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作为成本的一个要素每个企业者在计算他的产品的成本价值时侯,除了被耗费掉的资本价值之外,还包括必须继续使用资本的期间使用在生产中和凝固在生产中的全部资本的利息,甚至包括那部分还未被耗费掉的资本的利息。产品的交换价值,只要受到成本的影响,就也表现这样计算的利息;这是一件常见的事情。如果一件物品的生产仅仅花费劳动和流动资本,而另外一件物品的生产除了同样花费劳动和流动资本外,还需要巨额的固定资本支出,那么,后一种产品(当然,略去摊提的分额不计)就必然由于全部固定资本的利息而被认为更有价值。现在发生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也看到自然价值的现象;应当算在成本当中的利息究竟是按社会一般利息,还是只按个别企业者的利息来计算;以及,在共产主义国家里是否也需要考虑这个原理。成本当中也包括利息的看法里面有某些东西使人觉得奇怪。托伦斯对这一点的异议是众所周知的。他说,利息就是利润,利息必须首先通过生产作为收益超过成本的剩余而赚得。既然如此,那就不能把它算在成本之中了。从术语的角度看,托伦斯的异议当然是有理由的。一方面,我们如果想要固定净收益,那就不要把利息归属于成本;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如果要探究产品的成本价值,那就必须把利息包括在内。在这两种场合,“成本”是按迎然不同的意义来使用的。就双重意义一直未被注意而言,这是一个错误;而下管受到注意没有,无论如何这是一种不幸。要是给这个术语的第二种用法起第二个名字,那可能更好一些。当我们把名字放在一边单来考察托伦斯异议的实质时,我们就会得到不同的结论。这时异议整个破产。它证明得太多了。来自收益及其价值的不仅是利息,而且还有资本价值本身。把托伦斯的论证加以引伸就变成这样:产品价值是第一位的,利息、资本价值、以及一般生产财物的价值是第二位的。到这一点为止都对得很。我们也得到同样的结论,并因而主张,针对产品而言,生产财物不具备创造价值的独立力量。反之,我们又承认,它们确是具有使产品的价值均等化的力量。就依靠这种力量,而不是依靠什么更高的力量,生产财物才一般地影响着成本价值;而对利息是不能否认这种力量的,因为利息是来源于收益,也就是说,因为在这种场合,各种状况都和迄今所讨论的那些成本要素的状况相同。事实上,情况就是这样。我们知道,在同一个市场上一切资本经常有趋于划一的增值率的趋势,而从整个看来,这个划一的增值率是实现了的。从这一点推定,一方面,一件东西的使用价值如不至少产生资本的普遍增值,就不能生产它——在决定被生产的数量的方式中,这是利息对产品价值的间接决定。另一方面,又推定,凡是使用价值就其本身看有可能产生多少更高一些的增值的产品,就只能按照普遍利率来估价,估到这件产品能够按其本身价格来再生产为止——这是价值的直接决定。如果各种东西既不能在低于一般利率的条件下来生产,又不能估价得高于一般利率,那这些东西的最后价值就必须按照所使用的资本的数量和期限,把利息连同别的成本要素一起包括在内。成本当中包括利息的原理,是从一种生产计划推断出来的,这种计划目的在于从对资本的每一种使用中获得最高的增值率。由于这个原理是由计划引起的,所以它又反过来支配计划并给计划规定一定的限度。如果不把利息
估计在成本当中,如果不按照所花费的全部资本数量来估计利息,如果不按照继续使用资本的整段时间来估计利息,那就不能把各个生产部门中间的生产财物的分配调节得足以达到尽可能高的增值率。那样就会容许把资本使用于只抵偿资本耗费而并不带来增值的场合,或是使用于资本并不获得最高增值、并不获得所花掉的全部资本的增值、并不获得在生产过程的整个期间所占用资本的增值的场合了。在有些情况下,也就是说,每当占用资本的时间超过通常期望在期终会得到利息的时间,成本当中甚至还有必要包括复刊利息。产品本身就是被当作带有利息的资本来使用的,因此找到较短的生产过程就会是有利可图的。由于旱些日期的利息具有又能产生利息的好处,因此生产过程较长的产品必须得到一种补偿的等值,这种等值是这些产品通过其使用价值上的相应增加来得到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关于时间在生产中的最高利用程度并加以调节。和这一点相联系的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结论。企业者为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保持一部分货币资本直到产品销售出去为止,他把这部分资本的利息也包括到产品的成本价值中去。在共产主义国家里,也许不需要这项货币资本。因此,看来似乎在共产主义国家,生产中的利息开支可能相应降低,似乎今天的这样做法,是违反估价的自然定律的。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就这一点看,企业者的利息也是和整个社会利息相等的,并成为对财物的经济估价的原因。当把工资基金的利息包括在内的时候,企业者仅仅参照人的劳动来估计和表述使用时间的差异而已。一年当中雇用十个劳动者跟十年当中雇用一个劳动者,并不是同一回事。把一笔100英镑的资本使用一年和把一笔10英镑的资本使用十年,更不是同一回事。在前一个场合跟在后一个场合一样,经济活动的原理都要求,如果想达到适当的生产分配,除普通利息之外,还要把复利利息也算到产品价值里面去。无需说明,由于这一点,生产过程的期间愈长,生产就愈受到限制;因为理由是,要使较长的生产过程显得充分有利可图,就需要有产品价值的相应增加。持续时间很长的生产,如果负担得起直到这些生产产生第一个收益的时候为止所累积起来的利息重负,就必须产生很丰富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