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书下,朱钩施行。诏书下,有违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还尚书,对不便状。
丞相有病,皇帝法驾亲至问病,从西门入。即薨,移居第中,车驾往吊,赐棺、敛具,赠钱、葬地。葬日,公卿以下会送。
有天地大变,天下大过,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赐上尊十斛,按:艺文类聚引此文“尊”下有“酒”字。养牛一头,策告殃咎。使者
去半道,丞相上病。使者还,未白事,尚书以丞相不起病闻。丞相不胜任,使者奉策书,驾騩骆马,即时布衣,步出府,免为庶人。丞相有他
过,使者奉策书,驾骓騩马,即时步出府,乘栈车牝马,归田里思过。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诏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
公就私,凌暴百姓,行权相放,治不平正,处官不良,细民不通,下失其职,俗不孝弟,不务于本,衣服无度,出入无时,众强胜寡,盗贼滋
彰,丞相以闻。于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监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后御史职与丞相参增吏员,凡三百四十一人,分为吏、少史、属,亦从同秩补,率取文法吏。
廷尉正、监、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补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为,即少史属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
史物故,以功次征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所代到官视事,得留罢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调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监祠寝园庙,调御史少史属守,不足,丞相少史属为倅,事已罢。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称卿,不得言君。
御史中丞督司隶,司隶督司直,司直督二千石以下至黑绶。按:北堂书钞引汉旧仪作“司隶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
千石”云云,与此文略异。又“御史中丞”上有“武帝时”三字。
大夫见孝廉、上计丞、长史,皆放官司马门外,比丞相掾史白录。
御史大夫寺在司马门内,门无塾,门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题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凤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按:百官公卿表:”五凤三年六月辛酉,西河太守杜延年为御史大夫。“与此
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亲诏之曰:”御史大夫其进,虚受朕言。朕郁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宁,昼思百姓未能
绥。于戏御史大夫,其帅意尽心,以补朕阙。于戏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勖于厥职,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开贤,俾贤能反本乂民
,靡讳朕躬。天下之众,受制于朕,以法为命,可不慎欤?于戏御史大夫,其诫之。“”敕上计丞、长史曰:“诏书数下,布告郡国:臣下承
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力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有郡国茂材不显者言上,残民贪污
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