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其数为乾一、兑二、离三、震四、此左之行卦;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此右之下行卦;而其本数,则与河图同;
其式为左右两行,左则自下数,右则自上数;左为震一、离三、兑七、乾九,右为巽四、坎二、艮八、坤六。
九乾巽四
七兑坎二

三离艮八
一震坤六
此即先天卦数,合河图者也;以乾九坤六,为乾坤大用;左为阳数,一三七九,顺行而上;
右为阴数,四二八六,逆行而下;五在中央,以一合六为水,三合八为木,七合二为火,九合四为金;
五为土,以成交互之则;一与四、三与二、七与八、九与六、皆成五,即中央所得之数也;故卦八而数九,中数暗藏;明卦之体不见,而寓于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为用之最大者;以阳极于九,阴终于六;
九六为乾坤之用,即全易之用;故以九六代卦之用。九与六合为十五,成中央土数,即体也;
体以用见,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皆为五,不违其体;体一而用殊,八卦各有所用,而体则一;
五在中央,名为中数;中者天下之大本,八卦皆自此出;万物皆归于中道,此数之妙,亦气之所存也;
数以纪气,气行无垠;周流无息,而不离其宗;即永系于中也。
中之气,先天之真,八卦之气,两仪之象,八卦有物;
故气有二,而成生化;有升降消长,而成变化;真气无形;独居中央,无动无变;八卦有名有数,中气无名,而数以用成;
此即伏羲本河图之象,制卦象也。卦八用九,而不以九卦者;为示中气之先天,而有异乎他物也;然有物,则有此气;卦虽八,而中气仍在,其妙义可见矣!
後天八卦之象,方位次序,均与先天异,以先天之已变也;
其象本于洛书,而成二五交错之用;故离上坎下,震东兑西;乾居西北,坤处西南;巽在东南,艮移东北;离阴而在上,坎阳而就下;
震木在东,如日之出;兑金在西,如月之升;乾以金而连兑,巽以木而接震;同类相亲也。
坤以地而守南隅,艮以土而归北角,土气分布也;阴阳皆交互以成生化,五行有生制以为功用;以其後天之象,必由二五之交错,气数之升降往来,而後见其生化,成其功用也。
四巽离九
三震坤二

八艮兑七
一坎乾六
由八卦之序数之,则为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循环以行,牵引以用;
而其本数,则为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乾六、兑七、艮八、离九,其式仿洛书也。
坎为一,自下始;左右皆由下上,阴阳皆交互行;不似先天在左上右下,左阳右阴;两相对待,而未交合也;
後天之象,在生化之後,本已交合;故气为同化,数为连生;
自坎至巽,为左之四卦;自乾至离,为右之四卦;
其数原以一二三四居左,六七八九居右;而其中二八易位,坤艮易方;
故左则坎一、坤八、震三、巽四,右则乾六、兑七、艮二、离九,
以成後天之数,合乎洛书者也。
洛书之数,二在西南,与七连;八在东北,与三接。正符河图之数。二七为火,转为金,三八为木也;
故後天卦数,下则坎一与乾六合,上则巽四与离九合,金水为横也;
左则坤八震三合,右则艮二与兑七合;木火为纵也;
以在後天金火易位,变为水火上下;金木东西,而巽木仍连震;
乾金仍接兑,离与坎对;水火相交,坤与艮偶;土地分化,土为四季之旺,分布于四行中;故土在後天,得时最多,以成生化之本也。
水火既济,则万物以生;雷泽归妹,则万物以化;
有地山之谦,以行其令,厚其德;则万物以成,而後後天之用可见也;
且以乾六与巽四合十,则天风姤之象,示气之媾遇也;
以坎一与离九合十;则水火即济之象,示气之交济也;
震三兑七亦合十,坤八艮二亦合十;则谦与归妹之象,示气之通贯和好也。气皆交和,用乃宏大;
数皆错列,功乃周密;而体以用见,神以功名;则中数之五与十,仍存其中矣!此後天八卦之象,全本乎洛书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