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使祝佗从。”祝佗,大祝子鱼。○佗,徒何反。从,才用反,下“师从”、“旅从”同。大音泰,下“大祝”、“大卜”、“大中”、“大原”
同。公曰:“善。”乃使子鱼。子鱼辞曰:“臣展四体,以率旧职,犹惧不给,而烦刑书。若又共二,共二职。○共音恭,注同。徼大罪也。且夫祝,社稷之常隶也。隶,贱臣也。○徼,古尧反。夫音扶。杜稷不动,祝不出竟,官之制也。社稷动,谓国迁。○竟音境,下同。
[疏]注“社稷动谓国迁”。○正义曰:《周礼·大祝》云:“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天子之祝如此,则诸侯之祝官亦然也。然则彼军行,唯有社无稷。今社稷俱动,故知谓国迁也。国迁唯在竟内,得云“祝不出竟”者,《诗》称公刘迁豳、大王来岐,及《春秋》杞都陈留而迁缘陵、及许迁于析之属,并是离弃本国,远适它土,故有出竟之事。刘以社稷动谓军行而规杜,非也。
君以军行,祓社衅鼓,师出,先事祓祷於社,谓之宜社。於是杀牲,以血涂鼓鼙,为衅鼓。○祓音弗,徐音废。衅,许靳反。
鼙,步西反,本又作鞞。
[疏]注“师出”至“衅鼓”。○正义曰:《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是军师将出,必有祭社之事也。《周礼》:“女巫掌祓除衅浴。”则祓亦祭名,故知祓社即宜社是也。《说文》云:“衅,血祭也。”是杀牲以血涂鼓鼙为衅鼓,此皆祝官掌之。
祝奉以从,奉社主也。○从,如字,又才用反。
[疏]“祝奉以从”。○正义曰:礼,军行,必以庙主、社主从军而行。《尚书·甘誓》云:“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孔安国云:“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及社主行。有功,则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奔北者,则戮之於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
亲祖严社之义也。”是军行必载社主行,故祝官奉主以从。
於是乎出竟。若嘉好之事,谓朝会。○好,呼报反。君行师从,二千五百人。卿行旅从,五百人。臣无事焉。”公曰:“行也!”
及皋鼬,将盟。
[疏]“若嘉”至“事焉”。○正义曰:此会因而侵楚,卫侯当以军行。而云“臣无事”者,晋本以会召诸侯,传言“将会”,是赴会之时,未知将侵伐也。但诸国既集,师众自多,故因得行侵耳。
将长蔡於卫。欲令蔡先卫歃。○长,丁丈反。令,力呈反。先,悉荐反。下文“先卫”同。歃,所洽反,又所甲反。卫侯使祝佗私於苌弘曰:“闻诸道路,不知信否。若闻蔡将先卫,信乎?”苌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蔡叔,周公兄;康叔,周公弟。
[疏]注“蔡叔”至“公弟”。○正义曰:《史记·管蔡世家》云:“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大姒,文王正妃也。其长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发,次曰管叔鲜,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铎,次曰郕叔武,次曰霍叔封,次曰康叔封,次曰聃季载。”如彼文,则蔡叔,周公弟也。今以蔡叔为周公兄者,以僖二十四年传富辰言文之昭十六国,蔡在鲁上,明以长幼为次,贾逵等皆言蔡叔周公兄,故杜从之。马迁之言多辟谬,故不用《史记》为说。
先卫,不亦可乎?”子鱼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尹,正也。○蕃,方元反。相,息亮反。於周为睦。睦,亲厚也。以盛德见亲厚。分鲁公以大路、大旗,鲁公,伯禽也。此大675
路,金路,锡同姓诸侯车也。交龙为旗,《周礼》:“同姓以封。”○分,扶问反,下并同。路,本亦作辂,音路,下皆同。旗,其依反。锡,星历反。
[疏]注“鲁公”至“以封”。○正义曰:《周礼·巾车》云:“金路,建大旗以宾,同姓以封。”郑玄云:“金路,以金饰诸末。大旗,九旗之画交龙者。以宾,以会宾客。同姓以封,谓王子母弟以功德出封,若鲁、卫也。”“交龙为旗”,《司常》文也。
夏后氏之璜,璜,美玉名。○夏,户雅反,下皆同。璜音黄。
[疏]注“璜美玉名”。○正义曰:夏后氏所宝,历代传之,知美玉名也。哀十四年传云:“向魋出於卫地,公文氏攻之,求夏后氏之璜焉。”则璜非一也。《尚书·旅獒》及《鲁语》皆云,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则先王不以玉赐向魋,向魋自规求得之也。郑玄注《周礼》云:“半璧曰璜。”
封父之繁弱,封父,古诸侯也。繁弱,大弓名。○父音甫,下“武父”同。封父,国名。繁,扶元反。
[疏]注“封父”至“弓名”。○正义曰:郑玄云:“古者伐国,迁其重器以与同姓。”此繁弱,封父之国为之,不知何时灭其国而得之也。
《孔丛》云:“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於云梦。”是繁弱为弓名也。
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丑,众也。○索,素各反,下同。
勺,市灼反,下同。辑音集,又七入反。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即,就也。使六族就周,受周公之法制。是使之职事于鲁,共鲁公之职事。○共恭,下文“以共上职”同。以昭周公之明德。昭,显也。
[疏]“使帅”至“明德”。○正义曰:使六族之长,各自帅其当宗同氏。辑,合也。合其所分枝属。族,属也。将其族类人众,以法则周公,令其移家居鲁,用就受周公之命,是以使之共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也。下赐殷民七族,亦是使之法则康叔,令共职事于卫也。赐唐叔及怀姓九宗亦然。
分之土田陪敦、陪,增也。敦,厚也。○陪,本亦作倍,同,步回反。
[疏]“陪敦”。○正义曰:陪是加增之义。“敦,厚”,《释诂》文也。言既封为大国,地方五百里,又分以土田,更增彼宽厚,为七百里也。《明堂位》云:“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郑玄云:“公之地方五百里,加鲁以四等之附庸方百里者二十四,井五五二十五,积四十九,开方之,得七百里。”郑玄《周礼·大司徒》注云:“凡诸侯为牧正帅长及有德者,乃有附庸。公无附庸,侯附庸九同,伯附庸七同,子附庸五同,男附庸三同,进则取焉,退则归焉。鲁於周法不得有附庸,故言锡之也。地方七百里者,包附庸以大言之,附庸二十四,言德兼此四等矣。”是增厚鲁国之事也。
祝、宗、卜、史,大祝、宗人、大卜、大史,凡四官。备物、典策,典策,春秋之制。○策,本又作册,亦作筴,或作众8,皆初革反。官司、彝器;官司,百官也。彝器,常用器。○彝,羊之反。
[疏]“祝宗”至“彝器”。○正义曰:祝、宗,接神之官,大卜主卜,大史主书,与此四等官人,使之将归於鲁也。服虔云:“备物,国之职物之备也。当谓国君威仪之物,若今伞扇之属,备赐鲁也。”杜不解备物,则与典策为一也。备物典策,谓史官书策之典,若传之所云发凡之类,赐之以法,使依法书时事也。官司、彝器,谓百官常用之器,盖樽、罍、俎、豆之属,具赐鲁也。
因商奄之民,商奄,国名也。与四国流言,或迸散在鲁,皆令即属鲁怀柔之。○迸,彼诤反。令,徐力呈反。
[疏]注“商奄”至“柔之”。○正义曰:《书传》云:“武王杀以,继公子禄父。及管、蔡流言,奄君谓禄父曰:?武王死,成王幼,周公疑。此百世之时,请举事。?然后禄父及三监叛。”是奄与四国流言也。昭九年传云“蒲姑、商奄,吾东土也”,此复云“因商奄之民”,则商奄是东方之国,近鲁之地也。昭元年传云:“周有徐、奄。”杜以彼奄与此商奄为一,故《土地名》奄、商奄二名共为一国。此注言“商奄,国名”,以商奄二字为国名也。《诗》称四国流言,《毛传》以四国为管、蔡、商、奄,则商、奄各自为国。奄则此奄是也,商谓纣子禄父,下云“管、蔡启商”,是名禄父为商也。然则毛言商、奄为二,杜言商奄为一。杜言“四国流言”,亦谓管、蔡、禄父与商奄为四也。商奄即四国之一,言“与”者,据民与四国之君流言,故言“与”也。或者,据奄君道三国为乱,故言“与”,总称四国,非为商奄外别有四国也。言封鲁於少皞之墟,则商奄非鲁地也。非鲁地而言因其民,是诛商奄之日,民或迸散在鲁,皆命使即属於鲁,令鲁怀柔之。玄卿以为三监与商为四国。奄在外,故言“与四国”。
命以伯禽伯禽,周公世子。时周公唯遣伯禽之国,故皆以付伯禽。
[疏]注“伯禽”至“伯禽”。○正义曰:《诗·鲁颂》说封鲁之事云:“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是伯禽为周公世子也。《鲁世家》云:“周公相成王,使其子伯禽代就封於鲁。”文十三年《公羊传》曰:“周公何以称太庙于鲁?封鲁公以为周公也。周公拜乎前,鲁公拜乎后,曰:?生以养周公,死以为周公主。?然则周公之鲁乎?曰:不之鲁也。封鲁公以为周公主,然则周公曷为不之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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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天下之一乎周也。”其意言周公圣人,若使之鲁,则恐天下回心向之,故不使之鲁也。以周公身不适鲁,唯遣伯禽之国,故传皆言分鲁公,不言分周公也。传言“命以伯禽”,於体例“命以《康诰》”、“命以《唐诰》”,则伯禽亦似策命篇名。今杜云“唯遣伯禽之国,故皆以付伯禽”,则“伯禽”非是诰誓篇名。若必是诰誓,当云“命以鲁诰”。既为国君,不得与君牙、伯冏同类也。刘炫云:“?伯禽?,犹下?命以《康诰》?,是?伯禽?为命书。似《书·序》?穆王命君牙为周大司徒,作《君牙》?,即以《君牙》为篇,与此同也。”
而封於少皞之虚。少皞虚,曲阜也,在鲁城内。○少,诗照反,注及下同。皞,胡老反。虚,起居反,注及下皆同。
[疏]注“少皞”至“城内”。○正义曰:此注少皞之虚即曲阜是也,曲阜在鲁城内,则鲁之所都,正在少皞虚矣。昭二十九年注:“穷桑,少皞之号。穷桑地在鲁北。”与此异者,贾逵云:“少皞居穷桑,登为帝。”盖未为帝居鲁北,既为帝乃居鲁也。
分康叔康叔,卫之祖。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少帛,杂帛也。綪茷,大赤,取染草名也。通帛为旃,析羽为旌。○綪,七见反。茷,步具反,又音吠。旃,章然反。
[疏]注“少帛”至“为旌”。○正义曰:《周礼·司常》云:“通帛为<巾亶>,杂帛为物。”郑玄云:“通帛谓大赤,从周正色,无饰。杂帛者,以帛素饰,其侧白,殷之正色。”大赤是通帛,知少帛是杂帛也。《释草》云:“茹藘,茅蒐。”郭璞曰:“今之蒨也,可以染绛。”则綪是染赤之草。茷即旆也,《尔雅》:“继旐曰旆。”旐是旗身,旆是旗尾。尾犹用赤,则通身皆赤。知綪茷是大赤,大赤即今之红旗,取染赤之草为名也。盖王以通帛、杂帛并赐卫也。然则大赤即是旃也,於綪茷之下更言旃者,茷言旗尾,旃言旗身,圆其文,故具言耳。若其不然,旌是千之所建,旗皆有旌,少帛、旃旆之后,何须更复言旌?明是圆其文,故重言之。
大吕,钟名。
[疏]“钟名”。○正义曰:周铸无射,鲁铸林钟,皆以律名名钟。知此大吕、沽洗皆钟名也。其声与此律相应,故以律名焉。
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畛,涂所径也。略,界也。武父,卫北界。圃田,郑薮名。○陶,徒刀反。繁,步何反。锜,鱼绮反。畛,之忍反,一音真。圃,布五反,本亦作甫,同。
涂音徒。径音经。薮,素口反。
[疏]注“畛涂”至“薮名”。○正义曰:《周礼·遂人》云:夫闲有遂,广深各二尺,遂上有径,容车马也。十夫有沟,广深四尺,沟上有畛,容大车。百夫有洫,广深八尺,洫上有涂,容乘车一轨。千夫有氵会,广二寻、深二仞,氵会上有道,容二轨。万夫有川,川上有路,容三轨。畛是路,故为涂所径也。桓十二年“公会郑伯,盟于武父”,杜云:“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城。”彼是郑地,与此武父非一也。《土地名》云:“传曰:?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则武父卫之北竟也,非河南武父。”其地阙无其处,故直云:“卫北界”也。《释地》十薮:“郑有圃田。”郭璞曰:“今荧阳中牟县西圃田泽是也。”卫之南竟至此泽畔。
取於有阎之土,以共王职。有阎,卫所受朝宿邑,盖近京畿。○近,附近之近,下“近戎”同。取於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
为汤沐邑,王东巡守,以助祭泰山。○相,息亮反。蒐,所求反。守,手又反。
[疏]“取於”至“东蒐”。○正义曰:《土地名》“有阎之土”与“相土之东都”其地皆阙无其处。言“共王职”,犹鲁之许田,盖近京畿也。
会王东蒐,则为从王巡守,助祭泰山,为汤沐之邑,若郑之祊田,盖近泰山也。王巡守者,诸侯为王守土,天子以时出巡行之。今言“蒐”,则王之巡守,亦因田猎以教习兵士。
聃季授土,聃季,周公弟,司空。○聃,乃甘反。
[疏]注“聃季”至“司空”。○正义曰:富辰言文之昭,聃季在鲁下,《史记》大姒十子,聃季最少,是周公弟也。《周礼》司空主土,司徒主民。知“聃季授土”,为司空也。下“陶叔授民”,为司徒也。
陶叔授民,陶叔,司徒。命以《康诰》,而封於殷虚,《康诰》,《周书》。殷虚,朝歌也。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皆,鲁、卫也。启,开也,居殷故地,因其风俗,开用其政,疆理土地以周法。索,法也。○疆,居良反,注及下同。
[疏]注“皆鲁”至“法也”。○正义曰:《王制》云:“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宣。”是言王者布政,当顺民俗而施之也。此民习商之政,为日已久,还因其风俗,开道以旧政也。卫居殷虚,开以商政可矣。鲁亦开以商政者,王者所法,不过二代。夏在卫西,鲁在卫东,夏政非鲁所及,与卫大同。以殷之馀民有六族,将其丑类,以即事于鲁,故与卫皆启以商政也。疆理土地以周法,则三代经界,法皆有异,其异未尽闻也。索之为法,相传训耳。《考工记》量器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郑亦以索为法。
677分唐叔唐叔,晋之祖。以大路、密须之鼓、密须,国名。阙巩、甲名。○巩,九勇反。沽洗,钟名。○沽音孤。洗,息典反。
怀姓九宗,职官五正。怀姓,唐之馀民。九宗,一姓为九族。职官五正,五官之长。○长,丁丈反,下文“乃长卫”同。
[疏]注“怀姓”至“之长”。○正义曰:怀姓居在晋地,而不言殷民,知是唐之馀民也。言“怀姓九宗”,则皆姓怀矣,知一姓而有九族也。“职官五正”,杜云“五官之长”,则谓五官之长子孙耳。《曲礼》云:“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郑玄云:
“此殷时制也。”然则殷时五官,居在唐地,世为贵族,以赐唐叔,使主领之,所以荣宠唐叔也。殷之五官,不必皆在唐地,但有三官四官,亦得总五言之。刘炫云:“职官五正”,职,主也。正,长也。主官事者有五长。分九宗为五官使主之。此九宗盖宗有一人,数少者当宗不足立官,并之为五,使五官领此九宗。或以为於怀姓之内立五正,使分主九宗,未知谁是,故备言之。或以为“五官之长”谓如昭二十九年蔡墨所云“五行之官”长也,是天子之大臣,非唐之遗民。然姓而有五也,并赐唐叔,岂天子得以五行官长赐诸侯哉?
命以《唐诰》,而封於夏虚,《唐诰》,诰命篇名也。夏虚,大夏,今大原晋阳也。启以夏政,亦因夏风俗,开用其政。疆以戎索。大原近戎而寒,不与中国同,故自以戎法。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犹多,而不获是分也,唯不尚年也。管、蔡启商,惎间王室,惎,毒也。周公摄政,管叔、蔡叔开道纣子禄父,以毒乱王室。○惎音忌。间,间厕之间。道音导。王於是乎杀管叔而蔡蔡叔,周公称王命以讨二叔。蔡,放也。○蔡蔡叔,上素达反,注同;下蔡叔,如字。以车七乘,徒七十人。与蔡叔车徒而放之。○乘,绳证反。其子蔡仲,改行帅德,周公举之,以为巳卿士,为周公臣。○行,下孟反。
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命为蔡侯。○见,贤遍反。其命书云:?王曰:胡!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胡,蔡仲名。
[疏]“文武”至“尚年”。○正义曰:文、武、成、康皆以处长而立,未得更有兄伯封为诸侯。而云“伯犹多”者,以叔年稚於伯仲,处叔而得分多,明其长者,无所得伯是兄弟之长,故举伯以为言。所云“犹多”者,甚言之耳。历检书传,文、武、成、康,未有兄为诸侯者,幼者分物多,长者无所得,此唯为不尚年故也。○“管蔡”至“命也”。○正义曰:《书·序》云:“蔡叔既没,王命蔡仲践诸侯位,作《蔡仲之命》。”其经云:“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为卿士。叔卒,乃命诸王邦之蔡。王若曰:小子胡!惟尔率德改行,克慎厥猷,肆予命尔侯于东土。往即乃封,敬哉!尔尚盖前人之愆,惟忠惟孝,率乃祖文王之彝训,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传之此言,皆述《书》意而为之辞,唯增言“徒七十人”耳。孔安国云:“郭邻,中国之外地名。”亦不知何方地名也。○注“惎毒也”。○正义曰:惎,毒。间,乱。贾逵云然,是相传训也。道禄父作乱,将以害周,若毒螫然,故云“毒乱王室”也。○注“周公”至“放也”。○正义曰:《蔡仲之命》篇云“周公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则是周公诛之矣。而此言王者,周公称王命以讨之。《书·序》云“成王既伐管叔、蔡叔”,是称王命之文也。《说文》云:“<杀米},散之也。从米,杀声。”然则<杀米}字,杀下米也。<杀米}为放散之义,故训为放也。隶书改作,已失字体,<杀米}字不复可识,写者全类蔡字,至有为一蔡字,重点以读之者。今定本作蔡,非也。○注”为周公臣”。○正义曰:
孔安国云:“明王之法,诛父用子,言至公。周公圻内诸侯,二卿治事。”是为周公圻内采邑之卿也。
若之何其使蔡先耻也?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太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五叔无官,岂尚年哉?五叔,管叔鲜、蔡叔度、成叔武、霍叔处、毛叔聃也。
[疏]“母弟八人”。○正义曰:上言十人,而此云“八”者,伯邑考巳死,不数武王,故八人。○“康叔为司寇”。○正义曰:《尚书》:
“苏公为司寇。”此言康叔者,为苏公出封为国,康叔替之。○注“五叔”。○正义曰:《史记》云“聃季载”,杜云“毛叔聃”,又不数叔振铎者,杜以振铎非周公同母,故不数之。或杜别有所见,不以《管蔡世家》为说。
曹,文之昭也;文王子,与周公异母。○昭,上饶反,《说文》作绍。晋,武之穆也。武王子。曹为伯甸,非尚年也。以伯爵居甸服,言小。○甸,徒练反。
[疏]“曹文”至“尚年”。○正义曰:於昭穆,曹是晋之叔父也。晋为大国,多受分物;曹为伯爵,而在甸服,非是尊尚年长也。桓二年传云:“晋,甸侯也。”晋亦在甸,唯侯、伯之爵异耳。言为“伯甸”,连言之耳,於甸无升降也。郑玄云:曹,今济阴定陶也。
去王城八百里。东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侯服五百里。定陶在畿外,故为在甸服,言其小也。
今将尚之,是反先王也。晋文公为践土之盟,卫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犹先蔡。践土、召陵二会,经书蔡在卫上,霸主以国大小之序也。子鱼所言,盟歃之次。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文公。○重,直龙反。鲁申、僖公。卫武、叔武。蔡甲午、庄侯。郑捷、文公。○捷,在接反。齐潘、昭公。○潘,普安反。宋王臣、成公。○宋王臣,如字。本或作壬,如林反。莒期。?兹丕公也。齐序郑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丕,普悲反。藏在周府,可覆视也。吾子欲复文、武之略,略,道也。○覆,芳服反。
[疏]“藏在周府”。○正义曰:言周家府藏之内,有此载书在也。本或为“盟府”,由僖五年传“藏於盟府”,涉彼而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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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正其德,将如之何?”苌弘说,告刘子,与范献子谋之,乃长卫侯於盟。反自召陵,郑子大叔未至而卒。晋赵简子为之临,甚哀,曰:“黄父之会,在昭二十五年。○说音悦。为,于伪反,下“楚为沈”同。临,力鸩反。父音甫。
[疏]“不正其德”。○正义曰:正,长也。谓不长其有德者也。○“乃长卫侯”。○正义曰:《释例》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故践土之盟载书,齐、宋虽大,降於郑、卫。匡周而言,指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践土、召陵二会,皆蔡在卫上,时国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共明神,本其始也。”是言会以国之大小为次。至盟乃先同姓。盟之先同姓者,唯谓王官之宰临盟时耳。践土则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此盟则刘子在焉,故二者先同姓。其馀杂盟,亦以国之大小为次。故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晋、楚争先,若其皆先同姓,则楚不得竞也,以此知馀盟不然。
夫子语我九言,曰:?无始乱,无怙富,无恃宠,无违同,无敖礼,无骄能,以能骄人。○语,鱼据反。怙音户。敖,五报反。
[疏]“九言”。○正义曰:古者一字与二字并为一言。《易》云:伏羲作十言之教,曰:“乾、坤、震、巽、坎、离、艮、兑、消、息。”乾、坤虽是一字,亦一出口,乃得言之,故谓之一言。今则一字为一言,三字以上为一句。
无复怒,复,重也。○复,扶又反,注同。无谋非德,非所谋也。无犯非义。?”传言简子能用善言,所以遂兴。
沈人不会于召陵,晋人使蔡伐之。夏,蔡灭沈。秋,楚为沈故,围蔡。伍员为吴行人以谋楚。楚之杀郤宛也,在昭二十七年。
○员音云。伯氏之族出。郤宛党。伯州犁之孙嚭为吴大宰以谋楚。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蔡侯因之,以其子乾与其大夫之子为质於吴。冬,蔡侯、吴子、唐侯伐楚。唐侯不书,兵属於吴、蔡。○犁,力兮反。嚭,普鄙反。乾,其连反。质音致。舍舟于淮汭,吴乘舟从淮来,过蔡而舍之。○舍音赦,置也;又音舍,弃也,注同。汭,人锐反。自豫章与楚夹汉。豫章,汉东江北地名。
○夹,名洽反。
[疏]注“豫章”至“地名”。○正义曰:《汉书·地理志》:豫章,郡名,在江南。此在江北者,《土地名》云:“定二年,楚人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共军楚师于豫章。又伯举之役,吴人舍舟于淮汭,而自豫章与楚师夹汉,此皆在江北淮南。
盖后徙在江南之豫章。”
左司马戌谓子常曰:“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沿,缘也。缘汉上下,遮使勿渡。○沿,悦全反。上,时掌反。遮,正奢反。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以方城外人毁吴所舍舟。还塞大隧、直辕、寘厄。三者,汉东之隘道。○隧音遂。冥,亡于反;本或作寘,之豉反。
厄,於懈反;本或作隘,音同。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既谋而行。武城黑谓子常黑,楚武城大夫。曰:“吴用木也,我用革也,用,军器。不可久也,不如速战。”史皇谓子常:“楚人恶子而好司马。史皇,楚大夫。司马,沈尹戌。○恶,乌路反。好,呼报反。若司马毁吴舟于淮,塞城口而入,城口,三隘道之总名。是独克吴也。子必速战!不然,不免。”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禹贡》:汉水至大别南入江。然则此二别在江夏界。○陈,直觐反,下文及注同。夏,户雅反。
[疏]注“禹贡”至“夏界”。○正义曰:《禹贡》云:“嶓冢导漾,东流为汉,又东为沧浪之水,过三澨,至于大别,南入于江。”孔安国云:“三澨,水名,入汉。大别,山名。触山回南入江。”如彼文,大别在江北,小别当近之。小别当在大别之东也。何则,子常从小别与吴战,退而至大别,明其自东而渐西也。《土地名》:小别、大别皆阙,不知所在。或曰,大别在安丰县西南,传曰,吴既与楚夹汉,然后楚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然则二别近汉之名,无缘反在安丰也。
三战,子常知不可,欲奔。知吴不可胜。史皇曰:“安求其事,求知政事。难而逃之,府将何所入?子必死之,初罪必尽说。”
言致死以克吴,可以免贪贿致寇之罪。○难,乃旦反。十一月,庚午,二师陈于柏举。经所以书战。二师,吴、楚师。阖庐之弟夫概王晨请於阖庐曰:“楚瓦不仁,瓦,子常名。其臣莫有死志。先伐之,其卒必奔。而后大师继之,必克。”弗许。夫概王曰:“所谓?臣义而行,不待命?者,其此之谓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以其属五千先击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师乱,吴师大败之。子常奔郑。史皇以其乘广死。以战死。○卒,子忽反,下同。乘,绳证反。广,古旷反。
[疏]“所谓”至“入也”。○正义曰:臣见义则行,不待君命,古有此言,故云“其此之谓也”。今日我致死而战,楚可入也。
吴从楚师及清发,清发,水名。将击之,夫概王曰:“困兽犹斗,况人乎?若知不免,而致死,必败我。若使先济者知免,后者慕之,蔑有斗心矣。半济而后可击也。”从之,又败之。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从之,败诸雍澨。五战,及郢。奔食,食者走不陈,故不在战数。○澨,市制反。
[疏]注“奔食”至“战数”。○正义曰:五战,谓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三战也,柏举也,清发也,此已五矣。若复数雍澨,则为六也。传例:“皆陈曰战。”奔食而从之,则食者走不暇为陈,故不数也。
己卯,楚子取其妹季芊、畀我以出,涉雎。雎水,出新城昌魏县,东南至枝江县入江,是楚王西走。○芈,面尔反,楚姓。畀,必利反。《世族谱》:季芈、畀我,皆平王女也。服云:畀我,季芈之字。雎音七馀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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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季芈畀我”。○正义曰:《世族谱》:季芈与畀我二人皆平王女也。服虔云:季芈许嫁而字。畀我,季芈弟也。礼,妇人许嫁,笄而称字。季芈称字,是许嫁也。盖遭乱夫死,而改适锺建耳。○注“雎水”至“西走”。○正义曰:《土地名》雎水,出新城昌魏县南发河山,东南经襄阳,至南郡枝江县入江。此水在郢都之西,楚王辟吴而西走。
针尹固与王同舟,王使执燧象以奔吴师。烧火燧系象尾,使赴吴师,惊却之。○针,之林反。遂音遂。
[疏]注“烧火”至“却之”。○正义曰:贾逵云:“燧,火燧也。象,象兽也。以火系其尾,使奔吴师,惊却其众,使王得脱。”杜用其说也。《礼》有“金燧”、“木燧”,皆取火之物,故以燧名火也。《说文》云:“象,长牙鼻,南越之大兽也。”《南州异物志》云:“象,身倍数牛,而目则如豕。其鼻长七八尺,其所食物,皆鼻取之。性驯良,为人所养,夷人服乘之。”《史记·大宛传》曰:“身毒国,其民皆乘象以战。”是象可调驯,楚近南边,故有此象。王将涉雎,吴师来逼,故使以火系象尾,令突吴师,使惊却之。言“执燧象”
者,既系火於尾,执而率向吴师,乃放之。
庚辰,吴入郢,以班处宫。以尊卑班次处楚王宫室。子山处令尹之宫,子山,吴王子。夫欲王欲攻之,惧而去之,夫概王入之。
入令尹宫也。言吴无礼,所以不能遂克。左司马戌及息而还,息,汝南新息也。闻楚败,故还。败吴师于雍澨,伤。司马先败吴师而身被创。○创,初良反。初,司马臣阖庐,故耻为禽焉。司马尝在吴为阖庐臣,是以今耻於见禽。谓其臣曰:“谁能免吾首?”吴句卑曰:“臣贱,可乎?”司马曰:“我实失子,可哉!”失不知子贤。句,古侯反。
[疏]“我实失子可哉”。○正义曰:言我比来失子,不知子有贤行,临难能免吾首,女今可守此言哉!
三战皆伤,曰:“吾不可用也已。”句卑布裳,刭而裹之,司马已死,刭取其首。○刭,古顶反。裹音果。
[疏]注“司马已死”。○正义曰:言布裳刭之,是司马伤而自杀,故云“已死”。
藏其身,而以其首免。传言司马之忠壮。
[疏]注“忠壮”。○正义曰:谋毁舟败吴,是忠也;虽伤,犹战不止,是壮也。
楚子涉雎,济江,入于云中。入云梦泽中,所谓江南之梦。○梦,如字,又音蒙。
[疏]注“入云”至“之梦”。○正义曰:《土地名》云:南郡枝江县西有云梦城,江夏安陆县东南亦有梦城。或曰,南郡华容县东南有巴丘湖,江南之梦也。郢都在江北雎东,王走西涉雎,又南济江,乃入于云中,知此在江南。昭三年,王与郑伯田於江南之梦,谓此也。言江南之梦,则江北亦有梦矣。司马相如《子虚赋》云:“云梦者,方九百里。”则此泽跨江南北。
王寝,盗攻之,以戈击王,王孙由于以背受之,中肩。王奔郧。锺建负季芈以从。锺建,楚大夫。○中,丁仲反。郧音云。从,才用反,下同,一音如字。由于徐苏而从。以背受戈,故当时闷绝。郧公辛之弟怀将弑王,曰:“平王杀吾父,我杀其子,不亦可乎?”辛,蔓成然之子斗辛也。昭十四年楚平王杀成然。○杀如字,又申志反,下“我杀”同。蔓音万。辛曰:“君讨臣,谁敢雠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将谁雠?《诗》曰:?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强御?,唯仁者能之。《诗·大雅》。言仲山甫不辟强陵弱。○茹音汝。矜,古顽反。
[疏]“柔亦”至“强御”。○正义曰:《诗·大雅·烝民》美宣王之诗。其章内言仲山甫不茹柔、不吐刚也。《释言》云:“啜,茹也。”
舍人曰:“啜,茹食也。”《檀弓》云:“啜菽饮水。”啜菽,谓食藜藿也。然则茹者,啖食之名。
违强陵弱,非勇也;乘人之约,非仁也;灭宗废祀,非孝也;弑君罪应灭宗。动无令名,非知也。必犯是,余将杀女。”斗辛与其弟巢以王奔随。吴人从之,谓随人曰:“周之子孙在汉川者,楚实尽之。天诱其衷,致罚於楚,而君又窜之,窜,匿也。○知音智。女音汝。衷音忠。窜,七乱反。匿,女力反。
[疏]“以王奔随”。正义曰:桓六年传曰:“汉东之国,随为大。”《土地名》“随,义阳随县”,其国在楚之东也。《土地名》:“郧,江夏云杜县”,则是楚之西南。吴师犹尚在楚,更东来奔随国者,盖为楚与随有恩,谓可保守故也。
周室何罪?君若顾报周室,施及寡人,以奖天衷,奖,成也。○施,以豉反。君之惠也。汉阳之田,君实有之。”楚子在公宫之北,随公宫也。吴人在其南。子期似王,子期,昭王兄公子结也。逃王,而已为王,曰:“以我与之,王必免。”随人卜与之,不吉,乃辞吴曰:“以随之辟小,而密迩於楚,楚实存之。世有盟誓,至于今未改。若难而弃之,何以事君?执事之患,不唯一人。一人,楚王。○辟,匹亦反。难,乃旦反。若鸠楚竟,敢不听命?”吴人乃退。鸠,安集也。○竟音境。炉金初官於子期氏,实与随人要言。
要言无以楚王与吴,并欲脱子期。○炉,本又作炉,金名,音虑。是也。王使见,王喜其意,欲引见之,以比王臣,且欲使盟随人。
○见,贤遍反,下注“敢见”皆同。辞曰:“不敢以约为利。”此约谓要言也。此一时之事,非为德举,故辞不敢见,亦不肯为盟主。○680
约,如字,又於妙反。王割子期之心,以与随人盟。当心前割取血以盟,示其至心。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包胥,楚大夫。○包,必交反。其亡也,谓申包胥曰:“我必复楚国。”复,报也。申包胥曰:“勉之!子能复之,我必能兴之。”及昭王在随,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荐,数也。言吴贪害如蛇豕。○荐,在荐反。数,所角反。
[疏]注“荐数也”。○正义曰:《释言》云:“荐,再也。”再亦数之义也。
虐始於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於君,疆埸之患也。吴有楚,则与秦邻。○草莽,旧作茅,亡交反;今本多作莽,莫荡反,下同。厌,於盐反。疆,居良反。埸音亦。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与吴共分其地。○逮音代。
分,扶问反。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抚,存恤也。秦伯使辞焉,曰:“寡人闻命矣。子姑就馆,将图而告。”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伏,犹处也。下臣何敢即安?”立依於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之赋《无衣》,《诗·秦风》。取其“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与子偕作,与子偕行”。○勺,市灼反,又音灼。为,于伪反。仇音求。
[疏]“无衣”。○正义曰:《无衣》,刺用兵也。秦人剌其君好攻战,亟用兵,而不与民同欲焉。其《诗》云:“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郑注云:“此责康公之言也。君岂尝曰?女无衣,我与女同袍?乎?言不与民同欲也。”下注云:
“君不与我同欲,而於王兴师,则云?修我戈矛,与子同仇?,往伐之。剌其好攻战。”又云:“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又云“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九顿首而坐。《无衣》三章,章三顿首。秦师乃出。为明年包胥以秦师至张本。
卷五十五定五年,尽九年【经】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无传。)夏,归粟于蔡。蔡为楚所围,饥乏,故鲁归之粟。
[疏]注“蔡为”至“之粟”。○正义曰:《公羊传》曰:“孰归之?诸侯归之。曷为不言诸侯归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谷梁传》亦然。贾逵取彼为说云:“不书所会后也。”杜以传文唯言“周亟矜无资”,自解鲁归粟之意,不言诸侯归之。诸侯或亦归之,要此经所书,其意不及诸侯,故显而异之,言“鲁归之粟”。
於越入吴。於,发声也。
[疏]注“於发声也”。○正义曰:《公羊传》云:“?於越?者何??越?者何??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其意言“越”与“於越”立文不同,事有褒贬。《左氏》无此义。越是南夷,夷言有此发声,史官或正其名,或从其俗,“越”与“於越”,史异辞,无义例。
六月,丙申,季孙意如卒。
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无传。
冬,晋士鞅帅师围鲜虞。
【传】五年,春,王人杀子朝于楚。(因楚乱也。终闵马父之言。)夏,归粟於蔡,以周亟,矜无资。亟,急也。○亟,纪力反,注同。
越入吴,吴在楚也。
六月,季平子行东野。东野,季氏邑。○行,下孟反,下“桓子行”同。还,未至,丙申,卒于房。阳虎将以<王兴>璠敛,<王兴>
璠,美玉,君所佩。○玙,本又作与,音馀。璠音烦,又方烦反。敛,力验反。
[疏]注“<王兴>璠”至“所佩”。○正义曰:案《说文》云:“玙璠,鲁之宝玉。”玙璠是一玉名。《说文》又云:“瑜,美玉”,与玙璠异也。昭公出奔之后,平子摄行君事,入宗庙,佩此玉。阳虎以平子尝佩此玉,故将以敛之。仲梁怀不与,明此玉是君所佩也。君之所佩,故为美玉也。《玉藻》云:“公侯佩山玄玉。”此当时所佩,未必是山玄也。《玉藻》又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宫羽。”郑玄云:“徵角在右,事也,民也,可以劳。宫羽在左,君也,物也,宜逸。”
仲梁怀弗与,怀亦季氏家臣。曰:“改步改玉。”昭公之出,季孙行君事,佩玙璠祭宗庙。今定公立,复臣位,改君步,则亦当去玙璠。○去,起吕反。
[疏]“改步改玉”。○正义曰:步谓行也。《玉藻》云:“君与尸行接武,大夫继武,士中武。”郑玄云:“尊者尚徐,接武,蹈半迹;继武,迹相及也;中武,间容迹。”是君臣步不同也。《玉藻》又云:“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苍玉。”是君臣玉不同也。昭公之出,季氏行君事,为君行,佩君玉。及定公立,季氏复臣位,故步玉皆改矣。
681阳虎欲逐之,告公山不狃。不狃曰:“彼为君也,子何怨焉?”不狃,季氏臣费宰子泄也。为君,不欲使僣。○狃,女九反。为,于伪反,注同。泄,息列反。僣,子念反。
[疏]“彼为君”。○正义曰:家臣谓季氏为君,故注云“不欲使僣”。
既葬,桓子行东野,桓子,意如子季孙斯。及费。子泄为费宰,逆劳於郊,桓子敬之。劳仲梁怀,仲梁怀弗敬。怀时从桓子行,轻慢子泄。○劳,力报反,下同。从,才用反,下“从父昆弟”、“皆从王”并同。子泄怒,谓阳虎:“子行之乎?”行,逐怀也。为下阳虎囚桓子起。
申包胥以秦师至。秦子蒲、子虎帅车五百乘以救楚。五百乘,三万七千五百人。○乘,绳登反,注同。子蒲曰:“吾未知吴道。”
道,犹法术。使楚人先与吴人战,而自稷会之,大败夫概王于沂。稷、沂皆楚地。○沂,鱼依反。吴人获薳射於柏举,薳射,楚大夫。○射,食亦反,又食夜反。其子帅奔徒奔徒,楚散卒。○卒,子忽反。以从子西,败吴师于军祥。楚地。
秋,七月,子期、子蒲灭唐。从吴伐楚故。
九月,夫概王归,自立也,以与王战,而败,自立为吴王,号夫概。奔楚,为堂谿氏。传终言之。○谿,芳兮反,下同。吴师败楚师于雍澨。秦师又败吴师。吴师居麇,麇,地名。○麇,九伦反,下同。子期将焚之,子西曰:“父兄亲暴骨焉,不能收,又焚之,不可。”前年楚人与吴战,多死麇中,言不可并焚。○暴,步卜反。子期曰:“国亡矣,死者若有知也,可以歆旧祀,言焚吴复楚,则祭祀不废。○歆,许金反。岂惮焚之?”焚之而又战,吴师败。又战于公壻之谿,楚地名。吴师大败,吴子乃归。囚闉舆罢。
闉舆罢请先,遂逃归。舆罢,楚大夫。请先至吴而逃归。言吴唯得楚一大夫,复失之,所以不克。○闉音因。舆音馀;又作与,羊汝反。罢音皮。复,扶又反。叶公诸梁之弟后臧从其母於吴,不待而归。诸梁,司马沈尹戍之子叶公子高也。吴入楚,获后臧之母。
楚定,臧弃母而归。○叶,舒涉反。从,如字,又才用反。叶公终不正视。不义之。
乙亥,阳虎囚季桓子及公父文伯,文伯,季桓子从父昆弟也。阳虎欲为乱,恐二子不从,故囚之。○公父,音甫。而逐仲梁怀。
冬,十月,丁亥,杀公何藐。藐,季氏族。○藐,亡角反,一音弥小反。己丑,盟桓子于稷门之内。鲁南城门。庚寅,大诅。逐公父歜及秦遄,皆奔齐。歜即文伯也。秦遄,平子姑婿也。传言季氏之乱。○诅,庄虑反。歜,昌欲反。遄,巿专反。
楚子入于郢。吴师已归。初,斗辛闻吴人之争宫也,曰:“吾闻之:?不让,则不和;不和,不可以远征。?吴争於楚,必有乱;有乱,则必归,焉能定楚?”王之奔随也,将涉於成臼。江夏竟陵县有臼水,出聊屈山,西南入汉。○焉,於虔反。臼,其九反。屈,其勿反,又君勿反。蓝尹亹涉其帑,亹,楚大夫。○蓝,力甘反。亹,亡匪反。帑音奴。不与王舟。及宁,王欲杀之。宁,安定也。
子西曰:“子常唯思旧怨以败,君何效焉。”王曰:“善。使复其所,吾以志前恶。”恶,过也。王赏斗辛、王孙由于、王孙圉、锺建、斗巢、申包胥、王孙贾、宋木、斗怀。九子皆从王有大功者。子西曰:“请舍怀也。”以初谋弑王也。○舍音舍,又音赦。弑,申志反。王曰:“大德灭小怨,道也。”终从其兄,免王大难,是大德。○难,乃旦反。申包胥曰:“吾为君也,非为身也。君既定矣,又何求?且吾尢子旗,其又为诸?”子旗,蔓成然也。以有德於平王,求欲无厌,平王杀之。在昭十四年。○为君,于伪反,下“为身”
同。厌,於盐反。遂逃赏。王将嫁季芈,季芈辞曰:“所以为女子,远丈夫也。锺建负我矣。”以妻锺建,以为乐尹。司乐大夫。○远,于万反。妻,七计反。
王之在随也,子西为王舆服以保路,国于脾泄。脾泄,楚邑也。失王,恐国人溃散,故伪为王车服,立国脾泄,以保安道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