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子:即管仲,名夷吾,春秋时期政治家,被齐桓公任命为卿,在齐进行政治、经济、军事改革,使齐国迅速强大起来,齐桓公成为春秋第一个霸主。相传管仲著有《管子》一书,但今存《管子》实际上是后人伪托的。[2]以下引文见《管子法法》。[3]以上几句意为:不制定法,则人们行事无一定之规;有法而不遵守,则号令得不到执行;号令得不到执行,是因为它不具备法的效力。[4]“法而不行”二句:有法而不能实行,是因为制定法令的人没有把法弄清楚。[5]“审而不行”二句:弄清楚了还不实行,是因为赏罚都偏轻,起不到其应起的鼓励和惩戒的作用。[6]“重而不行”二句:有了重赏重罚的法令,但不实行,是因为赏罚的规定都失去了信用,等于没有。[7]“信而不行”二句:赏罚的规定既已有了信用,但仍不能推行,是因为执法者不以身作则,法只施于人而不施于己。[8]“焚胜于身”二句:执法者自身也受法的约束,则法令就可以在百姓中实行了。[9]以下引文见《管子君臣上》。[10]“夫民”二句:百姓的意见,单独个别地去听,各是其是,各非其非,听了也还是暗昧不明,但把这些意见综合起来,互相参照,就可以使人明白事理。[11]市人:市井百姓。[12]“众心”二句:公众的意愿并不是法,但却是制定法的基础。[13]王道:以仁义治天下称为“王道”。按《孟子》说过“与百姓同乐,则王矣”,“王如好货,与百姓同之”,“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孟子梁惠王下》)都有“同民好恶”的意思。“同民好恶”是古代儒家的一个重要主张,如《大学》里也说过:“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14]“孟子之卑之”句,《孟子公孙丑上》引曾西的话说:“管仲得君如彼其专也,行乎国政如彼其久也,功烈如彼其卑也。”意为管仲得到齐桓公那样专一的信任,管理国家时间那么长,而功绩却那样的微小。[15]以齐王:使齐国称王。[16]充:大。这句言管子治术的局限性。[17]要(yāo幺),计。[18]第:仅仅[19]迂:不切实际。[20]“行其法”二句:法实行起来,不利于执法得自身。这里讲的是管仲死后其法不能再行的原因。[21]以人持法:执法者根据自身的利害而左右法。“以人持法”与下文“以法持人”相对。[22]天:天的权威。临:临驾其上,引申意为威胁。[23]絷(zhì至):束缚。[24]劫:威逼。这句意为统治者受法的威逼而不得不守法。[25]上下交相持:上下俱以法相挟制。[26]值:逢,机:时会。这句意为法不再会遭到不能实行的情况了。[27]畿(jì记):通“冀”,希望,企求。这句意为“以法持人”这种情况不是古人所能企求的。
此文写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主要论法制问题。作者认为,法要得到实行,必须掌权的人带头守法,“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法必须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以人持法”,法的力量还不如执法人的权力大,法就成了“上之人之絷其下”的工具。在上的人“不法法”,法就会遭破坏,天下就要大乱。“以法持人”,立法、执法的人也要接受法的约束,法制才能巩固,社会才会安定。此文写于清廷行将覆灭之际,作者针对当时法制败坏,要求改良法制,有维护清室之意,但文中所讲的道理,还是可以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