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没有带衣服过来,就随意摆弄我的衣服。她把她考虑的衣服推到我衣柜的另一边,不管其他的,然后把自己打扮好。在那段时间里我总是穿黑色的衣裳。有人问我“怎么你的衣服都是黑色的?”
我回答说:“很明显,我在为我的生活服丧。”克兰西也问过我同样的问题,但是对克兰西我却回答说:“因为黑色的衣服很适合我。”她给我换上一件红色的衬衫,又换上一件白色的,在我身上试戴各种各样的饰物,然后说我是对的,我是应该穿黑色的衣服,只是我的口红还有点……她用自己的化妆品给我化妆,然后摇头说不,我还是应该坚持一贯的风格。她全神贯注地审视我和我的衣着;但是这种热衷并没持续多久,很快她就厌烦了。她在等着什么事情出现。克兰西和艾里克斯来了,当她问道羞涩地他们为什么要把她带到这儿时,他们问她说,你有没有想过去上学,拿个这样或者那样的证书,比如说上大学?我对他们的提议感到很惊诧,女人一旦和某个男人在一起就会昏了头,连最明显的事也看不到。她穿着我的樱桃红的长袍坐在那儿在和我呆在一起的这十天里她几乎一直穿着它抽着烟,这时候他们正欣赏着她的胸部,因为她把长袍的领口一直开到腰际,她白皙的膝盖从樱桃红的长袍的下摆里露出来,她说她不想去上学,不想。然后,他们说,多丽丝会询问一下关于当理发师的情况,“他们能赚到什么钱?”她疲倦地问到,秀丽的蓝眼睛里满是不耐烦。
她个子不够去当模特,要差上几英寸。当问到她是否愿意穿着内衣走台时,她回答说她的迪米特里不会让她这么做的,她不想让他失望。这段时间他说过会同她结婚。呵,也许他会吧,如果奇迹出现的话。是啊,她的确喜欢他。她喜欢有时候被打。“他从没把我打伤过,莱辛夫人,别那样想。”然后往床上一倒。
有一天她没从她的房间里下楼来,她平常总是会在中午的时候下来的;我上了楼,发现我的裙子被叠得整整齐齐地放在她床上,像个乖乖女做的那样。在她的枕头边我找到了一张纸条:“万分感谢。别去做那些我不想做的事。哈哈。”她就这样回到她的希腊人那里去了,至于之后发生了什么,又有谁知晓呢?她现在肯定变成一个肥胖的,染了头发的老女人了,很可能还是个醉鬼。这种想法让我难受。
我以前常常在晚上的时候在沃维克路上走,很晚的时候。现在看起来不算晚,但当时人们就寝的时间早很多。到了十一点大街上就空无一人,就像我刚来时一样,也没有我们现在觉得理所当然的东西,我们感觉它们一直如此:午夜过去很久了,街道还是熙攘如常,热闹的人群(大部分是年轻人)四处寻欢作乐。我只在皮特上学或是在艾奇纳家的时候才会出来。这并不是因为我不敢把他一个人留在家里:我们的楼下有人住,并且在最开始我还是个女房东的时候,还有人在公寓里。之后克兰西搬了进来,他的打印机就像台机关枪,不,是因为皮特为我感到恐惧,因为他的双亲已经消失一个,另一个也可能会消失。尽管他从未对我说过他的恐惧,但是我却很清楚。
在伦敦的街道上四处游荡时,就好像我在索尔兹伯里市夜游一样;当我出发的时候,各家各户还亮着灯,当我回去的时候它们已经都熄了,连同各家收音机里那些不停放着的音乐。但是现在,当我走过的时候,却只能看到各家电视反射在窗帘的光一个个消失。
我到底在做什么?我到底在寻找什么?当我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对周围的一切视而不见,因为习惯性的想要工作的冲动而精力充沛的时候,我渴望移动,我会写点东西,紧张感加剧以至于让我筋疲力尽不得不睡几分钟,然后又起身在房间里来来回回地走动。这通常会持续几个钟头,但是这一切都没能消耗掉我渴望用光的体力。
我只有在白天到街上去的时候才会意识到我是住在楼上的。夜晚的伦敦对我来说是异乡,当我在街上走的时候也不会去想,这是金斯敦大道,这是伯爵宫。我有意避开主要的街道,因为我觉得它们是那么的陌生。这就像是一个孩子对某个街道或是房间的感受一样:一转弯就能看到一排不熟悉的商店,商店前面伫立着一个深红色的隐含敌意的邮筒,街对面的公共花园里长满了说不上名字的树木和灌木然而仍有许多小孩子在那里玩,好像意识不到任何危险似的通过那些敞开门的新房子,你能看到里面沉甸甸的家具以一种刻意的布局对你说“走开”,然后视野里突然出现了一张对你表示欢迎的椅子,或是站商店的门廊里抬起头对你微笑的女人……这里没有街道的名字,建筑的名字或门牌号,也不会有成人像孩子那样去了解一条街道,一栋房子,甚至是沙发的一个角落。这个城市里的居民不会认同一个新来的移民对它的欣赏。
路过一些街道的时候我会走得很快,好赶快离开,因为我不喜欢它们;路过另外一些的时候则会徘徊一阵。我一碰到那些像仓库一样的,阴暗、沉寂、冷冰冰地矗立在我周围的建筑比如伯爵宫,就会加快脚步走过去,以免引发它们的攻击,因为它们看上去充满了蓄势待发的暴力倾向。当我发现我来到了艾伯特演奏厅前一小时前它可能还塞满了像装在盒子里的玩具一样的人们,它沉稳的宏伟使我再次确信:是的,我在这里是被欢迎的;然而我在肯辛顿大道上向南走了一小段,却发现街上荒凉得像瘟疫来袭一样时间才刚到午夜。也许有人正在通宵巴士停车站等车,我缓缓经过那里,看到一辆红色的巴士正隆隆地从伦敦西区驶来,朝着对我来说好像鞑靼那么远的城郊驶去,却没有带来那种幻想着你有朝一日会去游览的地方的愉悦;不,一个广阔而黑暗的半个城区,由那些被小花园包围起来的自给自足的房子所组成的城区,这些就是当那个孤身一人的乘客踏上公车,被公车带走时我所想象的场景。伦敦的庞大让一个新移民感到沮丧,以至于我在搬到伦敦的六年、七年、八年后仍是这样觉得,因为我一直在努力向它妥协,试着接纳它。一个富有经验的伦敦居民会通过生存来压制伦敦的阴影用心灵,头脑和感受在伦敦的某一处建立一个家庭,然后说“伦敦不过是一群村庄聚在一起罢了”,然后选择其中的一个,忽视伦敦其余的地区那令人恐惧的庞大,然后等待街对面女人向你打招呼,开蔬菜店的男人向你挥手,或是25号的猫向你喵喵叫着表示欢迎,或是年复一年地走在路旁种着一到春天就会闪耀着银色光芒,而到了秋天就变成深红的树的街上。
那些夜晚,在我走过的街道上看不到喧闹的场景,没有一个饭店,没有一个咖啡馆,没有一个酒吧是开着的。如果我早点出去的话,在酒吧关门前的话,那么每个地方都会成为欢乐的岛屿,从窗户里可以看到许多相识的人,酒吧就像俱乐部,只是没有会员资格的利益,同样的人去那,组成小的团体,团伙。但是一旦酒吧关门,只有灯光微弱的街道和漆黑的房子。沿着一条街道,从一个角转到另一个角,然后再转到另一个,那些拐角的名字我从来都不看,我不在乎我在哪,即使我从某个街角,或某条街去另一个时,也是在从一个领域到另一个,每个地方都有自己浓厚的气息,适合我以及我对新地方的需要。虽然不知道地名,但我还是能够找到它,因为我总是走同一条街,路过同样的房子,但就是不了解它,因为我每天晚上对它的理解是不同的。而且在白天,灯光的变换或视角的变换都会产生新的风景。你经常去某个地下车站,你沿着阶梯来到某个你很熟悉的站台,就像对你家门前的路那么熟悉,但是当你回到同一个车站,你却沿着阶梯上了另一个不同的站台,和先前只有十步之遥。
我可能走了两三个小时,我不怕迷路,因为我一定会通过一个我知道的站,或是警察局。我会走进去。“你离家很远了,是吗?”警察会责难我。
“是的,我迷路了。”我常常表现出无能去获得帮助。
“你可以乘坐在那边角落的夜车。”
“不,我宁愿步行。”
“好的,”他走到门口,说:“你就沿着这条街,然后向左拐,然后……”
离我们能在伦敦整夜漫步的时光好像已经过去很久了,或者,因为同样的原因,在其他大城市也无能为力,因为我们会感觉害怕。我曾把自己的安全视作理所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