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拘系之”,上窮也。窮,極也。
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先,息薦反。後,胡豆反。蠱,壞極而有事也。其卦艮剛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為蠱。或曰,剛上柔下,謂卦變自《賁》來者,初上二下,自《井》來者,五上上下,自《既濟》來者兼之,亦剛上而柔下,皆所以為蠱也。蠱壞之極,亂當複治,故其占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後甲三日,丁也。前事過中而將壞,則可自新以為後事之端,而不使至於大壞,後事方始而尚新。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以監其前事之失,而不使至於速壞。聖人之戒深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以卦體、卦變、卦德釋卦名義,蓋如此,則積弊而至於蠱矣。“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釋卦辭。治蠱至於元亨,則亂而複治之象也。亂之終,治之始,天運然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山下有風,物壞而有事矣。而事莫大於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幹,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九二剛中,上應六五,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以剛承柔而治其壞,故又戒以不可堅貞。言當巽以入之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寬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幹蠱,可致聞譽,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剛陽居上,在事之外,故為此象,而占與戒,皆在其中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臨,進而淩逼於物也。二陽浸長以逼于陰,故為臨。十二月之卦也。又,其為卦,下兌說,上坤順。九二以剛居中,上應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於正。然至於八月,當有凶也。八月,謂自《復》卦一陽之月,至於《遁》卦二陰之月,陰長陽遁之時也。或曰,八月,謂夏正八月,於卦為觀,亦臨之反對也。又因占而戒之。
《彖》曰:“臨”,剛浸而長,長,丁丈反。以卦體釋卦名。說而順,剛中而應。說,音悅。又以卦德、卦體言卦之善。大亨以正,天之道也。當剛長之時,又有此善,故其占如此也。“至於八月有凶”,消
不久也。言雖天運之當然,然君子宜知所戒。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思,去聲。地臨於澤,上臨下也,二者皆臨下之事。教之無窮者,兌也,容之無疆者,坤也。
初九,咸臨,貞吉。卦唯二陽,遍臨四陰,故二爻皆有鹹臨之象。初九剛而得正,故其占為貞吉。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剛得中而勢上進,故其占吉而無不利也。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未詳。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陰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為以甘說臨人之象。其占固無所利,然能憂而改之,則無咎也。勉人遷善,為教深矣。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六四,至臨,無咎。處得其位,下應初九,相臨之至,宜無咎者也。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知,音智。以柔居中,下應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吉之道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居卦之上,處臨之終,敦厚于臨,吉而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觀,官奐反。下“大觀”、“以觀”之“觀”,《大象》“觀”字,並同。觀者,有以示人而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陰仰之,又內順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為觀。盥,將祭而潔手也。薦,奉酒食以祭也。顒然,尊敬之貌。言致其潔清而不輕自用,則其孚信在中,而顒然可仰。戒占者當如是也。或曰:“有孚顒若”,謂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陰長而二陽消,正為八月之卦,而名卦繫辭,更取他義,亦扶陽抑陰之意。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如字。下“觀天”、《大象》“觀民”之“觀”、六爻“觀”字,並同。釋卦辭。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極言觀之道也。四時不忒,天之所以為觀也。神道設教,聖人之所以為觀也。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省,悉井反。省方以觀民,設教以為觀。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卦以觀示為義,據九五為主也,爻以觀瞻為義,皆觀乎九五也。初六,陰柔在下,不能遠見,童觀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占在小人則無咎,君子得之,則可羞矣。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六二,窺觀,利女貞。陰柔居內而觀乎外,窺觀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則非所利矣。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醜也。在丈夫則為醜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進可退,故不觀九五,而獨觀己所行之通塞以為進退。占者宜自審也。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六四,最近於五,故有此象。其占為利於朝覲仕進也。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其下四陰,仰而觀之,君子之象也。故戒居此位、得此占者,當觀己所行,必其陽剛中正亦如是焉,則得無咎也。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此夫子以義言之,明人君觀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當觀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上九,陽剛居尊位之上,雖不當事任,而亦為下所觀,故其戒辭略與五同。但以“我”為“其”,小有主賓之異耳。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志未平,言雖不得位,未可忘戒懼也。
震下,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