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商品价值方面的普遍提高或普遍下降这样的想法,看来是荒谬的。因为,如果一切东西的价值都要上升或者都要下降,那未它们相互之间交换的比例一定完全相同,就象它们仍然保持不变一样。这一点已经分析过了。只有在谈到价值的原因,即生产成本时,这一想法才是完全可以设想的。但如果普遍都有这种增加或者都有这种减少,那未除了一定量的商品仍将支配或者说交换相同数量的另一种商品之外,再没有什么东西可增加的了。如果生产费用虽然绝对上增加,但相对上仍是相同的话,那未每一种物品仍将具有与以前相同的购买力,正因为如此,当不同物品进行比较时,不仅其结果,即交换的能力,或者准确地把它称之为价值,而且其原因,即生产成本,在相互之间发生关系的场合都可能仍然保持着相同的比例。因此,价值在本质上具有相对的性质。
如果只有货币的生产状况不变,那未所有其它商品的价格确实可能上涨或者下跌。但是,至少就利润来说,这件事情本身是无关紧要的。虽然雇主一资本家出售他的产品时可能获得比以前更大的一笔钱,但是由于他不得不以更多的钱来买进既是固定资本方面又是流动资本方面的每一种物品,他的利润最终还是完全相同。
竭力反对我们最近得出的这个结论的另一个异议是,在农业以及制造低档商品的工业生产率下降时,雇主一资本家将降低它原先付给工人的工资率,并且用这种克扣实际工资的办法使利润保持在与从前相同的水平上。但是工资率是由它本身特有的原因调节的,它至少直接取决于劳动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比例。如果供求保持相同,在劳动和固定资本的总产量变化之后,不会接着发生劳动实际报酬方面的变动。如果生产率的下降导致对劳动者需求的减少,那未毫无疑问,至少一部分损失将落在他们身上。但这只是上述原因的一种有条件的、间接的结果,而不是必然的。直接的结果。如果生产率下降得相当大而且持久,那末毫无疑问,实际工资也要蒙受损失,否则全部利润势必被工资吞没,当然,这种情况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能的。为了供给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迫使人们去耕种更差的土地而引起农业劳动报酬递减时,一切国家确实发生着这种情况,工资与利润都受到了影响。但是这种损失可能以什么比例落在每一种人的身上,则须视社会中劳动者注意节俭还是不注意节俭的习惯而定。无论如何,没有任何理由去假定所有损失都由这一批数量最多的人去承担。
同上面类似的一个论点适用于下面这一推断,即农业或工业生产率的提高一定引起实际工资的增加。这一情况正好和另一种情况相反。如果说雇主不能得到这种增长的全部利益,那未至少也会得到它的一部分利益。
在清除了这些反对意见之后,我们得出的结论仍然是不可动摇的,即用来生产那些主要组成劳动工资的基本必需品的劳动和固定资本,它们产量的增加或者减少必然引起利润率的上升或者下降。我们知道,这种结果是由总产量中归于劳动者的份额在比例上有了变动所造成的,在一种场合这一比例降低了,而在另一种场合却提高了。
由此可见,生产率的提高或下降至少是使劳动者的份额在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发生改变,从而引起利润率变动的一个原因。但这是唯一的原因吗?
当然不是。实际工资的增加或者减少对增加或减少必须用于补偿给予劳动者的那部分预支在总产品或其价值中的比例,也具有完全相同的作用。
我们假设: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但是实际工资,即工人领取的生活必需品和舒适品的数量一般都有了增加。现在,在任何一个生产部门中使用同从前相同的劳动和固定资本所得的总产量仍保持相同。如果价值也不变,显而易见,在工资上升的时候,总产量中或者它的价值中比较大的一个部分必然要留作维持劳动之用,而将较小的一部分留作利润和更新固定资本。在某一特定产业部门中发生的事情也将在一切产业部门中发生。如果商品的价值保持不变,每一个雇主一资本家将不得不在他的产量中或价值中分出一个较大的份额来支付工资,因而剩下的只是一个较小的份额。但是,如果产品的价值没有改变,在全部产品中就需拿出一个与从前相同的部分直接地或者通过交换来更新生产中所消耗的固定资本。这样,只有总产量或其价值中的一个较小的部分留作利润。
但是也许有人会说,一切产品的价值都会上涨。我想,我在论述价值这一问题时以及刚才对于增加货币工资所作的评论中,已经充分证明了这种假设的荒谬。我已阐明,无论什么东西影响着而且以同等程度影响着一切行业,结果同这种影响不存在一样,一点也不会影响价值。事实上,一切商品价值的普遍增加这种想法是自相矛盾的。不管怎样,价格的普遍上涨一点也不会引起利润的变化。然而有某种变化一定会使各种商品的价值接着发生变化,即同另一些商品相比时,有些商品的价直上升,而另一些则以相应的程度下降了。我也说明了,这是由工资的增加对某些行业——直接使用的劳动数量大和固定资本价值小的那些行业——的影响比另一些行业更为严重所引起的。最后,在商品相互关系中的这种变化决不能使雇主一资本家免除他们利润上的损失,也丝毫不能减少他们的总损失,而只是有助于把这一损失更加平均地在组成该集团的不同阶层之间进行分摊而已。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下面一点已经得到了证明,即实际工资的普遍提高增加了劳动者所得的份额在总产量或者它的价值中的比例,并且引起了利润率的相应下降。
在开始研究这一问题时我曾指出,直接决定利润率的原因是:第一,劳动者领取的部分在全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第二,必须留作补偿固定资本之用的部分所占的比例。我们也看到,不管产品的绝对量多少,要是这些比例继续保持不变,利润串就不可能受到影响。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属于劳动者的那部分产品的比例取决于两个原因:
第一,用于生产基本必需品——事实上就是实际工资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劳动和固定资本的生产率.
第二,劳动的实际报酬率.尚待弄明白的是,在总产量或其价值中必须用于更新固定资本的部分是受什么原因调节的。
在我看来可以肯定:生产组成固定资本的各种物品变得愈加容易,通过这一部分比例的减少,正象维持劳动的流动资本各个要素的产量增加一样,有助于提高利润率。
我们假设,一个社会分成两种不同的生产者,即农场主和制造业主。前者不仅生产谷物和其它各种食物,而且也生产原材料,例如亚麻、大麻、羊毛和木材。总之,不但生产了组成他们自己的固定资本所必需的各种东西,而且生产了组成后者的固定资本所必需的各种东西。现在,我们假设,由于耕作过程的改善,农业劳动和农业资本的收获量增加了一倍,而制造品的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情况既然是这样,那未虽然同制造品相比,一定量的农产品的价值将大大下降,但这种下降完全是与农产品总收获量增长的比例一致的。因此,当前者的总价值用后者来计量时还是同原先一样。至于数量没有变化的制造品,因为它们中的每一部分都将比从前支配着更大数量的原产品,所以全部制造品也将是如此。于是农场主的总产品价值,用工业品计量时将与以前相同,而制造业主的全部产品价值,当用谷物等来讣量时则比从前为大。我想,看来已很明显,如果不存在资本的转移,两者的利润都会增加。
首先就农场主来说,很大一部分生产所必需的各种要素,即我已把它们包括在固定资本这个一般概念中的各种要素,可以由农场主从自己农场的产品中拿出一部分来供给。这一类东西就是他播种用的种子、耕作用的马匹和不管是否用来耕地的牛的饲料,以及至少有一部分用于制造工具的材料。无论总产量是多还是少,其中需要用来补偿以这些不同形式消费了的这部分资本量都不可能发生任何变动。只要生产以同样规模进行,这个量就必须认为是不变的。因此,总产量愈大,农场主留作上述用途的这一部分产品在全部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就必然愈小。
我已说过,留作更新固定资本用的数量应当认为是不变的。因为,在计算生产率增长时,可以有不同的假设:或者假设劳动与固定资本保持相同而产量增加了;或者假设组成生产成本诸要素的消耗下降了,而产量仍旧不变。
既然已经采用了前一种计算方式,那未固定资本应该不变当然成了这一问题的先决条件之一。
但是,让我们回到我在上面假设的例子上来吧。我们发现,农场主的总产品的价值同制造品相比时保持相同。但是我们知道,现在只需要用这一总产量或它价值中一个比较小的部分来更新那些农场主自己可以提供的固定资本的各种要素。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其中比较大的一个部分必然留作利润。
这里,我没有提到,由于农业生产率的增长,总产量中归劳动者所得的那个部分的改变而引起的利润率方面的变动。只要注意到下面一点就足够了,即根据上面确立的原理,我们便可推断这一原因不会与我们现在正在探讨的原因起相反的作用,它们的作用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