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唐第十二
殷、周以前,文字新创,虽有工拙,莫可考稽。南、北朝诸家,则春秋群贤,战国诸子,当殷、周之末运,极学术之异变,九流并出,万马齐鸣,人才之奇,后世无有。自汉以后,皆度内之人,言理不深,言才不肆,进比战国,倜乎已远,不足复为辜较。
书有南、北朝,隶、楷、行、草,体变各极,奇伟婉丽,意态斯备,至矣,观斯止矣!至于有唐,虽设书学,士大夫讲之尤甚,然缵承陈、隋之余,缀其遗绪之一二,不复能变,专讲结构,几若算子。截鹤续凫,整齐过甚。欧、虞、褚、薛,笔法虽未尽亡,然浇淳散朴,古意已漓,而颜、柳迭奏,澌灭尽矣。
米元章讥鲁公书丑怪恶札,未免太过,然出牙布爪,无复古人渊永浑厚之意,譬宣帝用魏相、赵广汉辈,虽综核名实,而求文帝、张释之、东阳侯长者之风,则已渺绝。即求武帝杂用仲舒、相如、卫、霍、严、朱之徒,才能并展,亦不可得也。不然,以信本之天才,河南之人巧,而窦皋必贬欧以"不顾偏丑,<幽页>翘缩爽,了臬黝纠",讥褚"画虎效颦,浇漓后学",岂无故哉!唐人解讲结构,自贤于宋、明,然以古为师,以魏、晋绳之,则卑薄已甚。
若从唐人入手,则终身浅薄,无复有窥见古人之日。古文家谓画今之界不严,学古之辞不类。学者若欲学书,亦请严画界限,无从唐人入也。

韩昌黎论作古文,谓非三代两汉之书不敢观。谢茂秦、李於鳞论诗,谓自天宝、大历以下可不学。皆断代为限,好古过甚,论者诮之。
然学以法古为贵,故古文断至两汉,书法限至六朝。若唐后之书,譬之骈文至四杰而下,散文至曾、苏而后,吾不欲观之矣。操此而谈,虽终身不见一唐碑可也。

唐碑中最有六朝法度者,莫如包文该《衮公颂》,体意质厚,然唐人不甚称之。又范的《阿育王碑》,亦有南朝茂密之意,亦不见称。其见称诸家,皆最能变古者,当时以此得名,犹之辅嗣之《易》,武功之思,其得名处,即其下处。
彼自成名则可,后人安可为所欺邪!
唐碑古意未漓者尚不少,《等慈寺》《诸葛丞相新庙碑》,博大浑厚,有《晖福》之遗。《许洛仁碑》,极似《贺若谊》。贾膺福《大云寺》亦有六朝遗意。
《灵琛禅师灰身塔文》,笔画丰厚古朴,结体亦大小有趣。《郝贵造像》,峻朴是魏法。《马君起浮图》,分行结字,变态无尽。
《韦利涉造像》,遒媚俊逸。《顺陵残碑》,浑古有法。若《华山精享碑题名》,王绍宗《王徵君临终口授铭》,《独孤仁政碑》《张宗碑》《敬善寺碑》《於孝显碑》《法藏禅师铭塔》,皆步趋隋碑,为《宁甗》《舍利塔》《苏慈碑》之嗣法者。
至小碑中若《王仲堪墓志》,体裁峻绝。《王留墓志》,精秀无匹。《李夫人》《贾嫔墓志》,劲折在《刘玉》《衮公颂》之间。
《常流残石》,朴茂在《吕望》《敬显俊》之间。《韦夫人志》,超浑在《王偃》《李仲璇》之间。《一切如来心真言》,神似《刁遵》。
《太常寺丞张锐志》,圆劲在《刁遵》《曹子建》之间。《张氏墓志》,骨血峻秀。《张君起浮图》,体峻而美。
《焦璀墓志》,茂密有魏风。此类甚多,皆工绝,不失六朝矩矱,然皆不见称于时,亦可见唐时风气。如今论治然,有守旧开新二党,然时尚开新,其党繁盛,守旧党率为所灭。
盖天下世变既成,人心趋变,以变为主,则变者必胜,不变者必败,而书亦其一端也。夫理无大小,因微知着,一线之点有限,而线之所引,亿兆京陔而无穷,岂不然哉!故有宋之世,苏、米大变唐风,专主意态,此开新党也。端明笃守唐法,此守旧党也。
而苏、米盛而蔡亡,此亦开新胜守旧之证也。近世邓石如、包慎伯、赵蒨叔变六朝体,亦开新党也,阮文达决其必盛,有见夫!
论书不取唐碑,非独以其浅薄也。平心而论,欧、虞入唐,年已垂暮,此实六朝人也。
褚、薛笔法,清虚高简,若《伊阙石龛铭》《石浣序》《大周封禅坛碑》,亦何所恶?良以世所盛行,欧、虞、颜、柳诸家碑,磨翻已坏,名虽尊唐,实则尊翻变之枣木耳。若欲得旧拓,动需露台数倍之金,此是藏家之珍玩,岂学子人人可得而临摹哉!况求宋拓,已若汉高之剑,孔子之履,希世罕有,况宋以上乎!然即得信本墨迹,不如古人,况六朝拓本,皆完好无恙,出土日新,略如初拓,从此入手,便与欧、虞争道,岂与终身寄唐人篱下,局促无所成哉!识者审时通变,自不以吾说为妄陈高论,好翻前人也。
自宋、明以来皆尚唐碑,宋、元、明多师两晋,然千年以来,法唐碑者无人名家。
南、北碑兴,邓顽伯、包慎伯、张廉卿即以书雄视千古。故学者适逢世变,推陈出新,业尤易成。举此为证,尤易悟也。

唐人名手,诚未能出欧、虞外者,今昭陵二十四种可见也。吾最爱殷令名书《裴镜民碑》,血肉丰泽。《马周》《褚亮》二碑次之矣。
余若王知敬之《李卫公碑》,郭俨之《陆让碑》,赵模之《兰陵公主碑》,《高士廉莹兆记》《崔敦福碑》,体皆相近,皆清朗爽劲,与欧、虞近者也。若权怀素《平百济碑》,间架严整,一变六朝之体,已开颜、柳之先。《崔筠》《刘遵礼志》,方劲亦开柳派者。
此唐碑之沿革,学唐碑者当知之。中间韦纵《灵庆池》《高元裕碑》,有龙跳虎卧之气,张颠《郎官石柱题名》有廉直劲正之体,皆唐碑之可学者。必若学唐碑,从事于诸家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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