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洛克夫人的行踪飘忽不定,令人很难捉摸。那些消息灵通的时髦人士感到非常惊奇,因为他们简直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才能见到她。今天,她在切斯尼山庄;昨天,她在伦敦城里的公馆;而明天,消息灵通的时髦人士充其量只能预言说,她也许又出国了。甚至连累斯特爵士这样殷勤体贴的人,要想追随她的左右,也感到有点头痛。不过,要不是他的另一个共患难、共安乐的终身伴侣——痛风病——闯进了他那镶着橡木护墙板的古色古香的卧室里,缠住他的双腿,他恐怕还要头痛呢。
累斯特爵士对待痛风病,就象接待讨厌的恶魔一样。不过,不管怎么说,这个恶魔到底是属于贵族这一阶层的。据人们记忆所及,多少年来.德洛克家的子子孙孙,只要是男的,都有痛风病。关于这一点,诸位先生,确实有据可查。别人的父辈可能死于风湿病,也可能因为上一代是个有病的下流人,由于血里有毒而得了一种暗疾。但是德洛克家的遗传与任何一家都不一样}尽管人们不分贵贱。都难免一死,德洛克家的人却只能死于自己家传的痛风病。这种病.就象那些金银餐具、那些画像或林肯郡那所邸宅一样,是从那些显赫的先人,世代相传下来的。这种病也是他们家的一种尊严。累斯特爵士虽然没有说出口,但未尝没有那么一个见解,认为死神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也许会对那些贵族老爷们的阴魂说:“诸位爵爷,诸位先生,我很荣幸地把另一位德洛克爵士介绍给大家,经过验明正身,他确实是死于祖传的痛风病。”
因此,累斯特爵士就听任他那双祖传的腿,忍受这种祖传的痛风病?那态度就象他在那片领地上享有他的大名和他的财产一样。他觉得,让一个德洛克家的人缠绵床第,让他的四肢忍受那一阵阵如同刀割的剧痛,那未免有点过份。可是,他又想,“我们家的人都害过痛风病;这种病是我们家才有的;几百年来,我们家哪一代人都明白,害痛风病虽然不体面,但是绝不能再染上别的脏病,使猎园里的祖茔蒙受更大的耻辱,因此,我也就甘心忍受这个痛苦了。”
他现在的样子倒是满神气的:躺在一床艳红和金黄的褥子上,那张睡椅就摆在大客厅中央,对着那幅他最喜欢的夫人画像。一道道叉长又宽的阳光从一长列窗户射进来和那窗与窗之间的阴影黑白相间,相映成趣。外面,那些雄伟的橡树足以说明他的伟大,因为它们在这片绿草地上已经有好几百年历史,而这片草地从来就没种过庄稼,早在那些帝王用盾和剑出征或用弓和箭出猎的时代,就已经是个猎场了。屋里,他的祖先从墙上望着他,说道:“我们都已经作古了,每个人只留下一幅彩色画像,只能唤起模糊的回忆,模糊得就象现在催你入睡的远处的鸦声一样。”在这里,他的祖先也足以说明他的伟大。因此,他今天就变得非常伟大了。因此.那个波依桑实在该死,那些敢于和他分庭抗礼的胆大妄为的家伙实在该死
德洛克夫人目前不在这里,在这里陪伴累斯特爵士的是她的肖像。她已经跑到伦敦去,但是并不打算在伦敦呆下去,很快又要跑回这里来了.这使那些消息灵通的时髦人士感到莫名其妙。伦敦城里那个公馆并没有因为她回来而加以布置。这里显得又沉闷又凄凉。只有一个戴着扑粉假发的“使神”.情绪低落地坐在大厅窗前打哈欠。昨天晚上,他跟另一个相好的“使神”(也是个一向伺候上流社会的人)说:如果这种生活继续下去——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不仅象他这样一种性格的人受不了这个,而且也不能指望象他这样一种风采的人会忍受这个——他发誓说,他除了自杀,确实没有别的办法可想了
有谁知道,在林肯郡的邸宅、伦敦城里的公馆、戴假发的“使神”和那个被剥夺法权的乔(他拿着扫把打扫教堂墓地的台阶时,心里曾经有过一线光明),和乔住宿的那个地方之间有什么关系?在这个世界的漫长的历史中,有许多本来是天各一方的人,莫名其妙地碰在一起了.他们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
乔从早到晚都在十字路口那里扫地,根本不知道这种关系——如果真有什么关系的话。要是有人问他这个问题,他总是回答说“不晓得”,仿佛这句话概括了他的精神面貌。他只晓得天气不好的时候,很难把十字路口的泥水扫干净,而更难的是,靠扫街这个活儿来混饭吃。就连这点道理,也不是别人指点他的,而是他自己领悟的。
乔就住在一个很破落的地方一一这就是说,乔还没有死——象他这样的人都管这地方叫“托姆独院”。这是一条很不象样的街道,房屋破烂倒塌,而且被煤烟熏得污黑,体面的人都绕道而行。在这里,有些大胆的无业游民趁那些房子破烂不堪的时候,搬了进去,把它们据为己有,并且出租给别人。现在,这些摇摇欲坠的房子到了晚间便住满了穷苦无告的人。正如穷人身上长虱子那样,这些破房子也住满了倒霉的家伙,他们从那些石头墙和木板墙的裂口爬进爬出;三五成群地在透风漏雨的地方缩成一团睡觉;他们来来去去,不仅染上了而且也传播了流行病,到处撒下罪恶的种子,使库都尔勋爵、托马斯·杜都尔爵士、富都尔公爵以及所有那些当权的优秀人物(一直到茹都尔)花上五百年的工夫,也不能把这些罪恶完全消除干净——尽管那些大人先生们生来就是干这一行的。
最近,在“托姆独院”这个地方,已经发生过两次犹如地雷爆炸的事故。先是一阵轰隆轰隆的巨响,接着是尘土飞扬。这些事故一发生,报纸上总能找到一小则新闻,而附近的医院也总要收容一两个伤亡的人。尽管那里的墙壁有裂口,那些破房子在穷人的心目中也还是了不起的住处。因为还有几间房子就快要倒塌,下一次“托姆独院”那个轰隆巨响就可能非常惊人了。
这些令人可羡的房产自然是归大法官庭管理的。如果把这种情况告诉任何一个只有一只眼睛的人,那也是对他的辨别力的一种侮辱。究竟“托姆”是不是贾迪斯案当初那个人所共知的原告或被告;究竟,这条街被那场官词弄到荒无人居的时候,是不是就剩下托姆一个人(后来才有人搬来落户),或者,究竟“托姆独院”这个传统的名称,是不是可以笼统地说明这个贫民窟的人已经同正派人不相往来,而且已经陷入绝境,那就不得而知了。当然,乔也是不晓得的。
“因为我,”乔说,“我什么也不晓得。”
当一个象乔这样的人,在街上蹭来蹭去,看到店铺招牌、街头路牌、门板和橱窗上到处都是那些莫名其妙的符号,而对它们的形状和意义却一无所知;看着别人阅读、书写;看着邮差送信,而自己一点也不认识那上面的字(那怕是片纸只字,也使他目瞪口呆),那一定是怪有意思的!而看着那些体面的上等人礼拜天拿着经书上教堂,想想(因为乔偶尔也会想想什么的)他们这样做有什么意思,或者想想,如果别人这样做有意思,为什么自己这样做就没有意思;或者,在街上被挤着、撞着、推着,心里确实觉得自己无论走到什么地方去都是个闲人,可是一想到自己总算是活在这个世界上,别人从前虽然不把自己看在眼里而今天已经不同了,心里又感到莫名其妙——这一切,一定是非常奇怪的。再说,假如不仅有人告诉他,他不能算是一个人(上次他被人叫去作证的时候,人家就没有把他当作人),而且他自己根据一生的经历也体会到自己不算是一个人;或者,假如他看到那些马、那些狗、那些牛从自己身旁走过,想到自己是跟它们一样愚蠢无知的,而不是跟那些和自己长得一模一样的高等动物(他常招他们讨厌)一样聪明——那也一定是怪有意思的!乔对于刑事裁判、法官、主教、政府或者是在他眼里是无价之宝的宪法(可惜他不知道!)的看法,一定很有意思l他的整个物质生活和非物质生活也是非常有意思的,而最有意思的是,他对于死的看法。
乔从“托姆独院”出来,迎接他的是一个姗姗来迟的早晨(因为在这种地方,晨光总是姗姗来迟的);他一边走,一边嚼着一小片肮脏的面包。他要走过好几条街,店铺还没有开门。他坐在“海外福音传播协会”门口的台阶上吃他那份早餐;吃完了,便拿起扫把,把台阶扫了扫,算是感谢这地方让他坐在台阶上吃早饭。他看见这个建筑物这样大,觉得很了不起,但是不知道这是干什么用的。这个可怜的家伙一点也不知道太平洋的珊瑚岛缺乏精神生活,也不知道要去照顾那些住在椰子树和面包果树林子里的土人,得花多少钱。
他来到他那个十字路口,准备在那里干一天。伦敦城已经睡醒,这个巨大的陀螺又要旋转起来;已经停止了几个钟头的阅读和书写(这对乔来说是难以理解的)又重新开始。乔和别的低等动物只好在这莫名其妙的纷乱中讨生活。这是个赶市集的日子。那些公牛都蒙上了眼睛,不仅没有人在前面牵着,反而被后面的人拚命驱打,因此,它们便到处乱闯,到处被人哄赶,终于,眼睛布满血丝,口吐白沫,向着石头墙直冲过去。常常有些无辜的人被撞得重伤,而它们自己也常常撞得重伤。这倒很象乔和他那一种人的情况,非常非常象。
一队乐队走来。乔听着音乐。一只狗也在听那音乐。这是一只牧羊狗,正蹲在一个屠户门口,等待主人。很显然,它还没有忘掉那群费了它好几个钟头心思的羊。现在摆脱了它们,心里禁不住高兴。看样子,有三四只羊一直叫它放不下心,记不起它们在什么地方走散了;它往街的两头看了看,好象希望它们从迷了路的地方走出来,它突然竖起耳朵,想起了一切。这是一只
29D见过不少世面的狗,喜欢和下流人厮混,喜欢到小酒馆打转转;对羊群来说,它是一只恶狗,一听见口哨,就向羊身上扑去,一大口一大口地把羊毛咬下来;但是,它又是一只得到教育、受过训练和培养的狗,它知道要执行任务和如何执行任务。它和乔都在听那音乐,也许都和别的下等动物一样,获得了同样的快感;同样地,对于音乐引起的联想、热望、悔恨以及超乎人的感官之外的悲欢,他们也是大致一样的。但是,在别的方面,这条狗比乔这个人又高明多少啊
如果对这条狗的后代不加管教,听任它们堕落成野狗(象乔现在的情况那样),那么,过不了几年,它们就会堕落到连吠都不会吠——当然,咬还是会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