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说过,在一定的意义上,有知的人"永远存在"。这也是庄子所说的意思。圣人,或至人,与"大一"合一,也就是与宇宙合一。由于宇宙永远存在,所以圣人也永远存在:《庄子》的《大宗师》说:"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遁。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故圣人将游于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圣人"永远存在"。
神秘主义的方法论为了与"大一"合一,圣人必须超越并且忘记事物的区别。做到这一点的方法是"弃知"。这也是道家求得"内圣"之道的方法。照常识看来,知识的任务就是作出区别;知道一个事物就是知道它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所以弃知就意味着忘记这些区别。一切区别一旦都忘记了,就只剩下浑沌的整体,这就是大一。圣人到了这个境界,就可以说是有了另一个更高层次的知识,道家称之为"不知之知"。《庄子》里有许多地方讲到忘记区别的方法。例如,《大宗师》篇中有孔子和他最爱的弟子颜回的一段虚构的谈话:"颜回曰:'回益矣。'仲尼曰:'何谓也?'曰:'回忘仁义矣。'曰:'可矣。犹未也。'它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忘礼乐矣。'曰:'可矣,犹未也。'它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坐忘矣。'仲尼蹴然曰:'何谓坐忘?'颜回曰:'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仲尼曰:'同则无好也,化则无常也,而果其贤乎?丘也,请从而后也。
颜回就这样用弃知的方法得到了"内圣"之道。弃知的结果是没有知识。但是"无知"与"不知"不同。"无知"状态是原始的无知状态。而"不知"状态则是先经过有知的阶段之后才达到的。前者是自然的产物,后者是精神的创造。
这个不同,有些道家的人看得很清楚。他们用"忘"字表达其方法的决窍,这是很有深意的。圣人并不是保持原始的无知状态的人。他们有一个时期具有丰富的知识,能作出各种区别,只是后来忘记了它们。他们与原始的无知的人之间区别很大,就和勇敢的人与失去知觉而不畏惧的人之间的区别一样大。
但是也有一些道家的人,包括《庄子》有几篇的作者在内,却没有看出这个不同。他们赞美社会和人类的原始状态,把圣人比作婴儿和无知的人。婴儿和无知的人没有知识,作不出什么区别,所以都像是属于浑沌的整体。可是他们的属于它,是完全不自觉的。他们在浑沌的整体中,这个事实他们并无觉解。他们是无知的人,不是不知的人。这种后来获得的不知状态,道家称之为"不知之知"的状态。
后期墨家《墨子》中有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与其他各篇性质不同,特别有逻辑学的价值。《经上》、《经下》都是逻辑、道德、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定义。《经说上》、《经说下》是对前两篇中定义的解释。《大取》、《小取》讨论了若干逻辑问题。所有这六篇有一个总的目的,就是通过逻辑方式,树立墨家的观点,反驳名家的辩论。这六篇合在一起,通常叫做"墨经"。
前一章讲过,庄子在《齐物论》里讨论了两个层次的知识。在第一个层次上,他证明了事物的相对性,达到了与惠施的结论相同的结论。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就超越了惠施。在第一个层次上,他同意于名家,从更高一层的观点批评了常识。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又转过来从再高一层的观点批评了名家。所以道家也反驳名家的辩论,不过道家所用的辩论,从逻辑上讲,比名家的辩论更高一层。道家的辩论,名家的辩论,两者都需要反思的思想作出努力,加以理解。两者的方向都是与常识的常规相反的。
可是另一方面,也有常识的哲学家,例如墨家以及某些儒家。这两家虽然在许多方面不同,但是在务实这一点上却彼此一致。在反驳名家辩论的过程中,这两家沿着大致相同的思想路线,发展了知识论的和逻辑学的理论,以保卫常识。这些理论,在墨家则见之于"墨经",在儒家则见之于《荀子》的《正名》篇。荀子是先秦时期最大的儒家之一,我们将在第十三章讲到他。
关于知识和名的讨论"墨经"中的知识论,是一种素朴的实在论。它认为,人有认识能力,它是"所以知也,而不必知"(《经说上》)。就是说,人都有所以知的能力,但是仅有这种能力,还未必就有知识。这是因为,要有知识,则认识能力还必须与认识对象接触。"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同上),就是说,认识能力接触了认识对象,能够得到它的形象,才成为知识。除了认识的感觉器官,如视觉器官、听觉器官,还有思维的器官:心,它叫做"恕","恕也者,以其知论物"(同上)。换句话说,通过感官传入的外界事物印象,还要心加以解释。
"墨经"还对于知识进行了分类。按知识的来源,把知识分为三类:一类是来自认识者亲身经验;一类是来自权威的传授(即得自传闻或文献);一类是来自推论的知识(即得自演绎,以已知推未知)。又按认识的各种对象,把知识分为四类:名的知识,实的知识,相合的知识,行为的知识。
我们会记得:名,实,以及名实关系,都是名家特别感兴趣的。照"墨经"讲,"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经说上》)例如说:"这是桌子"。"桌子"是名,是所以谓"这"的;"这"是实,是所谓的。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来说,名是命题的客词,实是命题的主词。
"墨经"将名分为三类:达名,类名,私名。"名:'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经说上》)就是说,"物"是达名(通名),一切"实"必用此名。"马"是类名,此类的一切"实"必用此名。"臧"(人名)是私名,此名只限用于此"实"。
相合的知识,就是知道哪个名与哪个实相合。例如,说"这是桌子"这句话,就需要有名实相合的知识。有了这类知识,就知道"名实耦"(同上),就是说,名与实是彼此配对的。
行为的知识是如何做一件具体事的知识。它相当于美国人所说的"know-how"。
关于"辩"的讨论《小取》篇的大部分,是用于讨论"辩"。它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
这段话的前半段是说辩的目的和功用,后半段是说辩的方法。《小取》篇还说,辩有七种方法:"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要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或"表示特称命题。"尽"表示全称命题。"假"表示假言命题,假设一种现在还没有发生的情况。"效"就是取法。所效的,就是取以为法的。若原因与效相合,就是真的原因;若原因与效不合,就不是真的原因。这是效的方法。"辟(譬)"的方法是用一事物解释另一事物。"侔"的方法是系统而详尽地对比两个系列的问题。"援"的方法是说:"你可以这样,为什么我独独不可以这样?""推"的方法是将相同的东西,像归于已知者那样,归于未知者。已经说彼[与此]同,我岂能说它异吗?
这一段内"效"的方法,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说出故"。这一段内"推"的方法,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类取,以类予"。这是两种极其重要的方法,大致相当于西方逻辑学的演绎法和归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