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蔡序
“汉志”:“史记”百三十篇是也。世之读“史记”者,亦曰一百又三十篇也;初不知其为缺、为补。然则其缺者有十篇,其补者为褚少孙也。考诸“汉志”而不云缺,则少孙所补之十篇。在当日者已合而为一矣。此古本补缺之例,实自“史记”肇诸;而宋裴骃之“集解”、唐司马贞之“索隐”、张守节之“正义”,则又别出注史之例也。
吾友中吴李子玉负才多艺,好古而好游。游倦辄拥书坐,虽客中亦至忘有寝食事。戊子冬,以访旧来浙,寓吴山,偶得温氏“佚史”旧钞本如干卷。穷力刊谬,通其例;于阙者轃益之,质疑者作“书后”以附之。历春而秋,鸠工治版,部不满百,已极旅人之困,而子玉不恤也。余则因是得与之交。且尝闻子玉者亦曾手散万金,于此而独安其困以守竟成之志,则尤为人之所难能。岁暮,因促之渡江,葺一楼与居,中夜勿息。叩之,则复从事于勘补之文。凡胜国诸臣之尽事南疆为前史所遗者、由南渡而下得邀我纯庙所奖谥者及东江监国时或以诸生倡义、或以逸民守志者,靡不厘次而备列焉。于是知子玉之于此事则专且善也。遂复为之构所谓聚珍版者,以辅其志。
客有过余而言曰:“注史之法,当以刘昭、裴松之两家为极轨。而李子通其例以窜乱古本,恐于体例为未得”。余应之“唯。然有之,请以质诸太史公而袪夫少孙之文也可”。
道光庚寅闰夏,萧山蔡聘珍篴椽氏序于城南草堂。
5.凡例
一、“佚史”原本,帝三王而历称其号,予其岁朔。夫着史所以传世也,阐扬名节激发忠贞也。若背于功令而所持或偏,则是野人私说矣,乌足容其传世邪!今从正史论削。诸凡“纪略”中以年系者,遵于本朝正朔,下附其称号、注其岁次;余则以干支综之:尊所统也。
一、佚史氏自康熙时着有斯编,凡国初之表章遗烈可得而闻也,然犹或有所嫌讳而弗书。嗣后恭奉纯庙俞旨二道,概施轸恤,实为旷古罕闻之典。而于史阁部报睿亲王书,又得“御制书事”一篇重予嘉奖。兹敬汇录,冠诸简端。
一、“纪略”福王事会繁多,“原本”首列一卷;今“勘本”倍焉,因于冬十月下,厘之作两卷。卷中论夺温体仁谥荫凡数见、尽阙书,盖佚史氏以家事讳也;今从正史核入,另作一行读。
一、唐王称号闽疆仅逾一载,至丙戌八月汀州就俘矣。而赣州杨、万之守,溃于十月;“原本”赣州尽事者不及纪,今并补。
一、永明王流离迁播,踯躅粤中;由粤而安隆、而缅甸,诸臣琐尾相从者,凡十有五年也。今按年分注,以清眉目;亦作两卷。
一、鲁监国越东拥立,江岸驻防,海上倚艍者两年、舟山立朝者亦两年。其后漂泊无地,而诸臣崎岖相从,其尽节者较两都为最。“原本”脱略过甚,今悉案事勘补。
一、“列传”诸臣多逮事崇祯而历官三朝者,温氏于其章奏、行实有简略太甚处。今以有关政教矜式之文,于本事异同、实有所据之文,或补入正传,或附列“书后”。
一、史督辅传中睿亲王书不载,督辅答书亦多所简脱。此二书为南渡之大文,亦千古之大文也;载之宜详,今并勘补。
一、“四镇传”原本仅四百二十余字,不知温氏何以独减于此?别本有以云间王氏“史稿”中文衍录于后而号为温氏足本者,谬也。夫以靖南之忠而死、以兴平之冤而死,呜呼,其传也可略乎哉?
一、诸传之名,皆大书特书;温氏以谓尚其一死也;然而正附不分,重轻莫别矣。今凡主事而死迹着者得正名;凡从事而仅以一死见者皆旁列,缀于正传末。而名之多者曰“等”,其事不得详、名不可泯而见于“书后”者曰“附”。
一、每册每卷,首则有引、尾则有跋。“原本”强析之为二十卷,其引、跋则颠倒瞀乱矣;钞胥踵谬,奇讹百出。今逐一厘明而类区之,俾读者勿滞于目。
一、凡分卷小引,“佚史”所言,贯以“○”;“勘本”所言,贯以“◎”。跋尾、书后,则以“佚史曰”、“勘本曰”别之。
一、“原本”“凡例”二十则及首尾引跋、置论,间有所偏;不获已而芟替者,亦数百言,以冀归于纯一,无闻传流。后之君子,其亮我乎!
一、“原本”篇目间于三朝称帝、称谥,诸传卷次、名次多所淆紊。如周、雷罪案引、跋自分,宜单作一卷读;他可类推。原目附后,亦知海内自有“原本”也。弆以较之,即足以见“勘本”厘次之功。
一、“勘本”、“摭遗”诸文虽引用群书,而一以“通鉴辑览”及诸大家文集为准;如云间王氏横云山人“史稿”、萧山毛氏“合集”、甬上全氏“鲒埼内、外集”,与夫当时专纪三朝行事各书也。至于小家杂说辄多爱憎之口,必参互考订至信而后存;不信于我,必不敢告信于四海之内也。无已,或有两存其说于“书后”以俟博雅者。
一、诸史后妃必别立为传,温氏失之。兹于“摭遗”之首,补列“宫壶”一门为一卷。
一、鲁监国事,“佚史”以谓无足言者;盖失诸考也。越东初立,一时勇义之士多觥觥在人耳目间者;及之闽海、之舟山,先后尽瘁于事者复大有其人也。今“摭遗”补稿,分列两卷。
一、何、瞿、堵三公官历四朝而身终于粤,用列粤臣之首。粤自桂林失守,即流徙安隆,为孙可望所挟,有十八先生之狱;此粤中事之最重者也。李定国尽瘁于缅、郑成功独雄于海:今悉如“佚史”志纂补。
一、前史以时为次,统而不分;“勘本”已约之、厘之矣。然如“儒行”中之“文艺”、“逸民”中之“独行”,又不可以不别;他若“列女”、“方外”,俱未可阙也:并补纂。
一、奸逆之徒,推温氏言,惟有金声桓一传列于“逆臣”;其它则阙如也。夫左良玉有始无终,罪因黄澍,亦不可不明。若以马、阮之朋奸误国为千古罪魁,虽奸状旁见诸传,究有所未尽;削其名,不翻掩其恶邪!今从史例,增“奸臣”为殿。
一、明末三朝散事殊多,其近于穿凿者不敢附。惟遗闻、逸说有实可征引而与正文有所质证者、与时事有所关合者,间于“书后”赘诸,以补不足。
一、是书从毕升活字例排版造成,所有刊注捃补之文曰“纪略”、曰“列传”、曰“摭遗”,都四十又八卷。不过就区区者一己之智能,就江、浙间所见之书本也。体关确史,远冀流传;倘海内鉴藏家有于此三朝之政迹、之文章、之故老传闻、之家乘轶事而可以证明、可以纠缪、可以轃益而归于尽善者,敬希函寓萧然山下,庶几随时改版更正,则幸甚。
以上“凡例”二十二则,为去秋始定之规,而加以今春勘补各条也。不才于此史,昨以寓公、以窘乡,苦心孤诣,逾三月而较勘之本定,又五月而排版之工毕。初意就温氏原文之讹之缺,捃缉大概而已;既乃考索日深、异同日见,人物事文之介于三朝者逾求而逾多,有不能已于纂补重订考焉。兹凡前史三十卷中之事有质疑、文可征实者,或于正传、于小引、书后间为之案事分注,并赘以辩论。其“摭遗”初刻之十卷外,又为之分门引类,续稿纂列:如宫壶诸妃、监国诸臣、逸民、列女诸类,都一十八卷。惟是遗闻佚说,随见随轃。而头讫纷繁,恐终不免贻讥挂漏耳。昔人言:“确史之难,须握管在手,方知此中苦处,亦方知此中别有乐处”。其然、岂其然?
6.引用书目
“御批通鉴辑览”、“四库全书提要”、“东华录”、“明史稿”、“绥寇纪略”(未刻编)、“贡举考”、“三朝备要”、“明季遗闻”、“甲乙编年”、“旧京志”、“扬州殉难觚”、“残明书”、“中兴金鉴”、“两朝识小录”、“三垣笔记”、“绥史”(后编)、“三藩纪事本末”、“金陵剩事”、“赣难纪实”、“江东事案”(正续编)、“浮海记”、“滇考”、“滇缅日记”、“劫灰录”、“孑遗录”、“三冈志略”、“湖录”。
以上书二十七种,皆一时参核征引者。所以附识于此,特明“勘本”、“摭遗”之事必有源、言必有据,非杜撰也。群书不分年代后先,示便也;不列作者姓氏,省文也。
续用书目
“皇朝武功纪盛”、“江南义师始末”、“福人录”、“续鉴”、“明季辑略”、“鲁乘”、“广见闻”、“舟山忠节表”、“闽小史”、“闰余逸事”、“梦华潭水榭丛录”、“澳门图志”、“浙东郡县新旧志”。
又,续见诸书,于纪传中随时轃损。难经排版印成,亦多案事翻改。并附识。
嗟夫!不才少务交游,绌于知己;名心独冷,侠骨空张。向维急人之急,每致累益加累。今而缵此故史,托骥尾、逐蝇头,亦计之末焉者矣。忆昨从事都转幕下,浮家西子湖边,月满一楼,花明四壁。诗酒壶矢之会,旬辄载举;亲疏依附之流,日繁有徒。及兹黄金散尽,白发渐生。鼓枻重来,入山小住,听万籁之既寂,对一镫而自孤。我因注史杜门,人亦弃交绝迹。抚今感昔,尚忍何言!
夫是书之初,助我借书考镜者,苕上坊友吴寿昌;助我贷泉始事于梓者,盘石九品官周剑堂。既而我子辛生来自芜湖,命之校字。楮本不足,则罄我行装投诸质库;又不足,则乞赀市侩,耐尽诽嘲。自夏历秋,工徒百有余指,岌岌欲溃;亦不啻尔时江上之防独守,我心散而复振。先尝驰书吴门幕中旧雨,或以危言相恐;间诣鹾政偕事诸人,几至叩关弗纳。竭智尽力,书乃有成。成之时,幸钱塘大令同里石敦夫(同福)、前汉阳观察富春周芸皋(凯)、前湖州太守赣榆董奕山(梁)、杭州别驾同郡吴兼山()先后分廉相饟;且不敷,则更得萧山蔡氏松町封翁(鹤)偕其侄孝廉篴椽年丈(聘珍)为之称贷以益之。是书初印计八十部,工阅二百四十余日,糜用平泉三十万有奇。
所以历识集事之难于此者,藉以示吾后人,知卖文为活之难乎其为难也!凡一江上下、十年前后之奉觞为寿、折简为盟及谊称世执而尝小受吾惠者,或呼之弗应、或望之辄走,非之笑之之不暇,而皆以冰炭视也。噫!
己丑秋吴山观潮日,七宝转轮藏主古高阳氏并记于十二峰寓楼。
补勘书目
“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国殇事略”、“三朝闰余年表”、“国变难臣钞记”、“南渡录”(无名氏着,与李映碧异)、“吴下旧闻”、“天南逸史”、“平定台海事略”、“国初七子遗书”、“明通事案”、“越中殉义传”、“越东郡县新旧志”、“鲒埼亭集内、外编”、“明文授读”、“西河合集”、“天都文类”、“诸名家专集”(凡集中一文一事于本史有所关合者,摘录之;不及备载其名)。
“绎史”既成之明年庚寅春,重事勘补。萧山蔡氏丈篴椽孝廉为之鸠工排版,传诸海内者又百部。凡续见之书,名列如上。夫温氏原史胪引书目仅四十余种,今就吴兴杨氏跋尾之所称及区区者一隅之所闻所见,则约略犹在百种以外;此温氏之所以不尽不详也。以上续引诸书,人名之备者,莫如“胜朝殉节录”;人事之详者,莫如全氏“内、外编”也。
庚寅闰夏,子玉氏并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