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三公尚书,掌刑狱。起部尚书。有事即置,事毕即省。国子祭酒。唯宋曰总明观祭酒。大唐尝为大司成,又为成均祭酒。中军、龙骧、宁远。大唐为武散。
宋:殿中将军。
齐:都官尚书。至隋改为刑部。大唐尝为司刑太常伯,又尝为秋官,又改为宪部,又为刑部。
梁:太府卿。大唐尝为外府卿,又尝为司府卿。云麾、中武、壮武、明威、定远、大唐并为武散。宇宙等大将军。始以太常等名卿,分为四时,凡十二卿。
後魏:柱国、至大唐为勋官。天柱二大将军。诸少卿。
後周:军器。
隋:左右武候府大将军、大唐为金吾卫。左右监门府将军。大唐改府为卫。大总管。通守。佐太守。折冲府。正议、通议、朝议、朝请、朝散等大夫。左右骁卫府。大唐除府字。
大唐:太子宾客。汉之四皓,非官。左右千牛卫、左右屯营、後改为羽林军,尝改为卫。左右威卫、尝改左右豹韬卫。左右龙武将军。平章事、知政事、参知机务、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军国重事。节度使、采访使。宣威、武散。怀化、归德等将军。并武散,以授归义蕃官。
封爵
黄帝,方制万里,为万国,各百里。
唐虞夏,建国凡五等,曰公、侯、伯、子、男。
殷,公、侯、伯三等。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
周,公、侯、伯、子、男五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公居摄改制,大其封。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秦爵二十等。最高彻侯,乃得食县。其次关内侯,食租税於关内。馀十八等,大庶长以下,则如吏职。
汉,国王、国侯、亭侯三等。王皆裂地,侯以户数为差,分人自此始。汉初论功封列侯者,凡百四十三人。食邑者除租,每户一岁更输钱二百。
後汉亦三等。皇子封王,其郡为国。其列侯,虽寇、邓元勋,不过四县。
魏,王、公、侯、伯、子、男,次县侯,次乡侯,次亭侯,次关内侯,凡九等。关内侯为虚封,自此始。
晋亦有王、公、侯、伯、子、男,又有开国郡公、县公、郡侯、县侯、伯、子、男及乡亭、关内等侯,凡十五等。王大国二万户,三军,兵五千;次国一万户,二军,兵三千;下国五千户,一军,兵千五百。其公之制如五千户国。侯如不满五千户国,并置一军,千人。其伯、子、男以下各有差,不置军。
宋皆因晋制,唯大小国皆三军。至孝建中,凡国官属不得称臣於其主,改称下官。
齐因之。
梁因前代。定制:诸王言曰令,境内称之曰殿下;公侯言曰教,境内称之曰第下。皆自称曰寡人。相已下表疏如臣而不称臣,文书下群官皆曰告。
陈有郡王、嗣王、藩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侯、伯、子、男、沐食侯、乡亭侯、开国中关外侯,凡十二等。
後魏有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北齐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
後周有公、侯、伯、子、男五等。
隋有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
大唐,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郡公、县公、开国侯、伯、子,凡九等。并无其土,加实封者,乃给租庸。自武德至天宝,实封者百馀家;自至德至大历三年,实封者二百六十五家。
三公
夏、商以前,云天子无爵,三公无官。伊尹曰:「三公调阴阳。」
周以太师、太傅、太保曰三公。
汉以丞相、大司马、御史大夫为三公。
後汉又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天地灾变即皆策免,自太尉徐防始焉。灵帝就长安拜张温为太尉。三公在外,自温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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