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哲学而言,必须按照真实性的原则来处理这些命题,但是,如果仅仅为了辩证术,则只须着眼于意见。应把所有命题都放在最普遍的形式中来考察,这样,一就会成为多。例如,如果对立者的知识是相同的,那么就会有相反项的知识相同以及相关项的知识相同等命题。并且,只要划分仍是可能的,就应以同样方式再度划分它们。例如善与恶的知识,白与黑的知识,冷与热的知识。其他情况亦如此。
关于命题,上面说得很充分了。关于语词的多层含义问题,不仅要处理那些不同的含义,而且要努力揭示出它们的定理。例如,我们不仅在一种意义上把公正和勇敢叫做善,在另一种意义上把强壮和健康叫做善,而且认为称前者为善是由于它们自身具有某种善的性质,称后者为善则是由于它们能产生某种善的结果,而不是由于它们自身有某种善的性质。其他情况也如此。
一个语词到底具有多层含义还是只有一层含义,可以用下述方法来考察确定。首先,考察相反者是否具有多层含义,如若有多层含义,其差别是种方面的还是用语方面的。因为在某些场合,仅从用语方面也能发现区别。例如,在形容声音时,尖锐的反义词是低沉的,但在修饰刀刃时,尖锐的反义词则是滞钝的。显然,尖锐的反义词有多层含义,尖锐的也就有多层含义。因为对应于尖锐的不同含义,它的反义词也就不同。因为尖锐的作为低沉的和滞钝的反义词时,其含义是不相同的,虽然它都是二者的反义词。再有,在形容声音时,低沉的反义词是尖锐的,但在修饰物体时,其反义词则是轻飘的。可见,既然低沉的反义词有多个,它就具有多层含义。同样,用于说明动物时,漂亮的反义词是丑陋的,但在描述房屋时,漂亮的反义词就是粗劣的。因此,漂亮的是个多义词。
有时,语词在用法上并无区别,但在种方面的含义却会立即显现出差别来。例如清和浊;因为它们既可表述声音也同样能说明颜色。在用语上它们并无区别,但在种上的含义,其差别就非常明显。因为用清去指称颜色和声音时含义是不同的。通过感觉也能明显地看到这一点,因为对于同种的东西有相同的感觉,但对于声音和颜色,我们并不是用同样的感觉去判定其明晰性,而是以目视色,用耳听音。用尖锐的和滞钝的去说明味道和物体的情形也一样;因为我们用触觉判定物之利钝,用味觉尝知味之浓淡。这里没有用语的差别,不论是语词自身还是它的反义词都如此,因为尖锐的反义词是滞钝的。
此外,如若有的语词在一种意义上有反义词,那么,在另一种意义上却绝对没有。例如快乐之于饮水方面在口渴的痛苦中有反义词,但在注视对角线与边不成比例时却没有,可见,快乐具有多种含义。再如,爱在用于心境方面时,有憎这个反义词,但在用于物体的活动方面时却没有,显然,爱也是个多义词。再有,关于中间状态,有些语词及其反义词存在着中间状态,而有些则没有;有些虽然双方都有中间状态,但却不相同。例如,清(明晰)与浊(晦暗)用指颜色时就有中间状态灰色,但用指声音就没有;即使有,那就是闷音,就像有些人所说,闷音是一种中间状态。可见,清是个多义词,浊也一样。再有,有些词具有多个中间状态的词,有些则只有一个,就像清与浊的情况,因为当它们用于颜色时,就有多个中间词,而用于声音时,就只有闷音一个。
再有,要考察矛盾的对立方面是否具有多种意义。因为如果它具有多种含义,它的对立面也将具有多种含义。例如没看见就有多种含义,一是指根本就没视力,二则指视力没起作用。如果没看见有多种含义,那么必然,看见了也就具有多种含义;因为没看见的每种含义都有某个对立面。例如,没视力的对立面是有视力,视力没起作用的对立面是视力起了作用。
再有,要考察缺乏和具有方面的情况。因为如果某一语词具有多种含义,另一语词也会如此。例如,如果有感觉具有多种含义,既指灵魂方面又指肉体方面,那么,没有感觉也将有多种含义,既指灵魂方面也指肉体方面。现在所论的语词在缺乏与具有方面的对立情况是明显的,因为不论是在灵魂方面还是在肉体方面,各种动物都自然地具有每种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