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纪裂繻来逆女。裂繻,纪大夫。传曰“卿为君逆也”,以别卿自逆也。逆女或称使,或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史各随其实,而书非例也。他皆仿此。○裂音列。繻音须。为,于伪反,下“为鲁”同。别,彼列反。
[疏]注“裂繻”至“仿此”。
○正义曰:此书“逆女”,传曰“卿为君逆也”。宣“五年齐高固来逆叔姬”。传曰“书曰?逆叔姬?,卿自逆也”。是为君逆则称女,自逆则书字,故云以别卿自逆也。《释例》曰“天子娶”,则称?逆王后?;卿为君逆,则称?逆女?;其自为逆,则称所逆之字,尊卑之别也”。
此不言纪侯使裂繻,而成八年经书“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俱是昏礼,而立文不同,故解之也。言昏礼不称主人者,主人谓婿也。
为有廉耻之心,不欲自言娶妇,故卿为君昏行者,必禀君母之命。妇人之命不得通於邻国,若言卿辄自来,非君所命,故裂繻不言使也。其无母者,臣无所禀,不得不称君命,故公孙寿言宋公使也。史皆随其实事而书之,非褒贬之例也。《公羊传》曰“何以不称使?礼不称主人。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然则纪有母乎?
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是妇人之言不通外国,故不言君使,亦不言母命,作自来之文也。《公羊》言无母者称父兄师友,宋公不称父兄者,诸侯臣其父兄,故不得称也。《昏礼记》曰“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巳躬命之”。以宗子之尊尚不称父兄,况诸侯也?其称父兄师友,谓大夫以下非宗子者耳。《昏礼记》所云“支子则称其宗,弟称其兄”是也。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无传。伯姬,鲁女,裂繻所逆者。
纪子帛、莒子盟于密。子帛,裂繻字也。莒鲁有怨,纪侯既昏于鲁,使大夫盟莒以和解之。子帛为鲁结好息民,故传曰“鲁故也”。比之内大夫而在莒子上,称字以嘉之也。字例在闵元年。密,莒邑。城阳淳于县东北有密乡。○帛音白。解,如字,又户买反。
好,呼报反。
[疏]注“子帛”至“密乡”。
○正义曰:杜云“比之内大夫而在莒子上”者,案诸经文,鲁大夫出会他国,皆先书鲁大夫,下即云及某人。今子帛之下不云及者,不可全同鲁大夫故也。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无传。桓未为君,仲子不应称夫人。隐让桓以为大子,成其母丧以赴诸侯,故经於此称夫人也。
不反哭,故不书葬,例在三年。
[疏]注“桓未”至“三年”。
○正义曰:妾子为君,其母成为夫人,敬嬴、齐归是也。仲子实妾,桓未为君,故仲子不应称夫人也。今称夫人薨,是隐成之,让桓为大子,成其母丧。传例曰“不赴则不曰薨”,故知称“薨”是赴於诸侯,故经於此称夫人也。五年,“考仲子之宫”,《公羊传》曰“桓未君,则曷为祭仲子?隐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也。然则何言尔?成公意也”。是言隐公成仲子为夫人也。
郑人伐卫。凡师有锺鼓曰伐。例在庄二十九年。
【传】二年,春,公会戎于潜,修惠公之好也。戎请盟,公辞。(许其修好,而不许其盟。御夷狄者不壹而足。○好,呼报反,注及下同。)[疏]注“许其”至“而足”。
○正义曰:戎贪而无信,盟或背之。公未得戎意,恐好不久成,故不许其盟也。“御夷狄者不壹而足”,文九年《公羊传》文,言制御夷狄,当以渐教之,不一度而即使足也。
33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夏,莒人入向,以姜氏还。传言失昏姻之义。凡得失小故,经无异文,而传备其事,案文则是非足以为戒。他皆仿此。○还音旋,后皆同。
司空无骇入极,费庈父胜之。鲁司徒、司马、司空、皆卿也。庈父,费伯也。前年城郎,今因得以胜极,故传於前年发之。○庈音琴。戎请盟。秋,盟于唐,复修戎好也。○复,扶又反。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卿为君逆也。○为,于伪反。
冬,纪子帛、莒子盟于密,鲁故也。
郑人伐卫,讨公孙滑之乱也。治元年取廪延之乱。
卷三
隐三年,尽五年【经】三年,春,王二月,已巳,日有食之。(无传。日行迟,一岁一周天。月行疾,一月一周天。一岁凡十二交会。然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鼓用币之事。今《释例》以《长历》推经、传,明此食是二月朔也。不书朔,史失之。书朔日例在桓十七年。○已巳,上音纪,下音祀,后仿此。食如字,本或作蚀,音同。量音亮。缩,所六反。)[疏]注“日行”至“七年”。
○正义曰:古今之言历者,大率皆以周天为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行比月为迟,每日行一度,故一岁乃行一周天。月行比日为疾,每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故一月内则行一周天又行二十九度过半,乃逐及日。言一月一周天者,略言之耳,其实及日之时,不啻一周天也。日月虽共行於天,而各有道,每积二十九日过半,行道交错而相与会集,以其一会,谓之一月。每一岁之间凡有十二会,故一岁为十二月。日食者,月掩之也。日月之道互相出入,或月在日表,从外而入内;或月在日里,从内而出外。
道有交错,故日食也。二十九日过半,月及日者,以历家一度分为九百四十分则四百七十分为半今月来及日凡二十九日又四百九十九分是过半校二十九分也。“日有食之”,言有物来食之也。日月同处,则日被月映而形魄不见,圣人不言日被月食,而云“日有食之”
者,以其月不可见,作不知之辞。《谷梁传》曰:“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是言慎疑,故不言月也。朔则交会,故食必在朔。然而每朔皆会,应每月常食,故解之。言“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自隐之元年,尽哀二十七年,积二百五十五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唯三十七食,是“虽交而不食”也。襄二十二年九月、十月频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食,是“频交而食”也。食无常月,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以日食者阴侵阳也。当阳盛之月,不宜为弱阴所侵,故有伐鼓用币之事。馀月则否。其日食例皆书“朔”。“已巳”之下经无“朔”字。《长历》推此已巳实是朔日,而不书朔,史失之也。此注作大判言耳。战国及秦,历纪全差,汉来渐候天时,始造其术。刘歆《三统》以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一食,空得食日而不得加时。汉末会稽都尉刘洪作《乾象历》,始推月行迟疾,求日食加时。后代修之渐益详密。今为历者,推步日食,莫不符合,但无频月食法。故汉朝以来,殆将千岁,为历者,皆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始一交会,未有频月食者。今频月而食,乃是正经,不可谓之错误。世考之历术,事无不验,不可谓之疏失。由是注不能定,故未言之也。又《汉书·高祖本纪》:
高祖即位三年十月、十一月晦,日频食。则自有频食之理。其解在襄二十四年。《谷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朔日并不言,食晦夜也。朔日并言,食正朔也。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
三月,庚戌,天王崩。周平王也。实以壬戌崩,欲诸侯之速至,故远日以赴。《春秋》不书实崩日而书远日者,即传其伪以惩臣子之过也。襄二十九年传曰:“郑上卿有事”,“使印段如周”会葬。今不书葬,鲁不会。○即传,直专反。印,因刃反。
[疏]“天王崩”。
○正义曰:《曲礼》下曰:“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郑玄云:“异死名者,为人亵其无知,若犹不同然也。自上颠坏曰崩。薨,颠坏之声。卒,终也。不禄,不终其禄。死之言澌也,精神澌尽也。”是由天子尊,若山崩然;诸侯卑,取崩之声,以为尊卑之差也。不书天王名者,以海内之王主,至尊之极,故敬而不敢名也。《谷梁传》云:“高曰崩,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大上,故不名也。”苏氏云:“王后崩,大子卒,不书者,赴不及鲁也。今以为略之例,所不书也。”告丧,《礼》云:“告王丧,曰天王登假。”此言崩者,鲁史裁约为文,不道当时赴,不言登假也。
○注“周平”至“不会”。正义曰:今检杜注,无葬者皆显言其谥。此为无葬,故言周平王也。仲尼修经,当改正真伪以为褒贬。周人赴不以实,孔子从伪而书者,周人欲令诸侯速至,故远其崩日以赴也。不书其实而从其伪,言人知其伪则过足章矣,故即传其伪以惩创臣子之过。《释例》曰:“天王伪赴,遂用其虚,明日月阙否,亦从赴辞。”“君子不变其文,以慎其疑。且虚实相生,随而长之,真伪之情,可以两见。承赴而书之,亦所以示将来也”。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隐不敢从正君之礼,故亦不敢备礼於其母。
34[疏]“君氏卒”。
○正义曰:君氏者,隐公之母声子也。谓之君氏者,言是君之母氏也。母之与子,氏族必异,故经典通呼母、舅为母氏、舅氏,言其与已异氏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武氏子,天子大夫之嗣也。平王丧在殡,新王未得行其爵命,听於冢宰。故传曰:“王未葬”,释其所以称父族,又不称使也。鲁不共奉王丧,致令有求。经直文以示不敬,故传不复具释也。○赙音附。殡,必刃反。共音恭,本又作供,音同。令,力呈反。复,扶又反。
[疏]注“武氏”至“释也”。
○正义曰:武氏者,天子大夫之姓。直云“武氏子”,不书其字,则其人未成为大夫也。若是上士例当书名,又不应系之父族。
谓之为“子”,明其是大夫之子也。又王使至鲁,皆言天王使矣。此后不言王使,明其不称王命也。以此知此人父丧已终,宜嗣父位。
但平王未命而崩,新王居丧,未得行其爵命,政事听於冢宰。冢宰使之适鲁,冢宰不得专命,故作自来之文。传言“王未葬”者,意兼两事:王丧在殡,新王不得加臣爵位,故此人仍系父族;王又不得命臣出行,故此人不称王使。以未葬之故,阙此二事,故传以未葬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