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界说
(九一)现在为了最后过渡到方法的第二部分①(①这部分继第一部分而出的主要规律,即在于严密考察我们借纯粹理智所获得的一切观念,以便我们可以把这些观念与我们从想象得来的观念区别开,这种区别可以从想象和理智各自的特质里寻找出来。)起见,我将首先阐明这种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其次指出达到这种目的工具。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在于获得清楚明晰的观念,这就是说,在于寻求纯粹是出于心灵而不是由于身体的偶然的刺激而起的观念。并且为了把所有的观念归结到一个观念起见,我们将设法把所有的观念按照那样一种方式加以联系的排列,以便心灵可以尽可能客观地既从全体又从部分,以反映自然的形式。
(九二)至于第一点,我已经说过,为了达到我们最后的目的,必须纯粹由一物的本质或由它的最近因去加以理解。因为假如那物是自在之物,或者如一般所说,是自因之物,则必须单纯从它的本质去认识它。但是假如那样并非自在,而须有原因才能存在,则必须从它的最近因去认识它。因为,真正讲来,对于结果的知识不过是获得的对于原因之较完全的知识罢了。②(
②注意:由此足见,我们不能够对于自然的任何东西有所了解,而不同时增进我们对于第一因或上帝的知识的。)
(九三)因此我们对于事物的研究,决不容许根据抽象的概念去推论;我们必须极端小心不要使仅仅在我们理智中的东西与现实界的东西混淆起来。但最好的推论必须从一个肯定的特殊的本质,或者从一个真实的正确的界说里推论出来。因为如果单纯由普遍的公则出发,知性是不能达到个别事物的,因为公则外延至无限,不能决定知性使特殊地考察这一个别事物,而不去考察另一个别事物。
(九四)所以研究的正当途径即在于依一定的界说而形成思想。对于一物的界说愈好,则思想的进展愈容易有成果。所以方法的整个第二部分的关键即在于知道良好的界说应有的条件,并且知道寻求良好界说的方式和步骡。现在先讨论界说的条件。
(九五)一个界说要可以称为完善,必须解释一物的最内在的本质(essentia),而且必须注意,不要拿一物的某种特质(propria)去代替那物的本身。为了表明我的意思,但又为了避免所举出的例子足以令人误会我是在指摘别人的错误起见,我将举一个抽象的东西作例,对于这个抽象的东西,无论如何去下界说,都无关紧要,例如圆形。如果将圆形界说为一个由中心到周边所作的一切直线都是等长的图形,如是则每个人都可看出,这个界说仅仅说出了圆形的一个特质,而不能表明圆形的本质。正如我刚才所说,这一点对于圆形或其他理性的东西,虽属无关紧要,但对于物理的及真实的东西来说,关系便极其重大,因为如果不知道一物的本质便无法知道一物的特质;假如我们略去本质不论,即我们必然将会颠倒那应该符合自然的联系的理智的联系,因而我们将达不到我们的目的。
(九六)为了避免这种缺点起见,关于界说须遵守下列各条:
一、对于被创造之物下界说必须包括它的最近因。按照这条规则,则圆形的界说就应该这样:圆形是任何一根一端固定的另一端转动的直线所作成的图形。这个界说显然包括圆形的最近因在内。
二、一物的概念或界说应该是这样,即当我们单就该物自身而不把它与他物相联结来考察时,该物的一切特质,必须都能从它的界说里推出,有如在刚才所举的圆形的界说里看到的那样。因为从刚才对于圆形的界说里,可以明白推出一切从中心点到周边的直线皆属等长的特质。至于说到这是界说的必要条件,则凡是对于这个问题思索过的人必定都很明白,用不着再费神去证明,也用不着费神去指出何以从界说的第二个必要条件,可以推知每一个界说必定是肯定的。——我所说的是理智的肯定,而没有注意到字面的表达,因为由于文字的缺乏,有时意思上虽是肯定的东西,在字面上却用否定的方式表达出来。
(九七)对于非创造之物立界说必须满足下列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