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庚辰,宋公和卒。称卒者,略外以别内也。元年大夫盟於宿,故来赴以名。例在七年。○别,彼列反。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来告,故书。石门,齐地;或曰,济北卢县故城西南济水之门。
癸未,葬宋穆公。无传。鲁使大夫会葬,故书。始死书卒,史在国承赴,为君故,恶其薨名,改赴书也。书葬则举谥称公者,会葬者在外,据彼国之辞也。书葬例在昭六年。○为,于伪反。恶,乌路反。
[疏]注“鲁使”至“六年”。
○正义曰:文九年“叔孙得臣如京师”、“葬襄王”,昭三年“叔弓如滕葬滕成公”,如此之类,遣卿行者,皆书其使名。此不书使名,知是大夫往也。大夫奉命出使,位贱不合书名,故直书其所为之事而己。盟则云及某盟,会则云会某人,葬则云葬某公,举其所为之事,明有使往可知也。《释例》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及其失也,礼过於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
诸侯之丧,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之丧,士吊,大夫送葬。犹过古制。故?公子遂如晋葬襄公?,传不言礼。?葬秦景公?,传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称?礼也?。一以示古制,二以示书他国之葬必须鲁会,三以示奉使非卿,则不书於经,此丘明之微文也。”是言大夫得正而卿过礼也。诸侯曰薨,礼之正名。鲁史自书君死曰薨。若邻国亦同书薨,则与已君无别。国史自在已国,承他国赴告,为与已君同,故恶其薨名。虽赴称薨,皆改赴书卒,略外以别内也。至於书葬,则五等之爵皆举谥称公者,会葬者在於国外,据彼国之辞。彼国臣子称君曰公,书使之行,不得不称公也。又云“恶其薨名,改赴书”者,《释例》曰:“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古之制也。《春秋》所称,曲存鲁史之义,内称公而书薨,所以自尊其君,则不得不略外,诸侯书卒以自异也。”至於既葬,虽邾、许子男之君皆称谥而言公,各顺臣子之辞,两通其义,是其说也。案《礼·杂记》赴告之辞云:“君讣於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於执事。”然则赴辞本无薨语而云:“恶其薨名者,以夫人薨例云:“不赴於诸侯则不曰:“薨明其以薨告人,故书薨也。是知王侯丧者,其通国命,皆以崩、薨相告。记之所称,谓答主人之问,饰其文辞耳。若以记文无“薨”,即疑不以薨告,记称大夫、士赴人之辞,皆云“不禄”,岂大夫无“卒”名也?以此知相赴,策书必以薨为文。但摈者口传赴辞,义在谦退,从士之“不禄”。故礼记言之赴则必以薨,但改赴书卒耳。史之书事莫不在国,会葬者自可在外,书策者国内书之而云“据彼国之辞”者,书使行之事,言使为此事行,故文从彼称,不谓书不在国也。卿为君逆,谓之逆女,亦是书已之使,据彼称女,与此同也。
【传】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
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於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夫人丧礼有三:薨则赴於同盟之国,一也;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寝,所谓反哭于寝,二也;卒哭而祔於祖姑,三也。若此则书曰夫人某氏薨,葬我小君某氏。
此备礼之文也。其或不赴、不祔,则为不成丧,故死不称夫人薨,葬不言葬我小君某氏。反哭则书葬,不反哭则不书葬。今声子三礼皆阙。《释例》论之详矣。○祔音附。
[疏]注“夫人”至“详矣”。正义曰:僖八年“致夫人”传曰:“不赴於同”,“则弗致”,故知赴者,赴於同盟之国也。《礼·檀弓》记葬礼云:“既封”,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士丧礼》:“既葬,乃反哭於庙,遂适殡宫而虞。”是既葬,日中自墓反,虞於正寝。正寝即殡宫也。僖三十三年传与《檀弓》记皆云:“卒哭而祔。”《丧服小记》曰:“妇祔於祖姑”,《杂记》曰:“妾祔於妾祖姑。”是祔於姑者,祔於祖姑也。此三者,皆夫人之丧礼。夫人丧礼有三,史策所书有二,唯卒、葬两事而已。其卒之异者,或云夫人某氏薨,仲子、文姜之类是也;或云某氏卒,定姒、孟子是也。葬之异者,或云葬我小君某氏,文姜、敬嬴之类是也;或云葬某氏,葬定姒是也;或则不书葬也。今声子三礼皆阙。经异常辞,必是阙一事则变一文。但传既并释,注不显配,虽言《释例》
详之,例亦未甚分明。此传“故”上三事,“故”下三事。若以次相配,则不赴於诸侯,故不曰薨;不反哭於寝,故不称夫人;不祔於姑,故不言葬。文次相属,事乃似然。但顾下传,义则不尔。定十五年“姒氏卒”,传曰:“不称夫人,不赴,且不祔也。”哀十二年“孟35
子卒”,传曰:“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彼二传皆以“不赴”解“不称夫人”,以“不反哭”解“不书葬”。然则由不赴,故不曰薨;由不反哭,故不书葬也。二事既然,则由不祔,故不称夫人,断可知矣。传文不以次相配者,初死乃赴,葬乃反哭,反哭之后始祔。三者依事之先后为文也。至书於经,则夫人与薨共文,故先言不称夫人,后言不书葬,顺经之先后为文也。《礼》
之本意,必赴乃称薨,祔乃称夫人,反哭乃书葬者,夫人与君同体,死必赴於邻国。若不以赴告於邻国,则夫人之礼不成。尊成以否,义由赴告。成尊之状,在於书薨,故赴则称薨,不赴则不称薨也。《礼》:适祔於适祖姑,妾祔於妾祖姑。亦既不祔於姑,便是适、妾莫辩。故祔则称夫人,不祔则不称夫人也。既葬於墓,反哭於寝,哀之尤极,情之最切。既葬而不反哭,全是不念其亲,葬与不葬,殆无以异。故不反哭,则不书葬也,皆所以惩臣子,责其不行礼也。人之行礼,有勤有惰,未必废则俱废,行则皆行。
此声子自三礼皆阙,其馀或可一行一否。《释例》曰:“夫人子氏赴而不反哭,故不书葬;定姒则反哭而不赴,故书葬而不言小君。”
以此二者据传则然,理在不惑,但不知赴而不祔,祔而不赴者,辞当云何耳。薨者,夫人之死号。不称夫人,必不得称薨也。小君者,夫人之别号。不称夫人,必不得称小君也。“孟子卒”下注云:“不称夫人,故不言薨。”是夫人与薨,文相将也。“葬定姒”传曰:
“不称小君,不成丧也。”注云:“不赴不祔,故不称小君。”传以“不赴不祔”解“不称夫人”,注以“不赴不祔”解“不称小君”。是夫人、小君,文相将也。夫人也,薨也,小君也,三者相将之物,不可致诘。盖赴、祔二礼,课行一事,则具此三文。二事并废,则三文皆去耳。何则?检此传相配,不赴则不曰薨,不祔则不称夫人。是称夫人由祔不由赴也。孟子之传乃云:“不赴,故不称夫人。”是称夫人由於赴,不由於祔也。定姒之传云:“不称夫人,不赴且不祔。”又以二事并解不称夫人。注云:“赴同祔姑,夫人之礼,二者皆阙,故不曰夫人。”明是二者俱阙,乃去夫人,课行一事,则称夫人,称夫人则必书薨,书薨则必称小君。所异者,不反哭则不书葬,若不书葬则小君之文无所施耳。即仲子是也。赴同祔姑皆是夫人之礼,故赴而不祔,祔而不赴,则皆曰夫人某氏薨。惠公自有元妃,别为仲子立庙,则仲子未必祔姑,盖以赴同之,故得称夫人薨也。
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不书姓,辟正夫人也。隐见为君,故特书於经,称“曰君氏”,以别凡妾媵。○为公,音于伪反。见,贤遍反。别,彼别反。
[疏]注“不书””至“妾媵”。
○正义曰:辟正夫人,谓辟仲子耳。何则?妾子为君,则其母得为夫人,不须辟仲子也。但公以让位之故,不从正君之礼,故亦不备礼於其母,使之辟仲子也。《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适夫人薨,则尊得加於臣子,外内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成风之丧,王使会葬,传曰?礼也?。隐以让桓摄位,故不成礼於声子,假称君氏,以别凡妾媵。盖是一时之宜,隐之至义也。”是其辟仲子之意也。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卿士,王卿之执政者。言父子秉周之政。王贰于虢。虢,西虢公,亦仕王朝。王欲分政於虢,不复专任郑伯。○朝,直遥反。复,扶又反。任,而鸩反,后不音者皆同。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於郑,郑公子忽为质於周。王子狐,平王子。○质音致,下同。狐音胡。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周人遂成平王本意。○畀,必二反,与也。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四月,今二月也。秋,今之夏也。麦、禾皆未熟,言取者盖芟践之。温,今河内温县。成周,洛阳县也。○祭,侧界反。芟,所衔反。
[疏]注“四月”至“阳县也”。
○正义曰:此直言秋,秋有三月。若是季秋,则今之七月。杜必知“秋,今之夏”者,以此传在武氏之上。案经,武氏之下有“八月,宋公和卒”,则知此是七月,故为今之夏,谓今之五月也。麦熟在夏,而云麦、禾皆未熟者,谓四月之时麦未熟,七月之时禾未熟,二者异时,故言皆也。
周、郑交恶。两相疾恶。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谿沼沚之毛,谿亦涧也。沼,池也。沚,小渚也。毛,草也。○要,於遥反。间,间厕之间。谿,苦兮反。《尔雅》云:“山夹水曰涧”,“山渎无所通曰谿。”沼,之绍反。沚音止,亦音市,本又作畤。苹蘩蕰藻之菜,苹,大蓱也。蘩,皤蒿。蕰藻,聚藻也。○苹音频。蘩音烦。蕰,纡纷反。藻音早。蓱,蒲丁反。皤,蒲多反,白蒿也。
[疏]“涧谿”至“之菜”。
○正义曰:毛即菜也。而重其文者,谿沼言地之陋,苹藻言菜之薄,故文重也。
○注“谿亦”至“毛草”。
○正义曰:《尔雅·释山》云:“山夹水,涧。”李巡曰:“山间有水。”《释名》曰:“言水在两山间也。”《释水》曰:“水注川曰谿。”李巡曰:“水出於山,入於川。”《释山》又云:“山豄无所通,谿。”李巡曰:“山中水渎,虽无所通,与水注川同名。”宋均曰:
“无水曰谷,有水曰谿。”然则谿亦山间有水之名,是涧之类,故云“谿亦涧也”。沼者,池之别名。张揖《广雅》亦云:“沼,池也。”
应劭《风俗通》云:“池者,陂池,从水,也声。”沚与畤音义同。《释水》曰:“小渚曰沚。”《释名》曰:“沚,止也,小水可止息36
其上。”草是地之毛。《周礼》“宅不毛”,谓宅内无草木也,故杜以毛为草。草即下句苹蘩蕰藻是也。蘩,陆菜,而云沼沚之毛者,或采之水旁,非皆水内也。
○注“苹大”至“聚藻也”。
○正义曰:《释草》云:“苹,蓱,其大者苹。”舍人曰:“苹,一名蓱,大者名苹。”郭璞曰:“水中浮蓱,江东谓之薸。”陆机《毛诗义疏》云:“今水上浮蓱是也。其粗大者谓之苹,小者曰蓱。季春始生。可糁蒸为茹,又可苦酒淹以就酒。”《释草》又云:“蘩,皤蒿。”孙炎曰:“白蒿也。”陆机《疏》曰:“凡艾白色为皤蒿。今白蒿,春始生,及秋香美。可生食,又可烝。一名游胡,北海人谓之旁勃。故《大戴礼·夏小正》传曰:?蘩,游胡。?游胡,旁勃也。”许慎《说文》云:“藻,水草,从月,从水,巢声。或作藻,从澡。”《毛诗传》曰:“藻,聚藻也。”然则此草好聚生。蕰训聚也,故云“蕰藻,聚藻也”。陆机《疏》云:“生水底,有二种:其一种叶如鸡苏,茎大如着,长四五尺。其一种茎大如钗股,叶如蓬,谓之聚藻。”又云:“扶风人谓之藻,聚为发声也。此二藻皆可食,煮熟捼去腥气,米面糁蒸为茹,嘉美,杨州人饥荒可以当谷食。”
筐筥锜釜之器,方曰筐,员曰筥,无足曰釜,有足曰锜。○筐,丘方反。筥,九吕反。锜,其绮反。筐、筥皆器也。
[疏]注“方曰”至“曰锜”。
○正义曰:此皆《毛·诗传》、郑笺之文也。《说文》云:“筥,饭牛筐也。”《广雅》云:“锜,釜也。”
潢污行潦之水,潢污,停水。行潦,流潦。○潢音黄。污音乌。潦音老。
[疏]注“潢污”至“流潦”。
○正义曰:停水,谓水不流也。行,道也。雨水谓之潦。言道上聚流者也。服虔云:“畜小水谓之潢。水不流谓之污。行潦,道路之水。”是也。此水用为饮食,故引《泂酌》之篇。藻虽潦水所生,要此潦非生菜处也。
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羞,进也。
[疏]“可荐”至“王公”。
○正义曰:上言鬼神,此言王公,是生王公也。或以为王公亦谓鬼神,非生王公也。此传之意,取《诗》为言。《泂酌》论天子之事,是羞於王也。《采蘩》云公侯之事,是羞於公也。言荐又言羞者,郑玄注《庖人》云:“备品物曰荐,致滋味乃为羞。”
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通言盟约彼此之情,故言二国。○焉,於虔反。约,如字,又於妙反。《风》有《采蘩》、《采苹》,《采蘩》,《采苹》,《诗·国风》。义取於不嫌薄物。《雅》有《行苇》、《泂酌》,《诗·大雅》也。《行苇》篇,义取忠厚也。《泂酌》篇,义取虽行潦可以共祭祀也。○苇,于鬼反。泂音迥。共音恭。
[疏]“《雅》有《行苇》”。
○正义曰:《采蘩》、《采苹》、《泂酌》,上传所言皆有彼篇之事,其言未及《行苇》。今言《行苇》者,其意别取忠厚,非以结上也。
昭忠信也。”明有忠信之行,虽薄物皆可为用。○行,下孟反。
武氏子来求赙,王未葬也。
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曰:“先君舍与夷而立寡人,先君,穆公兄宣公也。与夷,宣公子,即所属殇公。○属,章欲反,注同。殇,舒羊反。舍音舍。与,如字,一音馀。
[疏]“武氏”至“葬也”。
○正义曰:苏氏云:案文九年“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此传直云“王未葬”。不同者,毛伯直释,不称使,故云“不书王命”。此武氏子,非但不称使,又称父族,二事皆由未葬,故直云“王未葬也”。○“而立寡人”。
○正义曰:《曲礼》下曰:“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今与臣言亦云寡人,则知其对臣民自称同也。
《老子》曰:“孤寡不谷,王侯之谦称。”故以下诸侯自称,亦多言不谷。
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与夷,其将何辞以对?请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虽死,亦无悔焉。”
对曰:“群臣原奉冯也。”冯,穆公子庄公也。○没,本亦作殁,同。冯,皮冰反,本亦作凭。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言不让则不足称贤。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务乎?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先君以举贤为功,我若不贤是废之。使公子冯出居於郑。辟殇公也。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殇公即位。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
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命出於义也。夫,语助。○夫音符,注同。
[疏]“命以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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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义者宜也。错心方直,动合事宜,乃谓之为义。宣公之立穆公,知穆公之贤,必以义理,不弃其子。今穆公方卒,命孔父以义事而立殇公。是穆公命立殇公,出於仁义之中,故杜云“命出於义也”。必知“命以义夫”谓穆公命立殇公者,以杜注云“帅义而行,则殇公宜受此命,宜荷此禄”。“公子冯不帅父义”,“终伤咸宜之福”。明知殇公受穆公之命与殷汤、武丁同有“咸宜”,是知穆公命殇公是为义也。
《商颂》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谓乎!”《诗·颂》言殷汤、武丁受命皆以义,故任荷天之百禄也。帅义而行,则殇公宜受此命,宜荷此禄。公子冯不帅父义,忿而出奔,因郑以求入,终伤“咸宜”之福,故知人之称唯在宣公也。殷礼有兄弟相及,不必传子孙,宋其后也,故指称《商颂》。○颂,似用反。荷,本又作何,何可反,又音何,注同,任也。任音壬。忿,芳粉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