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呈
具呈人,生员曾邦治,为奸徒假冒,鱼目混珠,乞恩示禁,差拿究惩事。缘治原籍泉州府晋江县人氏,曾祖扶容公,自康熙年间渡台,即置家室,在郡禾藔港街开张曾振明香舖,精制各色香线、香珠,遐迩驰名。历传至治,已经五世,迄今百有余载。前年,治故父岁贡生会敦仁重新匾额,刊刻曾祖创业业履历,抄粘确据。讵料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迩来有一种不肖奸徒,巧仿本舖标号,专以低料制造香线、香珠,运往南、北路各埠头散售,冀图鱼目混珠;不特贻害本舖生理,而且瞒神骗人,更干法纪。似此昧天理、丧良心,非伏父台大震霆威,飞移凤、嘉、彰各邑主,暨淡、鹿、兰各厅宪一体出示严禁,一面饬差协保缉拿奸徒,从重究惩。窃恐此辈食髓知味,习惯成风,相继效尤,无所顾忌。独亏治祖先创业流传,子孙五世相承,百年生理败於一旦,熟肯甘心!万不得已,沥情呈恳父台大老爷执法如山,电察奸徒假冒标号,神人共愤,恩速飞移通台县主厅宪示禁,并差严拿究治,以除民害。沾叩。
第七呈
具呈人,生员曾邦治,为假造骗售,奸伪日炽,乞恩差访严拿究惩事。缘治原籍泉州府晋江县人氏,会祖扶容公,自康熙年间渡台,即置家室,在郡禾藔港街开张曾振明香舖,配置灵方上料,是以遐迩驰名。历传至治,经百余年。迩来,有一种不肖奸徒,巧仿本舖标号,专以低料制造香珠、香线,运往南、北路各埠头散售,以伪乱真;前经呈控,蒙出示严禁在案。无如此辈未经拿究,不威不惩:郑华於马兵营私仿号假造,程国荣於大铳街仿号假造,而谢崑玉更於草花街开张香舖,外挂自己匾号,内俱私仿曾振明标记。所制俱用低料,乃以减价发售;而各处贩客贪其较为便宜,遂与表里为奸,挑往各处,以低货骗卖,现货信二张确证。试思良心宜顾,王法难欺,乃奸徒敢於大市中作伪售;奸徒藐视法纪,莫此为极。非蒙严拿究惩,射利则奸徒得之,低料之名则曾振明当之。百年生理壤於一旦,情何以甘!况且相踵成风,效尤愈甚,标号可假,何图书不可假;香料可伪,何器物而不伪。乱俗害人,伊於胡底。执亟沥恳父台大老爷执法如山,恩迅饬差搜缉奸徒假号,一面将谢崑玉等拿究重惩;庶奸贪知儆,市肆无伪。沾感切叩。
第八示谕
即补同知直隶州、台湾县正堂、军功加三级纪录三次胡为奸徒假冒等事。本年四月二十一日,据镇北坊生员曾邦治呈称:缘治原籍泉州府晋江县人氏,曾祖扶容公,自康熙年间渡台,即置家室,在郡禾藔港开张曾振明香舖,精制各色香线、香珠,遐迩驰名。历传至治,已经五世,迄今有百余年。前年,经治故父岁贡生曾敦仁重新匾额,刊刻曾祖创业履历,抄粘确据。讵料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迩来有一种不肖奸徒,巧仿本舖标号,专以低料制造香线、香珠,运往南、北路各埠头散售,冀图鱼目混珠;不特贻害本舖生理,且瞒神骗人,更干法纪。似此昧天理、丧良心,非伏父台大震霆威,飞移凤、嘉、彰各邑主,暨淡、鹿、兰各厅宪一体出示严禁,一面饬差协保缉拿奸徒,从重究惩。窃恐此辈食髓知味,习惯成风,相继效尤,尤无顾忌。独亏治先祖创业流传,子孙五世相承,百年生理败於一旦,孰肯甘心!万不得已,沥情呈恳察奸徒假冒标号,恩迅飞移通台县主厅宪示禁,并出差严拿究治,以除民害,沾叩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示禁。为此示仰诸色人等,果有工本,拣选香料制造精良,何处不售,又何用假冒曾振明香店标记,以赝乱真,冀图侔利,甚为可耻。自示之後,尚不知愧悔,或被指控,定即差拿,炤例究办,毋违。特示。遵
道光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给贴,晓谕。
第三章商业使用人
第一亲押约字
立亲押约字人薛荣耀,即薛狮记,兹因旧东捷记号停罢,截止薪金,狮现家务伙食浩繁,曾托王兰哥、石福泉兄二君诱荐利路,幸蒙东家裕昌谢老爷景我翁全诺提拔,雇理内外买卖,并代出官讯案各事。狮当竭力向前当理,不敢推诿。议明每月薪金六八银五元,逐月炤给,不得多侵。蒙先赐六八银五十元,别还前款,实叨德深。狮宜认真勉力营为,以图报效,毋敢怠慢;倘有越心、由交关诸人移借银物等弊,即向保荐人是问。恐口无凭,今欲有凭,亲花押约字一纸,送执为炤。
光绪十八年十月日
保荐人:王兰哥、石福泉兄
亲立约字人薛荣耀即薛狮记亲笔
第二推荐书
兹有请者:来人某某,向在小行当帮司理之职,曾历四年。据称:宝行欲请一司理人,特托弟代为推荐。其人品行举止极为可靠,且忠信勤慎,极顾颜面。倘阁下欲请其司事,自当力为推举,想将来相得益彰,阁下有任用得人之乐也。此恳,即请大安。
某某行
某某仁翁大人阁下
某年某月某日教弟某某顿首
第三保单
立保单人某某。兹某某充当某行司理之职,弟与他相识多年,素知其人品行端方、忠厚,信实、勤谨任事。至买卖货物,经手数目来往银项,弟敢保其妥当。日後倘某某有亏空银项、货物情事,弟甘愿代为填还,毋有异言。合立保单一纸,付执为据。
某某行炤
某年某月某日立保单人某某笔
第四店规
盖国未常不可无法,而店岂得一日无规。我泰兴隆开设台南,洋货、洋酒、杂货生理。命须由主,权合授与一人;法既订新,少过颇从善办。但望我伴同群协力,各举英才。乃思天地创卒雍容处,来往高明,视夥伴则如手足相关,觉谊情而念主宾久厚,勤劳店务,守己分焉!
兹将各条规列左:
一、勉各伴准以黎明即起,踊跃营生,无得疏虞懈怠,半日安启门。
二、店中大小要务,必须周知,受命於司事人,然後方准施行。不得造次自为,无尊於一;倘若违令不遵,立刻开辞。
三、店中各伴无约交头接耳,弄赌来群;辞非新年数日,以庆无聊。
四、店中货物本店无存,该当代觅应客。惟是所
五、外柜现估银两须要晚清算,交与内柜,不得留存积滞,错漏难查。
六、大小事务,当要和衷共济。假如定货等件,务宜同伴相量,两智殊高独智。
七、各伴工金,俱由内柜按月支给,无得在外柜自支自取;倘或徇情支借,经手是问。
八、各伴虽然接月支工,倘或确固要件,不足支策,即当禀命於司事人,亦原情相就。
九、本店生意创立远方,诸伴心坚力洁,还存慎始慎终,和气生财,同占永福。
光绪二十二年岁次丙申吉日
泰兴隆股东李裕昌堂、李谦裕堂同立
第五协约书
从来邪不胜正,假难混真。兹德记洋行,原系陈北学自备资本开张,数年间稍有得利,乃格外施恩,筹出四股株金,赏给正当事方庆佐、副当事蔡长云两人;俾得连财合股,协力经营。此事历年已久,众所共知,不意庆佐既逝,其子方振基不知感恩,反以营业系亡父之名,自操胜算,妄争业产,谋为争讼不已,继以争夺。幸诸公人出为调停婉劝,现经算账数天,不久想得算清。至於再共同营业,谅必诸股主会议,合立股字契约,方得为是。特将前立协约书详录附後:
协约书
德记行纷议之事,今欲有和解协定。其大纲如左款:
第一条:德记行旧有二十股:陈北学得十六股、方振基得三股、蔡则书得一股。而各股东取去其股份银及利子,将各股东之利益金留存,以作商业之资,业经有年。今则应行计算各股东应份之额;但各股东有在、有欠之别,须当核明扣抵,结算各股东实得之银数,欲合、欲分各听其便。
第二条:当行前条之分割配当,则应先抽方庆佐、蔡长云之赏功银,而後遵炤股东炤之股份均分。
第三条:前条之计算,炤左记方法而行。方振基及蔡则书须候陈北学之辅佐人会同监督其计算敏捷精神。
第四条:方庆佐、蔡长云应享得之利权,即方庆佐之相续人方振基,并蔡长云之实子蔡则书应享有之。
第五条:光绪二十九年下半年、光绪三十一年上半年之花红抽分,则由方振基与蔡长云之实子蔡则书商议配享,陈北学不得干涉。
第六条:德记行内,议设计算部,讨账部,暂设营业部。
第一、计算部则专掌从前之计算,再作现结册,明核行内银钱、货产、物业。
第二、讨账部则专管核项之催讨收领。
第三、暂设营业部专管今期计算中之生理鸿猷。
第七条:各部之组织如左。而各股东所选之人,各为担保。
一、计算部:俟该部员计算明白,方振基、陈北学、蔡则书应行查阅确定。主管高桂林、部员蔡振猷、陈德伦、蔡森、徐扬、石雪沧、叶金瑞。
二、讨账部:主管方振基选用颜定国。蔡则书选用蔡森。部员叶金瑞、苏培。
三、暂设营业部:陈北学选用陈晋臣。方振基选用黄柏卿。若如行内买卖货物,晋臣与柏卿商议,方可施行。其行内银钱日清,及出入货清,每日查察,由共盖印总部及各事一同查察,有错则行究办。随时通知股东察办,庶无差错。
第八条:德记内银钱者:方克家、蔡森二人主管,及向银行领银、寄银,出入账簿保管。而寄银、领银、汇银,则方振基、陈北学两名而行。其主管金银者,听各股东及当事人查察,以炤慎重。
第九条:其经计算分割而後,如欲再鸠集股银以继续生理鸿猷,则代表者出名之事、暨股份约字定立,应经各股东妥议而行。
第十条:不论动产、不动产,若有明登德记及分栈内卷簿之物业,应归德记公司。兹立签约,同作三纸:方振基、陈北学、蔡则书各执一本为炤。
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代书陈萼棣、方振基、蔡则书、陈北学
公亲人吴子周
同陈敬忠
立会人田村武七
同川原义太郎
第六拜师帖字
亲立拜师帖字人,彰化街土名北门外叶明灿,因专心所仰慕工艺为事业,向於总爷街罗木杞君为师,教习刻图书职业。面议订约三年为限:自光绪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宣统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止,听凭木杞教训,明灿不敢异言藉端,不得怠惰延缓滋事。如若年限未满私出刻业,以年限为数,二年未满者,明灿愿该罚谢资金一百二十圆;三年未满者,愿该罚谢资金八十圆;至满三年,木杞应褒赏金十八圆,付明灿致器具、物品,其自己刻业。此系二比甘愿,恐口不凭,亲立拜立字一纸,付执为据。
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五日
罗木杞老先生
为担保人父叶木
亲立拜帖字人叶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