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与人类学的进一步发展(6)
1856年,在德国尼安德塔(Neanderthal)山谷中第一次发现了尼安德塔人的骸骨。以后在其他地方又有同样的发现,因而大大增进了我们对尼安德塔人的了解。这些化石说明尼安德塔人头大而扁平,眉峰凸出,面孔粗糙,脑虽大但前部却不完全。尼安德塔人所代表的种类的年代当在包括现有一切种族的所谓智人以前,而且更为凶猛。
尼安德塔人以后,在欧洲有身材高大,头颅椭长的克罗马努(Cro-Magnon)人,实在是智人的一种。这种人的火石工具比较完善,其洞穴壁上的图画,颇有艺术意味。其他同时或继起的人种,和克罗马努人不同,分别命名为索鲁特里安(Solutrian)人,与马格德林尼安(Magdalenian)人等。这以后出现新石器时代的各族人民。他们在游荡中,把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伟大文明传播到西欧。
二十世纪初,英法两国的人都普遍地相信相似的文化可以在世界各种族里独立发生,这信念反使人对于有启发性的相似之点熟视无睹。另一方面,有一个重要的德国的学派,为拉策尔(Ratzel)1886年所创立,其后又有施米特(Schmidt,1910年)与格雷布纳(Graebner,1911年)的研究加以支持。这个学派认为相似的艺术文化起源于各民族的混合。里弗斯(W.H.R.Rivers)对太平洋岛屿民族的各种关系、社会组织和语言,进行了足资楷模的研究,也得到相同的见解。里弗斯的早死是人类学上一大损失。他在1911年促请人们注意德国人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后来也为研究他种艺术的人所采用。斯密斯(Elliot
Smith)在研究以香料保存尸体的技术时,尤其是这样。事实上,到处都有建立独石碑柱和其他石结构的风俗,它们的方位与太阳和星星既有关系,而且又和埃及的模型相似,可见即使种族不一定同出一源,文化也是同出一源的。
社会人类学
二十世纪内,如果说体质人类学大体上遵循达尔文与赫胥黎所奠定的路线发展的话,那末社会人类学就开辟了新的途径。这有几个原因:第一,象里弗斯那样的人久居于原始民族中,对于原始民族的心理有了更亲切的认识;第二,哈里森(J.E.Harrison)与康福德(F.M
Cornford)等人对希腊宗教进行了研究;第三,弗雷泽、里弗斯、马林诺夫斯基等人类学家搜集了遍及全世界的大量资料。里弗斯的工作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他搜集了不少关于原始生活的事实,而且因为他引起了一场方法上的革命。他发现以前探险家用来发问的概括性的话语,完全不是原始人所能了解的。例如问某人是否可以或为什么可以娶他的亡妻的妹妹,这是无用的话。你得先问;“你能娶那女人么?”然后再问:“你和她与她和你的关系怎样?”一般性的规则必须由个别的例子缓慢地综合而成。根据他在大洋洲的研究,里弗斯断言有一种敬畏和神秘的模糊感觉,一般叫做“马那”(mana),是巫术与宗教的来源,比泰罗所说的精灵崇拜更为原始。
经过长期研究野蛮地区至今仍然存在的原始形式的宗教,人们的观点完全改变了。过去,不论是信徒还是怀疑者,都以为宗教是一组教义,如果是他们所信仰的,便叫做神学,如果是其他民族的宗教,则叫做神话。就是在人们把仪式考虑在内的时候,人们也认为仪式只不过是公开表示已经规定和固定下来的信仰的一种形式。而从一个观点来看构成宗教的本质的“内在精神祈祷”却大半受到忽视,或者与教义混为一谈。不但如此,宗教信条,还形成一套完备而不可改异的教义,一劳永逸地照示世人,由一部神圣的经典和一个神圣的教会维护。人们的义务只是接受信条和遵循教规而已。
但哈里森女士说:
宗教总是包含两个因素:第一,理论的因素,即人对于不可见者的看法——他的神学或神话。第二,人对于不可见者的行为——他的宗教仪式。这两个因素很少完全分离,它们是以各种不同的比例混合起来的。上一世纪的人主要是从理论角度把宗教看做是教义。例如希腊宗教,在多数有教育的人看来,就是希腊神话。但一加粗略的考察,便知希腊人与罗马人都没有任何信条与教条,没有任何硬性的信仰条目。只有在希腊的祭仪里我们才能找到所谓“忏悔式”,可是并不是表白信仰,而是表白自己所举行的仪式。我们研究原始人的宗教时,很快就看到模糊的信仰虽多,确定的信条却几乎没有。仪式占有优势而且是强制性的。
我们是由于研究野蛮人才注意到仪式压倒信条和先于信条的现象,但这种现象马上就同现代心理学不谋而合。一般人的信念以为我思故我行;而现代科学的心理学则以为我行(或者不如说我对外界刺激有所反应)故我思。因此发生一串的循环现象:行动与思想又成为新的行动与新的思想的刺激。
真正“盲目的异教徒”并不向木石叩头,而只忙于施行巫术。他并不向神祈求晴天和阴雨;他跳一次“太阳舞”,或学作蛙鸣,希望大雨来临,因为他已经懂得把大雨和蛙鸣联系起来。在许多图腾信仰中,人认为自己与一种动物有密切的联系,而把它看作是神圣的。有时这种动物被看作“禁物”,而不可接触;有时野蛮人食了它的肉,就觉有勇气与有力量。有节奏的舞蹈,不论是否借助于酒力都可以引人达到狂欢的境界,使意志获得自由,使人觉得自己有一种超越平常限度的力量。野蛮人不知祷告,但有愿望。
巫术对宗教的关系和对科学的关系如何,仍然是一个争论的问题。巫术企图迫使外界事物服从人的意志。原始形态的宗教想依靠上帝和多神的帮助来影响外界的事物。科学比巫术有更清晰的洞察力,它谦卑地学习自然的法则,通过服从这些法则而取得控制自然的能力,这正是巫术误认为自己已经获得了的能力。无论这三者的实在关系为何,巫术好象终归是宗教与科学的摇篮。
野蛮人由于希望实现自己的意志,就创立了一种仪式,然后就利用这种仪式与他们的原始的观念形成一种神话。他们不能分别主观与客观;凡是他所经验之事:感觉、思想、梦幻或甚至记忆,他都以为是实在的、客观的,虽然实在的程度或许有差别。
斯宾塞说野蛮人因为梦见死了的父亲,想加以解释,就创造了一个灵魂世界。可是原始人并没有斯宾塞这种复杂的推理能力。梦境对于他是实在的,也许不象他现在还活着的母亲那样实在,但却不是假的。他并不寻求解释,而把梦境当做实在加以接受,他的父亲在某种意义上还活着。他感觉自身有一种生命力,他虽然摸不到它,它却是实在的,因而他已死的父亲也必定有这种生命力。父亲死后,这种生命力不再寄寓在他的肉体内,但它又在梦中回来:这是一种气息、形象、幻影或鬼魂。这是生命本质与可以分离的幽灵的混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