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末,我就来开始论述这个问题。在此之前,我必须指出,通常还没有把交换列为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部分。一般说来,有时把它和生产混杂在一起,有时又把它与分配相混淆,尽管它在事实上与两者都有着本质的差别)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把交换与商业相混淆,有时便会对后者的性质产生错误的看法,它一直被草率地认为带有前者的一切性质。但把商品从一地运送到他地,同集中在一起互相交换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只有前者属于生产,而后者则完全不属于生产。说实话,如果妄言商业就是交换,那么说农业和工业是一回事也同样是正确的了。我充分意识到,人们通常喜欢使用这种含糊的语言。这样,在我们谈到商业的时侯,我们是指某种生产性的职业。但当我们说到商业繁荣的时候,应理解为商品销路广,出售快,换句话说,交换或流通活跃。①交换也不同于分配。因为,比方说一个农场,在工人、农场主和地主之间分配产品,与不管在产品分配之前还是在分配之后把这部分产品交换成货币或其他商品,是完全分开的两桩事情。②但本学科的这一部分,不仅根本不同于其他部分,而且具有重要性;而其研究范围,事实上包括了与流通有关的每一个问题。这就足以证明,它具有独立的地位是完全正确的。它包括了货币和作为它的工具的信贷的全部理论,特别是通常所说的交换学说和银行原理。因此,完全可以肯定,它构成了这门科学的一个主要部分。我确信,这些理由将足以证实我的分类是准确的。
交换大致上可通过三种途径:
第一,通过物物交换;第二,通过一种为社会全体成员乐意接受的一般商品的中介,这就是货币。流通媒介这个词极好地反映了它的特殊作用;第三,通过信用。
由于本论文的目的不是论述政治经济学的每一个部分,而是要特别论述分配,我只是对正确理解这门科学的各个部分而不是一个部分所必不可少的、本绪论中所提出的这些论题作一些附带的说明。因此,在本题中只有一①
我们发现,在法语中同样存在着这类模棱两可的话,有时商业表示运输:但当商业被宣称为(生意好——译者注)的时候,意思是指商品在手头留不长。
②施托尔希先生在他非常令人钦佩的《政治经济学教程》中所作的分类,比其他人更为近似于我自己的分类。我承认它是一部很有教益的着作。虽然他是在分配的
标题下论述流通的,但他注意到了用第二次分配的名称来把前者与后者区别开来,并分别加以论述。确实,穆勒先生把交换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可是在我看来,他并没有
指出它的恰当界限。
点要在这里讨论的,而这一点是整个问题的基础,而且至今还是经济学作者的最大绊脚石,这就是非常重要的价值学说。在确定了本题这一部分的界限之后,现在我就着手仔细考查作为交换基础的价值。
如果没有以一物交换他物的便利,物质舒适品的增长显然就不会有多少进展。每个人或至多每个家庭必须通过他们独力的劳动,为他们自己取得生存和便利所急需的每一种物品。然而,一个要干许多活的人,做每伴工作的技能是这样低,而在从一件工作过渡到另一种工作上所损失的时间又那么多。因此,用这种方式只能取得很小的财富,以至最必不可少的需要也只能得到很不充分的满足。毫无疑义,这样就出现了另一种选择。无论是谁也许都会同意建立一个分工的社会,把他们的全部劳动产品作为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或者在他们之间进行平均分配。然而,这种制度多半会有与公社财物相关的一切不便,也缺乏足够的刺激,即由无可争辩的、与个人不可分割的劳动产品所产生的那种刺激,以及不害怕迫在眉睫的贫穷,不久便使每个人日趋懈怠,比依靠他自己更多地依赖他的伙伴的努力来供给他生活必需品。
这是因为我们天生地易于具有这种懈怠的倾向。
甚至在今天还有人试图建立这种制度,但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他们只能以失望而告终。因此,这种打算和原始的简单方式,都不能戍功地把人类生活提高到远远高出于野蛮生活状态,也不可能提供哪怕是最普通的生活必需品来维持很少人的生活。在财产权建立以后,交换的产生比之任何其他原因对国民财富的发展作出了更多的贡献。它使每个人能够只专心从事一种工作或至多只作
很少几种简单的工作。因为他确信可用自己的劳动产品来获得他所需要的其他产品。没有交换,决不会出现分工。
一种商品与任何数量的另一种或多种商品,或者与任何数量的劳动一交换,用政治经济学的语言来说,在交换中,就具有了价值的性质,即交换价值。
价值的大小是由该物品具有交换其他商品或劳动的整个数量的一般能力来估计或计量的,换句话说,是由它的一般购买能力来计量的。一定份额的物品所能交换到的商品或劳动的整个数量越大,它的价值也就越大。因为在计算物体的比重时总要用相同的体积为前提,在估计物品的价值时也是如此,需要以相等的数量为前提。这门科学所说的数量,有时是指份量,有时是指重量。当我们把一匹绸缎的价值与一匹亚麻布的价值相比时,我们说一码绸缎值一码亚麻布的两倍或三倍,这里是以份量来计算的。而当我们断言一磅茶叶比一磅咖啡更值钱的时候,当然是以重量来计算的。于是在商品价值进行相比的一切场合,总是用我们所说的重量或份量来推算它们之间相等的数量的。
另一方面,正如计算比重时须以某一物体作为比较的标准一样(这种标准通常是水),在计算价值时也是这样,通常要用称之为货币的特殊商品作为标准。大家知道,在化学中由于一定体积的水并不总是具有相同的重量,其重量是按照温度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常需注意规定温度,一旦作了规定,在所有实验中就永远不再更动。对经济学家来说,不幸的是他们并没有一个标准,价值不像在一定温度下一定体积的水的重量那样不易变动。象最初看到的那样,恰当衡量价值的标准是一定份额的物品所换得的整个商品量或劳动量。但因这个数量在日常实践中是完全难于掌握的,于是确定某个商品作为衡量价值的标准就不可避免了。它必须是我们所能找到的商品中最不易起变化的一种商品,于是就选中了贵金属。这样,用金和银来计算的价值便是价格。①我在给财富下定义时曾说过,有一些物体不但非常有用,而且对人的生存是不可缺少的,但由于它们是由自然界无限丰富地自发提供给我们的,所以使我们免除了为获得它们而引起的一切麻烦,从而使它们不能成为实用科学的研究对象。因为这种科学的目的是要去增加缺乏的东西而不是去增加已经是过多了的东西,所以我们把这些东西排除在我们的财富定义之外。正是这些东西才没有交换价值,因为没有人愿意拿出任何东西来交换能白白得到的东西。
同样明显的是,有价值的东西必须具有某种效用,因为没有人会购买绝对无用的东西,这种东西不会以任何方式构成生活必需品、舒适品或者阻仅是一些奢侈品。因此,为了使一个物品具有价值,它必须:一、有效用;二、不是由自然界无限量地自发提供的。但是,价值与效用是否成比例呢?
我们已经看到,有些最有用的东西完全没有价值;另一些东西,例如宝石,虽有很大价值,却没有多少效用。因此,价值并不与效用成比例。那末任何商品的价值是与自然界自发提供的不足成比例的吗?如果没有办法来增加这种自发的供给,情况确实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价值将完全取决于稀缺。但如果技艺能减轻这种稀缺,如果人的努力能把追加的供给增加到无限的程度,那未这种物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它所需的牺牲。这种牺牲越大,产品的价值就越大。倘若不然,就会完全停止生产这种商品,或者至多只是少量地制造这种商品。其不可避免的后果是,或者完全得不到这种商品,或者即使能得到也得付出很高的价格。因此,为了发现是什么东西在调节价值,我们必须指出什么是生产所必要的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