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曰[2]:“不法法,则事无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3];法而不行,则修者不审也[4];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5];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6];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7]。故曰: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8]乌乎!千古论法者,尽此言矣。
人主之所操以驰骤天下者,法也。法出而行于人之谓令。是法也,上施之,下遵服之。而其始也,孰立之?管子又有言曰[9]: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10]。虽有汤武之德,复合于市人之言[11]。”是以明君顺人心,安性情,而发于众心之所聚。众心之所聚,非法也,而法之所由立也[12]。孟子言“王道在同民好恶”[13],岂异于是乎?然而管子知有齐而已矣,其所谓众心,齐民之心耳。尝试观于大圜之宇,无西无东,无外无中,灏乎其无穷,区区于其间,而独私—齐,孟子之卑之也则宜[14]。向使管子以齐王[15],齐利,天下亦利。而独以利齐,则其不利者必在诸侯之国。是故管子之术,不可充者也[16]。夫以—齐利齐,与以天下利齐,二者势孰便?则必曰:天下利之便。天下利之,则凡所为阴谋机诈皆可无设。不要其终之效[17],第见其阴谋机诈之不设[18],逐曰“王道迂也”[19],岂理也哉?
虽然管子不及于王,使其霸齐之法,齐能世守之,虽至今存也。而管子身殁而遂毁者,无其人,法不独行;行其法,或不便于其身也[20]。是谓以人持法[21]。吾能立法,而不能必人之法吾法。下不法法,则上威之。上不法法,下不能威之,而贤人君子犹能争之。争之不得,则援天以临之[22];天之说不胜,则其术穷。术穷则所谓法徒以便上之人之絷其下[23],上益横,下益困,人不得遂其生,故争裂其法,而天下遂大乱。知其乱之必至于是也,予立一法而上下同范于其中,下不能持上,法能持之,不如是,法不许其为上。上有所劫而法[24],愚者惮其劫,智者知其劫,而法而逆可以永存,为吾之至便,又何惮之有。是谓以法持人。上下变相持[25],而法峙焉不穷,无复之不值其机[26]。乌乎!此非古之时之所畿也[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