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气有余,则制己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胜,轻而侮之。侮反受邪,侮而受邪,寡于畏也。
此胜复之大数也。
所以然者,如木亢害土,则土气无所泄而专精于金矣;土亢害水,则水气无所用而积力于木矣。
金反报木,而土气得伸矣;木反报土,而水气得伸矣。
不但此也,今日之亢,即是前日之制,而今日之制,又为来日之亢,制之不已,则又亢矣,经曰∶侮反受邪。史载之曰∶复之病重者,复之气以积久而力浓,胜之气以发泄而无余也。
故经曰∶所谓胜至,报气屈伏而未发也,胜至而复,复已而胜,无常数也。
故经又曰∶无翼其胜,无赞其复。谓治胜气者,宜预安其屈伏,无令复气之反侮也。
呜呼!圣人之教深矣。
此亢之害,害反及于身者,所谓不戢自焚也。
所谓制也,所谓复也,此皆承制之实也。
更有承制之虚。实者能生能化,虚者不能生化也。
何以言之?承制之实者,木亢而金来制木,实已生化金气来复也;金亢而火来制金,实已生化火气来复也。
虚者,乃木亢极,而见金之幻象,其金不但不能制木,而实害土之极也;金亢极,而见火之幻象,其火不但不能制金,而实害木之极也。
刘河间曰∶疮疡属火,而反腐出脓水者,犹谷、果、肉、菜,热极则腐烂,而溃为污水也。
溃而腐烂者,水之化也。
所谓五行之理过极,则胜己者反来制之,故火热过极,则反兼于水化也。
又曰∶诸暴强直,支痛戾,里急筋缩,皆属于风者,燥金主于紧敛,短缩劲切,风木为病,反见燥金之化,由亢则害,承乃制也。
况风能胜湿而为燥也,一部《原病式》,其论皆如此。此承制之虚也。
其承制乃亢害,非生化也。
易老《保命集》中,所谓兼化之虚象者也。
而刘氏乃曰∶经云亢,则害,承乃制者,谓亢过极,反兼胜己之化,制其甚也。
如以火炼金,热极则反为水。五行之理,微则当其本化,甚则兼其鬼贼。如此,是直以亢极之幻象,误为承制之实用矣。
认似作是,岂不谬乎?(河间所论,乃承制之虚,此辨最精透,自古无人见及。)治病者,于承制之实,必能安其屈伏,而始有防微之功;于承制之虚,必能察其本原,而后为见真之智也。
且夫五行之相生相制也,万物由此而成,万法由此而出。故张隐庵有曰∶枣色黄味甘,脾家果也。
凡木末之实,而为心家果者,生化之道也;(木生心火。)木末之实,而为脾家果者,制化之道也。
(木制脾土。)盖天地所生之万物,咸感五运六气之生化,明乎阴阳生克之理,则凡物之性,皆可用之而生化于五脏六腑之气矣。
故桃为肺之果,核主利肝血;杏为心之果,核主利肺气。皆制化之理然也。
本草述大黄条,引卢不远曰∶大黄味大苦,气大寒,似得寒水正化,而炎上作苦,苦性走下,不相反乎?《参同》云∶五行相克,更为父母。《素问》曰∶制则生化。是故五行之体,以克为用。其润下者,正炎上之用乎!则凡心用有所不行,变生痰疾者,舍同类之苦,巽以入之,不能彰其用而复其常也。
夫是说也,即六元正纪曰∶六气之用,各归不胜而为化。故太阴雨化,施于太阳;太阳寒化,施于少阴、少阳;少阴、少阳热化,施于阳明;阳明燥化,施于厥阴;厥阴风化,施于太阴。此有所施,则彼有所奉。所谓太阴雨化,施于太阳者,太阳寒水之用,必受太阴雨化之施,而其用乃成;而太阴雨化之用,亦必受太阳寒水之奉,而其用乃成也。
故制也者,六气之所以成己而成物也。
卢氏不引《内经》而引《参同》,舍近取远,非引掖后学之道也。
此生物之体性也。
至于制方之法,则柯韵伯论四神丸方义,有曰∶鸡鸣至平旦,天之阴,阴中之阳也。
阳气当至不至,虚邪得以留而不去,故作泻于黎明。其由有四∶一为脾虚不能制水;一为肾虚不能行水。故二神丸君补骨脂之辛燥者,入肾以制水;佐肉豆蔻之辛温者,入脾以暖土;丸以枣肉,又辛甘发散为阳也。
一为命门火衰,不能生土;一为少阳气虚,无以发陈。故五味子散。君五味子之酸温,以收坎宫耗散之火,少火生气,以培土也;佐吴茱萸之辛温,以顺肝木欲散之势,为水气开滋生之路,以奉春生也。
此四者,病因虽异,而见症则同,皆水亢为害。二神丸是承制之剂,五味散是化生之剂也。
二方理不同而用则同,故可互用以助效,亦可合用以建功。合为四神丸,是制生之剂也,制生则化,久泄自瘳矣。
此制方之法,必本于五行承制生化之理也。
若此者,皆往哲之名论,或论运气,或论物性,或论病机,或论方法,亦云备矣。
至于平日读书之管见,则有论五行体性、功用,与病机吉凶、缓急之篇。曰∶肝主东方风木,其体温润,是土气也。
木克土,即为土所供奉也。
其性疏泄,是木之正气也。
其用燥,凡湿得风则干,是金气也。
金克木,木含金气即为金所制伏,不使疏泄太过也。
心主南方火热,其体干燥,凡物必干燥始能着火,又物得火则坚,是金气也。
火克金,即为金所供奉也。其性大热,是火之正气也。
其用蒸,凡物为火所逼则潮,是水气也。
水克火,火含水气即为水所制伏,不使炎热太过也。
脾主中央湿土,其体淖泽,是水气也。
土克水,水为土之奴,当供奉夫土者也。
其性镇静,是土之正气也。
静则易郁,必借木气以疏之,土为万物所归,四气具备,而求助于水与木者尤亟。何者?土不可燥,亦不可郁,故脾之用主于动,是木气也。
肺主西方燥金,其体劲洁,是木气也。
其性清肃,是金之正气也。
其用酷烈,酷暑烈火,火使人畏,金亦使人畏,是金中有火神也。
火有光明,金亦有光明者也。
肾主北方寒水,其体流动,是火气也。
其性沉下,是水之正气也。
其用温润,是土气也。
由是观之,五行之中,各有五行,不待外求,而本体自足。此天地相生相成,自然之数,当然之常也。
停停匀匀,不偏不倚,至于有变,则为病矣。
变者,谓自病而所不胜者乘之,与自病而乘所胜者,皆是也。
二者吉凶缓急,前人皆混统立说,未曾分析。今吾思之,凡自病而所不胜者乘之,其吉凶未可知,而其势必缓也;自病而乘所胜者,其势急而必凶矣。
何以言之?自病则本当为人所乘,其势顺;自病而反能乘人,其势逆也。
其顺逆奈何?正虚与邪实之别也。
正虚者,脾土虚则肝木盛,心火虚则肾水盛,肝、肾本无邪,本无意来克脾、克心,不过五脏之气,此亏则彼溢,有互相挹注之势,故土虚不运,则木气满闷;火气不扬,则水气寒凝耳!其病在自虚之脏,而不在来乘之脏也。
其吉凶不可知者,何也?谓自虚之脏气微,则相生之力微,但以药助之,而可复矣,并无事泻来乘之脏也。
是其治最易,而无待辗转斡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