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第二章代议政体341糟。
但是,即使承认未经人民同意的统治是一个复杂和丑恶的过程,并不就此可以说经人民同意的统治永远是做得到的,或者代议政体是唯一可能或永远最可能获得同意的方法。
由一个被人们习惯性地服从,本身由于习惯而防止暴政的首领实行统治,在文明某些阶段可能胜于任何其他可行办法。代议制即使在能够实行的时候也并不是一个永远不变的实体,而只是一个能有无穷变化的权宜之计。
在当前的英国,我们给年满二十一岁,在同一地方居住满一年的男子以议员选举权,并按地区划分的选区列入选举名册。
但是在年龄、性别、资格和选区以及赋予议员的政治权利这一切方面,是可能会有变化的。
确实,如果出现一个不是受芬伦①和爱尔维修②的训练,而是受种族心理学训练的当代边沁,他的天才和耐心的最充分发挥莫过于发明这样一种宪法上的权宜之计:在大英帝国一些地方实行恰如其分的同意的统治,在那些地方,人们能自己思考政治问题,但是英国议会体制在那里却行不通。例如,在埃及,据说在一般地方性选举中,只有百分之二有选举权的人前往投票站投票。只要情况是这样,代议政体就决计实行不了。缓慢的教育过程可能提高选民的百分比,但是与此同时,那些懂得埃及人或阿拉伯人的思想感情方式的人,①芬伦(1651-1715):法国圣职者、思想家、文学家——译者②爱尔维修(1715-171):法国哲学家、启蒙思想家——译者——
15641第二部分进步的希望肯定会找到其他方法来弄清当地老百姓的模糊的愿望,并使政府的政策多多少少依重这种愿望。
在印度,发明这样一种宪法上的权宜之计的需要甚至更为迫切,印度政府本身显然已经认识到这点。不过,莫利勋爵及其智囊的发明创造力目前似乎并未超出将英国上院的模式照搬于印度以及组织一个"名人顾问委员会"的范围;其结果可能是我们在同农民打交道时向孟加拉的世袭收税员请教,在管理工厂工人方面向孟买的工厂主请教。
在英国本土,尽管政治发明永远大有可能,新知识给我们政治体制带来的变化却可能沿着缓慢地起作用的、已经看得出的倾向所规定的路线进行。
例如,在过去三、四十年里,联合王国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每一条法律同其他法律没有什么有意识的联系,但是从整体看,却表明政府如今不但要控制弄清选民的决定的方法,而且还要控制该决定据以作出的更复杂的方法,这样做不是为了哪一种舆论团体的利益,而是由于相信正确思想方法的总效用以及通过控制来巩固这些方法的可能。
要了解这种变化的性质,最好是把它同陪审团裁决形成过程中所发生的类似的、然而较早和远为彻底的变化作一比较。陪审团审问就其起源来说,纯粹是一种从普通人那里听取他们对每个案件的真实意见的方法,而这些人的诚实是以宗教制裁为保证的。至于这些意见如何形成,皇家官员是管不了的,皇家官员的任务只是把陪审员召集起来,让他们宣誓,并把他们的裁决记录在案。因此,英国的陪审团可能是——
157第二章
代议政体541按照雅典的陪审团同样方式发展起来的,也由于同样的原因而消亡。陪审团的人数可能会增加,各方可能聘请律师为他们书写或递送状子,状子中歪曲事实,制造偏见,犹如德摩斯梯尼①的《演讲录》中的一样厚颜无耻。证人激动得涕泪交流可能比他们说出真话更加重要,最后的裁决可能在一个迅速退化为乌合之众的人群中举手表决。如果这样一种制度延用到今天,报纸在每一重大案件中都将各自偏袒一方。每张报纸都对案情有不同看法,最有力的论据要保留到判决前夕才见报,被告的命运将往往取决于严格根据本党路线投的一票。
但是,在英国的陪审团审判中,经过一系列细微的、已被遗忘的变化,陪审员的意见已不再形成于审判开始之前,而是在法庭上形成。因此,意见据以形成的方法越来越彻底地被控制和演变,直到它(不是仅把裁决记录下来)成了裁判的特征。
如今陪审团在整个审案过程中是同他们的同胞隔离的。
他们被引入一个新的感情价值的世界。法庭的仪式、法官和律师的嗓音和服装全都表明一个环境,在那个环境里,日常生活的琐碎利益和冲动与真理和正义的最高价值相比,是不重要的。他们受到警告,要他们把心中一切先入为主的推理和感情统统去掉。
对证人的讯问和盘问按照举证规则进行,这些规则是悠久经验的结果,使不少陪审员生平第一次上了一①德摩斯梯尼(前384-前32):古雅典政治家,雄辩家——译者——
158641第二部分进步的希望堂课,知道人的头脑里没有经过观察、不受控制的推理极容易犯错误。
"我说"、"我想"、"他说"等平常推理材料在法庭上是被排除的,因为它们"不是证据",证人必须把他们记忆中的所见所闻简单地陈述出来。
原告和被告的证人,如果他们是好心人,往往会惊奇地发现自己把待裁决的诉讼说得头头是道。律师的辩护技巧多少有点受职业习惯以及法官权威的限制,他们互相向陪审团指出对方的错误时十分小心谨慎。
新闻记者不得入陪审席,法律规定不许对审讯中的案件加以评论,违者以藐视法庭罪论处。法官做总结工作,详细地说明对争端进行有效推理的条件。并告诫陪审团要防止那些经验证明最容易发生的非理性和下意识推理。陪审员于是退庭,脑子里全都装着同样的经过简化和分析的证据,全都被敦促用同样的思维方法形成他们的结论。因此时常发生这样的事:十二个通过抽签选出的人对一个问题会作出完全一致的裁决(如果在法庭外面,他们对这个问题会有极大的分歧),而那个可能取决于其难度使老练精干的法官委决不下的罪行的问题的判决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正确的。一次组织有方的陪审团审判期间的英国法院确实是个实验室,其中有效推理的心理规则由实验说明;一旦那些规则无法执行,就像在美国某些州和市快要发生的那样,陪审制度本身也就崩溃了。
①①关于陪审制度,参阅威尔斯先生的《发展中的人类》第七章,他建议在许多行政案件(那儿政府最好能获得人民同意的支持)中使用陪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