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选择的原理,被斯宾塞与毕尔生应用于认识论。我们的基本概念,可以通过自然选择与遗传的过程得到,或至少通过那个过程发展。最适宜于表现和描写由感官得来的经验的各种观念和公理,将在世世代代的过程中确立起来,别的观念和公理却要遭到淘汰。因此,数学的基本概念,对于个人来说可以是“天赋观念”,对于种族来说却是经验材料。这是一个迷人的理论,不过,我们很难看出对于欧几里得几何公理或黎曼几何公理的天生的了解,何以能有很多“生存价值”或很多“配偶选择”的好处。或许他们认为这同其他更有吸引力的特性有关,也未可知。
就某种意义而言,自然选择理论获得公认是弗兰西斯·培根所开始和规划的哲学工作的完成,因为培根以为达到认识自然的唯一的道路是经验的实验方法。达尔文证明大自然自己在动植物世界所用的方法,也是经验的实验方法,正如德谟克利特与卢克莱修所猜测的一样。大自然尝试了一切可能的变异,经过无数试验,才在少数情况下成功地确立了生物与其环境之间的新的和更大的谐和,由此而进化不息。
如果从最充分的意义上加以接受,自然选择是对一切目的论的否定。看不到有什么终极的目的:只有个体与环境的不断的偶然的变化;有时二者之间偶然一致,这时从表面来看,暂时就好象有某种终极目的。
斯宾塞表述自然选择的用语是“适者生存”。孤立起来看这句话实在是一种循环论证:什么叫最适者?回答是:“最适者是指最能适应生存环境而言”。这种最适者可以是一种比以前的类型更高级的类型,也可以是一种较低级的类型。通过自然选择进行的演化,可以是进化,也可以是退化。诚如鲍尔弗伯爵(Earl
Balfour)所说,按照极端的选择论哲学,适的证据为存——适者存而存者适。我们也许想打破循环论证说,就全体言,进化创造更高级的类型,人类比他们的猿猴的祖先要高级。但这样,我们就自己负起了权威地宣判,何者为高级,何者为低级的责任,而彻底的选择论者可以回答说,我们的判断本身就是通过自然选择形成的,因此,我们的判断会欣赏那些实际上只是具有生存价值的东西,并把它列为高级的东西——所谓生存价值事实上也就是使我们可以生存下去的东西。从纯粹自然主义的观点来看,出路似乎是没有的。如果我们想要寻找另一种观点,我们就必须接受根据某种别的高低善恶标准所得出的绝对判断。
事实上我们不妨指出,我们为天地万物规定的高低次序大半是一个种族问题和种族的宗教的问题。在东方佛教徒看来,生存便是祸患,意识是更大的祸患。在他们看来,从逻辑上来说,生命的最高形式是藏在沉静的海底的原形质的单细胞,其后,各时代的一切进化实际上都是从这种沉静的理想境界向下堕落,而这种境界同以前的无机物质相比又是一种堕落。
达尔文本人并不认为自然选择说可以充分解释进化的过程。自然选择说也并未涉及变异或突变的原因。这种变异或突变可能是机体内单元成分的偶然结合造成的。正是由于这种偶然的结合,个体才按照概率围绕一个平均数值而分布,如观察所见的。再不然变异或突变就是有其它隐秘的原因。自然选择不能使变异发生,而只能淘汰无用的变异。它也不能说明更深刻的生命问题:如生命为何存在,生命为何到处尽量繁殖,以致达到和超出给养的限度。
从分析生理学及生物物理学与生物化学的观点来看,人可以说是一种机器,为理化的原理所支配:新旧活力论都是没有在身余地的。但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如在自然历史中那样——任何机体都表现出一种综合的统一,作为它所特有的生命的表现;人类把在其它动物身上可以看到的特性加以发展而表现出他们的心灵和意识具有更高度的统一,这是生命的一个新方面。进化论把这一综合过程向前推进一步,揭露出整个有机创造的基本一致。生命是宇宙过程的一种表现。原形质单细胞的生命,同塑造得奇妙而惊人的无限复杂的结构——我们所谓的人——之间,在各个部分都有着进化的联系。这构成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不能完全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因为科学的分析方法总是要连续地从不同角度对它加以研究,而且在每个角度上,都要设法把它归结为它的最简单的成分;这个问题还需要哲学上的综观全局的观点,利用这种观点,我们就可以“凝视生命,看到生命的整体”;我们如果能解答这个问题,其他附属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我们也就可以了解真、善、美的内在意义,从而为伦理学、美学与形而上学找到一个稳固的基础。解答这个问题的一个线索,便是用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原理加以说明的进化理论。
生物学与人类学的进一步发展(1)
生物学与人类学的进一步发展
生物学的地位——孟德尔与遗传——遗传的统计研究——人们后来对进化的看法——遗传与社会——生物物理学与生物化学——病毒——免疫——海洋学——遗传学——神经系统——心理学——人是机器吗?——体质人类学——社会人类学
生物学的地位
自十九世纪末以来,关于生命与其现象的知识大有进展,但指导人们取得这些进展的主要观念,却是在1901年以前形成的。二十世纪的数学与物理学,摆脱了牛顿的体系,在思想上引起一场实质上的革命,现在正在深刻地影响着哲学。二十世纪的生物学
仍然遵循着上一世纪所奠定的主要路线前进。
十九世纪末生物学家接受了达尔文的研究成果,奉为定论,差不多放弃了足以表现达尔文的特色的实验方法——对育种和遗传进行实验的方法。自然选择式的进化论,被人当作确定不移的科学原理加以接受,甚至可说是成了科学信条。当时以为进化的进一步细节,最好在胚胎学中去寻求。这个信念的根据是梅克尔与海克尔的一个假说:个体的历史乃是种的历史的重演。
自然也有例外。德·弗里斯那时已经在进行变异的实验,1890年贝特森(William
Bateson,1861-1926年)批评了海克尔的所谓定律的证据的逻辑基础,提倡回到达尔文的方法。贝特森于是计划并进行了变异与遗传的实验,后来很有成就。当时流行的达尔文学说,在物种起源问题上遇到很多困难,以下列二点最为严重:
第一个困难是变异大到什么程度才发生新种。讨论进化论的较老的着作中,总是假定(虽然有时没有明白地说出)积累起来形成新种的变异是很小的。但如果变异很小,这种变异对于生物怎么能够具有充分的有用性以致使具有这种变异的生物优于它们的同类呢?这就是所谓变异太小的困难或起初的变异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