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可以指出,这种土地再分割的不断继续,必定造成豪华的住宅和管理农事的办公室等建筑物这样一部分国民财富的很大浪费。我们可以设想,中等地产的所有者在他的地产上为自己建筑了一幢舒适的大厦,而在它的周围又盖起了与其财产相称的马厩、马车房和其它侧房。在他死后,留下五、六个儿女,土地须在他们之间进行分割。那时他的住宅和办公室变成什么样子呢?这些房子被任何一个子女占用显然必定太大了。因为,如果它们同未被分割时的地产相称的话,那末它们必然与全部地产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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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个部分十分不相称了。那时,没有一个孩子富有得足可维持这样一些建筑物以及这么多管理房屋所需的佣仆。从而分到父亲大厦的那个儿子只能占用住宅的一角,而其余部分必然渐渐陷于失修的状态,或者他将把大厦统统拆掉,并另建一幢与他的财富更相称的住宅。无论在那一种情况下,都存在着国民财富的浪费。
不管原有的地产有多大,只要它被分成了小块,都会发生同样的事情。
没有必要作这样的假设,即土地所有者是个完全靠地租来生活的乡绅,他占有一幢宽敞的房子,周围还有只有巨宫才能买得起的一切奢侈物。他也许不过是一个耕种自己地产的自耕农,他留下了与他的财产和他自己手中的土地面积相称的住房、马厩和农用建筑,但这些建筑物对于一个地产也许已减少了
4/5的人来说,一定还是太大了。因此,在一切情况下,地产的再分割必定导致国家财富中一个重要部分的浪费,包括各种农村住房和各种农场用房的浪费。
今天,我们在法国看到了这方面的大量例子。在那里,有那么多坚固的大厦不是坍塌,就是为了取得建筑材料而被拆掉。①如果土地的分割以过去①
兰斯多恩侯爵、德文公爵以及其他在爱尔兰有着大量地产的英国贵族都属于这种情况。虽然在实际上只有地租的一小部分落入他们的腰包,但是在名义上他们还是土地的所有者。在大没收之后,爱尔兰的动乱年来所发生的那种情形继续下去,那末不久以后,很少会有一幢古代人居住的、完好无损的、相当规模的农村住宅了。这个王国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实际上,新的大厦也许会被建立起来,老的大厦也会被那些靠商业或制造业发了财并以他们的一部分财富买了土地的人保留下来,但由于上述理由,这些大厦为时也不可能长。这些年来,原可维持多年的房子的过早损毁所造成的损失,不能不是非常可观的。
也许有人会说: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人可以用坚固程度差得多的方式来建造农村住房,使它们只能维持一个相当短的时期,就像伦敦某些地区一样,只能维持40
年。但是,即使如此,另一个弊病也一定不可避免,即住房危险而又不舒适。在这种住房里跳舞是危险的,它们的墙壁既不能抵御冬季的严寒,又不能防护炎夏的酷热。同样明显的是,只要稍微考虑到安全问题的话,农村中一幢孤立的住所就不能建造得像城镇住房那样不结实,因为城镇住房能得到毗连邻舍的支撑和防护。
另一种反对意见可以被看成是特别针对小农场和小土地所有者的,它认为,农业人口总是易于陷入愚昧无知和墨守陈规,在把土地交给许许多多贫困的人耕作的地方,这种弊病就变得更加顽固和不可救药。毫无疑问,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即使我们假定小农的头脑容易接受书本上的指导或易于接受从亲自观察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实际应用中所得到的教益,但是他们的资力也必然要限制他们去取得这方面教育的机会。像这样一类生产者在采用各种改良方面,无论在家畜品种、耕作程序还是在农具制造方面的改良,都要比富有而更为聪明的租佃人占用土地的情况下更加缓慢。由于刚才说过的所有各点,今天法兰西王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均处于极为落后的状态是势所必然的,不管是食用的还是耕田的牛和农具,都差得可怜。①但是,把这一缺点完全归罪于地产的分割成小块也是不公平的,它是土地一般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旧时代的遗产之一。首先,农业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改善、但毫无疑问,现在它的状况总比大革命前要好得多。在一个没有大资本农场主的国家里,把贵族的大领地分成小块必定极大地有利于该国的耕作,如前所述,这是因为小土地所有制比佃农所有制有着无可置疑的优越性。在很大程度上。它远胜于从前在法国普遍盛行的而且至今还在该王国的南部盛行的分成佃农制,这已是无可置疑的了。
法国各地,为了对小土地所有者进行启蒙教育,现在已经或正在成立的农业社团、也可能做了许多工作。它们奖励农业各个部门中的最好榜样,并创办模范农场,以便树立一切新改良的实际范例。
杜宾先生在他的小册子《论小土地所有者》中,给我们详细地叙述了这样的一个农场,它位于离南锡六里路一个地名叫罗维尔的默尔特山谷中,它有190
公顷土地,一个农业实验学校和它所需的一切设备,甚至还有一个制状态使在该国拥有土地的英国人乐于以很长的租期和很低的地租把它们出租给任何一个愿意管理地产的人。这些人又把它们转租出去,如此等等。
①
使大资本在农业上的效闸远远低于在工业上的效用的另一个原因是,农业中不能达到像工业那样高度的劳动分工。这是由这样一个简单的原因引起的,即在农业中一切必要的工序,必须按照季节的变化一个接一个地进行;而在工业中,它们是由不同的个人同时进行的。所以在农业中,同一个人必须接连不断地做许多不同的工作,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大资本的一个有利条件,即有利于精细的劳动分工。
造犁和其他农具的车间以及一个马铃薯酒厂。①我们听说:在罗维尔,由于劳动工具的改进和更为合理的使用,5匹马加9
头牛所做的工作等于、甚至超过从前在同一块土地上使用30头到35头耕畜所做的工作。在默尔特县,每1公顷土地,扣除了一切费用之后的平均产值估计为28
法郎50生丁,而在罗维尔的农场里,相同面积土地的平均净产值为59法郎,竟达一般平均产值的一倍多。①在1822
年,这个农场就按目前的规划来开始经营。广泛采用了劳动分工,其范围要比通常认为农业中适用的劳动分工更大,因而就有:1、牲口长,即主管畜力耕作的工头;2、手工作业长,即指挥雇工进行工作的工头;3、灌溉者,他负责所有低洼地区的水情,监督改善牧草地、干草作物以及冬季耕地的干燥等所需的各种作业;4、羊倌;5、肉畜长,在他助手们的帮助下照管菜牛、猪等家畜的饲养和催肥。我们不难设想这种企业可以带来极大的利益。
在一切可以用来反对地产再分割的意见中,最强烈的一种异议无疑是,认为这种制度具有走到极端的倾向。在一定限度内好的东西,当它超过了这一限度时,也许就非常有害于国家的繁荣昌盛。我认为这种看法显然是符合于我们所说的这一情况的。在讨论地产分割一系列发展进程中的最后一个阶段即铁锹耕作时,我们已经详细论证了土地分割成极为零碎的小块所带来的这种后果。因此,在此就没有必要再作详尽的研究了。我们知道如果普遍建立了这样一种耕作制度,那末土地的全部产品或几乎全部产品必然被生产它们的人们消费殆尽,只有根少或根本没有余剩可资购买国内的制造品或进口商品,也无法养活在这些工业部门中工作的人口,更役有剩余来获得艺术和天才的杰作,或供养一批献身于这些光荣事业的人。总之,土地的再分割推进到它的最后阶段,就直接导致野蛮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