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行命其徒具含玉。子行,陈逆也。具含玉,亦示必死。○行如字,又户郎反。含,户暗反,本又作“唅”。公孙挥命其徒曰:
“人寻约,吴发短。”约,绳也。八尺为寻。吴发短,欲以绳贯其首。○挥,许韦反。东郭书曰:“三战必死,於此三矣。”三战,夷仪、五氏与今。使问弦多以琴,弦多,齐人也。六年奔鲁。问,遗也。○遗,唯季反。
[疏]“使问弦多以琴”。○正义曰:礼以物遗人谓之问。二十六年卫出公“使以弓问子赣”,《论语》云“问人於他邦”,皆是也。
曰:“吾不复见子矣。”言将死战。陈书曰:“此行也,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鼓以进军,金以退军。不闻金,言将死也。传言吴师强,齐人皆自知将败。
[疏]注“鼓以”至“退军”。○正义曰:《周礼·大司马》教大阅之礼云:“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车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鸣铙且却。”郑注云:凡进军退军鼓铎同。其所异者,废镯而鸣铙耳。如郑此言,则进退皆有金鼓。而杜云“鼓以进军金以退军”者,《周礼》是教战之法,其临敌之时,欲战则先击鼓以动之,欲退则先击金以静之,故长勺之役,公将鼓之,是欲战击鼓也。此传云“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是欲退击金也。
甲戌,战于艾陵,展如败高子,齐上军败。国子败胥门巢。吴上军亦败。王卒助之,大败齐师。获国书、公孙夏、闾丘明、陈书、东郭书,革车八百乘,甲首三千,以献于公。公以兵从,故以劳公。○卒,子忽反。乘,绳证反。从,才用反,又如字。劳,力报反。将战,吴子呼叔孙叔孙,武叔州仇。曰:“而事何也?”问何职。对曰:“从司马。”从吴司马所命。王赐之甲、剑铍,曰:“奉尔君事,敬无废命。”叔孙未能对,卫赐进赐,子贡,孔子弟子。○铍,普悲反。
[疏]“卫赐”。○正义曰:子贡,卫人,故称“卫赐”。
曰:“州仇奉甲从君。”而拜。拜受之。公使大史固归国子之元,归於齐也。元,首也。吴以献鲁。寘之新箧,褽之以玄纁,褽,荐也。○寘,之豉反。箧,苦协反。褽音尉。别本作“褽以玄纁”,纁,许云反,本亦作“勋”。加组带焉。寘书于其上曰:“天若不识不衷,何以使下国?”言天识不善,故杀国子。○组音祖。衷音忠。
吴将伐齐,越子率其众以朝焉,王及列士皆有馈赂。吴人皆喜,唯子胥惧,曰:“是豢吴也夫!”豢,养也。若人养牺牲,非爱之,将杀之。○馈,其位反,或作馈。赂音路。豢音患。夫音扶。谏曰:“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於我。欲得吴。夫其柔服,求济其欲也,不如早从事焉。从事,击之。得志於齐,犹获石田也,无所用之。石田,不可耕。越不为沼,吴其泯矣。使医除疾,而曰必遗类焉者,未之有也。《盘庚》之诰曰:?其有颠越不共,则劓殄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邑。?《盘庚》,《商书》也。
颠越不共,从横不承命者也。劓,割也。殄,绝也。育,长也。俾,使也。易种,转生种类。○沼,之兆反。泯,亡轸反。盘,步干反。诰,古报反。共音恭,注同。劓,鱼器反。殄,大典反。俾,必耳反。种,章勇反,注同。从,子容反。长,丁丈反。
[疏]注“盘庚”至“种类”。○正义曰:彼文云“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此传字少於彼,引之略也。孔安国云:“颠,殒。越,队也。不恭,不奉上命。”孔言陨队,谓受上命而队失之。杜言从横不承命,谓其人性自颠越从横,不肯承命。意小异也。刑名以截鼻为劓,劓是割也。殄、绝,育、长,俾、使,皆《释诂》文也。易,谓转易。无使转生种类,不令更有恶子孙也。
是商所以兴也。今君易之,将以求大,不亦难乎!”弗听。使於齐,属其子於鲍氏,为王孙氏。私使人至齐属其子,改姓为王孙,欲以辟吴祸。○使,所吏反。属音烛,注及下同。反役,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艾陵役也。属镂,剑名。○镂,力俱反,又力侯反。将死,曰:“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三年,其始弱矣。盈必毁,天之道也。越人朝之,伐齐胜之,盈之极也。
为十三年越伐吴起。○槚,古雅反,木名。
[疏]“将死”。○正义曰:《吴语》云:子胥将死,曰:“而县吾目於吴门,以见越人之入,吴国之亡也。”遂自杀。王愠曰:“孤不使大夫得有见也。”乃使取申胥之尸,盛之鸱夷,而投之於江。贾逵云:“鸱夷,革囊也。”
秋,季孙命修守备,曰:“小胜大,祸也。齐至无日矣。”善有备。○守,手又反。
冬,卫大叔疾出奔宋。疾即齐也。初,疾娶于宋子朝,子朝,宋人,仕卫为大夫。○朝如字。其娣嬖。娣,所娶女之娣。子朝出,出奔。孔文子使疾出其妻而妻之。疾使侍人诱其初妻之娣,寘於犁,犁,卫邑。○妻之,七计反。犁,力兮反。而为之一宫,如二妻。文子怒,欲攻之,仲尼止之。遂夺其妻。或淫于外州,外州人夺之轩以献。外州,卫邑。轩,车也,以献於君。耻是二者,故出。卫人立遗,使室孔姞。遗,疾之弟。孔姞,孔文子之女,疾之妻。○姞,其乙反,又其吉反。疾臣向魋,为宋向魋臣。○魋,徒回反。纳美珠焉,与之城鉏。城鉏,宋邑。宋公求珠,魋不与,由是得罪。及桓氏出,出在十四年。城鉏人攻大叔疾,卫庄公复之。听使还。使处巢,死焉。殡於郧,葬於少禘。终言疾之失所也。巢、郧、少禘,皆卫地。○郧音云。少,诗照反。禘,大计反。
初,晋悼公子慭亡在卫,使其女仆而田。仆,御。田,猎。○慭,鱼觐反;一作“整”,征领反。大叔懿子止而饮之酒,懿子,大叔仪之孙。○饮,於鸩反。遂聘之,生悼子。悼子,大叔疾。○聘,匹政反。悼子即位,故夏戊为大夫。夏戊,悼子之甥。○夏,户雅719
反,下同。戊音茂。悼子亡,卫人翦夏戊。翦,削其爵邑。孔文子之将攻大叔也,访於仲尼。仲尼曰:“胡簋之事,则尝学之矣。
胡簋,礼器名。夏曰胡,周曰簋。○簋音轨。
[疏]注“胡簋”至“曰簋”。○正义曰:胡簋,行礼所用之器,故以胡簋言礼事。《论语》卫灵公问曰:“俎豆之事”,意亦同也。《明堂位》说四代之器云: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如记文,则夏器名琏,殷器名瑚。而包咸、郑玄等注《论语》,贾、服等注此传,皆云夏曰胡。杜亦同之。或别有所据,或相从而误。
甲兵之事,未之闻也。”退,命驾而行,曰:“鸟则择木,木岂能择鸟?”以鸟自喻。
[疏]“甲兵”至“闻也”。○正义曰:对灵公,“军旅之事,未之学也”。其意亦与此同。军旅、甲兵,亦治国之具也。此以文子非礼,欲国内用兵,灵公空问军陈,故并不答,非轻甲兵也。
文子遽止之,曰:“圉岂敢度其私访?国之难也。”圉,文子名。度,谋也。○遽,其据反。度,待洛反,注及下同。难,乃旦反。将止,仲尼止。鲁人以币召之,乃归。於是自卫反鲁,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疏]“鲁人”至“乃归”。○正义曰:《孔子世家》云“季康子使公华、公宾、公林以币迎孔子,孔子归”是也。
季孙欲以田赋,丘赋之法,因其田财,通出马一匹,牛三头。今欲别其田及家财,各为一赋,故言田赋。○别如字,一音彼列反。
[疏]注“丘赋”至“田赋”。○正义曰:《司马法》方里为并,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乃有马四匹,牛十二头,是为革车一乘。今用田赋,必改其旧,但不知若为用之。贾逵以为欲令一井之间出一丘之税,井别出马一匹,牛三头。若其如此,则一丘之内有一十六井,其出马牛乃多於常一十六倍。且直云“用田赋”,何知使并为丘也?杜以如此,则赋税大多,非民所能给,故改之。旧制丘赋之法,田之所收及家内资财,井共一马三牛。今欲别其田及家资各为一赋,计一丘民之家资令出一马三牛,又计田之所收,更出一马三牛,是为所出倍於常也。旧田与家资官赋,今欲别赋其田,故言欲以田赋也。
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三发,三发问。卒曰:卒,终也。“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对,不公答。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行政事。度於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是赋之常法。○施,尸豉反。敛,力艳反。若不度於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弗听。为明年用田赋传。○冒,亡北反,一音莫报反。厌,於盐反。
卷五十九
哀十二年,尽十五年【经】十有二年,春,用田赋。(直书之者,以示改法重赋。)[疏]注“直书”至“重赋”。正义曰:“用田赋”者,用田之所收以为赋,令之出牛马也。依实直书之,以示改常法重赋敛。成元年“作丘甲”,甲是造作之物,故言“作”。马牛,赋税以充之,非造作之物,且讥其赋,不讥其作,故书“用”,言旧不用,而今用之。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鲁人讳娶同姓,谓之孟子,《春秋》不改,所以顺时。○娶,本或作“取”,七喻反,又如字。
[疏]注“鲁人”至“顺时”。○正义曰:《论语》云:“君取於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是鲁人常言称孟子也。《坊记》云:“《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是旧史书为“孟子卒”。及仲尼修《春秋》,以鲁人巳知其非,讳而不称姬氏,讳国恶礼也。
因而不改,所以顺时世也。”《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吴”,《春秋》无此文。《坊记》云然者,礼,夫人初至,必书於策。若娶齐女,则云“夫人姜氏至自齐”。此孟子初至之时,亦当书曰“夫人姬氏至自吴”,同姓不得称姬。旧史所书,盖直云“夫人至自吴”,是去夫人之姓,直书曰吴而已。仲尼修《春秋》,以犯礼明着,全去其文,故今经无其事。
公会吴于橐皋。橐皋,在淮南逡遒县东南。○橐,章夜反。一音托。逡音峻,又七伦反。遒音囚,又音巡。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郧,发阳也。广陵海陵县东南有发繇亭。○繇音遥。
[疏]注“郧发阳也”。○正义曰:十七年传云孟武伯问於高柴曰?诸侯盟,谁执牛耳??季羔曰?发阳之役,卫石魋?。指此会也。知郧即发阳,一也二名也。
宋向巢帅师伐郑。
冬,十有二月,螽。周十二月,今十月,是岁置闰,而失不置。虽书十二月,实今之九月。司历误一月。九月之初尚温,故得有螽。○螽音终。
【传】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赋。(终前年事。)720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讳娶同姓,故谓之“孟子”,若宋女。
[疏]注“讳娶”至“宋女”。○正义曰:讳娶同姓,不得谓之吴女。宋是子姓,长女字孟,故惠公元妃谓之孟子。今亦称孟子者,全改其本,若言此夫人是宋国之长女也。《释例》曰:“经书?孟子卒?,传言?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此为昭公加讳,不复系吴,改其姓号,传因而弗革也。《论语》谓之吴孟子,盖时人常言,非经、传正文也。而贾氏以为言孟子,若言吴之长女也。称吴长女,既不异於同姓之长女,且娶同姓,长之与少,未闻其异,无所为别也。”
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称夫人,故不言薨。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反哭者,夫人礼也。以同姓故,不成其夫人丧。
[疏]注“反哭”至“人丧”。○正义曰:礼,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寝,所谓反哭於寝。反哭者,是夫人之正礼也。季氏以同姓之故,不成其夫人之丧,不为反哭,故不书葬,所以惩臣子之过也。《释例》曰:“若昭之孟子者,以同姓为阙。生革其姓,过而知悔也。然吴之大伯,下及鲁昭,於亲远矣,所讳在於名义而已。居夫人之位,籍小君之尊,已三世矣。季氏当国而不为之服,至令仲尼释己之绖,国朝不成其丧,以世适夫人不书於策,此季氏之咎也。”杜言不书於策,谓不以夫人之礼书於经也。
孔子与吊,适季氏。季氏不絻,放绖而拜。孔子始老,故与吊也。絻,丧冠也。孔子以小君礼往吊,季孙不服丧,故去绖,从主节制。○与吊,音预,注同。絻音问。绖,大结反。去,其吕反。
[疏]注“孔子”至“节制”。○正义曰:杜以“孔子与吊”,明其巳去臣位。若在臣位,则服小君之丧,不得云“与吊”而已,故云“孔子始老”。始老者,谓始致事也。刘炫云:“按十六年,?仲尼卒,哀公诔之?。子贡讥云“生不能用?,则是哀公不用仲尼为臣也。又《世家》
及诸书无云仲尼仕於哀公,杜焉得云?孔子始老?乎?”今知不然者,以上十一年传称仲尼在卫,鲁人以币召之。是召之而来,当以任用,故冉有云“子为国老,待子而行”,后乃致事,故孟子之丧而来与吊。若哀公全不能用,何须以币召之?但哀公不用其言,故云“生不能用”。於传文上下理甚符同。刘以为不仕哀朝以规杜过,非也。《丧服》“齐衰三月”章曰“为旧君君之母妻。传曰:为旧君者孰谓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言与民同也。君之母妻则不君也”。郑玄云:“仕焉而已者,谓老苦有废疾而致仕者也。为小君服者,恩深於民也。”是其服与民同,不服臣为小君之服,故与常吊也。礼,齐衰之丧,始死而絻,以至於成服。絻以代吉冠,故以絻为丧冠也。孔子以季孙当服臣为小君之礼,故以小君礼往吊季氏。传言“适季氏”,谓适季氏哭位,故杜言往吊谓就其哭位也。
季孙既不服丧,孔子不得服吊服,故去绖,从主节制也。大夫之吊,服牟绖。郑玄云:“弁绖者,如爵弁而素,而加环绖。”“大如缌之绖”,缠而不纠也。《曲礼》云:“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郑玄云:“丧宾不答拜,不自宾客也。”礼吊无拜法,而此言孔子放绖而拜者,记言丧宾不答拜,谓丧主既拜宾,宾不答拜耳。其初见主人,或吊者先拜。据此传文,必有拜法。记无其事,记不具耳。
公会吴于橐皋。吴子使大宰嚭请寻盟。寻鄫盟。公不欲,使子贡对曰:“盟,所以周信也,周,固。故心以制之,制其义。玉帛以奉之,奉贽明神。○贽音至。言以结之,结其信。明神以要之。要以祸福。○要,一遥反,注同。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犹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寻,重也。寒,歇也。○重,直龙反。歇,许谒反。
[疏]注“寻重也寒歇也”。○正义曰:《少牢·有司彻》云“乃寻尸俎”,郑玄云:“寻,温也。”引此“若可寻也,亦可寒也”。则诸言“寻盟”者,皆以前盟巳寒,更温之使热。温旧即是重义,故以寻为重。传意言若可重温使热,亦可歇之使寒,故言寒歇,不训寒为歇也。
乃不寻盟。
吴徵会于卫。初,卫人杀吴行人且姚而惧,谋於行人子羽。子羽,卫大夫。○且,子馀反。子羽曰:“吴方无道,无乃辱吾君,不如止也。”子木曰:“吴方无道,子木,卫大夫。国无道,必弃疾於人。吴虽无道,犹足以患卫。为卫患也。往也!长木之毙,无不摽也。摽,击。○毙,婢世反。摽,敷萧反,又普交反。国狗之瘈,无不噬也。瘈,狂也。噬,啮也。○狗音苟。瘈,吉世反。
噬,市制反。啮,五结反,本或作“咬”。
[疏]“长木”至“噬也”。○正义曰:长木,喻吴国大也。狗瘈,喻吴失道也。国狗犹家狗。言家畜狂狗,必啮人也。
而况大国乎?”秋,卫侯会吴于郧。公及卫侯、宋皇瑗盟,盟不书,畏吴窃盟。
[疏]注“盟不”至“窃盟”。○正义曰:畏吴窃盟,恐吴知之,故不敢书於策也。成二年公及楚人、秦人云云盟於蜀。传曰:“卿不书,匮盟也。於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故曰匮盟。”彼以畏晋窃盟,故诸侯之卿皆贬而称“人”。此亦畏吴窃盟,宜应贬此三国。经遂没而不书者,彼以晋是盟主,诸侯不应背晋,故贬诸侯之卿,以成晋为霸主。此吴以夷礼自处,不合主诸侯之盟,故与吴盟者悉皆不书,是不与吴为盟主也。既不与吴,则三国私盟,於义可许,不合贬责。但鲁自不书,仲尼亦从而不书之耳。《释例》曰:“诸侯畏晋而窃与楚盟,而贬其卿,所以成晋为盟主也。吴之强大,始於会鄫,终於黄池。凡三会三伐三盟,唯书会伐而不书盟者,吴以盟主自居,而行其夷礼,礼仪不典,则盟神不蠲,非所以结信义、昭明德,故不录其盟,不与其成为盟主也。既不与吴之为盟主,则宋721
鲁卫三国私盟可许,故无贬文。”是其说也。杜言三会三伐三盟者,七年会于鄫,十二年会于橐皋,十三年会于黄池,是三会也;八年吴伐我,十年公会吴伐齐,十一年齐国书及吴战于艾陵,是三伐也;七年传云夏盟于鄫衍,八年传云吴人盟而还,十三年传云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是三盟也。
而卒辞吴盟。吴人藩卫侯之舍。藩,篱。○藩,方元反,注及下同。篱,力知反。子服景伯谓子贡曰:“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饩,侯伯致礼,以礼宾也。地主,所会主人也。饩,生物。○饩,许气反。
[疏]注“侯伯”至“生物”。○正义曰:侯伯,诸侯之长,谓盟主也。侯伯为主,则诸侯之从已者皆为宾致礼。礼宾,当谓有以礼之,或设饮食与之宴也。地主,所会之地主人也,当归生物於宾。礼,牲生曰饩。服虔云:致宾礼於地主。传言“吴不行礼於卫”卫非地主。
以相辞也。各以礼相辞让。今吴不行礼於卫,而藩其君舍以难之,难,苦困也。○难,乃旦反。子盍见大宰?”乃请束锦以行。
以赂吴。○盍,音户猎反。语及卫故。若本不为卫请者。○为,于伪反。大宰嚭曰:“寡君原事卫君,卫君之来也缓,寡君惧,故将止之。”止,执。子贡曰:“卫君之来,必谋於其众。其众或欲或否,是以缓来。其欲来者,子之党也。其不欲来者,子之仇也。若执卫君,是堕党而崇仇也。堕,毁也。○堕,许规反,注及下皆同。夫堕子者,得其志矣。且合诸侯而执卫君,谁敢不惧?堕党崇仇,而惧诸侯,或者难以霸乎!”大宰嚭说,乃舍卫侯。卫侯归,效夷言。子之尚幼,子之,公孙弥牟。○说音悦,下同。舍,音舍,释也;又音赦。效,户教反。曰:“君必不免,其死於夷乎!执焉,而又说其言,从之固矣。”出公辄后卒死於越。
冬,十二月,螽。季孙问诸仲尼,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火,心星也。火伏在今十月。○蛰,直切反。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犹西流,言未尽没。知是九月,历官失一闰,《释例》论之备。
[疏]注“犹西”至“之备”。○正义曰:《月令》季夏之月,昏火星中。《诗》云:“七月流火。”《毛传》云:“流,下也。”谓昏而见於西南,渐下流也。《周礼·司爟》云“季秋内火”,是九月之昏火始入,十月之昏则伏矣。犹西流者,言其未尽没,是夏九月也。经书“十二月”,则是夏十月,历官失一闰,故以九月为十月。《释例·长历》言“诸儒皆以为冬实周之九月,而书十二月,谓之再失闰。
若如其言,乃成三失,非但再也。今以《长历》推《春秋》,此十二月乃夏之九月,实周之十一月也。此年当有闰,而今不置闰,此为失一闰月耳。十二月不应螽,故季孙怪之。仲尼以斗建在戌,火星尚未尽没,据今犹见,故言?犹西流?,明夏之九月尚可有螽也。季孙虽闻仲尼此言,犹不即改。明年十二月复螽,於是始悟,十四年春乃置闰,欲以补正时历也。传於十五年书闰月,盖置闰正之,欲明十四年之闰,於法当在十二年也”。
宋郑之间有隙地焉,隙地,闲田。○隙,去逆反。间,音闲;又一本作“间地”,一音如字。曰弥作、顷丘、玉畅、岩、戈、钖。
凡六邑。○弥,亡支反,又亡尔反。顷,苦颖反,又音倾。畅,敕亮反;一本作“王畅”。岩,五咸反。戈,古禾反。钖音羊,一音星历反。子产与宋人为成,曰:“勿有是。”俱弃之。及宋平、元之族自萧奔郑,在定十五年。郑人为之城岩、戈、钖。城以处平、元之族。○为,之于伪反。九月,宋向巢伐郑,取钖,杀元公之孙,遂围岩。十二月,郑罕达救岩,丙申,围宋师。此事,经在“十二月螽”上,今倒在下,更具列其月以为别者,丘明本不以为义例,故不皆齐同。○倒,丁老反。别,如字,又彼列反。
[疏]注“此事”至“齐同”。○正义曰:杜以此与经别,故言丘明不以为义例,故使文不齐同。刘炫以为传说当时事耳,更倒本隙地之事,载其日月,使与明年相接。今知不然者,案宣二年“壬申,朝于武宫”,是十月五日,下乃云“冬,赵盾为旄车之族”。彼注云“壬申是十月五日也。既有日而无月,冬又在壬申下,明传文无较例”。彼既无倒本其事,与后年相接,足知此亦不为倒本其事,使九月在十二月之下,明传因简牍旧文,或日月前后不以为例。若以倒叙其事为后年张本,案传之上下,凡倒叙事为后年张本者,唯道事之所由,不具载其日月。刘以此而规杜过,非也。
【经】十有三年,春,郑罕达帅师取宋师于岩。(书“取”,覆而败之。)夏,许男成卒。(无传。○成音城,本或作戊。)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陈留封丘县南有黄亭,近济水。夫差欲霸中国,尊天子,自去其僣号而称子,以告令诸侯,故史承而书之。○近,附近之近。去,起吕反。僣,子念反。
[疏]注“夫差”至“书之”。○正义曰:七年会吴于鄫,十二年会吴于橐皋,皆不称子。此称“吴子”,故解之。夫差欲霸中国,尊天子,而自号为王,则诸侯不服,故去僣号,自称吴子,以告令诸侯,故诸侯之策承而书曰“吴子”。《吴语》说此事云,晋侯命董褐告吴王曰:“今君奄王东海,以淫名闻于天下,君有短垣,而自逾之,况蛮荆则何有於周室?夫命圭有命,固曰吴伯,不曰吴王。诸侯是以敢辞。夫诸侯无二君,而周无二王,君若无卑天子,而曰吴公,孤敢不顺从君命!”吴王许诺。是其去僣号也。於此会去王号耳,其於吴国犹称王不改也。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无传。
於越入吴。
722秋,公至自会。无传。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无传。
葬许元公。无传。
九月,螽。无传。书灾。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无传。平旦众星皆没,而孛乃见,故不言所在之次。○孛,步内反。见,贤遍反。
[疏]注“平旦”至“之次”。○正义曰:《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见于旦也。”杜用彼说。众星皆没,故不言所在之次。
盗杀陈夏区夫。无传。称盗,非大夫。○夏,户雅反。区,乌侯反。十有二月,螽。无传。前年季孙虽问仲尼之言,而不正历,失闰至此年,故复十二月螽,实十一月。○复,扶又反。
【传】十三年,春,宋向魋救其师。(救前年围岩师。)郑子賸使徇曰:“得桓魋者有赏。”魋也逃归,遂取宋师于岩,获成讙、郜延。(二子,宋大夫。○徇,似俊反。讙,火官反。郜,古报反,又古毒反。)以六邑为虚。(空虚之,名不有。○为虚,并如字,或音墟,非。)夏,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于黄池。平公,周卿士也。不书,尊之,不与会。○单音善。不与,音预。
六月,丙子,越子伐吴,为二隧。隧,道也。○隧音遂,注同。畴无馀、讴阳自南方,二子,越大夫。○讴,乌侯反。先及郊。
吴大子友、王子地、王孙弥庸、寿於姚自泓上观之。观越师。泓,水名。○泓,乌宏反。弥庸见姑蔑之旗,姑蔑,越地。今东阳大宋县。○蔑,亡结反。旗音其。大音泰,孟康云“大音闼”。曰:“吾父之旗也。弥庸父为越所获,故姑蔑人得其旌旗。不可以见雠而弗杀也。”大子曰:“战而不克,将亡国。请待之。”弥庸不可,属徒五千,属,会也。○属音烛,注同。王子地助之。乙酉,战,弥庸获畴无馀,地获讴阳。越子至,王子地守。丙戌,复战,大败吴师。获大子友、王孙弥庸、寿於姚。地守,故不获。○守,手又反,下注同。复,扶又反。丁亥,入吴。吴人告败于王,王恶其闻也,恶诸侯闻之。○恶,乌路反,注同。自刭七人於幕下。以绝口。○刭,古顶反。
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争歃血先后。○歃,所洽反,又所甲反。吴人曰:“於周室,我为长。”吴为大伯后,故为长。
○长,丁丈反,注并同。大音泰。晋人曰:“於姬姓,我为伯。”为侯伯。赵鞅呼司马寅寅,晋大夫。曰:“日旰矣,旰,晚也。○旰,古旦反。大事未成,二臣之罪也。大事,盟也。二臣,鞅与寅。建鼓整列,二臣死之,长幼必可知也。”
[疏]“赵鞅”至“知也”。○正义曰:如此传文,则赵鞅先欲与吴战也。《吴语》云:吴晋争长未成,边遽仍至,以越乱告。吴王惧,乃合大夫而谋曰:“无会而归与会而先晋,孰利?”王孙雄先对曰:“二者莫利。必会而先之。”乃为吴王设计布陈,鸡鸣乃定。去晋军一里。昧明,王乃秉枹,鸣鼓,三军皆哗,声动天地。於是晋军大骇,乃令董褐请事。贾逵等皆云,董褐,司马寅也。如彼文,则吴请先战。《国语》各记其国之事,言有彼此,故其文不同。○注“二臣鞅与寅”。○正义曰:杜以鞅呼寅与语,明其同忧国事,故以二臣为鞅与寅也。刘炫以为吴晋二臣。今知不然者,以赵鞅呼司马寅,自相与语云“建鼓整列,二臣死之”,皆是鞅寅自谓,故知二臣鞅与寅也。鞅既不共吴臣对论曲直,何得以二臣为吴晋之臣?刘以为吴晋之臣而规杜氏,非也。○“建鼓”。○正义曰:建,立也。
立鼓,击之与战也。《大射礼》云“建鼓在阼阶西”,郑玄云:“建犹树也。以木贯而载之,树之跗也。”彼谓立之於地,所谓殷人楹鼓,与此别也。
对曰:“请姑视之。”反曰:“肉食者无墨。墨,气色下。今吴王有墨,国胜乎?国为敌所胜。大子死乎?且夷德轻,不忍久,请少待之。”少待,无与争。○轻,遣政反。
[疏]“反曰”至“死乎”。正义曰:《吴语》说此事云:“董褐既致命,乃告赵鞅曰:臣观吴王之色,类有大忧,小则嬖妾,适子死,不然则国有难,大则越入吴,将毒,不可与战。主其许之。”说与此传小异。
乃先晋人。盟不书,诸侯耻之,故不录。
[疏]“乃先晋人”。正义曰:《吴语》说此事云:“吴公先歃,晋侯亚之。”与此异者,经书“公会晋侯及吴子”,传称“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吴皆在下,晋实先矣。经据鲁史策书,传采鲁之简牍,鲁之所书,必是依实。《国语》之书,当国所记,或可曲笔直已,辞有抑扬,故与《左传》异者多矣。郑玄云:不可以《国语》乱周公所定法。傅玄云:《国语》非丘明所作。凡有共说一事而二文不同,必《国语》虚而《左传》实,其言相反,不可强合也。
吴人将以公见晋侯,子服景伯对使者曰:“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於王。伯,王官伯。侯牧,方伯。○见晋,如字,又贤遍反。使,所吏反。以见,贤遍反。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於伯。伯,诸侯长。
[疏]“王合”至“於伯”。○正义曰:《曲礼》云:“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也。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於外,曰侯。”职方者,二伯各主一方。州长者,州牧,各主一州。《周礼》所谓“八命作牧、九命作伯”是也。“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当如康王之诰,723
太保帅西方诸侯,毕公帅东方诸侯,以见於王也。计当尽帅诸侯,独言帅侯牧者,举尊而言,其实尽帅之也。“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侯,谓牧也,牧帅诸国之君见於伯也,亦当尽帅在会诸侯,独云子男,举小为言,其实亦见在会者,尽帅以见伯也。
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故敝邑之职贡於吴,有丰於晋,无不及焉,以为伯也。今诸侯会,而君将以寡君见晋君,则晋成为伯矣,敝邑将改职贡。鲁赋於吴八百乘。若为子男,则将半邾以属於吴,半邾,三百乘。○丰,芳中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
而如邾以事晋。如邾,六百乘。
[疏]“故敝”至“伯也”。○正义曰:言共职贡於吴,有丰於晋,无有不及晋时,以吴为伯故也。○“鲁赋”至“事晋”。○正义曰:七年传茅夷鸿请救於吴云“鲁赋八百乘,君之贰也。邾赋六百乘,君之私也。”今鲁赋八百乘以贡於吴,以吴为伯故也。吴今帅鲁以见於晋,则吴为州牧,鲁为子男,晋成伯矣。邾是子爵,以六百乘贡吴,邾以吴为伯故也。鲁既以晋为伯,吴为牧,牧卑於伯,则将半邾三百乘以属於吴,而如邾六百乘以事於晋也。
且执事以伯召诸侯,而以侯终之,何利之有焉?”吴人乃止。既而悔之,谓景伯欺之。将囚景伯。景伯曰:“何也立后於鲁矣。
何,景伯名。将以二乘与六人从,迟速唯命。”遂囚以还。及户牖,户牖,陈留外黄县西北东昏城是。○从,才用反。牖音酉。谓太宰曰:“鲁将以十月上辛,有事於上帝先王,季辛而毕。何世有职焉,有职於祭事。
[疏]“鲁将”至“而毕”。○正义曰:七月,辛丑,盟,囚景伯以还。今景伯称十月,当谓周之十月。周之十月,非祭上帝先公之时,且祭礼终朝而毕,无上辛尽於季辛之事。景伯以吴信鬼,皆虚言以恐吴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