年,“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於城濮”。彼注云:“宋公、齐国归父、秦小子慭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彼以师属晋,而经书其师。此全不书者,彼虽公卿不行,仍有大夫帅之,将卑师众,故称师耳。此则全无将帅,以兵付晋,并入晋军,林父独自帅之,故唯书林父伐陈也。
晋侯卒于扈,乃还。
冬,宋人围滕,因其丧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於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二子,陈卿。夏姬,郑穆公女,陈大夫御叔妻。衷,怀也。衵服,近身衣。○夏,户雅反。衷音忠。王,丁仲反。衵,女乙反,一音汝栗反。《说文》云,日日所衣裳也;《字林》同,又云妇人近身内衣也,仁一反。御,如字,一音鱼吕反。近,附近之近。泄冶谏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宣,示也。○效,户教反。且闻不280
令。君其纳之!”纳藏衵服。○闻,如字,一音问。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泄冶。孔子曰:“《诗》
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泄冶之谓乎!”辟,邪也。辟,法也。《诗·大雅》言邪辟之世,不可立法。国无道,危行言孙。○禁,居鸩反,又音金。多辟,本又作僻,匹亦反,注同。立辟,婢亦反,注同。邪,似嗟反,下同。行,下孟反。孙音逊。
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六年,楚伐郑,取成於厉。既成,郑伯逃归。事见十一年。○为,于伪反。见,贤遍反。
晋郤缺救郑。郑伯败楚师于柳棼。柳棼,郑地。○柳,力手反。棼,扶云反。国人皆喜,唯子良忧曰:“是国之灾也,吾死无日矣。”自是晋、楚交兵伐郑,十二年,卒有楚子入郑之祸。
【经】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齐人归我济西田。元年以赂齐也。不言来,公如齐,因受之。○济,子礼反。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
已巳,齐侯元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齐崔氏出奔卫。齐略见举族出,因其告辞以见无罪。○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齐略”至“无罪”。
○正义曰:崔杼有宠於惠公,惠公既薨,高国二家恐其藉前世之宠,又有宠於新君,故畏其逼己,因君薨而逐之。崔杼未有罪也,齐人疑其事,故不言其名,略言崔氏,见其举族出奔耳。及仲尼修之,大夫出奔,无罪不名。不名即因无罪,故因告称氏而书氏次,见无罪。若贵之,或称官,或称字,如司城子哀之类是也。
公如齐。五月,公至自齐。无传。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徵舒,陈大夫也。灵公恶不加民,故称臣以弑。○夏,户雅反。
六月,宋师伐滕。
公孙归父如齐。
葬齐惠公。无传。归父,襄仲之子。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郑及楚平故。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然则,字季子。天子大夫称字。
[疏]注“王季”至“称字”。
○正义曰:《公羊传》曰:“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是《公羊》以为天王之母弟也。母弟而称季子,然则字季子也。天子大夫例称字。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母弟称弟,此不言王弟者,《释例》云:“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兴。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是由义无所见,故因其旧文,其相杀害乃称弟,以示义耳。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绎,邾邑。鲁国邹县北有绎山。○绎音亦。
[疏]注“绎邾”至“绎山”。
○正义曰: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
大水。无传。
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齐侯使国佐来聘。既葬成君,故称君命使也。饥。无传。有水灾,嘉谷不成。楚子伐郑。
【传】十年,春,公如齐。齐侯以我服故,归济西之田。(公比年朝齐故。)夏,齐惠公卒。崔杼有宠於惠公,高、国畏其逼也,高、国二家,齐正卿。○杼,直吕反。逼,彼力反。公卒而逐之,奔卫。
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典策之法,告者皆当书以名,今齐特以族告,夫子因而存之,以示无罪。又言“且告以族,不以名”者,明《春秋》有因而用之,不皆改旧。
[疏]注“典策”至“改旧”。
○正义曰:传言“且告以族,不以名”。知法当以名告,而齐人误以族告也。《释例》云:“若乃称司城,以贵效节於府人,书归父之还,以善复命於介,因齐人告辞,以着其无罪,盖随事以示褒贬也。传既云“书曰崔氏”,以明非罪;复云“且告以族,不以名”。
知典策之书,旧当以名通也。齐国虽缪以族告,适合仲尼所褒之实,因而不革,以示无罪,且明《春秋》之作,或因仍旧史成文,不必皆有改也?何休《膏肓》以为《公羊》讥世卿而难《左氏》,苏氏释云:崔杼祖父名不见经,则知非世卿,且春秋之时,诸侯擅相征伐,犹尚不讥世卿,虽曰非礼,夫子何由独责?又郑《駮异义》引《尚书》“世选尔劳”,又引《诗》刺幽王绝功臣之世。然则兴灭继绝,王者之常,讥世卿之文其义何在?
281凡诸侯之大夫违,违,奔放也。
[疏]注“违,奔放也”。
○正义曰:《释例》曰:“迫窘而奔,及以礼见放,俱去其国。故传通以违为文。”是言违兼奔放也。
告於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上某氏者姓,下某名。○守,手又反。
[疏]注“上某”至“某名”。
○正义曰:若言崔氏之守臣杼也。大夫受氏,常世守宗庙,故谓之守臣,言守宗庙之臣也。僖十二年,管仲云“天子之二守高、国在”,彼谓天子命之为守国之臣,与此异也。知此异於彼者,岂天子命者出奔,乃得告於诸侯,馀臣出奔不得告也?且下句云“失守宗庙”,如守臣谓守宗庙之臣,非守国也。天子赐姓,诸侯赐族,对文则姓与族别,散文则可以通。《礼》谓族人为庶姓,故云上某出者姓,其实正是族也。
失守宗庙,敢告。”所有玉帛之使者则告;玉帛之使谓聘。○之使,所吏反。
[疏]注“玉帛之使谓聘”。
○正义曰:聘礼,执玉致命,执帛致享,故云“玉帛之使谓聘”也。下注云:“恩好不接,故亦不告”。又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注云:“尝有玉帛之使,来告,故书。”则杜意以为奔者之身尝有玉帛之使於彼国,已经相接,则告之。若奔者未尝往聘,恩好不接,则不告。唯告奔者,尝聘之国,馀不告也。刘炫以为玉帛之使,谓国家有交好之国皆告,非指奔者之一身。
不然,则否。恩好不接,故亦不告。○好,呼报反。
公如齐奔丧。公亲奔丧,非礼也。公出朝会奔丧会葬,皆书如不言其事,史之常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於夏氏。公谓行父曰:“徵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灵公即位,於今十五年,徵舒已为卿,年大无嫌是公子。盖以夏姬淫放,故谓其子为似以为戏。○夏,户雅反。女音汝。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二子奔楚。○厩,居又反。射,食亦反。
滕人恃晋而不事宋,六月,宋师伐滕。
郑及楚平,前年败楚师,恐楚深怨,故与之平。诸侯之师伐郑,取成而还。
秋,刘康公来报聘。报孟献子之聘,即王季子也。其后食采於刘。
师伐邾,取绎。为子家如齐传。
季文子初聘于齐。齐侯初即位。
冬,子家如齐,伐邾故也。鲁侵小,恐为齐所讨,故往谢。国武子来报聘。报文子也。
楚子伐郑。晋士会救郑,逐楚师于颍北。颍水出河南阳城,至下蔡入淮。
[疏]注“颍水”至“入淮”。
○正义曰:《释例》曰:“颍水出河南阳城县阳乾山,东南,经颍川汝阴,至淮南下蔡县入淮”也。
诸侯之师戍郑。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以四年弑君故也。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斫,竹角反。
[疏]注“以四”至“卿礼”。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
然则子家上大夫,棺当八寸,今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耳。不知斫薄之使,从何礼也。
改葬幽公,谥之曰“灵”。
[疏]“幽公”。
○正义曰:《谥法》“动静乱常曰幽”。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楚复伐郑,故受盟也。辰陵,陈地。颍川长平县东南有辰亭。○复,扶又反,下复封陈同。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无传。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晋侯往会之,故以狄为会主。欑函,狄地。○欑,才端反。函音咸。
[疏]注“晋侯”至“狄地”。
282
○正义曰:凡诸诸聚会鲁不与者,皆历序诸国,云会于某地,上“盟于辰陵”即其事也。狄从诸夏,序列亦然。僖三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是也。此异於彼,而云“晋侯会狄”,是狄在彼地,晋往会之。故传说晋大夫欲召狄,郤成子劝其勤。是晋侯自往,故以狄为会主。成十五年“会吴于锺离”,襄十年“会吴于柤”,其意与此同。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不言楚子而称人,讨贼辞也。
[疏]注“不言”至“辞也”。
○正义曰:讨贼辞者,言弑君之贼,人人皆欲杀之,作举国共杀之文,故不言楚子也。襄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亦是讨贼,但卫人自杀其臣,故称大夫。徵舒非楚之臣,不得言杀其大夫。诸放、杀及执他国之臣,皆不言某国大夫者,以人臣卑贱,故没其爵号,而空书名氏。
丁亥,楚子入陈。楚子先杀徵舒而欲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
[疏]注“楚子”至“之后”。
○正义曰:案传楚子为陈讨夏氏乱,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此经先书杀夏徵舒,后书入陈者,据先后事实为文。故杜注云:“楚子先杀徵舒而欲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是其事也。刘炫云:楚子入陈乃杀徵舒,经先书杀徵舒,后言入陈者,以楚子本意止欲讨贼,无心灭陈。及杀徵舒灭陈为县,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於例不有其地,故云“入陈”。言楚人既杀徵舒,楚子乃复入陈,纳二子於陈。“入陈”之文为下纳张本。传云:“书曰:?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人纳连文,是入为纳也。昭八年“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于越。杀陈孔奂”。彼心欲灭陈,此则主为讨贼,无心灭陈而复封之,君子善其自悔,故退入陈,於下隐其县陈之过。若其不然,当云楚子入陈,杀夏徵舒。如此则楚子本为入陈,因入乃讨陈贼,则是恶楚子。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二子,淫昏乱人也。君弑之后,能外讬楚以求报君之雠,内结强援於国,故楚庄得平步而讨陈,除弑君之贼。於时陈成公播荡於晋,定亡君之嗣,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故君子善楚复之。○播,补贺反。荡如字。
[疏]注“二子”至“复之”。
○正义曰:二子与君淫昏,致使君死国乱,实罪人也。今楚子入陈而纳之,乃是纳罪人也。例应罪楚子,而传言“书曰?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既善楚子有礼,则是恕彼之过,故杜迹其合恕之由,言贼讨国复,是二子之力,其功足以补过。
故君子善楚复之。贾逵云:二子不系之陈,绝於陈也。恶其与君淫,故绝之。善楚有礼也。案子纠、捷菑皆不系国,自是例之常,贾说非也。《释例》云:“贾氏依放《谷梁》,云?称纳者,内难之辞?。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言书有礼,不可言内难也。陈县而见复,上下交驩,二人虽有淫纵之阙,今道楚匡陈,贼讨君葬,威权方盛。传称其礼,理无所难,此先儒说之不安也。”杜言“於时陈成公播荡於晋”者,此传云“陈侯在晋”。襄二十五年传云“夏氏之乱,成公播荡”是也。
【传】十一年,春,楚子伐郑,及栎。子良曰:“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晋、楚无信,我焉得有信?”乃从楚。
夏,楚盟于辰陵,陈、郑服也。(传言楚与晋狎主盟。○栎,力狄反。争,争斗之争。焉,於虔反。夏楚盟,本或作楚子。)楚左尹子重侵宋,子重,公子婴齐,庄王弟。王待诸郔。郔,楚地。○郔音延。
令尹蒍艾猎城沂,艾猎,孙叔敖也。沂,楚邑。○艾,五盖反。猎,力涉反。沂,鱼依反。
[疏]注“艾猎孙叔敖”。
○正义曰:服虔亦云:艾猎蒍贾之子孙叔敖也。此年云“令尹蒍艾猎”,明年云“令尹孙叔敖”,明一人也。《世本》“艾猎为叔敖之兄”。《世本》多误,本不必然。
使封人虑事,封人,其时主筑城者,虑事,谋虑计功。○虑,如字,一音力於反,《广雅》云,无虑都邑也。
[疏]注“封人”至“计功”。
○正义曰:《周礼·封人》,“凡封国,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大司马》:“大役,与虑事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郑玄云:“虑事者,封人也。於有役,司马与之属赋丈尺与其用人数也”。是封人主造城邑、计度人数。此云“使封人”,故云“其时主筑城者”。虑事者,谋虑城筑之事,无则虑之,讫则计功也。史书多有无虑之语,皆谓揆度前事也。
以授司徒。司徒掌役。量功命日,命作日数。分财用,财用,筑作具。平板干,干,桢也。○干,古旦反,亦作干。桢音贞。
[疏]注“干桢也”。
○正义曰:《释诂》云:“桢、翰,干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两边鄣土者也。”彼桢为干,故谓干为桢,谓墙之两头立木也。板在两旁,卧鄣土者,即彼文干也。平板干者,等其高下,使城齐也。
283称畚筑,量轻重。畚,盛土器。○畚音本。盛音成。程土物,为作程限。○为,于伪反,又如字。
[疏]“称畚筑,程土物”。
○正义曰:畚者,盛土之器。筑者,筑土之杵。《司马》注,辇车所载二筑是也。称畚筑者,量其轻重,均负土与筑者之力也。
程土物,谓锹畚轝之属,为作程限,备豫也。
议远迩,均劳逸。略基趾,趾,城足;略,行也。○趾音止。行,下孟反。具糇粮,糇,乾食也。○糇音侯。粮音良。乾食,如字,一音嗣;本或作乾饭。度有司。谋监主。○度,待洛反。监,古衔反。事三旬而成,十日为旬。不愆于素。不过素所虑之期也。传言叔敖之能使民。○愆,起虔反。
晋郤成子求成于众狄。众狄疾赤狄之役,遂服于晋赤狄潞氏最强,故服役众狄。○潞音路。秋,会于欑函,众狄服也。是行也,诸大夫欲召狄。郤成子曰:“吾闻之,非德,莫如勤,非勤,何以求人?能勤,有继。其从之也。勤则功继之。《诗》曰:?文王既勤止。?《诗·颂》文王勤以创业。○创,初亮反。文王犹勤,况寡德乎?”
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十年,夏徵舒弑君。○为,于伪反。谓陈人“无动!将讨於少西氏”。少西,徵舒之祖子夏之名。
○少,诗照反。
[疏]注“少西”至“之名”。
○正义曰:《礼》以王父字为氏,徵舒以夏为氏,知子夏是字,少西是名。言少西氏者,氏犹家也,言将讨少西之家。
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轘,车裂也。栗门,陈城门。○轘音患。因县陈。灭陈以为楚县。陈侯在晋。灵公子成公午。
申叔时使於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楚县大夫皆僣称公。○使,所吏反。僣,子念反。
[疏]“以诸侯讨而戮之”。
○正义曰:经无诸侯,而云以诸侯讨之,诸侯皆庆者,时有楚之属国从行也。十二年邲之战,经不书唐,而传云唐侯为左拒。
昭十七年长岸之战,经不书随,而传言使随人守舟。明此时亦有诸侯,但为楚私属,不以告耳。
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徵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抑,辞也。蹊,径也。○女音汝。蹊音兮。径,古定反。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巳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叔时谦言小人意浅,谓譬如取人物於其怀而还之,为愈於不还。○侪,士皆反,辈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州,乡属,示讨夏氏所获也。○复,扶又反。夏,户雅反。
[疏]“谓之夏州”。
○正义曰:谓之夏州者,讨夏氏乡,取一人以归楚,而成一州,故谓之夏州。
故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没其县陈本意,全以讨乱存国为文,善其复礼。
[疏]注“没其”至“复礼”。
○正义曰:言入陈纳人为有礼也。直言入陈纳人,是没其县陈。本意言陈国见存,入而纳此人耳。是全以讨乱存国为文,所以善其得礼。
厉之役,郑伯逃归,盖在六年。自是楚未得志焉。郑既受盟于辰陵,又徼事于晋。为明年楚围郑传。十年郑及楚平,既无其事。
辰陵盟后,郑徼事晋,又无端迹。传皆特发以明经也。自厉之役,郑南北两属,故未得志。九年,楚子伐郑,不以黑壤兴伐,远称厉之役者,志恨在厉役。此皆传上下相包通之义也。○徼,古尧反。
[疏]注“为明”至“义也”。
○正义曰:十年郑及楚平,既无其事,谓经无之也。郑徼事晋,文无端迹,亦谓经所无也。传若不发此语,不知楚以何故,明年忽然围郑,为此特发此传,以明后年围郑之经也。自厉役以来,郑南北两属,不专心於楚,故楚未得志,而明年围之。七年晋为黑壤之会,郑伯在焉。厉役在黑壤之前。九年传言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事在黑壤之后,而彼传不以黑壤兴伐,而远称厉之役者,楚子之志,所恨在於厉役逃归,不为黑壤会晋故也。上指厉,下指辰陵,中包黑壤,此皆传上下相包通之义也。
卷二十三宣十二年284【经】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无传。贼讨国复,二十一月然后得葬。)楚子围郑。前年盟辰陵而又徼事晋故。○徼,古尧反。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晋上军成陈,故书“战”。邲,郑地。○邲,扶必反,一音弼。陈音直觐反。
[疏]注“晋上”至“郑地”。
○正义曰:此一军成陈,两军不成陈。成陈者虽少,以“战”为文。案昭二十三年,鸡父之战,六国成陈,而楚不成陈。成陈者多,而以“败”为文者,六国虽众,楚为兵主,楚既未陈,故以独败为文,与此异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萧,宋附庸国。十二月无戊寅。戊寅,十一月九日。
[疏]注“萧宋”至“九日”。
○正义曰:庄十二年“宋万弑闵公”。萧叔人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嘉之,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其事也。此年楚子灭萧。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此后复为宋邑也。杜以《长历》校之,十二月无戊寅,戊寅乃是十一月九日。此不言月,误。《长历》云“日月必有误者”。案传称“师人多寒”。若是十一月,则今之九月,未是寒时。当月是而日误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晋、卫背盟,故大夫称“人”。宋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清丘,卫地,今在濮阳县东南。○背,蒲对反,下注同。
[疏]注“晋卫”至“东南”。
○正义曰:传云,盟曰恤病讨贰。陈贰於楚,而宋伐之,卫救陈,不讨贰也。楚伐宋而晋、卫不救,不恤病也。是晋、卫背盟,故贬其大夫而称“人”。曹是小国,贬与不贬俱当称“人”,故不言曹也。明年传称:“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则宋不违盟而亦贬宋卿者,彼晋、卫、曹并皆伪妄。“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致使宋为盟故伐陈,卫人救之,楚人讨之,伐陈怒楚,被伐无救。“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者,为诸国失信,而累及椒也。晋、卫不信,乃在盟后,非是心欲不信而妄作此盟。当盟之时,未有不信之状。在后违约,不可豫知,而亦并责椒者,君子结交,当择善而从之,所与不善,必将败德。椒与不信约盟,则是不信之党,虽独守信,并亦贬之。戒后之人,使择交也。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背清丘之盟。
【传】十二年,春,楚子围郑,旬有七日,郑人卜行成,不吉;卜临于大宫,临,哭也。大宫,郑祖庙。(○临,力鸩反,下注同。大宫音泰,注同。)[疏]注“临哭”至“祖庙”。
○正义曰:案《杂记》,客致含赗讫请临,襄十二年传:“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故云“临,哭也”。宫即庙也,象其尊貌则谓之为庙,言其墙屋则称之为宫。大宫,宫之大者。郑祖庙者,谓郑大祖之庙也。
且巷出车,吉。出车於巷,示将见迁,不得安居。国人大临,守陴者皆哭。陴,城上俾倪。皆哭,所以告楚穷也。○陴,婢支反;徐,扶移反。俾,普计反。倪,五计反。
[疏]注“陴城上俾倪”。
○正义曰:陴,城上小墙。俾倪者,看视之名。襄六年,晏弱围莱,“堙之环城,傅於堞”,注云“堞,女墙也”。又二十五年,吴子“门于巢”,“巢牛臣隐於短墙以射之”。二十七年,“卢蒲嫳攻崔氏,崔氏堞其宫而守之”。注云:“堞,短垣也。”陴、堞、俾倪、短墙、短垣、女墙,皆一物也。《说文》云:“堞,城上女垣也。”《广雅》云:“陴倪,女墙也。”《释名》云:“城上垣曰陴,於其孔中俾倪非常。亦言陴益也,助城之高也。或曰,女墙言其卑小,比之於城,如女子之於丈夫也。”
楚子退师。郑人修城。进复围之,三月,克之。哀其穷哭,故为退师,而犹不服,故复围之九十日。○复,扶又反,注同。故为,于伪反。
[疏]注“哀其”至“十日”。
○正义曰:杜以“三月克之”,谓围经三月,方始克之,故云“九十日”也。知非季春克之者,下云“六月晋师救郑”,“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是将欲至河,郑犹未败,至河闻败,犹欲还师。在国闻败,师必不发。若是季春克之,不应此至六月而晋人不闻,以此知“三月”非季春也。经、传皆言春围郑,不知围以何月为始。围经旬有七日,为之退师。闻其修城,乃复更进。围三月方始克之。则从初以至於克,凡经一百二十许日。盖以三月始围,至六月乃克也。
285入自皇门,至于逵路。涂方九轨曰逵。○逵,求龟反。《尔雅》云:“九达谓之逵。”《说文》作馗,云:“九达道,似龟背,故谓之馗。”逵,或馗字。郑伯肉袒牵羊以逆,肉袒牵羊,示服为臣仆。○袒,徒旱反。曰:“孤不天,不为天所佑。○佑音又。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翦,削也。
○俘,方夫反,囚也。滨音宾。翦,子浅反。若惠顾前好,楚、郑世有盟誓之好。○好,呼报反,注同。徼福於厉、宣、桓、武,不泯其社稷,周厉王、宣王,郑之所自出也。郑桓公、武公,始封之贤君也。原楚要福于此四君,使社稷不灭。泯,犹灭也。○厉、宣,郑桓公友,周厉王之子,宣王之母弟。桓、武,郑武公名滑突,桓公之子。泯,弥忍反;徐,亡轸反。要,於遥反。
[疏]注“周厉”至“灭也”。
○正义曰:郑桓公是周厉王之子,宣王母弟,又宣王封之,故僖二十四年及此皆厉、宣并言之。桓公始封西郑,武公姑居东郑,二公是始封之贤君。若其存郑,则四君佑楚,故原楚要福於此四君,使社稷不灭。“泯,灭也”,《释诂》文。
使改事君,夷於九县,楚灭九国以为县,原得比之。○九县,庄十四年灭息,十六年灭邓,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灭蓼,十六年灭庸。传称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又称文王县申、息。此十一国,不知何以言九。
[疏]注“楚灭”至“比之”。
○正义曰:楚灭诸国见於传者,哀十七年称文王“县申、息”,庄六年称楚灭邓,十八年称“武王克权”,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又“灭蓼”,十六年“灭庸”,凡十一国见於传。僖二十八年传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则楚之灭国多矣。言九县者,申、息定是其二,馀不知所谓。苏氏、沈氏以权是小国,庸先属楚,自外为九也。
君之惠也,孤之原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君实图之。”左右曰:“不可许也,得国无赦。”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几乎!”退三十里,而许之平。退一舍以礼郑。○下,遐嫁反。几音冀。
[疏]“庸可几乎”。
○正义曰:庸,用也。几读如冀。言用可冀幸而得之乎?何必灭其国?
潘尫入盟,子良出质。潘尫,楚大夫。子良,郑伯弟。○尫,乌黄反。质音致。
夏,六月,晋师救郑。荀林父将中军,代郤缺。○将,子匠反,下及注并同。下尹将、将左、将右皆放此。先縠佐之。彘季代林父。○縠,户木反,本又作谷,音同。彘,直例反。
[疏]注“彘季代林父”。
○正义曰:服虔云:“食采於彘。”或当然也。文十二年河曲之战,荀林父佐中军,臾骈佐上军,栾盾将下军。自尔以来,传无其代,知先縠代林父,郤克代臾骈,赵朔代栾盾也。八年传赵朔佐下军,知栾书代赵朔也。案传文皆称彘子,今注云彘季者,勘《谱》
亦以彘子、彘季为一人,则杜君别有所据。书传残缺,不可得而知也。刘炫云:“传文皆称彘子,何以知是彘季?”以縠非彘季以规杜。今知非者,杜以子为男子之称,季是幼小之辞。季之与子,是得通称。子路或为季路。举其常称谓之子,论其字谓之季,故公子友或称季友。而刘以传唯称彘子,无彘季,而规杜,非也。
士会将上军。河曲之役,郤缺将上军。宣八年,代赵盾为政,将中军。士会代将上军。郤克佐之。郤缺之子,代臾骈。○臾,滋朱反。骈,蒲边反。赵朔将下军,代栾盾。栾书佐之。栾盾之子,代赵朔。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括、婴齐,皆赵盾异母弟。
巩朔、韩穿为上军大夫。荀首、赵同为下军大夫。荀首,林父弟。赵同,赵婴兄。○巩,九勇反。韩厥为司马。韩万玄孙。
[疏]注“韩万玄孙”。
○正义曰:《韩世家》云韩之先事晋,得封韩原,曰韩武子,后三世有韩厥。《世本》云:“桓叔生子万,万生求伯,求伯生子舆,子舆生献子厥。”《史记》所云武子,盖韩万也。如彼二文,厥是万之曾孙,而服虔、杜预皆言厥韩万玄孙,不知何所据也。
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曰:“无及於郑而剿民,焉用之?桓子,林父。剿,劳也。○剿,初交反;徐又子小反。焉,於虔反。楚归而动,不后。”动兵伐郑。随武子曰:“善。武子,士会。会闻用师,观衅而动。衅,罪也。○衅,许靳反;服云,间也。
[疏]注“衅,罪也”。
○正义曰:衅训为罪者,衅是间隙之名。今人谓瓦裂、龟裂皆为衅。既有间隙,故为得罪也。
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不为是征。言征伐为有罪,不为有礼。○为,于伪反,注同。
286[疏]“德刑”至“是征”。
○正义曰:既言观衅而动,更说无衅之事。德、刑、政、事、典、礼,此六事行之不变易者,不可与之敌也。圣王之制,征伐者为有罪者耳,不为是六事不易,行征伐也。此举六事之目,下文历说楚不易六事以充之。
楚军讨郑,怒其贰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昔岁入陈,讨徵舒。
今兹入郑,民不罢劳,君无怨讟,讟,谤也。○罢音皮。讟,徒木反。
[疏]“君无怨讟”。
○正义曰:讟,谤也。政有常则民不恨,故国君无人怨,无人谤。击鼓怨州吁,郑人谤子产,是有怨谤也。
政有经矣。经,常也。荆尸而举,荆,楚也。尸,陈也。楚武王始更为此陈法,遂以为名。○此陈,直觐反,下同。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而卒乘辑睦,步曰卒,车曰乘。○贾音古。卒,子忽反,注同。乘,绳证反,注皆同。辑音集,又七人反。
[疏]“商农”至“其业”。
○正义曰:《齐语》云:“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公曰:?处士、工、商、农若何??管子对曰:
?昔圣王之制也,处士就间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彼四民谓士、农、工、商,此数亦四,无士而有贾者,此武子意,言举兵动众,四者不败其业,发兵则以士从征,不容复就间燕,故不云士,而分商、贾为二。行曰商,坐曰贾。虽同是贩卖,而行坐异业。发兵征伐,四者悉皆不与,故总云不败其业也。
事不奸矣。奸,犯也。○奸音干。蒍敖为宰,择楚国之令典,宰,令尹。蒍敖,孙叔敖。○蒍,于委反。
[疏]注“宰令”至“叔敖”。
○正义曰:《周礼》六卿,大宰为长,遂以宰为上卿之号。楚臣令尹为长,故从他国论之,谓令尹为宰。楚国仍别有大宰之官,但位任卑耳,传称大宰伯州犁是也。楚国名上卿为令尹者,《释诂》云“令,善也”,《释言》云“尹,正也”,言用善人正此官也。
楚官多以尹为名,皆取其正直也。
军行,右辕,左追蓐,在车之右者挟辕为战备,在左者追求草蓐为宿备。传曰“令尹南辕”,又曰“改乘辕”。楚陈以辕为主。○蓐音辱。挟,胡牒反,又古洽反,一音古协反。
[疏]注“在车”至“为主”。
○正义曰:《司马法》:兵车一乘有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甲士在车,不共碎役。所言左、右者,分步卒为左、右也。兵车一辕,服马夹之,而言“挟辕”者,步卒被分在右者,当军行之时,又分之使在两厢,挟辕以为战备。楚陈以辕为主,故以辕表车,正是挟车严兵,以备不虞也。其应在左者,使之追求草蓐,令离道求草,不近兵车也。蓐谓卧止之草,故云“为宿备”也。此是在道时然,故云“军行,右辕,左追蓐”。至於对陈之时,则各在车之左、右,故豫定左、右之分,在道分使之耳。
前茅虑无,虑无,如今军行前有斥候蹋伏,皆持以绛及白为幡。见骑贼举绛幡,见步贼举白幡,备虑有无也。茅,明也。或曰时楚以茅为旌识。○蹋,徒腊反。幡,芳元反。骑,其寄反。识,申志反,又音志。
[疏]注“虑无”至“旌识”。
○正义曰:茅,明也。在前者,明为思虑其所无之事,恐其卒有非常,当预告军中兵众,使知而为之备也。“如今军行”,谓当杜之时行军有此法也。“前有斥候蹋伏”者,令人远在军前斥度候望,虑有伏兵,使蹋行之,持以绛及白为幡,与军人为私号也。《曲礼》曰:“前有水则载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挚兽则载貔貅。”其事与此见贼举幡相似也。“茅,明”,《释言》文。舍人曰:“茅,昧之明也。”
中权后劲。中军制谋,后以精兵为殿。○劲,吉政反。殿,丁练反。百官象物而动,军政不戒而备,物犹类也。戒,敕令。
[疏]注“物犹”至“敕令”。
○正义曰:类,谓旌旗画物类也。百官尊卑不同,所建各有其物。象其所建之物而行动,军之政教不待约敕号令而自备辨也。
《周礼·大司马》:“中秋教治兵”,“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旗,军吏载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
郑玄云:“军吏,诸军帅也。师都,遂大夫也。乡遂,乡大夫也。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郊谓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野谓公邑大夫。载旐者,以其将羡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载旟者,以其属卫王也。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
是其尊卑所建,各有物类也。案《春官·司常职》云:“及国之大阅,赞司马颁旗物。王建大常,诸侯建旗,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旟,县鄙建旐,道车载旞,斿车建旌。”俱是《周礼》而所建不同者,《大司马》所云,“中秋教治兵”之法;《司287
常》所云,“中冬教大阅”之法。郑玄云:“凡颁旗物,以出军之旗则如秋,以尊卑之常建则如冬。大阅备军礼,旌旗不如出军时空辟实也。”是为时不同,故所建异。此云“象物而动”,谓军行之时,当指治兵之法也。
能用典矣。其君之举也,内姓选於亲,外姓选於旧。言亲疏并用。举不失德,赏不失劳,老有加惠,赐老则不计劳。旅有施舍,旅客来者,施之以惠,舍不劳役。
[疏]“其君”至“施舍”。
○正义曰:内姓谓同姓也。其君之举用人也。於同姓则选之於亲,於外姓则选之於旧。於亲内选贤,言唯贤是任,不以亲以旧便即用之。所举不失有德,所赏不失有劳。必有德乃举,有劳乃赏。言不赏无劳,不举无德。臣民年老,有加增恩惠。外来旅客,有施舍常法。谓羁旅之臣,以其新来,施以恩惠,舍不劳役也。
○注“赐老则不计劳”。
○正义曰:“老有加惠”,当谓年老有加增恩惠,不论有劳与无劳也。刘炫云:“老者当有恩惠之赐,非劳役之限。但恩惠则赏赐之。以文连?赏不失劳?之下,故杜云?赐老则不计劳?。”刘炫以不计劳之文而规杜氏,一何烦碎。
君子小人,物有服章。尊卑别也。○别,彼列反。贵有常尊,贱有等威,威仪有等差。○差,初佳反,又初宜反。
[疏]注“威仪有等差”。
○正义曰:言贵有常尊,则当云贱有常卑,而云贱有等威者,威仪等差文兼贵贱,既属常尊於贵,遂属等威於贱,使互相发明耳。
礼不逆矣。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若之何敌之?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军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经也。
昧,昏乱。经,法也。○昧音妹。
[疏]“德立”至“敌之”。
○正义曰:功德苦其不立,刑威苦其不行,政以成就为上,事以得时为善,典贵其从,礼恶其逆,故云“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各以义理相配为文,皆不易之事。既历序此事,乃云“若之何敌之”,副上“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
子姑整军而经武乎!姑,且也。犹有弱而昧者,何必楚?仲虺有言曰?取乱侮亡?,兼弱也。仲虺,汤左相,薛之祖奚仲之后。○虺,许鬼反。侮,亡吕反。相,息亮反。
[疏]注“仲虺”至“之后”。
○正义曰:“取乱侮亡”,《尚书·仲虺之诰》文也。定元年传:“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二人皆是薛祖,是仲虺为奚仲之后。
《汋》曰?於铄王师!遵养时晦?,《汋》,《诗·颂》篇名。铄,美也。言美武王能遵天之道,须暗昧者恶积而后取之。○汋,章略反。於音乌。铄,舒若反。
[疏]注“汋诗”至“取之”。
○正义曰:《汋》,《诗》经无“汋”字。《序》云:“言能汋先祖之道,以养天下”,故以汋为名焉。“铄,美”,《释诂》文。於,叹辞也。时,是也。晦,昧也。言於美乎哉,武王之用师也,能遵天之道,养是闇昧之君,待闇昧者恶积而后取之。言遵天之道者,上天诛纣之期未至,武王靖以待之,是其遵天之道也。
耆昧也。耆,致也,致讨於昧。○耆音旨;徐,其夷反,老也。注及下同。
[疏]注“耆致”至“於昧”。
○正义曰:耆音指,指致声相近,故为致也。“致讨於昧”者,言养之使昧,然后可讨之。上句云“兼弱攻昧”,引仲虺之言以证“兼弱”,引武王之事以证“攻昧”。此不言“攻昧”而言“耆昧”者,以《汋》诗之意,言养纣而不言伐纣,不得谓之“攻昧”,故缘诗之意,言致之於昧然后攻之。
《武》曰:?无竞惟烈。?《武》,《诗·颂》篇名。烈,业也。言武王兼弱攻昧,故成无疆之业。○疆,居良反。
[疏]注“武诗”至“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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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烈,业也”。《释诂》文。竞,疆也。《诗》意言无疆乎,唯武王之功业。言克商功业,实无疆也。此引《武》诗,承兼弱攻昧之,下故杜以传意解之,言武王兼弱取昧,故成此无疆之业。此《诗·汋》、《武》二篇,并无“兼弱”之事,因传上文连言之。
抚弱耆昧,以务烈所,可也。”言当务从武王之功业,抚而取之。○以务烈所,绝句。
[疏]“抚弱”至“可也”。
○正义曰:上言“兼弱”,此云“抚弱”,言其抚养而取之,未必皆攻伐以求之也。此“抚弱”即覆上“仲虺有言”、“兼弱”也。“耆昧”即覆上《汋》曰?於铄王师?”、“耆昧”也,“以务烈所”覆上“《武》曰?无竞惟烈?”。士会言不须敌楚,兼抚馀诸侯弱者,致讨诸侯昧者,以务武王烈业之所,可也。
彘子曰:“不可。彘子,先縠。晋所以霸,师武、臣力也。今失诸侯,不可谓力。有敌而不从,不可谓武。由我失霸,不如死。
且成师以出,闻敌强而退,非夫也。非丈夫。命有军师,而卒以非夫,唯群子能,我弗为也。”以中军佐济。佐,彘子所帅也。济,渡河。○帅,所类反,下及注有帅、元帅、三帅同。
[疏]“晋所”至“佐济”。
○正义曰:言晋之所以得为霸主者,由军师之武,群臣有力,以有武力成此霸功。今失诸侯,不可谓之为力;见敌不能从,不可谓之为武。“命为军帅”者,三军将佐,皆受君命,为军之主帅。“以中军佐济”,谓一军之内,将佐分之,各有所帅,故注云“佐,彘子所帅也”。僖二十八年“胥臣以下军之佐”,与此同也。
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庄子,荀首。○知音智。
[疏]“知庄子”至“大咎”。
○正义曰:庄子见彘子逆命,必当有祸,乃论其事云:此师之行,甚危殆哉!《周易》之书,而有此事。师之初六变而为临。
初六爻辞云,军师之出,当须以法。若不善,则致其凶。既引《易》文,以人从律,今者师出,乃以律从人,则有“不臧”之凶。又覆解“不臧”之义,云执事上下,相顺和成则为臧,若相违逆则为不臧。既释“不臧”之事,又释“以律”之意。坎为众,今变为兑,兑为柔弱,是“众散为弱”。坎为川,今变为兑,兑为泽,是“川壅为泽”。坎为法象,今为众则弱,为川则壅,是法律破坏从人之象。故曰“律否臧”,以释《易》文“律否臧”之义。否臧,《易》注云:“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释“否臧”既了,又释“凶”之一字,故云“且律竭”,言法律竭尽也。川水当盈,而以竭尽,且又被夭塞,不得整流,似法当严整,而以破坏,被人违逆,不得施行,所以致此凶祸。解释“凶”
义既了,以尽《易》意,然后论彘子之恶,当此初六之祸,故云水之不行,是谓临矣。彘子有帅不从,欲论不行之临事,谁甚於彘子?《周易》所言,是彘子之谓。若能违辟前敌,於事犹可。若果敢遇敌,必致祸败也。此祸败之事,彘子主受之,虽在敌免死而归,必大咎也。师、坎为水,坤为众,众行如水,师出之象,故名其卦为师。服虔云:“坎为水,坤为众。又互体震,震为雷。雷,鼓类,又为长子。长子帅众,鸣鼓巡水而行,行师之象也;临、兑为泽,坤为地。居地而俯视於泽,临下之义,故名为临。”
《周易》有之,在师坎下坤上,师。之临,兑下坤上,临。师初六变而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此师卦初六爻辞。律,法;否,不也。○臧,子郎反。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今彘子逆命不顺成,故应否臧之凶。○应,应对之应。众散为弱,坎为众,今变为兑,兑柔弱。
[疏]注“坎为”至“柔弱”。
○正义曰:《晋语》:“文公筮,”尚有晋国“。司空季子占之曰:“震,雷也。车也。坎,水也。众也。主雷与车,而尚水与众。”
是坎为众也。《易·说卦》“兑为少女”,故为柔弱。众聚则强,散则弱。坎变为兑,是众散为弱也。
川壅为泽,坎为川,今变为兑。“兑为泽”,是川见壅。○壅,於勇反,本又作雍,注皆同。
[疏]注“坎为”至“见壅”。
○正义曰:《说卦》“坎为沟渎”。沟渎即是川也。《说卦》“兑为泽”。川是流水,今变为泽,是川见壅也。
有律以如己也。如,从也。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坎为法象,今为众则散,为川则壅,是失法之用,从人之象。
[疏]注“如从”至“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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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释诂》云:“如,往也。”往是相从之义,故训为从也。法行则人从之,率人以从法也。法败则法从人,人各有心,弃法不用,法从人也。《释言》云:“坎,律铨也。”樊光曰:“坎卦,水也。水性平,律亦平,铨亦平也。”郭璞曰:“《易》坎卦主法,法律皆所以铨量轻重。”是坎为法象也。今坎变为兑,为众则散而为弱,为川则壅而为泽,是失法之所用,法败从人之象也。
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竭,败也。坎变为兑,是法败。
[疏]注“竭败”至“法败”。
○正义曰:竭是水涸之名,坎为水为法。水之竭似法之败,故云“竭,败也”。坎变为兑,则为水不流,则为法不行,失为坎之用,是法败之象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水遇夭塞,不得整流,则竭涸也”。○夭,於表反。
[疏]注“水遇”至“涸也”。
○正义曰:哀九年传曰:“如川之满,不可游也。”水当盈川而以壅,故竭是“水遇夭塞,不得整流,则竭涸也”。夭遏是壅塞之义,故云“遇夭塞”也。
不行谓之临,水变为泽,乃成临卦。泽,不行之物。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譬彘子之违命,亦不可行。果遇,必败,遇敌。彘子尸之。主此祸。
[疏]注“主此祸”。
○正义曰:《释言》训尸为主,故云“主此祸也”。服虔亦云“主此祸也”。又引《易·师卦·六五》:“长子帅师,弟子舆尸,凶。”“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佐之於元帅,弟子也,而专以师济,使不当也,军必破败而舆尸。案下句云“虽免而归”,则谓彘子当在陈而死,师卦有“舆尸”之语,其言“尸之”,或容有此意。但“尸”字不可两解,故杜略去之。
虽免而归,必有大咎。”为明年晋杀先縠传。○咎,其九反。韩献子谓桓子献子,韩厥。曰:“彘子以偏师陷,子罪大矣。子为元帅,师不用命,谁之罪也?失属亡师,为罪巳重,不如进也。今郑属楚,故曰失属。彘子以偏师陷,故曰亡师。○令,立呈反。
事之不捷,恶有所分。捷,成也。与其专罪,六人同之,不犹愈乎?”三军皆败,则六卿同罪,不得独责元帅。师遂济。楚子北师次於郔。郔,郑北地。○郔音筵。沈尹将中军,沈或作寝。寝,县也,今汝阴固始县。○沈音审。
[疏]注“沈或”至“始县”。
○正义曰:楚官多名为尹。沈者或是邑名,而其字或作寝。哀十八年有寝尹吴由于。因解寝为县名,不言寝是而沈非也。
子重将左,子反将右,将饮马於河而归。子反,公子侧。○饮,於鸩反。闻晋师既济,王欲还,嬖人伍参欲战。参,伍奢之祖父。○嬖,必计反;徐,甫诣反;《字林》,方豉反。参,七南反。令尹孙叔敖弗欲,曰:“昔岁入陈,今兹入郑,不无事矣。战而不捷,参之肉其足食乎?”参曰:“若事之捷,孙叔为无谋矣。不捷,参之肉将在晋军,可得食乎?”令尹南辕、反旆,回车南乡。旆,军前大旗。○旆,蒲具反。乡,本又作向,同,许亮反。伍参言於王曰:“晋之从政者新,未能行令。其佐先縠刚愎不仁,未肯用命。
愎,很也。○愎,皮逼反。很,胡恳反。其三帅者,专行不获。欲专其所行而不得。听而无上,众谁适从?听彘子、赵同、赵括,则为军无上,令众不知所从。○适,丁历反。此行也,晋师必败。且君而逃臣,若社稷何?”王病之,告令尹改乘辕而北之,次于管以待之。晋师在敖、鄗之间。荧阳京县东北有管城,敖、鄗二山在荧阳县西北。○乘,绳证反。管,古缓反。管城,管叔所封也。
本或作菅,古颜反,非也。敖,五刀反。鄗,苦交反。
[疏]“次于管”。
○正义曰:《土地名》:“荧阳京县东北有管城,古管国也。”
郑皇戌使如晋师,曰:“郑之从楚,社稷之故也,未有贰心。楚师骤胜而骄,其师老矣,而不设备。子击之,郑师为承,承,继也。○皇戌,虽律反。使,所吏反。骤,仕救反。楚师必败。”彘子曰:“败楚服郑,於此在矣,必许之。”栾武子曰:武子,栾书。
○败,必迈反。“楚自克庸以来,在文十六年。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讨,治也。于民生之不易、祸至之无日、戒惧之不可以怠;于,曰也。○易,以豉反。在军,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军实,军器。○儆,敬领反。于胜之不可保、纣之百克而卒无后,训之以若敖、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若敖、蚡冒,皆楚之先君。筚路,柴车。蓝缕,敝衣。言此二君勤俭以启土。○纣,直九反。蚡,扶粉反。冒,莫报反。筚音必。蓝,力甘反。缕,力主反。
[疏]注“若敖”至“启土”。
290
○正义曰:《楚世家》云:熊咢卒,子熊仪立,是为若敖。若敖卒,子霄敖立。霄敖卒,子熊煦立,是为蚡冒。蚡冒卒,弟熊达立,是为楚武王。案杜《注》文,十六年传,蚡冒,楚武王父。不从《史记》也。以荆竹织门谓之筚门,则筚路亦以荆竹编车,故谓筚路为柴车。《方言》云:“楚谓凡人贫衣破丑敝为蓝缕。蓝缕谓敝衣也。”服虔云:“言其缕破蓝蓝然。”
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不可谓骄。箴,诫。○箴,章金反。匮,其位反。先大夫子犯有言曰:?师直为壮,曲为老。?
我则不德,而徼怨于楚,我曲楚直,不可谓老。不得,谓以力争诸侯。徼,要也。○要,一遥反。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君之亲兵。
○广,古旷反,下及注皆同。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十五乘为一广。《司马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车十五乘为大偏。今广十五乘,亦用旧偏法,复以二十五人为承副。
[疏]“广有”至“之两”。
○正义曰:两广之别,各有一卒之兵,百人也。一卒之外,复有十五乘之偏,并二十五人之两。既言“一卒”,又云“卒偏之两”。
言卒之者,成辞婉句耳。或解云,两属於偏,云“偏之两”者,谓偏家之两。知不然者,案成七年“以两之一卒”亦云“之”字,岂又是两家之卒?且杜注云“十五乘为大偏”。今楚亦用旧偏法,此一广之中实有此偏,非是偏名为两,而出一卒,别复有偏之一两二十五人从之。刘炫云:“两广之别,各有一卒百人,一卒外复有偏,一两二十五人。《兵法》:十五乘为偏,偏有一两从之。两是偏家之物,故谓比为?偏之两?。其实一广十五乘,有一百二十五人从之”。
○注“十五”至“承副”。
○正义曰:下云“楚子为乘,广三十乘分为左右”,知十五乘为一广也。《史记》称齐景公时,有司马田穰苴,善用兵。至六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附穰苴於其中”,凡二百五十篇,号曰《司马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十五乘为偏”,皆《司马法》之文。“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周礼》亦有此文。但《周礼》无偏,故杜并引《司马法》耳。此云“大偏”,对成七年“九乘为小偏”,故此为“大偏”也。桓五年二十五乘为偏,战时临陈,所用不同,不可与此相对为大小。杜注多少皆望文也。言“亦用旧偏法”者,谓楚虽荆尸而举,仍用旧偏。旧於穰苴前巳有,则应《周礼》有文,但以亡没者多,故《礼》文不具。
右广初驾,数及日中,左则受之,以至于昏。内官序当其夜,内官,近官,序,次也。○“序当其夜”,一本作“序当其次”。
[疏]“右广”至“其夜”。
○正义曰:右广鸡鸣初驾,数及日中,则左广受而代之,以至於昏,此昼日事也。其内官,亲近王者,为次序以当其夜,若今宿直递持更也。
以待不虞。不可谓无备。子良,郑之良也;师叔,楚之崇也。师叔,潘尫,为楚人所崇贵。师叔入盟,子良在楚,楚、郑亲矣。
来劝我战,我克则来,不克遂往,以我卜也!郑不可从。”赵括、赵同曰:“率师以来,唯敌是求。克敌、得属,又何俟?必从彘子。”
得属,服郑。
[疏]“以我卜也”。
○正义曰:将我晋战之胜负,卜其遂来遂往;犹人揲蓍看卦善恶,而卜其去之与住也。
知季曰:“原、屏,咎之徒也。”知季,庄子也。原,赵同。屏,赵括。徒,党也。○知季音智。荀首后为智氏。屏,步丁反。
赵庄子曰:“栾伯善哉!庄子,赵朔。栾伯,武子。实其言,必长晋国。”实犹充也。言栾书之身行,能充此言,则当执晋国之政也。
○长,徐,丁丈反。行,下孟反。楚少宰如晋师,少宰,官名。○少,诗照反,注及下同。曰:“寡君少遭闵凶,不能文。闵,忧也。
闻二先君之出入此行也,二先君,楚成王、穆王。
[疏]注“二先”至“穆王”。
○正义曰:庄十六年,楚始伐郑,文王之世也。二十八年,子元伐郑,成王之初也。僖五年首止之会,郑伯逃归,自是以后,郑始时复从。楚成王以前,郑未属楚,故出入此行,唯成、穆耳。今之庄王,成王孙、穆王子。出入此行,犹往来於郑。
将郑是训定,岂敢求罪于晋?二三子无淹久!”淹,留也。随季对曰:“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与郑夹辅周室,毋废王命!?
今郑不率,率,遵也。○夹,古洽反,旧古协反。毋音无。寡君使群臣问诸郑,岂敢辱候人?候人,谓伺候望敌者。○候音户豆反。
伺音司,又音息嗣反。敢拜君命之辱。”彘子以为谄,使赵括从而更之,曰:“行人失辞。言误对。○谄,敕检反。寡君使群臣迁大国之迹於郑,迁,徙也。曰:?无辟敌!?群臣无所逃命。”楚子又使求成于晋,晋人许之,盟有日矣。有期日。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致晋师。单车挑战,又示不欲崇和,以疑晋之群帅。○单音丹。挑,徒了反,下文同。帅,所类反。
[疏]注“单车”至“群帅”。
291
○正义曰:《周礼》“环人掌致师”,郑玄云:“致师,致其必战之志。”则致师者,致己欲战之意於敌人。故单车扬威武以挑之,下云“赵旃请挑战”,是也。挑彼晋师,故言“以致晋师”也。楚子既求成,而又令挑战,示其不欲崇和,以疑误晋之群帅。
许伯曰:“吾闻致师者,御靡旌摩垒而还。”靡旌,驱疾也。摩,近也。○摩,末多反。垒,力轨反。近,附近之近。乐伯曰:“吾闻致师者,左射以菆,左,车左也。菆,矢之善者。○射,食亦反,下注音同。菆,侧留反。
[疏]注“左车”至“善者”。
○正义曰:兵车自非元帅,皆射者在左,御在中央,故云“左,车左”。乐伯居左,故称左也。下云庄子“抽矢菆纳诸厨子之房”,选好矢而留之,知菆是矢之善者。
代御执辔,御下,两马、掉鞅而还。”两,饰也。掉,正也。示闲暇。○两马,徐云或作掚,皆力掌反,或音亮。掉,徒吊反;徐,乃较反。鞅,於丈反。间音闲。
[疏]注“两饰”至“间暇”。
○正义曰:两,饰;掉,正;皆无明训。服虔亦云:“是相传为然也。饰马者,谓随宜刷刮马,又正其鞅,以示间暇。”
摄叔曰:“吾闻致师者,右入垒,折馘、折馘,断耳。○折,之设反,注同。馘,古获反。断音短。执俘而还。”皆行其所闻而复。晋人逐之,左右角之。张两角,从旁夹攻之。乐伯左射马而右射人,角不能进,矢一而已。麋兴於前,射麋丽龟。丽,着也。
龟,背之隆高当心者。○糜,亡悲反。着,直略反。
[疏]注“丽着”至“心者”。
○正义曰:《易·离卦·彖》云:“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是丽为着之义。龟之形,背高而前后下。此“射麋丽龟”,谓着其高处。故杜以“龟”为“背之隆高当心者”。服虔亦然,是相传为此说也。
晋鲍癸当其后,使摄叔奉麋献焉,曰:“以岁之非时,献禽之未至,敢膳诸从者。”鲍癸止之曰:“其左善射,其右有辞,君子也。”
既免。止不复逐。○从,才用反,下“从者”同。
[疏]“以岁”至“从者”。
○正义曰:《周礼·兽人》“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物”者,谓献之以共王之膳耳,非能遍及於百官也。礼,冬猎曰狩,言围守而取之,获禽多也。於时虞人所献,或颁及群臣,故言“岁之非时,献禽之未至”,以为语之辞耳。
晋魏锜求公族,未得锜,魏犨子,欲为公族大夫。○锜,鱼绮反∵,尺周反。
[疏]注“锜,魏犨子”。
○正义曰:服虔亦以为犨子。《世本》以为犨孙。《世本》多误,未必然也。
而怒,欲败晋师。请致师,弗许。请使,许之。遂往,请战而还。楚潘党逐之,及荧泽,见六麋,射一麋以顾献,曰:“子有军事,兽人无乃不给於鲜?敢献於从者。”荧泽在荧阳县东。新杀为鲜,见六得一,言其不如楚。○败,必迈反,又如字。使,所吏反。荧,户扃反。射,食亦反。鲜音仙,注同。叔党命去之。叔党,潘党,潘尫之子。赵旃求卿未得,旃,赵穿子。且怒於失楚之致师者。请挑战,弗许。请召盟,许之。与魏锜皆命而往。郤献子曰:“二憾往矣,献子,郤克。○憾,胡暗反。弗备,必败。”彘子曰:“郑人劝战,弗敢从也;楚人求成,弗能好也。师无成命,多备何为?”士季曰:“备之善。若二子怒楚,楚人乘我,丧师无日矣。乘,犹登也。○好,呼报反,下同。丧,息浪反。不如备之。楚之无恶,除备而盟,何损於好?若以恶来,有备不败。且虽诸侯相见,军卫不彻,警也。”彻,去也。○警音景。去,起吕反。彘子不可。不肯设备。士季使巩朔、韩穿帅七覆于敖前,帅,将也。
覆,为伏兵七处。○覆,扶又反,注同。帅,如字。将,子匠反。处,昌虑反。故上军不败。赵婴齐使其徒先具舟于河,故败而先济。潘党既逐魏锜,言魏锜见逐而退。赵旃夜至於楚军,二人虽俱受命,而行不相随,赵旃在后至。席於军门之外,使其徒入之。
布席坐,示无所畏也。
[疏]“使其徒入之”。
○正义曰:使己从人入垒,以取俘馘也。
楚子为乘广三十乘,分为左右右。广鸡鸣而驾,日中而说。说,舍也。○乘,绳证反,下三十乘、十乘并注皆同。说,舒锐反,注及下同。左则受之,日入而说。许偃御右广,养由基为右;彭名御左广,屈荡为右。楚王更迭载之,故各有御、右。○屈,居勿反。更音庚。迭,直结反。乙卯,王乘左广以逐赵旃。赵旃弃车而走林,屈荡搏之,得其甲裳。下曰裳。○搏音博。晋人惧二子之怒楚师也,使軘车逆之。軘车,兵车名。○軘,徒温反。
292[疏]注“軘车,兵车名”。
○正义曰: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軘车、淳十五乘,甲兵备”。甲兵从之,是兵车明矣。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
服虔云:“軘车,屯守之车,古名难得而知。”其义或当然矣。
潘党望其尘,使骋而告曰:“晋师至矣!”楚人亦惧王之入晋军也,遂出陈。孙叔曰:“进之!宁我薄人,无人薄我。《诗》云:
?元戎十乘,以先启行。?先人也。元戎,戎车在前也。《诗·小雅》。言王者军行,必有戎车十乘在前开道,先人为备。○骋,敕景反。陈,直觐反,下注皆同。先人,悉荐反,注及下同。
[疏]注“元戎”至“为备”。
○正义曰:元,大也。戎,车也。《诗·小雅·六月》之篇,言王者军行,必有大车十乘,常在军前以开道,诸军从行,所以先人为备也。《诗》毛传云:“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曰元戎,先良也。”三代行军皆前有此车,其名,《司马法》之文也。其先正、先疾、先良,毛解其名,郑玄又释其意:钩车,备设钩般,其行曲直有正,故曰先正。寅,进也,此车能进取远道,故曰先疾。元戎,大车之善者,故曰先良也。
《军志》曰?先人有夺人之心?,薄之也。”夺敌战心。遂疾进师,车驰卒奔,乘晋军。桓子不知所为,鼓於军中曰:“先济者有赏!”
中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也。两手曰掬。○卒,子忽反,下及注并同。掬,九六反。晋师右移,上军未动。言馀军皆移去,唯上军在。经所以书战,言犹有陈。
[疏]“晋师”至“未动”。
○正义曰:晋之三军,上军在左,中军在中,下军在右。言晋之中军、下军败走,在上军之右者皆移,唯上军未动。故杜云“馀军皆移去,唯上军在”。
工尹齐将右拒卒以逐下军。工尹齐,楚大夫。右拒,陈名。○拒音矩,本亦作矩,下同。楚子使唐狡与蔡鸠居告唐惠侯,二子,楚大夫。唐,属楚之小国。义阳安昌县东南有上唐乡。○狡,古卯反。
[疏]“告唐惠侯”。
○正义曰:此未战之前告。经不书唐侯者,为楚私属,故不见也。
曰:“不谷不德而贪,以遇大敌,不谷之罪也。然楚不克,君之羞也。敢藉君灵以济楚师。”藉,犹假借也。使潘党率游阙四十乘,游车补阙者。○乘,绳证反,下“之乘”并注“易乘”同。
[疏]注“游车补阙者”。
○正义曰:《周礼》车仆有“阙车之倅”,郑玄云:“阙车,所用补阙之车也”。此言游阙,知游车以拟补阙。今使从唐侯,是补阙也。
从唐侯以为左拒,以从上军。驹伯曰:“待诸乎?驹伯,郤克,上军佐也。随季曰:“楚师方壮,若萃於我,吾师必尽,萃,集也。○萃,似醉反。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亦可乎?”同奔为分谤,不战为生民。殿其卒而退,不败。以其所将卒为军后殿。
○殿,多练反,注同。王见右广,将从之乘。屈荡尸之曰:“君以此始,亦必以终。”户,止军中易乘,则恐军人识。自是楚之乘广先左。以乘左得胜故。
[疏]注“以乘左得胜故”。
○正义曰:桓八年传云“楚人尚左,君必左”者,谓置车尚左,故君在左。此言先左,谓乘广先左耳。上文且云右广初驾,日中乃授左广,则旧法先乘右广。今楚王偶然乘左广以逐赵旃,因是而得战胜,以为宜乘左广。自是以后,乘广先左,以乘左得胜故也。
晋人或以广队不能进,广,兵车。○队,直类反。
[疏]注“广,兵车”。
○正义曰: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定四年“史皇以乘广死”,是兵车称广也。此言晋人广队,下云“拔旆投衡”,军行则旆在军前,不是车皆有旆也。此盖是晋人在军之前载旆之车。
楚人惎之脱扃,惎,教也。扃,车上兵阑。○惎,其器反。扃,古荧反,徐公冥反。服云:扃,横木校轮间,一曰车前横木也。
《西京赋》云“旗不脱扃”,薛综云:“扃,所以止旗也。”
[疏]注“惎教”至“兵兰”。
293
○正义曰:脱扃,拔旆,皆是教人之语,知惎为教也。服虔云:“扃,横木,有横木投於轮间。一曰扃,车前横木。”张衡《西京赋》云:“旗不脱扃”,薛综注云:“扃,所以止旗。”今杜以扃为“车上兵阑”,各以意言,皆无明证。而《礼》扛鼎之木,其名曰扃,则扃是横木之名。教之脱扃,则扃是可脱之物。杜云兵阑,盖横木车前,以约车上之兵器,虑其落也。队坑,则横木有碍,故不能进。
少进,马还,又惎之拔旆投衡,乃出。还,便旋不进。旆,大旗也。拔旆投衡上,使不帆风,差轻。○帆,凡剑反;又作帊,普霸反。差,於卖反。
[疏]注“还便”至“差轻”。
○正义曰:旆扇风重,故马便旋而不能进。《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郭璞曰:“帛续旐末,为燕尾者。”
此旆能扇风使重,令马不能进,则其制必大矣,故云“旆,大旗也”。城濮之役,“亡大旆之左旃”,此之类也。旆县於竿,插之车上。
衡是马颈上横木。故拔取旗竿,投於衡上卧之,使不帆风,则於车差轻,故得出坑也。帆是扇风之名,今人船上张布以鄣风,名之曰帆。
顾曰:“吾不如大国之数奔也。”赵旃以其良马二济其兄与叔父。以他马反,遇敌不能去,弃车而走林。逢大夫与其二子乘,逢,氏。○数,所角反。乘,绳证反。谓其二子无顾。不欲见赵旃。顾曰:“赵傁在后。”傁,老称也。○傁,素口反。称,尺证反。怒之,使下,指木曰:“尸女於是。”授赵旃绥以免。明日,以表尸之,表所指木,取其尸。○女音汝。皆重获在木下。兄弟累尸而死。○重,直陇反。
[疏]注“兄弟累尸而死”。
○正义曰:获者,被杀之名。并皆被杀,唯当言皆获耳。欲见尸相重累之,皆获,故杜辨之云:“兄弟累尸而死。”累即传之重也。
楚熊负羁囚知罃。知庄子以其族反之,负羁,楚大夫。知罃,知庄子之子。族,家兵。反,还战。○罃,於耕反。还音环。厨武子御,武子,魏锜。○厨,直诛反。下军之士多从之。知庄子下军大夫故。每射,抽矢菆,纳诸厨子之房。抽,擢也。菆,好箭。
房,箭舍。○射,食夜切,又食亦反。擢,直角反。厨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爱,蒲,杨柳,可以为箭。董泽之蒲,可胜既乎?”
董泽,泽名,河东闻喜县东北有董池陂。既,尽也。○胜音升。陂,彼宜反。
[疏]“可胜既乎”。
○正义曰:重物不可举者,谓之不胜。用之不可尽者,亦言不胜。史传多有其事,今人无复此语,故少难解耳。既,尽也。可胜尽乎?言用之不可尽也。
知季曰:“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吾不可以苟射故也。”射连尹襄老,获之,遂载其尸;射公子谷臣,囚之。以二者还。谷臣,楚王子。○射,食亦反,下同。
[疏]“不以”至“故也”。
○正义曰:言我不以好箭射楚贵人之子而质之,吾之子其可得乎?吾为此计者,不可用恶箭苟且为射故也。
及昏,楚师军於邲,晋之馀师不能军,不能成营屯。宵济,亦终夜有声。言其兵众,将不能用。○将,子匠反。丙辰,楚重至於邲,重,辎重也。○重,直勇反,又直用反,注上重字同。辎,侧其反。重也,直用反。
[疏]注“重辎重也”。
○正义曰:辎重,载物之车也。《说文》云:“辎,一名軿,前后蔽也。”蔽前后以载物,谓之辎车。载物必重,谓之重车。人挽以行谓之辇。辎、重、辇,一物也。襄十年传称:“秦堇父辇重如役”,挽此车也。辎重载器物粮食,常在军后,故乙卯日战,丙辰始至於邲也。《周礼·乡师》:“大军旅会同,正治其徒役,与其輂辇。”郑玄云:“輂,驾马;辇,人挽行:所以载任器也。止,以为蕃营。”《司马法》曰:“夏后氏谓辇曰余车,殷曰胡奴车,周曰辎辇。辇一斧、一斤、一凿、一梩、一锄,周辇加二版、二筑。”
又曰:“夏后氏二十人而辇,殷十八人而辇,周十五人而辇。”说者以为夏出师不逾时,殷逾时,周历时,故前世辇少而后世辇多。
遂次于衡雍。潘党曰:“君盍筑武军筑军营以章武功。○雍,於用反。盍,户腊反。而收晋尸以为京观?积尸封土其上,谓之京观。○观,古乱反,注及下京观同。臣闻克敌必示子孙,以无忘武功。”楚子曰:“非尔所知也。夫文,止戈为武。文,字。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戢,藏也。櫜,韬也。《诗》美武王能诛灭暴乱而息兵。○戢,侧立反。櫜,古刀反。韬,他刀反。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肆,遂也。夏,大也。言武王既息兵,又能求美德,故遂大而信王保天下。○夏,户雅反,注同。
294[疏]“武王”至“保之”。
○正义曰:昔武王克商,周公为之作《颂》曰:武王诛纣之后,则戢藏其干戈,则櫜韬其弓矢。言既诛暴乱,则无复所用,故韬藏之。懿,美也。肆,遂也。时,是也。夏,大也。允,信也。武王以天下既定,又能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於是功业遂大,信哉!唯我武王保之。美武王能保天下也。
○注“戢藏”至“息兵”。
○正义曰:戢训为敛聚、敛藏之义,故为藏也。櫜一名韬,盛弓矢之衣也。干戈弓矢藏而不复用,是美武王能诛灭暴乱而息兵也。此所引者,《周颂·时迈》之篇也。《诗序》云:“颂者,以其成功告於神明。”则《颂》诗功成乃作。此传言“武王克商作《颂》”
者,武王克商,后世追为作《颂》,颂其克商之功,非克商之作也。《国语》引此云“周文公之颂曰”,则此周公所作也。传言“克商作《颂》”者,包下三篇,皆述武王之事。
○注“肆遂”至“天下”。
○正义曰:肆之为遂,相传为此训也。“夏,大”,《释诂》文。求美德,谓求而任用之。遂大者,功业遂大也。
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武》,《颂》篇名。耆,致也。言武王诛纣,致定其功。○耆音旨,注同。
[疏]“又作”至“尔功”。
○正义曰:既作《时迈》,又作《武》篇也。《颂》皆一章。言“其卒章”者,谓终章之句也。言武王诛纣,致定尔武之大功也。
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维求定。?其三,三篇。铺,布也。绎,陈也。时,是也。思,辞也。颂美武王能布政陈教,使天下归往求安定。○铺,普吴反,徐音敷。绎音亦。
[疏]“其三”至“求定”。
○正义曰:其三,《周颂·赉》之篇也。铺,布也。绎,陈也。徂,往也。言武王能布陈政教,故其时之民归武王者,皆云我徂惟自求安定,美武王能安民,故民归之也。
○注“其三”至“安定”。
○正义曰:铺是布散之义,故为布也。“绎,陈”,《释诂》文。思是语之辞,不为义也。
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其六,六篇。绥,安也。屡,数也。言武王既安天下,数致丰年。此三、六之数,与今《诗·颂》
篇次不同,盖楚乐歌之次第。○屡,力住反,注同。数,所角反,下“数致”同。
[疏]“其六曰”至“丰年”。
○正义曰:其六,《周颂·桓》之篇也。绥,安也。屡,数也。言武王伐纣,安天下万国,数有丰孰之年。美武王能和众国、丰民财也。
○注“其六六篇”至“次第”。
○正义曰:“绥,安”,《释诂》文。“屡,数”,常训也。杜以其三、其六与今《诗·颂》篇次不同,故为疑辞。盖楚乐歌之第,言楚之乐人歌《周颂》者,别为次第,故《赉》第三,《桓》第六也。刘炫以为其三、其六者,是楚子第三引“铺时绎思”,第六引“绥万邦”。今删定知非者,此传若是旧文及传家叙事,容可言楚子第三引“铺时绎思”,第六引“绥万邦”。此既引楚子之言,明知先有三、六之语,故楚子引之,得云“其三”、“其六”。若楚子始第三引《诗》,第六引《诗》,岂得自言“其三曰”、“其六曰”?刘以“其三”、“其六”为楚子引《诗》次第,以规杜过,何辟之甚!沈氏难云:襄二十九年“季札观乐”,篇次不同,杜云“仲尼未删定”;此亦不同,而云“楚乐歌之次”者,襄二十九年虽少有篇次不同,大略不甚乖越,故云“仲尼未删定”;以前此之三、六,全与《诗》次不同,故云“楚乐歌之第”。今《周颂》篇次,《桓》第八,《赉》第九也。
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此武七德。
[疏]“夫武”至“财者也”。
○正义曰:楚子既引四篇,乃陈七德,则四篇之内有此七者之义。戢干戈、櫜弓矢,禁暴、戢兵也。时夏、保之,保大也。耆定尔功,定功也。我徂求定,安民也。绥万邦,和众也。屡丰年,丰财也。我徂求定,是能安民,故往求定也。绥万国,由德能和众,故万国安也。
故使子孙无忘其章。着之篇章,使子孙不忘。
[疏]注“着之”至“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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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杜以“不忘其章”,谓子孙不忘上四篇之诗,故云“着之篇章,使子孙不忘”。必知然者,以文承“武王克商作《颂》”之后,文连四篇诗义,故以为着之篇章。刘炫云:“能有七德,故子孙不忘章明功业。”横取下文“京观”为无忘其章明武功,以规杜失,非也。
今我使二国暴骨,暴矣;观兵以威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犹有晋在,焉得定功?所违民欲犹多,民何安焉?
无德而强争诸侯,何以和众?利人之几,几,危也。○暴骨,蒲卜反,本或作曝。焉得,於虔反。强,其丈反。而安人之乱,以为己荣,何以丰财?兵动则年荒。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祀先君,告战胜。
[疏]注“祀先君,告战胜”。
○正义曰:《礼记·曾子问》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尚书·甘誓》云“用命赏于祖”,谓迁庙之祖主也。“为先君宫”,为此迁主作宫,於此祀之。“告成事”,告战胜也。《礼·大传记》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奠於牧室”,亦是新作室而奠祭也。《曾子问》又曰:“无迁主,则何主?”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
武非吾功也。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絺而封之,以为大戮,於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鲸鲵,大鱼名,以喻不义之人吞食小国。○鲸,直京反。鲵,五兮反。惩,直升反。慝,他得反。
[疏]注“鲸鲵,大鱼名”。
○正义曰:裴渊《广州记》云:“鲸鲵,长百尺。雄曰鲸,雌曰鲵。目即明月珠也,故死即不见眼睛也。”周处《风土记》云:“鲸鲵,海中大鱼也。俗说出入穴即为潮水。”
今罪无所,晋罪无所犯也。而民皆尽忠以死君命,又何以为京观乎?”祀于河,作先君宫,告成事而还。传言楚庄有礼,所以遂兴。
是役也,郑石制实入楚师,将以分郑,而立公子鱼臣。辛未,郑杀仆叔及子服。仆叔,鱼臣也。子服,石制也。
[疏]“是役”至“鱼臣”。
○正义曰:入楚师,言入此楚师於郑国。服虔云“入楚师,使楚师来入郑”,是也。此石制引楚师入郑,将以分郑国,以半与楚,取半立公子鱼臣为郑君,己欲擅其宠也。
君子曰:“史佚所谓?毋怙乱?者,谓是类也。言恃人之乱以要利。○佚音逸。毋音无。怙音户。要,一遥反。《诗》曰:?乱离瘼矣,爰其适归??《诗·小雅》。离,忧也。瘼,病也。爰,於也。言祸乱忧病,於何所归乎?叹之。○瘼音莫。
[疏]注“诗小”至“叹之”。
○正义曰:《诗·小雅·四月》之篇也。“离,忧”,“瘼,病”,“爰,於”,皆《释诂》文。言时世祸乱,必有忧病者,於何其所适归乎?叹此祸乱,不知将何以归也。
归於怙乱者也夫!”恃祸则祸归之。○夫音扶。郑伯、许男如楚。为十四年晋伐郑传。秋,晋师归,桓子请死,晋侯欲许之,士贞子谏曰:“不可。贞子,土渥浊。○渥,於角反。
[疏]“桓子请死”。
○正义曰:《檀弓》云:“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今桓子将军,师败,故请死。
城濮之役,晋师三日谷,在僖二十八年。○濮音卜。文公犹有忧色。左右曰:?有喜而忧,如有忧而喜乎??言忧喜失时。公曰:
?得臣犹在,忧未歇也。歇,尽也。○歇,许竭反。困兽犹斗,况国相乎!?及楚杀子玉,子玉,得臣。○相,息亮反,下熊相同。公喜而后可知也,喜见於颜色。○见,贤遍反。曰:?莫余毒也。?巳是晋再克而楚再败也,楚是以再世不竞。成王至穆王。○竞,其敬反。今天或者大警晋也。警,戒也。而又杀林父以重楚胜,其无乃久不竞乎?林父之事君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社稷之卫也,若之何杀之?夫其败也,如日月之食焉,何损於明?”晋侯使复其位。言晋景所以不失霸。○重,直用反。
[疏]“进思”至“补过”。
○正义曰:《孝经》有此二句。孔安国云:“进见於君,则必竭其忠贞之节,以图国事。直道正辞,有犯无隐。退还所职,思其事宜。献可替否,以补王过。”此孔意进谓见君,退谓还私职也。或当以此二句,据臣心为文。文既据臣,君在其上。施之於君则称进,内省其身则称退。尽忠者,尽巳之心,以进献於君;补过者,内修己心,以补君愆失。故以尽忠为进,补过为退耳,非谓进见与退还也。
296
冬,楚子伐萧,宋华椒以蔡人救萧。萧人囚熊相宜僚及公子丙。王曰:“勿杀,吾退。”萧人杀之。王怒,遂围萧。萧溃。申公巫臣曰:“师人多寒。”王巡三军,拊而勉之,拊,抚慰勉之。○僚,子雕反。溃,户内反。拊,芳甫反。
[疏]“萧溃”。
○正义曰:实未溃,史以实王之意,故言溃。知者,下云“明日萧溃”,是也。
三军之士皆如挟纩。纩,绵也,言说以忘寒。○挟,户牒反。纩音旷。说音悦。
[疏]注“纩,绵也”。
○正义曰:《玉藻》云:“纩为茧,缊为袍。”郑玄云:“纩,新绵也。”
遂傅於萧。还无社与司马卯言,号申叔展。还无社,萧大夫。司马卯、申叔展,皆楚大夫也。无社素识叔展,故因卯呼之。○傅音附。还音旋。卯,马鲍反。号,徐户到反,一音户刀反,呼也。叔展曰:“有麦麹乎?”曰:“无。”“有山鞠穷乎?“曰:“无。”麦麹,鞠穷,所以御湿。欲使无社逃泥水中。无社不解,故曰无。军中不敢正言,故谬语。○麹,去六反。鞠,起弓反。御,鱼吕反,下同。解音蟹,下同。
[疏]注“麦麹”至“谬语”。
○正义曰:“麦麹,鞠穷,所以御湿”,贾逵有此言,则相传为此说也。《尚书·说命》云:“若作酒醴,尔惟麹糵。”则麦麹,作酒之物。《本草》有芎藭者,是药草之名。观传文势,欲使无社逃於泥水中,而问有此物以否,知是御湿所用,但不知若为用之耳。
“河鱼腹疾柰何?”叔展言无御湿药,将病。曰:“目於眢井而拯之。”无社意解,欲入井,故使叔展视虚废井而求拯已。出溺为拯。○眢,乌丸反。眢井,废井也。《字林》云:“井无水也,一皮反。”拯,拯救之拯,注同。
[疏]“河鱼”至“拯之”。
○正义曰:上句是叔展之言,“曰”下是无社对语。无社频答,言“无”。叔展乃言必须入水,故以水厄告之。云如似河中之鱼,久在水内,则生腹疾,无此二物,其奈湿何!无社乃解其意,告叔展云,当目视於眢井而拯出之。“出溺为拯”,《方言》文。
“若为茅绖,哭井则已。”叔展又教结茅以表井,须哭乃应以为信。○绖,直结反。己音纪,旧音以。应,应对之应。
[疏]“若为”至“则己”。
○正义曰:此亦叔展之言也。无社既解其意,令展视井拯己。但废井必多,不可知处,故教无社令结茅为绖,置於井上。又恐无社错应他人,更教之云,若号哭向井,则是我之已身。已,展叔自谓也。
明日,萧溃。申叔视其井,则茅绖存焉,号而出之。号,哭也。传言萧人无守心。○号,户刀反,注同。守,手又反。晋原縠、宋华椒、卫孔达、曹人同盟于清丘。原縠,先縠。
[疏]注“原縠,先縠”。
○正义曰:杜《谱》以为杂人,则不知谁之子也。案传先轸或称原轸。此盖先轸之后也。传有名号之异,杜《谱》皆并言之。“先縠”之下不言“原縠”,是杜脱也。上文称为彘子,服虔以为食菜於彘。今复称原,原其上世所食也。於时赵氏有原同,盖分原邑而共食之也。
曰:“恤病,讨贰。”於是卿不书,不实其言也。宋伐陈,卫救之,不讨贰也。楚伐宋,晋不救,不恤病也。宋为盟故,伐陈。
陈贰於楚故。○为,于伪反。卫人救之。孔达曰:“先君有约言焉。若大国讨,我则死之。”卫成公与陈共公有旧好,故孔达欲背盟救陈,而以死谢晋,为十四年卫杀孔达传。○约,於妙反,又如字。共公音恭。好,呼报反。背音佩,十四年经注同。
卷二十四宣十三年至十八年【经】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无传。为灾,故书。
冬,晋杀其大夫先縠。书名,以罪讨。
【传】十三年,春,齐师伐莒。莒恃晋而不事齐故也。
夏,楚子伐宋,以其救萧也。救萧在前年。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焉。”宋讨陈之贰。今宋见伐,晋、卫不顾盟以恤宋,而经同贬宋大夫。传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故曰唯宋可以免。○累,劣伪反。
[疏]注“宋讨”至“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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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往年清丘之盟,宋卿亦贬,传称“不实其言”。此年宋被楚伐,而晋、卫不救,即是不实之状於此发。传言“唯宋可以免”者,意在责诸国耳。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恐言宋亦有罪,宜其不救。但盟之不信,唯椒身合贬,宋国无罪。言“惟宋可以免”,见诸国皆合责也。
秋,赤狄伐晋。及清,先縠召之也。邲战不得志,故召狄欲为变。清,一名清原。
冬,晋人讨邲之败,与清之师,归罪於先縠而杀之,尽灭其族。君子曰:“恶之来也,已则取之。?其先縠之谓乎!”尽灭其族,为诛巳甚,故曰“恶之来也”。
[疏]注“尽灭”至“来也”。
○正义曰:先縠之罪,不合灭族。“尽灭其族,为诛巳甚”,亦是晋刑大过,是为大恶。君子既嫌晋刑大过,又尤先縠自招,故曰“恶之来也,己自取之”。恶之来也,言大恶之事来先縠之家。
清丘之盟,晋以卫之救陈也,讨焉。寻清丘之盟以责卫。使人弗去,曰:“罪无所归,将加而师。”孔达曰:“苟利社稷,请以我说。欲自杀以说晋。○使,所吏反。我说,如字,又音悦。以说音悦,又如字。罪我之由。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将以谁任?亢,御也。谓御宋讨陈也。○亢,苦浪反。任音壬。我则死之。”为明年杀孔达传。
【经】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书名,背盟于大国,罪之。)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无传。文十四年盟新城。)晋侯伐郑。秋,九月,楚子围宋。
葬曹文公。无传。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
【传】十四年,春,孔达缢而死。卫人以说于晋而免。(以杀告,故免于伐。○缢,一赐反。)遂告于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达,构我敝邑于大国,既伏其罪矣,敢告。”(诸杀大夫亦皆告。)卫人以为成劳,复室其子,(以有平国之功,复以女妻之。○复,扶又反。妻,七计反。)[疏]注“以有”至“妻之”。
○正义曰:《释诂》以“平”为“成”,则“成”亦“平”也。男子谓妻为室,故杜以为卫人以其父有平定国家之劳,复以女妻之。言卫侯以女妻之也。刘炫以为传文无卫侯之女为孔达之妻,“复室其子”,谓复以室家还其子。谓达既被诛,家当没入官,复以孔达财物家室还其子。今知非者,案检传文,上孔达云:“苟利社稷,请以我说。”是孔达忠於卫国,本实无罪。所以告於诸侯,只欲虚以说晋。卫人荷其功力,何得没其家资?男子谓妻为室,则室者对夫之言,故传云“女有家,男有室”。今若以孔达之妻而还其子,便则以母还子,不得云:“复室其子”。又诸国大夫之妻,传皆不载其氏姓,何得独责孔达之妻须言卫侯之女?既言“复室其子”,明孔达之妻则卫侯之女。可知刘以孔达之妻为卫侯之女,於传无文以规杜过,於义非也。
使复其位。袭父禄位。
夏,晋侯伐郑,为邲故也。晋败於邲,郑遂属楚。○为,于伪反。告於诸侯,蒐焉而还。蒐,简阅车马。○蒐,所留反。阅音悦。中行桓子之谋也。曰:“示之以整,使谋而来。”郑人惧,使子张代子良于楚。十二年,子良质於楚。子张,穆公孙。○行,户郎反。质音致。郑伯如楚,谋晋故也。郑以子良为有礼,故召之。有让国之礼。
楚子使申舟聘于齐,曰:“无假道于宋”。申舟,无畏。亦使公子冯聘于晋,不假道于郑。申舟以孟诸之役恶宋,文十年,楚子田孟诸,无畏抶宋公仆。○冯,皮冰反。恶,乌路反。抶,敕乙反。曰:“郑昭宋聋,昭,明也。聋,闇也。○聋,力工反。
[疏]注“昭,明也。聋,闇也”。
○正义曰:人之听视聪明,唯在耳目而已。郑昭,言其目明,则宋不明也。宋聋,言其耳闇,则郑不闇也。耳目名举一事,而对以相反。言宋不解事,必杀我也。
晋使不害,我则必死。”王曰:“杀女,我伐之。”见犀而行。犀,申舟子。以子讬王,示必死。○使,所吏反,“使者”同。女音汝。见,贤遍反。及宋,宋人止之。华元曰:“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以我比其边鄙,是与亡国同。○过,古卧反。
又古禾反。杀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杀之。楚子闻之,投袂而起,投,振也。袂,袖也。○袂,面世反。袖,徐又反。屦及於窒皇,窒皇,寝门阙。○屦,九具反。窒,直结反。
[疏]注“窒皇寝门阙”。
○正义曰:下云:“剑及於寝门之外”,则屦之所及未至於外,故以窒皇为寝门之阙,谓至门逐及也。庄十九年鬻拳“葬於绖皇”,注云“绖皇,冢前阙”者,亦以此而知也。经传通谓两观为阙,唯指雉门。以雉门高大,为县旧章,而使民观之,故雉门之观,特得298
阙名。名为阙者,以其在门两旁,而中央阙然为道,虽则小门亦如此耳。故杜於寝门、冢门,皆以阙言之。此作“窒”,彼作“绖”,字异音同,未知孰是。其名为窒皇及巿名蒲胥,其义皆未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