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宰刘公为干据其母供,麾令入内室,夫人质验而讼遂息。刘判有“尾闾偶阙,无亏种玉之田”云云。愚谓此异禀也, 昔所未闻,故录之。
《四库全书提要》谓魏氏《续名医类案》网罗繁富,变证咸备,惜编次潦草,不免芜杂。愚按此书十一卷疟
门陆祖愚治陈雅初案后云∶己丑长至后一日录是案。嗣考仁和胡书农学士《先友记》云∶魏君没于乾隆壬辰。
然
则以六十卷之书,仅三年而蒇事,虽极敏捷,殆不过草创初就耳。倘天假以年,重为删定,断无以上诸病矣。兹 录拙校数条,博雅正是。
卷四中寒门按语∶余有凌二官案可参。愚尝通部展阅,并无凌二官之案,恐即热病门凌表侄案耳。前后称谓 不一,如何参考?其为初创草稿,而非定本也灼然可见。
厥门后二条是魏案。 凡属外淫,皆曰感证。魏氏所编虽首列伤寒、瘟疫二门,而风温、湿温阙然未备,乃于第六卷列感证一门,
殊为含混,盖外感颇疏也。
杨氏子至宋复华各案,皆其治验,率内伤挟感耳。
魏氏谓伤风误表,多成劳损,谆谆致戒。愚谓此特其一面也,亦有因邪未清而误补以成劳者。
雍、干间,歙
人吴澄字师朗者,着《不居集》一书,专论外损,自成一家。虽用法未尽善,而其言不可废也。本门末条是魏案。
热病门喻案,面足浮肿云云。魏氏谓面肿可云,足肿则未确,终是血不配气耳。愚按肺主一身之气,而皮毛
者肺之合也。
感证后气复而血虚足肿者固有之,而余热不清、肺气壅滞者则尤多也。观燥门赵我完次子案可知。
若胃热不清,则津液不复。
经云∶胃不和则卧不安也。又耳闭宜清肺,与耳鸣宜滋肾者有殊。至脾、胃分别论治,
尤为开千古之群蒙,叶天士深得力于此,而为灵胎、润安所折服,乃魏氏一概非之何耶?惟 “痢以下多而亡阴,疟以汗多而耗液”二语最精确。
凌表侄一条是魏案。
火门石顽治张太史虚火证,魏评极是。 呕门自鲍绿饮以下皆魏案。
泻门自宋复华以下皆魏案。但复华之病,似肝木乘胃,故润药相宜。如果乘脾,则参、术是要药矣。
疟门施涣之、许怀民二条皆魏案。此门治法,于暑湿时疟,阙焉未及。惟缪氏解用白虎以治暑证,而乃初病
即杂以牛膝、首乌等阴分之药,皆未可为轨则也。
胎疟之称,尤为不典。魏君博雅,胡亦惑之? 痢门自张龙文以下皆魏案。 痢后风末一条是魏案,第此案宜入疟痢门。
消门胡天叙条是魏案。 黄胆门自徐环薇以下皆魏案。 内伤门末二条皆魏案。
吐血门末三条皆魏案。 衄血门末二条皆魏案。 便血门赵正为室人条系魏案。
痿门按语云∶此证为肝经燥火郁于脾土而成,世罕知者。此诚不刊之论。所附黄澹翁案未见,盖此书脱误甚
多也。
冯楚瞻治李主政案,议论极精,治法未尽善,而冯氏最为柳洲所心折,故不觉推许过当也。末两条皆魏案。 膈门陈溶上以下皆魏案。
末条竟是一篇祭文。
喘门叶石林家喘延四世,而愈病之药不同,夫一脉相传,病情尚尔。世之执死方以治活病,而不察其脏性、 病因之各异者,皆盲医也。
末四条皆魏案。 呃逆门末条是魏案。
汗门自詹渭丰以下皆魏案。
面病门后二条注云∶自来选钞入,不知谁案。观此,则其书非魏氏一人辑选,不过总其成耳。且其中有注未
入选而仍加载者,可见为草创之稿,而非定本。
芜复脱简,宜乎不少。 目门自金封翁以下皆魏案。
耳门自朱、余二女以下皆魏案。
阅先生自述耳病之由,士雄亦十四岁失怙,而废书服贾,虽困苦颠连,尚不 致有疾者,以母氏
拄家事也。读此既感少境之与先生相似,又恨学术空疏,不能起老母之危 ,为终身莫赎之 罪。涕泪交流,为之掩卷。
鼻门自沈晋培以下皆魏案。 喑门自严铁桥以下皆魏案。
胁痛门自范康候以下皆魏案。
腰痛门末条是魏案。 疝门末二条皆魏案。
五十九卷跌扑门,详列各证,可云备矣。
而二十八卷不知何以先着跌扑诸条,此宜并入于后。又二十八卷之 小儿门,皆鲠刺等病,亦宜改标鲠刺为是。
二十九卷既列诸虫,复列蛔证,蛔亦虫也,似可并入。
至文垣所治马迪庵内人证,魏氏病其议论不经。夫伏
痰挟火上冲,蛔虫因热而动,皆能使胸中跳跃,热降痰蛔并下,则病自安。未可浓非也。
中毒门刘立之治老妇案,方法可谓神矣。曷以知其服水银?竟不叙明何也。如其炼饵,当入丹石毒门;设云 误服,不能病至历年。
奇疾门湖州邬阿二所患乃蛇缠证,非奇疾也,当入外科门。 经水门徐、范二条皆魏案。 崩漏门刘、姚二条皆魏案。
妊娠下疾自汪陛堂以下皆魏案。
妊娠虚损姚、胡二条皆魏案。 喻氏治李、黄二案,笠泽治吴元水妇案,皆不当列于心腹痛条。
至黄咫旭室病,魏氏谓喻君不知肝胃病治法。
愚按柳洲独擅此长,云可概治诸证,未免矫枉过正。如吴元水妇病,断不可投以血药者,乌得专究肝肾,而不问 其余耶?归、地滞膈而作呕,乃气分病之名论,曷可非哉!
妊娠下血许、胡二条皆魏案。
产难门末二条皆魏案。 胞衣不下门末条是魏案。 产后血崩自许竹溪夫人以下皆魏案。
产后血虚按语戒用姜、附刚剂,最为切贴,以养营为先生独得之心法也。末条是其治验。 产后火热自沈协兰室人以下皆魏案。
产后虚损,愚谓此证最多,何魏氏仅采温补数案耶?
产后颠狂条忽自标魏玉横治一妇云云,前此各门所附己案,皆不注明,故余一一点出,庶读者易知。本门丁
润兄室条亦魏案。凡各门自案皆附于后,而此独羼杂其间,体例不符,显未编定也。
小儿伤寒袁仲卿子病,喻云寒凉药皆在胃口之上,不能透入,魏氏骇其何以上云镇坠深入脏腑。愚谓镇坠之 品,性皆重降,药虽停于胃口,邪则不能外解而深入矣。用理中汤运转
前药,必以枳实等为佐。
此种意在言表之处,皆须自有会心也。 小儿喘嗽条“嗽”字当删,以嗽证已列于前也。 小儿疳病末二条皆魏案。
五十二卷肺痈肺痿门止标一“肺”字,脱下三字。 悬痈门魏案一条居首, 癖门魏案一条居中,并宜移后。
五十八卷疮疡门吴性全案,乃魏氏治验。
但各门附案,专滋肝肾,岂生平得力于此,而欲独竖一帜乎?
先曾祖《重庆堂随笔》下卷所附《洗冤录·人身骨节辨》,秀水庄芝阶先生读之,谓尚有未是处,因以襄平
姚立斋大尹所着《洗冤录解》示余。据历验多案,方骨下之尾蛆骨名曰尾闾,一名 端,一名穷骨,一名橛骨, 俗名尾桩,实尾
骨之末节,无窍无髓,或如菱角,或如人参芦,有连生于方骨下者,有与方骨断而连者,原不
足异,而与现行检骨格所言∶男子九窍、女人六窍,实不符也。又云女子羞秘骨为《洗冤录补》附会之说,余检
女骨从未见也,询之同官,亦无见者,且据老仵作云,妇人产子则交骨开,若有羞秘骨则不能开矣。
盖架骨前胯
青黑者,多有生前患疮,或服金石毒药使然,故踢伤致死条有此骨切不可检,恐误认青黑为伤云云。岂有因 精
而致骨青黑之理哉?况舍一而起于二,尤为必无之事。若曰天理以此辨贞淫,则妇人再醮不得谓之淫,处子外遇
安可谓之贞?苟不辨正,则妇女之下部受伤而死,转致污其名节者,岂不大可惨哉!愚谓推勘最细,而《人身说
概》、《全体新论》诸书,皆不言人有羞秘骨,余方疑矣,阅此始释然。
亟录之,以志余陋。
太平戚鹤泉集中,有《书汉张太守仲景碑阴文》一首,因录于下,俾后世咸知医圣之当敬也。其文曰∶南阳汉张太
守仲景墓碑载∶太守涅阳人,为今南召,故隶南阳。
墓久沦没,无有知者。崇正戊辰夏,兰阳诸生冯应鳌病,恍惚见神
来,称故汉长沙太守某,为疗,嘱应鳌为修某处墓。应鳌既愈,根据所指南阳城东祠后七十步,迹至祝县丞园,境宛然,
顾不见墓形。
向祝求尺寸地,为太守封树,祝以无验呵斥之。应鳌计无所出,立石祠中,记其事而归。
后三年,有人于 园穿井见石碣,果太守墓。
会寇乱,应鳌虽闻信不能往也。国朝戊子,应鳌选南阳郡属叶县校,乃亲至其地,已自祝而
包而杨三易主。验葬处虽实,墓犹在荒坎中。
具始末陈于府,出金市杨地,重甓 ,并建墓祠,参议桑公芸为碑记。噫,
如碑言,太守灵甚着矣。顾不示于南阳近地,必假之甚远之冯生,又千余年不一显,必迟至有明将易代之际,虽显晦有
时,理固有难解者。
而卒使遗蜕所存,不终沉没,林庙蔚然,令后人过而生敬,则事确有实,而言之非诬。呜呼,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