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曰:乾男坤女,显然形质,此时万物无不具备,何故方言二气之交感而化生万物也?吾不知此男女者合雌雄牝牡俱在其内而言也?又不知专指人而言也?如合雌雄牝牡,则与图之所分属者不侔;如专指人,人无化生异类之事。人物之始,气化所生,聚而成形,以形相感则人生人、鸟生鸟、兽生兽,虫、鱼、草、木俱以类相禅矣。此一推原也,实取庄生“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然不若庄生之无罅漏也。

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形既生矣,神发知矣,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
辩曰:既受于人,五道三德行之唯一,喜怒哀乐皆缘于感。
水、火、木、金、土至此不过为臣官之用,岂得各擅其权而一国三公、政出多门也哉?即或有偏喜、偏怒、偏哀、偏乐,或仁之过不及、义之过不及、礼之过不及、智之过不及、信之过不及者,欲于此而专责仁于木、责义于金、责礼于火、责智于水、责信于土,指其一性之失职,非愚则狂矣。夫性一也,分天命、气质为二,已属臆说,何得复因气质而析为五?感动在事不在性,四端流露,触物而成。即以“乍见孺子”论之,发为不忍乃其仁,往救乃其义,救之而当乃其礼,知当救乃其智,身心相应乃其信,焉有先分五性然後感动之理哉?夫子曰:“继之者善,成之者性。”今曰“善恶分”,是有性善有性不善也。如以感动为习,则性不任其咎。
庄生云:“多方乎仁义,而用之者列于五藏哉!”而非道德之正也。茂叔盖苗裔于此。
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

辩曰:既云五性,不当偏举仁、义而遗礼、智、信,且以中正先之也。夫仁义为性之所发现,仁而为从井之救则愚,义而为乞邻之与则不直。圣人处之,无过不及,不偏不倚,乃谓之中正。
中正者,事理之当然也,虚辞也。今曰“定之以中正仁义”,则是木仁、金义,原非全德,必待圣人定之使中且正,然後不流于煦煦孑孑。此所谓仁义,非孔孟之仁义也。
《大传》曰“至赜不可恶,至动不可乱”,艮之《彖传》曰“时止时行,动静不失其正”,《说卦传》曰“兼三才而两之”,俱一动而一静,曰“主静”则偏枯而非孔孟。以立人极,则天极地极皆两而人极独一矣,于三极六位之道或未暇讲与?圣人之所以异于二氏者,以其能动能静也,坐明堂而朝万国,一日二日万机,其心如澄渊,无为而治,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闻见若决江河,未尝有专事于静者也。
彼槁木死灰虽愈于火牛狂象,其非中正则一也。《记》曰“定而後能静,静而後能安”,此从学之途,未为学之至境。无欲故静,此“无欲”固非对“私欲”之“欲”而言,即爱亲敬长,寂然未发,大人同于赤子,必继善已往,学问切磋,性流为情,虽有欲而仍不入于恶,是完成大人之分量。
如仅守此无欲之静,则犹为赤子尔,乌能尽参赞位育而云立人极也?盖老氏之学,“致虚极,守静笃”,“离形去知”,甘瞑于无何有之乡,慹然似非人,内守而外不荡,“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其主静之谓与?
故圣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君子修之吉,小人悖之凶。
辩曰:列此三等人品,宜以主静归君子,而为修身之功则无病矣。
至于圣人,恐非一静所能尽者。
故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
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辩曰:上之“四合”乃大人已成之德业,此之“三立”乃一卦所以六画之故,不取其义理,但取其规模阔大,辞气雄壮而已。阴阳仁义又若与前不侔。

又曰: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大哉《易》也,斯其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