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戎子生夷吾。小戎,允姓之戎。子,女也。
[疏]注“小戎”至“女也”。正义曰:昭九年传称晋率阴戎伐颍,王使辞於晋,曰:“先王居梼杌于四裔,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知戎为允姓也。凡言子者,通男女也,知子谓女也,二戎相对为大小也。
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骊戎在京兆新丰县。其君姬姓,其爵男也。纳女於人曰女。○骊,力知反。女以,昵据反,注“曰女”同。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姓梁名五。在闺闼之外者,东关嬖五,别在关塞者,亦名五。皆大夫,为献公所嬖幸,视听外事。○卓,敕角反。闺音圭。闼,吐达反。塞,素代反。使言於公曰:“曲沃,君之宗也。曲沃,桓叔所封,先君宗庙所在。蒲与二屈,君之疆也。蒲,今平阳蒲子县。二屈,今平阳北屈县。或云:二当为北。○屈,131
勿反,一音居勿反。疆,居良反,下同。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埸无主,则启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旌,章也。伐,功也。○埸音亦。使俱曰:“狄之广莫,於晋为都。晋之启土,不亦宜乎?”广莫,狄地之旷绝也。即谓蒲于北屈也。言遗二公子出都之,则晋方当大开士界。献公未决,故复使二五俱说此美。○复,扶又反。晋侯说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鄙,边邑。○说音悦。唯二姬之子在绛。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晋人谓之“二五耦”。二耜相耦,广一尺,共起一伐。言二人俱共垦伤晋室若此。○谮,责鸩反。耜音似。广,古旷反。垦,苦狠反。
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文王夫人,息妫也。子元,文王弟。蛊,惑以淫事。○蛊音古,惑也。
[疏]“蛊文夫人”。
○正义曰:昭元年传称《周易》“女惑男谓之蛊”,知蛊谓惑以淫事。
为馆於其宫侧,而振《万》焉。振,动也。《万》,舞也。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於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寻,用也。妇人既寡,自称未亡人。御人以告子元。御人,夫人之侍人子。元曰:“妇人不忘袭雠,我反忘之!”秋,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入于桔柣之门。桔柣,郑远郊之门也。○乘,绳证反。桔,户结反。柣,待结反。
[疏]注“桔柣”至“门也”。
○正义曰:此已入一门矣。又云“入自纯门”,又是入一门矣。复言“县门不发”,则更有一门矣。不发是城门,则知纯门,外郭门;桔柣,远郊门也。《尚书·费誓序》云“东郊弗开”,是郊有门也。
子元、斗御疆、斗梧、耿之不比为旆。子元自与三子特建旆以居前。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御,鱼吕反,本亦作御。下注“反御”同。疆,其良反,又居良反。梧音吾。比,并里反。旆,蒲具反。长,直亮反。旐音兆。
[疏]注“子元”至“曰旆”。
○正义曰:军行之次,旆最在先。故宣十二年传称令尹南辕反旆,是旆居前而殿在后也。《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郭璞云:“旐帛,全幅长八尺,旆帛,续旐末为燕尾者。”
斗班、之孙游、王孙喜殿。三子在后为反御。○殿,丁见反。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纯门,郑外郭门也。逵市,郭内道上市。
○纯如字。逵,求龟反。县门不发。楚言而出,子元曰:“郑有人焉。”县门,施於内城门。郑示楚以闲暇,故不闭城门,出兵而效楚言,故子元畏之,不敢进。○县音玄,注同。诸侯救郑,楚师夜遁。郑人将奔桐丘,许昌县东北有桐丘城。○遁,徒困反。谍告曰:“楚幕有乌。”乃止。谍,间也。幕,帐也。○谍音牒。幕音莫。间,间厕之间。
冬,饥。“臧孙辰告籴于齐”,礼也。经书“大无麦禾”,传言“饥”。传又先书“饥”在“筑郿”上者,说始籴。经在下,须得籴。嫌或讳饥,故曰礼。
“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周礼》:四县为都,四井为邑。然宗庙所在,则虽邑曰都,尊之也。言凡邑,则他筑非例。
[疏]注“周礼”至“非例”。
○正义曰:《周礼·小司徒职》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注引此者,以证都大邑小耳。经、传之言都邑者,非是都则四县,邑皆四井。此传所发,乃为小邑发例。大者皆名都,都则悉书曰城。小邑有宗庙,则虽小曰都,无乃为邑。邑则曰筑,都则曰城。为尊宗庙,故小邑与大都同名。《释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庙,虽小曰都,尊其所居而大之也。”然则都而无庙,固宜称城,“城漆”是也。而颍氏唯系於有无君之庙,患漆本非鲁邑,因说曰漆有邾之旧庙。是使鲁人尊邾之废庙,与先君同。非经、传意也。又解传言“凡邑”,则主为邑言,则他筑非例也。若筑台、筑囿、筑王姬之馆,则皆称为筑,无大小之异。
【经】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传例曰:书,不时。言新者,皆旧物不可用,更造之辞。○厩,居又反。)[疏]二十九年注“传例”至“之辞”。
○正义曰:马之所处谓之厩。延是厩之名,名之曰延,其义不可知也。《公羊传》曰:“新延厩者何?修旧也。谓旧厩敝坏不可,因而补治,故言?新?,为更造之辞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僖二十年“新作南门”,定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皆言“新作”,而此独无作,是作传之后转写阙文也。《释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兴事,通谓兴起功役之事也。总而言之,不复分别,因旧而与造新也。经书“延厩”称“新”而不言“作”,传言“新作延厩,书,不时也”,此称经文,而以“不时”为讥,义不在作也。然寻传足以知经阙“作”字也。而刘、贾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言?厩?不书?作?,所用之木非公命也。”凡诸兴造,固当有新,固当有因。今为《春秋》微义,直记别此门此观有新木故木,既已鄙近,且材木者,立厩之具也,公命立厩,则众用皆随之矣,焉有所用之木非公命也?此为匠人受命立厩,而盗共其用,岂然乎哉?
132夏,郑人侵许。传例曰:无锺鼓曰侵。
秋,有蜚。传例曰:为灾。○蜚,扶味反。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无传。纪国虽灭,叔姬执节守义,故系之纪,贤而录之。
城诸及防。诸、防,皆鲁邑。传例曰:书,时也。诸非备难而兴作,传皆重云时以释之。他皆放此,诸,今城阳诸县。○难,乃旦反。重,直用反。
[疏]“城诸及防”。
○正义曰:此言“城诸及防”,文十二年“城诸及郓”,定十四年“城莒父及宵”,襄十年传“晋师城梧及制”,同时城二邑者,皆言“及”。
《谷梁传》曰:“以及小也。”何休云:“诸君邑防臣邑言?及?,别君臣之义。”贾逵云:“言?及?,先后之辞。”杜不为注,先后之辞是也。
【传】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厩,书,不时也。(经无“作”字,盖阙。)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日中,春秋分也。治厩当以秋分,因马向入而修之,今以春作,故曰不时。○向,许亮反,本或作响。)[疏]注“日中”至“不时”。
○正义曰:中者,谓日之长短与夜中分。故春秋二节,谓之春分、秋分也。《释例》曰:“春秋分而昼夜等,谓之日中。凡马,春分百草始繁,则牧於垧野;秋分农功始藏,水寒草枯,则皆还厩。此周典之制也。今春而作厩,已失民务,又违马节,故曰?书,不时也?。”
“夏,郑人侵许”。凡师,有锺鼓曰伐,声其罪。无曰侵,锺鼓无声。轻曰袭。掩其不备。○轻,遣政反。
[疏]“凡师”至“曰袭”。
○正义曰:《释例》曰:“侵、伐、袭者,师旅讨罪之名也。鸣钟鼓以声其过曰?伐?,寝钟鼓以入其竟曰?侵?,掩其不备曰?袭?,此所以别兴师用兵之状也。”然则春秋之世,兵加於人,唯此三名。击鼓、斩木俱名为伐,鸣钟鼓声其罪,往讨伐之,若击鼓斩木然。侵者,加陵之意,寝其钟鼓,潜入其竟,往侵陵之,袭者,重衣之名,倍道轻行,掩其不备,忽然而至,若披衣然。立此三名,制讨罪之等级也。《周礼》大司马掌九伐之法,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天子讨罪,无掩袭之事,唯侵伐二名,名与礼合。而礼更有七名:冯弱犯寡,则眚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内外乱、鸟兽行,则灭之。彼谓王者行兵,此据当时实事,时无其事,则传不为例。其灭与入为例,故不列於此。
“秋,有蜚”,为灾也。凡物不为灾,不书。
冬,十二月,“城诸及防”,书,时也。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今九月,周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三务始毕,戒民以土功事。○见,贤遍反,注下皆同。亢,苦浪反,又音刚。
[疏]“凡土”至“而毕”。
○正义曰:《释例》曰:“都邑者,人之聚也,国家之藩卫,百姓之保障,不固则败,不修则坏,故虽不临寇,必於农隙备其守御,无妨民务。传曰?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於是纳其禾稼,三务始毕,而戒民以土功事也。?火见而致用?,大火星次角、亢而晨见,於是致其用也。?水昏正而栽?,谓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干而兴作焉。?日至而毕?,谓日既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传既显称凡例,而书时书不时各重发者,皆以别无备而兴作,如书旱雩之别过雩也。若城西郛,传特曰?惧齐?,此其意也。”然则此发例者,止谓预修备御,非有当时之急,故择闲月而为之。若当时有急,则不拘此制。毕者,竟也。毕务,谓农务竟而民闲也。日至而毕,谓土功竟也。冬至之后,当更修来年农事,不得复兴土功也。
○注谓今”至“功事”。
○正义曰:今之九月,则季秋也。《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汉书·律历志》论星之度数,云:“角十二,亢九,氐十五,自角之初至房初三十六度。”晨谓夜之将旦,於晨之时,日体在房,故角、亢见在东方也。东方之宿尽为龙星,角即苍龙角也,故角、亢专得龙名。戒谓令语之也。春、夏、秋三时之务始毕,民将闲暇,故预令语民,将有土功之事,使自备也。
火见而致用,大火,心星,次角亢。见者,致筑作之物。
[疏]注“大火”至“之物”。
○正义曰:襄九年传曰:心为大火星,度心五,尾十八。《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自心初至於尾末二十三度。十月之初,心星次角、亢之后而晨见东方也。致筑作之物,谓板干畚梮,诸是城之所用,皆致之於作所也。
水昏正而栽,谓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干而兴作。○栽,《字林》才代反,一音再。《说文》云:“筑墙长板。”定,多佞反。
133[疏]注“谓今”至“兴作”。
○正义曰:五行,北方水。故北方之宿为水星。言“水昏正”者,夜之初昏,水星有正中者耳,非北方七宿皆正中也。《诗》云:
“定之方中,作于楚宫。”《释文》云:“营室谓之定。”孙炎云:“定,正也。天下作宫室者,皆以营室为正。”《周语》云:“营室之中,土功其始。”是定星昏而正,为土功之大候,故知“水昏正”谓十月定星昏而正中时也。郑玄《诗》笺云:“定星昏中而正,谓小雪时。”小雪,十月之中气。《月令》:“仲冬之月,昏东壁中。”室十六度,日行一度,是十月半而室中,十一月初而壁中。《礼记·中庸》云:“栽者培之。”栽者,树立之语。故知树板干而起首兴作也。《释诂》云:“桢,翰,干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之两边鄣土者也。”然则干在墙之两端,树立之,即桢是也。干则在两边鄣土,即板是也。板干既异,而云“树板干”者,因类连言耳。
日至而毕。日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
樊皮叛王。樊皮,周大夫。樊,其采地。皮,名。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次于成。无传。将卑师少,故直言次。齐将降鄣,故设备。○将卑,子匠反。降,户江反,下文注同。鄣音章,下同。
[疏]三十年注“将卑”至“设备”。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少称人,人谓大夫身也。大夫卑,名氏不见,故称人。他国可言某人,鲁事不得自称鲁人,故鲁之大夫使出者,皆言其所为之事而已。此大夫帅师而次于成,故直言次也。《谷梁传》曰:“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是为降鄣,故设备也。
秋,七月,齐人降鄣。无传。鄣,纪附庸国。东平无盐县东北有鄣城。小国孤危,不能自固,盖齐遥以兵威胁使降附。
[疏]注“鄣纪”至“降附”。
○正义曰:《公羊》、《谷梁传》并云:鄣,纪之遗邑也。《释例》曰:“刘、贾依二传,以为?鄣,纪之遗邑?。计纪侯去国,至此二十七年,纪侯犹不堪齐而去,则邑不得独存。此盖附庸小国,若邿、鄟者也。”是言鄣为附庸之意。不言鄣降于齐,而云“齐人降鄣”,又不言侵伐,故云盖以兵威胁使降附。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无传。以贤录也。无臣子,故不作谥。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无传。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济水历齐、鲁界,在齐界为齐济,在鲁界为鲁济,盖鲁地。○济,子礼反。
[疏]注“济水”至“鲁地”。
○正义曰:《释例》曰:“济水自荥阳卷县东经陈留至济阴,北经高平、东平至济北,东北经济南至乐安博昌县入海。”案高平、东平,鲁西界也。济南、乐安,齐竟内也。指言鲁济,故疑鲁地,遇于鲁地济水之边。
齐人伐山戎。山戎,北狄。
【传】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讨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执樊仲皮,归于京师。
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欲逐蛊文夫人。斗射师谏,则执而梏之。射师,斗廉也。足曰桎,手曰梏。○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梏,古毒反。桎,之实反。
[疏]注“射师”至“曰梏”。正义曰:杜此注与《谱》并以射师与斗廉为一人,不知何据也。服虔云:“射师,若敖子斗班也。”射师被梏,不言舍之,何以得杀子元也?知射师与班必非一人也。杜《谱》以为斗射师,若敖子,斗班若敖孙。《周礼·掌囚》:“上罪梏<共手}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梏、<共手}共文,<共手}施於手,知梏亦手也。”郑玄亦云:“在手曰梏,在足曰桎。”是先儒同此说也。《易·大畜》:“六四,童牛之梏。”牛云“梏”者,牛虽无手,谓梏前足也。
秋,申公斗班杀子元。申,楚县。楚僣号,县尹皆称公。○僣,子念反。斗谷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斗谷於菟,令尹子文也。毁,减。纾,缓也。○谷,奴走反;楚人谓“乳”曰“谷”。《汉书》作“彀”,音同。於音乌。菟音徒。纾音舒,一音直汝反。难,乃旦反,下注同。
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齐桓行霸,故欲为燕谋难。燕国,今蓟县。○为,于伪反。蓟音计。
【经】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无传。刺奢,且非土功之时。○刺,七赐反。)夏,四月,薛伯卒。无传。未同盟。
筑台于薛。无传。薛,鲁地。
134六月,齐侯来献戎捷。传例曰:诸侯不相遗俘。捷,获也。献,奉上之辞。齐侯以献捷礼来,故书以示过。○捷,在妾反。遗,唯季反,传同。俘音孚。
[疏]三十一年注“传例”至“示过”。
○正义曰:捷,胜也。战胜而有获,献其获,故以捷为获也。《释例》曰:“归者,遗也。献者,自下奉上之称。遗者,敌体相与之辞。传曰:?诸侯不相遗俘。?齐侯、楚人失辞称献,失礼遗俘,故因其来辞,见自卑也,以其大卑,故书以示过。”此经言献捷,传言遗俘,则是献捷,献囚俘也。襄八年邢丘之会,传称“郑伯献捷于会”,又曰“获司马燮,献于邢丘”,是献俘谓之捷也。襄二十五年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传称“司空致地,司徒致民”,是不以俘囚归也,亦云“子产献捷于晋”,然则无囚而献其功,空有器物亦称捷也。
秋,筑台于秦。无传,东平范县西北有秦亭。
冬,不雨。无传。不书旱,不为灾,例在僖三年。
【传】三十一年,夏,六月,“齐侯来献戎捷”,非礼也。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以警惧夷狄。○警音景。惧,戒惧也。)中国则否。诸侯不相遗俘。(虽夷狄俘,犹不以相遗。)【经】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小谷,齐邑,济地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疏]三十二年注“小谷”至“系国”。
○正义曰:传称“为管仲”,知是齐邑,管仲所食采邑也。吴灭州来,晋灭下阳,如此之类,皆不系国,知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也。华亥、向宁人于宋南里以叛,南里非大都,不得以名通,故系之宋耳。贾逵云:“不系齐者,世其禄。”然则彼不系者,岂皆世其禄乎?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齐善宋之请见,故进其班。梁丘,在高平昌邑县西南。
秋,七月,癸已,公子牙卒。牙,庆父同母弟僖叔也。饮酖而死,不以罪告,故得书卒。书日者,公有疾,不责公不与小敛。
○酖音鸩,本亦作鸩。与音预。敛,力艳反。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路寝,正寝也。公薨皆书其所,详凶变。
[疏]注“路寝”至“凶变”。
○正义曰:《公羊传》曰:“路寝者何?正寝也。”《丧大记》曰:“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寝。”郑玄云:“言死必於正处也。”是薨于路寝,得其正也。言详凶变者,《释例》云:“详内事,谨凶变。”
冬,十月,已末,子般卒。子般,庄公大子。先君未葬,故不称爵。不书杀,讳之也。○般音班。杀音试,一音如字,下同。
[疏]注“子般”至“讳之也”。
○正义曰:传称“公疾,问后於叔牙”,若已有大子,则不应须问。当问之时,似未有大子也。季友以死奉般,酖杀叔牙,盖於尔时始命为大子。公薨而般立,知其为大子也。子恶之死也,直书子卒,不书名。此子般及子野皆书名者,《释例》曰:“公子恶,鲁之正适嗣位,免丧则鲁君也。襄仲倚齐而弑之,国以为讳,故不称君,若言君之子也。及子般、子野,或见杀,或不胜丧,言罪则不足成贬,为孝而灭性,故直略而书卒也。”又曰:“未成君而卒,若君未葬,则嗣子书名,在丧之礼也。既葬,则嗣君谅闇,群臣复吉,免丧,则成君也。文公既葬,襄仲杀恶及视,书曰?子卒?,与未成君同文,所以为讳也。”如杜此言,未葬之前,生则直称为子,死则书曰“子某卒”,犹外诸侯生称其爵,死书其名,以为礼之常也。既葬,则嗣子成君,以理而卒,当称“公薨”,全成君也。
子恶父既葬,鲁人讳其弑,不得称君。其实已葬,不得从子般、子野未葬之例,故书“子卒而不称名,以示似未成君,其实已成为君,上不得同闵公,下不得同般、野,故直书为子,系之於父,若言君之子也。《公羊》以为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据子般、子野卒,似欲当然。但《左氏》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即发例曰:“凡在丧,公侯曰子。”
是未葬称子,传之明文,不得如《公羊》说也。
公子庆父如齐,无传,庆父既杀子般,季友出奔,国人不与,故惧而适齐,欲以求援。时无君,假赴告之礼而行。○狄伐邢。
无传。邢国在广平襄国县。
[疏]“狄伐邢”注“无传”。
○正义曰:明年有传,而言无者,明年自为管仲之言发端耳,非说此年伐邢之事,故言“无传”。
【传】三十二年,春,城小谷,为管仲也。(公感齐桓之德,故为管仲城私邑。○为,于伪反,注及下同。)齐侯为楚伐郑之故,请会于诸侯。楚伐郑在二十八年,谋为郑报楚。宋公请先见于齐侯。夏,遇于梁丘。○见,贤遍反,又如字。
135秋,七月,有神降于莘。有神声以接人,莘,虢地。○莘,所巾反。
[疏]注“有神”至“虢地”。
○正义曰:《易》称:“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虽复鬼神之神,亦无形象可见。今言神降,则人皆闻知,故知有神谓有神声以接人也。吴孙权时,有神自称王表,言语与人无异,而形不可见。今此神降于莘,盖亦王表之类。神者,气也,当在人上,今下接人,故称降也。《国语》说此事,称内史过对王云:“昔昭王娶於房曰房后,实有爽德,协於丹朱。丹朱冯身以仪之,生穆王焉。”若由是观之,其丹朱之神乎?下说神居莘而虢公请土,内史过往,闻虢请命,知莘是虢地。
惠王问诸内史过曰:“是何故也?”内史过,周大夫。○过,古禾反。对曰:“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亦有神异。○监,本又作鉴,古暂反。
[疏]“虞、夏、商、周皆有之”。
○正义曰:《国语》:“内史过曰:?夏之兴也,祝融降於崇山;其亡也,回禄信於黔隧。商之兴也,梼杌次於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周之兴也,鸑鷟鸣於岐山;其衰也,杜伯射宣王於镐。?”是夏、商、周之所有也。其虞则《国语》不言焉,未知其所谓也。
服虔云:“虞舜:祖考来格,凤皇来仪,百兽率舞。”案《虞书》,夔说舜乐所致,非神降也。必其傅会《尚书》,以为得神以兴,则虞舜得神以亡者,又安在也?
王曰:“若之何?”对曰:“以其物享焉。其至之日,亦其物也。”享,祭也。若以甲、乙日至,祭先脾,玉用苍,服上青,以此类祭之。○脾,婢支反。
[疏]注“享祭”至“祭之”。
○正义曰:此降莘之神,非祀典所载。神必须祭,故内史过令以其物享之。其物不知所谓,更以至日释之,谓此神初降之日,以其至日之物也。《月令》:春,其日甲、乙。夏,其日丙、丁。中央土,其日戊、己。秋,其日庚、辛。冬,其日壬、癸。所用之物,《月令》具有其文。注引甲、乙所用,举一隅也。丙、丁日至,祭用肺,玉、服皆赤也。戊、己日至,祭用心,玉、服皆黄也。庚、辛日至,祭用肝,玉、服皆白也。壬、癸日至,祭用肾,玉、服皆玄也。
王从之。内史过往,闻虢请命,闻虢请於神,求赐土田之命。反曰:“虢必亡矣。虐而听於神。”神居莘六月,[疏]“神居莘六月”。
○正义曰:《国语》称惠王十五年神降于莘,《年表》惠王五年是鲁庄公之十八年,则此年惠王十五年也。上云七月神降,则今年七月降也。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史享焉,则今年十二月也。内史过往,巳闻虢请命,则过至虢亦十二月也。传先说王事,使了后论虢事,以终内史之言,故文倒耳。
虢公使祝应、宗区、史嚚享焉。神赐之土田。祝,大祝。宗,宗人。史,大史。应、区、嚚皆名。○区,丘于反。嚚,五巾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