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田农为本,商贾为末。农民力以自食,商民游以求食。《汉书》贾谊说上曰“今区攵民而归之农,皆着其本,各食其力。末伎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矣”。杜称“末游”者,谓此末伎游食之民也。《周礼·司关》“司货贿之出入,掌其治禁”,是所以禁约末游者,令其出入有度。今而废之,使末游之人无所禁约,损害农民,是不仁也。
○注“家人”至“争利”。
225○正义曰:《家语》说此事,作“妾织席”,知“织蒲”是为席以贩卖之也。《大学》云“食禄之家不与民争利”,故以此为不仁也。
○注“谓居”至“曰虚”。
○正义曰:《论语》云:“子曰:臧文仲居蔡,山节藻棁,何如其知也?”郑玄云:“节,栭也,刻之为山。棁,梁上楹也,画以藻文。”“蔡”谓国君之守龟,“山藻节棁”,天子之庙饰,皆非文仲所当有之。有其器而无其位,故曰“虚”。君子下不僣上,其居奢如此,是不知也。○“海鸟”至“祀之”。
○正义曰:《鲁语》云:“海鸟曰?爰居?,止於鲁东门之外三日,臧文仲命国人祭之。展禽曰:?越哉,臧孙之为政也!?夫祀,国之大节也;节,政之所成也。故制祭祀以为国典。今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今海鸟至,巳不知而祀之,以为国典,难以言仁且知矣。无功而祀之,非仁也;弗知而不问,非知也。今兹海其有灾乎!夫广川之鸟兽,皆知辟其灾。是岁,海多大风,冬暖。”
冬,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辕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取汪及彭衙而还,以报彭衙之役。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谓之崇德。○成音城,本或作“戌”,音恤。选,息兖反。汪,乌黄反。为,于伪反。
襄仲如齐纳币,礼也。凡君即位,好舅甥,修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谓谅闇既终,嘉好之事通于外内,外内之礼始备。
此除凶之即位也。於是遣卿申好舅甥之国,修礼以昏姻也。元妃,嫡夫人。奉粢盛,供祭祀。○好,呼报反,注同。娶,七住反。
妃,芳菲反。粢音咨。盛音成。嫡,丁历反。共音恭。孝,礼之始也。
【经】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传例曰:“民逃其上曰溃。”沈,国名也。
汝南平舆县北有沈亭。○沈,尸甚反。溃,户内反。舆音馀,一音预。)夏,五月,王子虎卒。不书爵者,天王赴也。翟泉之盟,虽辄假王命,周王因以同盟之例为赴。○为,于伪反,又如字。本或作“来赴”。
[疏]注“不书”至“为赴”。正义曰:王子虎即王叔文公也。谥之为“文”,必当有爵。不书爵者,畿内之国不得外交诸侯。其臣不敢赴鲁,必天子为之赴,赴以王子为亲,不复言其爵也。翟泉之盟,子虎在列而贬之称“人”,若王使来盟,不应贬责。不假王命,则不得与盟。故知於时辄假王命,周王遂以同盟之礼为之赴鲁。传称“来赴,吊,如同盟,礼也。”是其来赴、往吊,皆如同盟之礼。
秦人伐晋。晋人耻不出,以微者告。
秋,楚人围江。
雨螽于宋。自上而隋,有似於雨。宋人以其死为得天佑,喜而来告,故书。○雨,于付反,注及传同。螽音终。隋,徒火反,传注同。佑音又。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传】三年,春,庄叔会诸侯之师伐沈,以其服於楚也。沈溃。凡民逃其上曰溃。在上曰逃。(溃,众散流移,若积水之溃,自坏之象也。国君轻走,群臣不知其谋,与匹夫逃窜无异,是以在众曰溃。在上曰逃。各以类言之。○轻,如字,又遣政反。窜,七乱反。)[疏]“凡夫”至“曰逃”。
○正义曰:《公羊传》曰:“溃者何?下叛上也。国曰溃。邑曰叛。”《释例》曰:“众保於城,城保于德。言上能以德附众,以功庇下,民信其德,恃其固,故能交相依怀,以卫社稷。苟无固志,盈城之众,一朝而散,如积水之败,故曰溃。溃者,众散流遁之辞也。国君而逃师弃盟,违其典仪,弃其车服,群臣不知其谋,社稷不保其安,此与匹夫逃窜无异,是以在众为?溃?,在君为?逃?,以别上下之名,无取於别国邑也。贾、颍以为举国曰溃,一邑曰叛。案《左氏》无此义也。传曰?陈侯如楚,庆氏以陈叛?,此则举国,不必言溃也。叛者,举城而属他,非民溃之谓也”。是解溃逃之义也。僖五年首止之盟,“郑伯逃归”,襄七年鄬之会,“陈侯逃归”,皆书於经。十年传厥貉之会,麇子逃归不书者,於时楚会诸侯,鲁不与,楚不告,故不书也。襄十六年溴梁之会,传称“高厚逃归”,不书於经者,《释例》云:“例之溃逃,指为一国一车一邑,君民相须为用,变文以别之也。郑詹见囚於齐,自齐逃来,此为逸囚,无下可逃,《春秋》指事而书,所谓民逃,非在上之逃也。而贾氏复申以入例,亦不安也。”如例所言,高厚之逃,纵有师众,止同逸囚之限,非是逃例。然郑詹书,而高厚不书者,郑詹为逃来向鲁,故书。高厚不别赴,故不书。
卫侯如陈,拜晋成也。二年,陈侯为卫请成于晋。○为,于伪反。
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来赴,吊如同盟,礼也。王子虎与僖公同盟於翟泉,文公是同盟之子,故赴以名。传因王子虎异於诸侯,王叔又未与文公盟,故於此显示体例也。经书五月,又不书日,从赴也。
[疏]注“王子”至“赴也”。
○正义曰:隐七年传例曰“凡诸侯同盟,於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者,指谓同盟之二君耳,不言与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但同盟称名,则两君相知。君既知之,则国内皆知,故彼父虽卒,得以名赴其子。此理虽尔,凡例未明。王子虎与僖同盟交,公是其226
同盟之子,今乃以名赴文,是其於礼合赴。此类多矣。传囚王子虎天子之臣,异於诸侯,王叔又未与文公同盟,故於此显示体例,则其馀从可知也。
秦伯伐晋,济河焚舟,示必死也。取王官及郊。王官,如晋地。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茅津在河东大阳县西。
封,埋藏之。○大音泰。遂霸西戎,用孟明也。君子是以知秦穆公之为君也,举人之周也,周,备也。不偏以一恶弃其善。与人之壹也。壹,无二心。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举善也。子桑,公孙枝,举孟明者。○解,佳买反,下同。《诗》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秦穆有焉。《诗·国风》。言沼沚之蘩至薄,犹采以共公侯,以喻秦穆不遗小善。○蘩音烦。沼,之绍反。沚音止。共音恭。“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孟明有焉。《诗·大雅》。美仲山甫也。一人,天子也。“诒厥孙谋,以燕翼子”,子桑有焉。诂,遗也。燕,安也。翼,成也。《诗·大雅》,美武王能遗其子孙善谋,以安成于孙。言子桑有举善之谋。○诒,以之反。遗,唯季反。
[疏]注“诒遗”至“之谋”。
○正义曰:“诒,遗”,《释诂》文。燕之为安,常训也。翼者,赞成之义,故为成也。《诗·大雅·文王有声》之篇美武王之事。
言子桑有此义也。
“秋,雨螽于宋”,队而死也。螽飞至宋,队地而死,苦雨。○队,直类反。
楚师围江,晋先仆伐楚以救江。晋救江在“雨螽”下,故使“围江”之经随在“雨螽”下。
[疏]注“晋救”至“螽下”。
○正义曰:先仆救江,经无其事,但实在“雨螽”之后。不进“救江”於前,而退“围江”於下,欲令下与处父救江相接故也。
冬,晋以江故告于周。欲假天子之威以伐楚。王叔桓公、晋阳处父伐楚以救江,桓公,周卿士王叔文公之子。桓公不书,示威名不亲伐。
[疏]注“桓公”至“亲伐”。
○正义曰:王叔文公,不知何王之子,字叔,遂以叔为氏。桓公是其子,王叔陈生是其后也。卫有公叔文子,此人盖以王叔为氏也。
门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还。子朱,楚大夫伐江之师也。闻晋师起而江兵解,故晋亦还。○帅,所类反。解音蟹,又佳买反。
晋人惧其无礼於公也,请改盟。改二年处父之盟。公如晋,及晋侯盟。晋侯飨公,赋《菁菁者莪》。《菁菁者莪》,《诗·小雅》。
取其“既见君子,乐且有仪”。○菁,子丁反。莪,五多反。乐音洛,下文“何乐”、“小国之乐”同。庄叔以公降拜,谢其以公比君子也。
曰:“小国受命於大国,敢不慎仪?君贶之以大礼,何乐如之?抑小国之乐,大国之惠也。”晋侯降辞,降阶辞让公。登成拜。俱还上,成拜礼。○上,时掌反,又如字。
[疏]注“俱还上成拜礼”。
○正义曰:《燕礼》:“宾降阶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郑玄云:“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先时君辞之以礼,若未成然。”此庄叔以公降拜,晋侯降辞,以礼未成,故更登成拜,是宾主俱还上成拜礼也。
公赋《嘉乐》。《嘉乐》,《诗·大雅》。义取其“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嘉,户嫁反。乐,如字,注同。
【经】四年,春,公至自晋。(无传。)夏,逆妇姜于齐。称“妇”,有姑之辞。
[疏]“逆妇姜于齐”。
○正义曰:桓三年“齐侯送姜氏于讙”,注云:“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然则往逆当称逆女,入国当称夫人。此时逆则卿不行,入复不告至。其礼轻略,异於常文。徒以有姑,故称“妇”,以齐女则称“姜”,直云“逆妇姜于齐”,略贱之文也。
狄侵齐。无传。
秋,楚人灭江。灭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灭例在十五年”。
○正义曰:案庄十年“齐师灭谭”,注云:“灭例在文十五年。”灭弦、灭黄、灭夔,皆不注,独更於此言者,沈氏云:“灭谭为入《春秋》之初,故须指其例。弦、黄、夔等,传皆载其见灭所由。今?灭江?,传无事迹,恐异於馀灭,故更引灭例,云在十五年。”
晋侯伐秦。
227卫侯使甯俞来聘。○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僖公母,风姓也。赴同祔姑,故称夫人。○祔音附。
[疏]注“僖公”至“夫人”。
○正义曰:杜言此者,以成风本是庄公之妾,嫌其不成夫人,故明之也。《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适夫人薨,则尊得加於臣子,内外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成风之丧,王使会葬。
传曰?礼也?。”是言适夫人既死,妾母於法得成夫人也。
【传】四年,春,晋人归孔达于卫,以为卫之良也,故免之。(二年,卫执孔达以说晋。)夏,卫侯如晋拜。谢归孔达。曹伯如晋会正。会受贡赋之政也。传言襄公能继文之业,而诸侯服从。
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礼,诸侯有故,则使卿逆。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於鲁也。允,信也。始来不见尊贵,故终不为国人所敬信也。文公薨而见出,故曰“出姜”。曰:“贵聘而贱逆之,公子遂纳币,是贵聘也。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君,小君也。
不以夫人礼迎,是卑废之。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主,内主也。○坏音怪。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敬主之谓也。”《诗·颂》言畏天威,於是保福禄。
秋,晋侯伐秦,围刓、新城,以报王官之役。邧、新城,秦邑也。王官役在前年。○邧,原晚反,一音元。
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降服,素服也。出次,辟正寝。不举,去盛馔。邻国之礼有数,今秦伯过之。
○为,于伪反,下文注“为赋”、“为歌”皆同。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降服”至“过之”。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曰“秦伯素服郊次”,意与此同,知此“降服”为素服也。“出次”,出於官而别次舍,故云“辟正寝”也。杀牲盛馔曰举,知“不举”,去盛馔也。“邻国之礼有数”,不知其数几何?以言“过数”,知其必有数耳。哀十年传称“齐人弑悼公,之於师。吴子三日哭於军门之外”。邻国之数,三日也。
大夫谏,公曰:“同盟灭,虽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惧也。”秦、江同盟,不告,故不书。○矜,居陵反。君子曰:“《诗》云:
?惟彼二国,其政不获;惟此四国,爰究爰度。?其秦穆之谓矣。”《诗·大雅》。言夏、商之君,政不得人心,故四方诸侯皆惧而谋度其政事也。言秦穆亦能感江之灭,惧而思政。爰,於也。究,度,能谋也。○究音救。度,待洛反,注同。
[疏]“君子”至“谓矣”。
○正义曰:遍检诸本,“君子曰”下皆无“诗云”,则传文本自略也。《诗》意言维彼夏、商二国,其政不得民心,致使国家丧灭;维此四方之国见其亡灭,於是自谋於是自度其政事,自惧己之灭亡也。此诗所言,其秦穆之谓也。此《诗·大雅·皇矣》之篇。
卫甯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非礼之常,公特命乐人以示意,故言“为赋”。《湛露》、《彤弓》,《诗·小雅》。○湛,直减反。彤,徒冬反。
[疏]注“非礼”至“小雅”。
○正义曰:诸自赋诗,以表己志者,断章以取义,意不限诗之尊卑。若使工人作乐,则有常礼。穆叔所云《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燕礼者,诸侯燕其群臣及燕聘问之宾礼也。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如彼所云,盖尊卑之常礼也。自赋者,或全取一篇,或止歌一章,未有顿赋两篇者也。
其使工人歌乐,各以二篇为断,此其所以异也。此时武子来聘,鲁公燕之,於法当赋《鹿鸣》之三,今赋《湛露》、《彤弓》,非是礼之常法。传特云“为赋”,知公特命乐人歌此二篇以示意也。此二篇,天子燕诸侯之诗。公非天子,宾非诸侯,不知歌此欲示何意?盖以武子有令名,歌此疑是试之耳。
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私问之。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习也。鲁人失所赋,甯武子佯不知,此其愚不可及。
○肄,字又作“肆”,以二反,注同。佯音阳,一音祥。
[疏]注“肄习”至“可及”。
○正义曰:《说文》肆训为陈,字从长,聿声;貄训为习,字从聿,豸声。古书经传所作字皆司耳。臣以为工人自习诗业以及此篇,非谓歌之以为己也。鲁人失於所赋,辞则章主之失,答则已当其宠,故“不辞又不答”,佯若不知,其所为如愚人然。《论语》
云“甯武子其知可及,其愚不可及”。此亦是愚之一事也。案燕礼无答赋之法,而怪其不答赋者,非常之赋,宜有对答故也。
昔诸侯朝正於王,朝而受政教也。王宴乐之,於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疏]“天子当阳”。
○正义曰:《湛露》诗云:“湛湛露斯,匪阳不曦。”阳谓日也。言天子当日,诸侯当露也。
228诸侯用命也。《湛露》曰:“湛湛露斯,匪阳不曦。”曦,乾也。言露见日而乾,犹诸侯禀天子命而行。○乐音洛,下注“宴乐”
同。曦音希。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敌犹当也。忾,恨怒也。○忾,苦爱反。
[疏]“诸侯”至“其功”。
○正义曰:敌者,相当之言。忾,是恨怒之意。当王所怒,谓往征伐之胜而献其功也。《彤弓序》云:“天子赐有功诸侯也。”
王於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觉报宴。觉,明也。谓诸侯有四夷之功,王赐之弓矢,又为歌《彤弓》以明报功宴乐。○玈音卢。觉音角。
[疏]注“觉明”至“宴乐”。
○正义曰:觉者,悟知之意,故为明也,使诸侯明己心也。庄三十一年传曰:“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中国则否。《礼》
“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故有功则赐之以弓矢,又歌此《彤弓》之诗以明天子之心,知是报功宴乐也。《诗》言“一朝飨之”,则是为设飨礼。此云宴者,明其为宴乐耳,非言设宴礼也。
今陪臣来继旧好,方论天子之乐,故自称“陪臣”。○好,呼报反。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贶,赐也。干,犯也。戾,罪也。○贶音况。戾,力计反。
冬,成风薨。为明年王使来含赗传。
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经】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珠玉曰含。含,口实。车马曰赗。○含,本亦作唅,户暗反。《说文》作“琀”,云:“送终口中玉。”赗,芳凤反。)[疏]“王使”至“且赗”。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含且赗?何?兼之。兼之,非礼也。”贾、服云:“含赗当异人,今一人兼两使,故书?且?以讥之。”案《礼·杂记》诸侯相吊之礼,含襚赗临,同日而毕,与介代有事焉,不言遣异使也。诸侯相於,则唯遣一使,而责天子於诸侯必当异人,礼何所出而非责王也?春秋之世,风教陵迟,吉凶贺吊,罕能如礼。王之崩葬,鲁多不行。鲁之有丧,宁能尽至?王归含赗二事而已。宰咺又赗而不含不至,全无所讥;不含,又无贬责。既含且赗,便责兼之不可。是礼备不如不备,行礼不如不行,岂有如此之理哉?《左传》举“来含且赗”、“会葬”二事,乃云“礼也”,则二事俱是得礼,无讥兼之之意也。言“且”者,见有二礼而已。
宰咺言“来归”,此不言“来”者,《谷梁传》曰:“其不言?来?者,不周事之用也。赗以早,而含以晚。”其意以为含者所以实口,当及未殡而至,以其至晚,故不言“来”,以责王也。案《杂记》“含者执璧将命,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然则含襚者所以助丧尽恩,示其有礼而已。既葬犹尚致之,不必以济其用。天子之与邻国,莫不道路长远,赴者犹尚不至,责其未殡而来此,是理之不通也。且来者自外之文,非是褒贬之意。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襚衣是敛之所用,彼最晚矣,何以复言“来”乎?
言来与不言来,史异文耳。宰咺,秦人,归之既晚,故举其所为之人。此夫人新薨,言归含赗,为夫人可知,故不言归夫人含赗也。
何休《膏肓》以为礼尊不含卑,又不兼二礼,《左氏》以为“礼”,於义为短。郑康成箴云:“礼,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赗次之,赙次之;於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於诸侯臣襚之。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后,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臣。何休云尊不含卑是违礼,非经意。其一人兼归二礼,亦是为讥。”如康成言,尊不含卑,礼无其事。康成以为讥一人兼二事者,非《左氏》意也。
○注“珠玉”至“曰赗”。
○正义曰:《周礼·玉府》“大丧共含玉”。《谷梁传》曰:“贝玉曰含。”《士丧礼》:“含用米贝。”《庄子》说发冢之事,云“徐徐破其颊,无伤口中珠”,是含有用珠者也。故云“珠玉曰含”。何休云“天子以珠”,《周礼》大丧共玉,不共珠也。《庄子》所言发冢,未必发天子冢也。《杂记》云“诸侯相含以璧”,未知何人用珠耳。《公羊传》曰:“含者何?口实也。”孝子不忍虚其亲之口,故以米贝珠玉实之,谓之饭含。《檀弓》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士丧礼》用生稻米,是不以食道也。
车马曰赗,《公羊传》文。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无传。反哭成丧,故曰“葬我小君”。王使召伯来会葬。召伯,天子卿也。召,采地;伯,爵也。
来不及葬,不讥者,不失五月之内。○召,上照反。
夏,公孙敖如晋。无传。
秦人入鄀。入例在十五年。○鄀音若。
秋,楚人灭六。六国,今庐江六县。○庐,力居反。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无传。与僖公六同盟。
229[疏]注“与僖公六同盟”。
○正义曰:业以僖五年即位,其年盟于首止,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许俱在,是六同盟也。
【传】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成风,庄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礼赗之,明母以子贵,故曰“礼”。)[疏]注“成风”至“曰礼”。正义曰:传举二事,以一礼“结之,则含赗会葬皆得礼也。《释例》称“赗赙襚含,总谓之赠”。言以夫人礼赠之,指为赗含也。
初,鄀叛楚即秦,又贰於楚。夏,秦人入鄀。
六人叛楚即东夷。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仲归子家。
冬,楚子燮灭蓼。蓼国,今安丰蓼县。○燮,息列反。蓼音了,字或作“鄝”,音同。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蓼与六,皆皋陶后也。伤二国之君不能建德,结援大国,忽然而亡。○陶音遥。
晋阳处父聘于卫,反过甯,甯嬴从之。甯,晋邑,汲郡修武县也。嬴,逆旅大夫。○嬴音盈。
[疏]注“甯晋”至“大夫”。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舍於逆旅甯嬴氏”。注《国语》者、贾逵、孔晁,皆以甯嬴为掌逆旅之大夫,故杜亦同之。刘炫以甯嬴直是逆旅之主,非大夫。今删定知不然者,若是逆旅之主,则身为匹庶,是卑贱之人,犹如重馆人告文仲,重丘人骂孙蒯,止应称人而已,何得名氏见传?杜以传载名氏,故为逆旅大夫。刘炫以为客舍主人而规杜氏,非也。
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以刚。《商书》曰:?沈渐刚克,高明柔克。?沈渐,犹滞溺也。高明,犹亢爽也。言各当以刚柔胜己本性,乃能成全也。此在《洪范》,今谓之《周书》。○渐,似廉反。注沈滞溺,一本作“带弱”。亢,古浪反。
[疏]注“沈渐”至“周书”。
○正义曰:此传引《周书》是《洪范》之“三德”也。彼说人之“三德”,乃以此言覆之。孔安国以此二句为天地之德,故注云“沈渐谓地,虽柔亦有刚,能出金石。高明谓天,言天为刚德,亦有柔克,不干四时”。杜以传证人性,即以人事解之。沈渐谓人性之沈滞濡溺也,高明谓人性之高亢明爽也。滞溺者,当以刚胜其本性。亢爽者,当以柔胜其本性。必自屈矫已,乃能成全。不然,则沈渐失於弱,高明失於刚,不能保其身也。此文在《洪范》,今谓之《周书》。箕子商人所说,故传谓之“商书”。
夫子壹之,其不没乎?阳子性纯刚。天为刚德,犹不于时,寒暑相顺。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言过其行。○行,下孟反。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刚则犯人。余惧不获其利,而离其难,是以去之。”为八年晋杀处父传。○难,乃旦反。晋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皆卒。成子,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贞子,栾枝,下军帅也。霍伯,先且居,中军帅也。臼季,胥臣,下军佐也。为六年蒐於夷传。○帅,所类反,下同。蒐,所求反。
[疏]注“成子”至“夷传”。
○正义曰:城濮之战,先轸、郤溱将中军,狐毛、狐偃将上军,栾枝、胥臣将下军。《晋语》云“狐毛卒,先且居将上军”。清原之蒐,三军如故,赵衰、箕郑将新上军,胥婴、先都将新下军。箕之役,先轸死,先且居将中军。不知谁代且居将上军也。此言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并举二官。二年彭衙之役云“先且居将中军,赵衰佐之”。注云“代郤溱”。是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
【经】六年,春,葬许僖公。(无传。)夏,季孙行父如陈。行父,季友孙子。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再同盟。○驩,唤官反。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二年“及晋处父盟”,三年公“及晋侯盟”,是再同盟也。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卿共葬事,文襄之制也。三月而葬,速。○共音恭。
[疏]注“卿共”至“葬速”。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年传曰:“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是也。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处父侵官,宜为国讨,故不言贾季杀。
晋狐射姑出奔狄。射姑,狐偃子贾季也。奔例在宣十年。○射音亦,一音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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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宗庙。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怠慢政事。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曰“犹”。犹者,可止之辞。○“不告月”,月或作“朔”,误也。“不告朔”,本或作“告月”。
[疏]注“诸侯”至“之辞”。
○正义曰:《周礼·大史》“颁告朔于邦国”。郑玄云:“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论语》
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是用特羊告于庙,谓之告朔。人君即以此日听视此朔之政,谓之视朔。十六年“公四不视朔”,僖五年传曰“公既视朔”是也。视朔者,听治此月之政,亦谓之听朔。《玉藻》云“天子听朔於南门之外”是也。其日又以礼祭於宗庙,谓之朝庙。《周礼》谓之“朝享”。《司尊彝》云“追享,朝享”是也。其岁首为之,则谓之朝正。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是也。告朔、视朔、听朔,朝庙、朝享、朝正,二礼各有三名,同日而为之也。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告朔之礼大,朝庙之礼小。文公怠慢政事,既不告朔,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书“犹朝于庙”,言“犹”以讥之。必於月朔为此吉朔听朔之礼者,《释例》曰:“人君者,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远细事以全委任之责,纵诸下以尽知力之用,总成败以效能否,执八柄以明诛赏,故自非机事,皆委心焉。诚信足以相感,事实尽而不拥,故受位居职者,思效忠善,日夜自进,而无所顾忌也。天下之细事无数,一日二日万端,人君之明,有所不照,人君之力,有所不堪,则不得不借问近习,有时而用之。如此,则六乡六遂之长,虽躬履此事,躬造此官,当皆移听於内官,回心於左右,政之秕乱,恒必由此。圣人知其不可,故简其节,敬其事,因月朔朝庙,迁坐正位,会群吏而听大政,考其所行而决其烦疑,非徒议将然也。乃所以考己然,又恶其密听之乱公也,故显众以断之。是以上下交泰,官人以理,万民以察,天下以治也。文公谓闰非常月,缘以阙礼,传因所阙而明言典制。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经称?犹朝于庙?也。
经称?告月?,传言?告朔?,明告月必以朔也。每月之朔必朝于庙,因听政事,事敬而礼成,故告以特羊。然则朝庙、朝正、告朔、视朔,皆同日之事,所从言之异耳。”是言听朔朝庙之义也。《玉藻》说天子之礼,云“听朔於南门之外,诸侯皮弁,听朔於大庙”。郑玄以为明堂在国之阳,“南门之外”谓明堂也。诸侯告朔以特羊,则天子以特牛与?天子用特牛告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诸侯用特羊告大祖而已。杜以明堂与祖庙为一,但明堂是祭天之处。天子告朔,虽杜之义,亦应告人帝朝享,即月祭是也。《祭法》云:
“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皆月祭之。二祧,享尝乃止。诸侯立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然则天子告朔於明堂,朝享於五庙;诸侯告朔於大庙,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耳,皆先告朔,后朝庙。朝庙小於告朔,文公废其大而行其小,故云“犹朝于庙”。《公羊传》曰:“犹者,可止之辞也。”天子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诸侯皮弁以听朔,朝服以日视朝。其闰有,则听朔於明堂,阖门左扉,立於其中,听政於路寝门终月,故於文“王在门为闰”。
【传】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僖三十一年晋蒐清原作五军,今“舍二军”,复三军之制。夷,晋地。前年四卿卒,故蒐以谋军帅。○舍音舍,注同。帅,所类反,下同。)[疏]注“僖三”至“军帅”。
○正义曰:清原之蒐,五军十卿,有先轸、郤溱、先且居、狐偃、栾枝、胥臣、赵衰、箕郑、胥婴、先都。箕之役,先轸死。
往岁赵衰、栾枝、先且居、胥臣卒。八年传说此蒐之事,云“晋侯将登郑父、先都”,则郤溱、狐偃、胥婴亦先卒矣。清原十卿,唯有箕郑、先都在耳,故蒐以谋军帅。服虔云:“使射姑代先且居,赵盾代赵衰也。箕郑将上军,林父佐也。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也。
改蒐于董,赵盾将中军,射姑奔狄,先克代佐中军耳。”
使狐射姑将中军,代先且居。○将,子匠反。赵盾佐之。代赵衰也。盾,赵衰子。○盾,徒本反。阳处父至自温,往年聘卫过温,今始至。○过,古禾反。改蒐于董,易中军。易以赵盾为帅,射姑佐之。河东汾阴县有董亭。阳子成季之属也,处父尝为赵衰属大夫。
[疏]注“处父”至“大夫”。
○正义曰:僖三十一年,清原之蒐,衰始为卿。三十三年,处父已专帅侵蔡,则处父之属成子未有多年,盖情素相亲而党於赵氏耳,非专以尝为其属也。
故党於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於是乎?始为国政。宣,赵盾谥。制事典,典,常也。正法罪,轻重当。○当,丁浪反。辟刑狱,辟犹理也。○辟,婢亦反。后同者更不音。董逋逃,董,督也。○逋,补吾反。由质要,由,用也。质要,券契也。治旧洿,治理洿秽。○洿音乌,本又作“污”,同。本秩礼,贵贱不失其本。续常职,修废官。出滞淹。拔贤能也。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贾佗以公族从文公,而不在五人之数。○大音泰,下同。佗,徒何反。从,才用反。
[疏]“宣子”至“常法”。
○正义曰:“制事典”者,正国之百事,使有常也;“正法罪”者,准所犯轻重,豫为之法,使在后依用之也;“辟狱刑”者,有事在官未决断者,令於今理治之也;“董逋逃”者,旧有逋逃负罪播越者,督察追捕之也;“由质要”者,谓断争财之狱,用券契正定之也;231
“治旧洿”者,国之旧政洿秽不絜,理治改正之也;“本秩礼”者,时有僣逾,贵贱相滥,本其次秩,使如旧也;“续常职”者,职有废阙,任贤使能,令续故常也;“出滞淹”者,贤能之人沈滞田里,拔出而官爵之也。此谓所为制作法式者,豫为将来使案而遵行,临时决断者,将为故事使后人放习,故得行诸晋国以为常法也。
○注“辟犹理也”。正义曰:辟训为法,依法断决,是理治之也。此与上句所以为异者,“正法罪”谓准状制罪,为将来之法,若今之造律令也。“辟狱刑”谓有狱未决断当时之罪,若昭十四年“韩宣子命断旧狱”之类是也。
○注“董督也”。
○正义曰:《释诂》云“董、督、正也”。俱训为正,是董得为督,谓督察之也。
○注“由,用也。质要,契券”。
○正义曰:《周礼·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四曰听称责以傅别。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郑玄云:“称责,谓贷予也。传别,谓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着约束於文书也。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郑玄云:“傅别,谓为大手书於一札,中字别之。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也。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其名耳。”如彼礼文,知“质要”是契券也。
○注“治理洿秽”。
○正义曰:洿者,秽之别名,不絜之称也。法有不便於民事,有不利於国,是为政之洿秽也。治理改正,使絜清也。
○注“贾佗”至“之数”。
○正义曰:《晋语》宋公孙固云:晋公子“长事贾佗”。又曰:“贾佗,公族也,而多识以共敬。公子居则下之,动则咨焉。”是以公族从文公也。《尚书·周官》“大师、大傅、大保”,天子三公也。宣十六年传“晋侯请于王。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则大傅尊於中军之将,与大师皆为孤卿也。《周礼》上公之国有孤一人,《王制》诸侯“三卿”。晋,侯爵也,而有三军六卿,复有孤一人者,晋为霸主,多置群官,共时所须,不能如礼。孤尊於卿,法由在上,故宣子法成,授二孤,使行之。
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欲求好於陈。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臣非君命不越竟,故因聘而自为娶。○好,呼报反。娶,七住反。竟音境。为,于伪反。
秦伯任好卒。任好,秦穆公名。○任音壬。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子车,秦大夫氏也。以人从葬为殉。○车音居。仲,本亦作“中”,音仲。行,户郎反。针,其廉反。殉,似俊反。杀人从死曰殉。《字林》弋绢反。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黄鸟》,《诗·秦风》。义取科鸟止于棘桑,往来得其所,伤三良不然。○为,于伪反,下注“为立声教”、“为作善言”同。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诗·大雅》。言善人亡,则国瘁病。○诒,以之反。瘁,似醉反。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疏]“古之”至“不长”。
○正义曰:“知命之不长”,知其必将有死,不得长生久视,故制法度以遗后人,非独为当己之世设善法也。“并建圣哲”以下,即位便为之,非临死始为此也。下云:“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言其施行此事,功成乃就死耳,非谓设此法以拟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