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之十二鲁之母师
母师者,鲁九子之寡母也。腊日休作者,岁祀礼事毕,悉召诸子,谓曰:“妇人之义,非有大故,不出夫家。然吾父母家多幼稚,岁时礼不理。吾从汝谒往监之。”诸子皆顿首许诺。又召诸妇曰:“妇人有三从之义,而无专制之行。少系父母,长系于夫,老系于子。今诸子许我归视私家,虽踰正礼,愿与少子俱,以备妇人出入之制。诸妇其慎房户之守,吾夕而反。”
于是使少子仆,归辨家事。天阴还失早,至闾外而止,夕而入。
鲁大夫从台上见而怪之。使人间视其居处,礼节甚修,家事甚理。使者还以状对。于是大夫召母而问之曰:“一日从北方来,至闾而止,良久,夕乃入。吾不知其故,甚怪之,是以问也。”母对曰:“妾不幸,早失夫,独与九子居。腊月,礼毕事间,徙诸子谒归视私家。与诸妇孺子期,夕而反。妾恐其酺醵醉拳饱,人情所有也。妾反大早,不敢复返,故止闾外,期尽而入。大夫美之,言于穆公,赐母尊号曰母师。使明请夫人,夫人诸姬皆师之。君子谓母师能以身教。夫礼,妇人未嫁,则以父母为天;既嫁,则以夫为天。其丧父母,则降服一等,无二天之义也。诗云:“出宿于济,饮饯于祢,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
颂曰:九子之母,诚知礼经,谒归还反,不揜人情,德行既备,卒蒙其荣,鲁君贤之,号以尊名。
卷一之十三魏芒慈母
魏芒慈母者,魏孟阳氏之女,芒卯之后妻也。有三子。前妻之子有五人,皆不爱慈母。遇之甚异,犹不爱。慈母乃命其三子,不得与前妻子齐衣服饮食,起居进退甚相远,前妻之子犹不爱。
于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当死,慈母忧戚悲哀,带围减尺,朝夕勤劳以救其罪人。有谓慈母曰:“人不爱母至甚也,何为勤劳忧惧如此?”慈母曰:“如妾亲子,虽不爱妾,犹救其祸而除其害,独于假子而不为,何以异于凡母!其父为其孤也,而使妾为其继母。继母如母,为人母而不能爱其子,可谓慈乎!亲其亲而偏其假,可谓义乎!不慈且无义,何以立于世!彼虽不爱,妾安可以忘义乎!”遂讼之。魏安厘王闻之,高其义曰:“慈母如此,可不救其子乎!”乃赦其子,复其家。
自此五子亲附慈母,雍雍若一。慈母以礼义之渐,率导八子,咸为魏大夫卿士,各成于礼义。君子谓慈母一心。诗云:“尸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仪一兮,其仪一兮,心如结兮。”言心之均一也。尸鸠以一心养七子,君子以一仪养万物。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以事一君。此之谓也。
颂曰:芒卯之妻,五子后母,慈惠仁义,扶养假子,虽不吾爱,拳拳若亲,继母若斯,亦诚可尊。
卷一之十四齐田稷母
齐田稷子之母也。田稷子相齐,受下吏之货金百镒,以遗其母。母曰:“子为相三年矣,禄未尝多若此也,岂修士大夫之费哉!安所得此?”对曰:“诚受之于下。”其母曰:“吾闻士修身洁行,不为苟得。竭情尽实,不行诈伪。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言行若一,情貌相副。今君谈官以待子,厚禄以奉子,言行则可以报君。夫为人臣而事其君,犹为人子而事其父也。尽力竭能,忠信不欺,务在效忠,必死奉命,廉洁公正,故遂而无患。今子反是,远忠矣。夫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
田稷子惭而出,反其金,自归罪于宣王,请就诛焉。宣王闻之,大赏其母之义,遂舍稷子之罪,复其相位,而以公金赐母。君子谓,稷母廉而有化。诗曰:“彼君子兮,不素飧兮。”无功而食禄,不为也,况于受金乎!
颂曰:田稷之母,廉洁正直,责子受金,以为不德,忠孝之事,尽财竭力,君子受禄,终不素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