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李嘉图在他着名的《原理》一书里,开始研究我们所谓的约定地租,即地主出租土地的时候所发生的地租。一般承认,就所有基本点看,这种地租的定律同样适用于土地的所有人不出租土地面出售土地产品所能得到的收入。前面所讲的有关归属的论点,或许已经表明,类似的论点还必须进一步加以发展。土地所产生的私人收入最终决定于这一事实,即所说的土地产生这样一种收益:减掉资本和劳动的份额之后,按自然定律,还剩下一个份额必须拿来归属于土地。原来被看作一个收入分配问题的地租问题,归根结底,还包含一个收益分配问题。作为一个收益分配问题,地租问题在共产主义国家也要发生,就象它发生于现存的社会状态下一样;而且在这两种情况下,解决办法也基本相同。李嘉图的论述是从研究原始的历史状态开始的。起初,只要人口稀少,甚至连富饶肥沃的土地也用不着全部耕种就足以供应食物,那任何一块土地也得不到地租。“要是还有大量的土地未被占有,因而凡是想要种地的人都可以随意支配”,那谁“还会为使用土地面支付代价呢?”但是,要是人口增加到有必要耕种二级质量土地的程度,一级质量的土地就立刻开始有地租。为了生产和一级质量的土地所生产的相同的收益,二级质量的土地就需要较大的成本支出,因此,只是当增加了的需求所提高的农产品价格足以补偿必要的成本的时候,才能耕种二级质量的土地。
但是,这种价格给一级质量的土地留下一笔剩余,它相当于第一级土地所能节约的成本。更进一步,如果三级质量的土地也要用来耕种,二级质量的上地就也发生地租,而一级质量大地的地租就要增加,于是,每一块新的质量较劣的土地被迫投入使用,都为那些比这块土地较好的土地创造一笔地租,其大小将按质量上的差别来计算。现在让我们用精确的数字来说明。假设小麦的价值是每夸特40先令,并假设,用一笔200英镑的费用来耕种一块土地的结果分别为:一级质量的土地产生的收益为120夸特,价值240英镑,二级质量的土地产生的收益为100夸特,价值200英镑,三级质量的土地产生的收益为80夸特,价值160英镑,一个私人地主就将只去耕种头二级较好的土地,并从第一级土地上算给自己40英镑的地租。承认同样的假定,在共产主义国家里结果也必定相同。只要第一级土地是过分多余的,或者是“自由”的,就绝不会把它协助生产的收益的任何份额归属于它。为什么?因为人们在许多块质量相等的土地当中究竟用哪一块来耕种还可以随意选择,又因为他们并不依赖这些土地中的任何一块土地。只是在一级质量的土地全都用来耕种了的时候,同时,只是在对土地产品的需求提高到足以补偿增加了的成本的时候,才会耕种二级质量的土地。但是,当第二级土地上的增加了的成本由较高的收益价值来补偿的时候,就必须留给第一级土地一笔剩余收益,归给它作为地租。土地和它的较好质量确实就是剩余收益的“原因”。鉴于花在这两级土地上的是同样数量和质量的成本,这笔剩余就不可能来自成本财物。用一个很简单的反面证明就能肯定这种归属方法的适当性。假定留下一块第一级土地不去耕种,剩余收益就要立即消
失,成本财物一定不能在别的地方再生产这笔收益,因为找不到另一块同等质量的土地来代替它。建立这种结论的实践机会并不缺少。在有关利用这样的土地的问题中,我们必须充分了解,这些土地要是适当地耕种起来,就保证多少有些地租,而要是完全下去耕种它们或把它们用在某些其他途径,那就一定要放弃这种地租。例如,如果我们要修建一条道路,我们从它所额外花费的地租总额,就会很快地知道,这条道路通过一级质量的土地。但是何必再多举例子呢,如果我们在生产中终归要进行计算,事情就必然是这样。如果我们硬不承认级差地租,那就会意味着我们下顾这种情况:事实上,土地本来就有不同的肥沃程度,那就会意味着,我们对于所获得的收益究竟是多是少,完全漠不关心。在共产主义国家的清单上,也要把质量较好的土地按一个相当于它们的地租资本化的数额来登记。农业官吏也需要负起这样的责任,从这些较好的土地上取得相当于它们的质量的地租收益。实际上,在所有这些方面,共产主义国家所作的必定不可能不同于今天的任何大地主,后者试图按经济原则来管理他的财产,并对他的雇工实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部分李嘉图的理论还有常被人们忽视的第二部分,虽然这一部分实际上更为重要。每一块土地之具有不同质量的能力正是出自土地的本性,正象最先被占用的只是最好的土地一样,各块土地上最先被占用的也只是最好的能力。在这些能力中,最劣的一级——只要这一级超出需求之外——不产生地租,较好的各级则产生净级差地租。在李嘉图理论的这个第二部分中,也发现归属的自然原则同他为约定地租的形成所规定的规则完全一致。这一点最好还是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象前面一样。譬如说,每夸特小麦值40先令。于是,按照耕种时所投进去的较大的或较小的资本和劳动支出,某一块土地要生产出下列不同收益:对于第一笔200英镑的费用,收益是120夸特,价值240英镑,对于第二笔200英镑的费用,收益是100夸特,价值200英镑,对于400英镑的费用,收益是220夸特,价值440英镑,对于第三笔200英镑的费用,收益是80夸特,价值160英镑,对于600英镑的费用,收益是300夸特,价值600英镑,在这些情况下,一个私人地主将会发现还是花400英镑有利。他从这里得到40英镑的利益。他将不会把第三笔200英镑投入他的上地来取得只有160英镑的收益,而宁愿把这笔钱更好地用在某一其他方面,在那里这笔钱完全可能产生200英镑的收益。从这样得来的440英镑收益中,他把400英镑算作成本,剩下的40英镑,他可以作为地租来要求,而佃户也会作为地租来支付。共产主义国家也必须按照这些估价的自然原则同样地进行它的计算。在那里,自然原则也必然要求,只把400英镑算到土地上面,而把这样得来的40英镑剩余作为地租归属于土地。从土壤的较优生产力所得到的级差地租,可以叫作“集约地租”,因为它是凭借对土地进行集约耕种而出现和发生的。按照李嘉图所理解的,这种“集约地租”有很大可能是一个国家或甚至全世界所有土地的普遍地租,假定这些土地全都充分集约地来耕种。李嘉图的级差地租理论一点也不需要——象平常所说的——无地租的土地的存在。只要土壤无地租能力就够了。用不着说,“集约地租”必须象较好土地的地租一样,受到经济学家的恰当重视,在这一点上也许不需要作更进一步的说明了。所谓中等就是指刚才所讲的较大份额和较小份额的中间数。例如,劳动的份额并不决定于所谓没有劳动的资本是死的资本这种(社会主义者)看法,也不决定于所谓没有资本的劳动是残废的劳动这种(反面)看法。在变成有机体的过程中,每项要素一变成别项要素的决定者,就会加大自己的重要性,反之如果也把自己同样摆在依赖别项要素的地位,就要失去重要性。——英译本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