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这个地方,精神病院。我喜欢这里,不光是可以看那些形体极度扭曲的舞蹈,听那些音域极度宽广的音乐,还有摆脱了地狱般煎熬的庆幸。有时候,我感觉我很适合这里,这些天来,肉身和精神的双重折腾,已经使我的人格迷乱不堪,如果不是一个人在鼓励着我,我或许会自尽而亡。那个人就是警察队长赵明,他在审讯我的第一天就对我悄悄的说:“你要活下去!”
赵明是我的上司,从踏进警察队的那天起,他就把我当成他的哥们。当然,他对我的另眼相看是有原因的,在他眼里,一个刚从部队转业而来的,有着八年军事生涯的优秀战士,一个特战队员兼狙击手,远比一个看似镀了金的警校毕业生要实用的多。事实上,我很快就印证了他的看法,刚到警察队一周,我就用一支狙击步枪击毙了一名腰捆炸药的罪犯,在他身前充当盾牌的人质安然无恙。我的果敢和技能震惊了整个市局,局长在庆功会上亲自给我带上了三等功的胸章,也给足了赵明的面子,在局长的倡导下,一杯杯五粮液灌进了赵明的肚子里,酒足饭饱后,赵明摇晃着身子搂着我的肩膀说:“兄弟,跟着哥们好好干,等哥哥我当了局长,你就坐我的位子。”一年多的摸爬滚打,出生入死,赵明逐渐收敛起他的世故和虚伪,开始用心和我交流,他渐渐发现,这个叫安然的家伙身上有种特别的气质,实在的就像地上的泥土,撒点恩惠就能长出庄稼来。
在精神病院里,我的名字不叫安然,叫215,在赵明的安排下215被独自安排在一个房间里。由于我不止是一名精神病患者,还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做为警察队长的赵明随时可以对我进行复查和提审。
房间被打开的同时,一道光亮里站着两个人,一个是精神病人的看护,一个是赵明。看护对我喊道:“215,出来!”
我站起来木讷的跟着赵明走,他领着我一直走出精神病院的大门,门口是一辆警车,警车的前排坐着司机和另一名警察。我被赵明推进车的后坐上,他挨着我坐下。警车启动的时候,赵明用肘子碰了我一下,撩了撩他的衣摆,我看到了他腰间的一把9毫米转轮手枪就浅浅的别在腰间,拐过一个街角的时候,赵明的身体正好歪到了一边,这是一个拔枪的好机会。我迅速拔出赵明的手枪,指着他的脑袋,对司机喊道:“停车!”
赵明也大喊:“快停车!”
警车停了下来,我用枪逼着三个人下了车,然后坐到驾驶的位置上,迅速向市郊逃离。
几乎全市的警力都被集中起来,任务是搜捕一个叫安然的逃犯,整个荆山周围,布满了警察队,派出所,联防队和武警部队的人员,此外,市里几乎所有的警犬都被牵了出来。荆山位于荆山市郊,方圆百里,山高林密,由于考虑到所有的道路都会在第一时间被封堵和盘查,逃进荆山是我事先就考虑到的最佳选择。
大规模的搜山持续了三天三夜,市里的几千名民兵也加入进来,包围圈越缩越小,可以藏身的地方越来越难找。第四天早上,两名武警战士发现了一具尸骨,尸骨蜷缩在草丛里,旁边是被撕碎了的精神病院的衣服,衣服上仍可看清一个号码215,尸体已经被啃咬的面目全非,显然是遭到了凶猛动物的袭击。这个消息被报告之后,立即引来了众人的围观,逃犯已经死亡的消息不胫而走。赵明心情沉痛的下令将尸体就地掩埋,轰动一时的安然事件就此画上了句号。
夜幕降临时,山上的一座新坟里爬出一个人来,应该说爬出来的已经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而更像是一头狼,因为这个人不但从此没有了户籍,还在饥饿的状态下,把新坟中原来的主人生生吃掉了。就在昨天深夜,他用双手扒开一座新坟,将一具男尸拖到远处的草丛里,然后用牙齿一块块啃下肉来,再把自己的衣服撕碎放到尸体旁边。然后,他用父亲教会他的“土掩法”躲进坟墓里。
这就是曾经的安然,一个死里逃生的家伙,一个经历了传奇的家伙,如今这个家伙摇身一变,成了一个名叫“一号”的杀手,躺在茂名市一间公寓的的床上。就像是定了时一样,梦洁准时放下手中的薯片来给我拔针,电视剧的一集已经演完,正在插播广告。拔了针之后,她把我口中的体温计取了出来,“今天烧退了一些,38度。”她欣慰的告诉我。
与昨天相比,我是感觉清爽了一些,疼痛也有些减轻。消了火气的梦洁,又去门口换她的拖鞋,我阻止道:“你不用换了,我现在已经习惯了高跟鞋的声音了,要是听不到,反而睡不好。”
梦洁回过头来对我说:“你这人真是奇怪,我都被你搞的不知道该怎么好了,换又不是,不换又不是,干脆我一只脚拖鞋,一只脚高跟得了。”
我又把眼闭上,不再和她理论,天要下,寡妇要嫁,由她去吧。最终,她还是换上了拖鞋。
“你喜欢吃什么啊?”梦洁问我:“午饭我好给你安排。”
“除了肉,什么都可以。”我回答道。
梦洁对我的回答还是有些意外,就说道:“我说你奇怪吧,一般的男人都好这一口,你怎么偏偏不吃肉呢?”
“因为我吃过死人,所以肉在我的记忆里是腥臭的。”我说这样的话虽然是事实,但是我清楚,面前这个还有些稚嫩的丫头,一定会把这句话看成是玩笑。
“是吗”?梦洁果然把她认为的玩笑继续开下去:“那你为什么当时不吃活的呢?要知道饮食就讲究个新鲜。”
这时,忽然有人按响了门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