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这些反对意见都是根据社会的一般利益提出的。
下述意见是由于考虑到那些赞成限嗣继承制的家庭的特殊利益而提出的。但是,在已经谈到了某些这类弊端之后,再来详细叙述本题的这一部分就没有多大必要了。在严格实行限嗣继承制的地方,为了使一个人豪富,而对家庭中所有较年小的孩子,特别是对女儿的不公正,想必大家都是很清楚的。我说特别对女儿不公正,是因为即使儿子在没有任何财产来开始他们事业的情况下,由于他们长兄和身居高位的亲戚的资助也能在社会上发迹。但是出身贵族家庭的纤弱千金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她们自动就在奢侈生活中养育成长,不习惯于任何一种匮乏,因而完全不适于用自己的努力来防止穷困(即使自尊使她们有可能用勤勉的工作来降低家庭的声望),在父亲故世之后,她们的遭遇是何等悲惨呀!那时她们就必须用富足、安逸和显贵来换取贫穷、依附和永久独身生活的前景了。
在旧政权统治下的法国,推行绝对纯粹的限嗣继承制使较年小的儿子和女儿在遗产中得不到多少或根本得不到任何份额。他们,尤其是后者,被推进了女修道院和寺院,作为防止穷困潦倒或羞辱家庭尊严的最好保证。在限嗣继承制并不这样严格以致不准给年小的家庭成员作出某种安排的地方,也许儿子没有很多理由来抱怨这种制度的。因为,在他们的事业中,这种制度给他们保证了很大的贵族权利的有利条件。如果没有这一制度,那末他们多半要置身于相当低微的地位。可是女儿的命运就严峻得多了。
但是,在限嗣继承制给个人带来的一切灾祸之中,无一可与在那种情况下女孩子所遭到的不幸相比的,这种情况就是父亲身后没有留下儿子因而须授与男性家系的产业也许落到一个远亲的手上,这时家中的女孩子必将立刻陷于贫困的境地。我在前面已谈到了这一点。象这样一种容许妇女的利益必须为一族的虚荣而牺牲的制度,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立法机关的耻辱。只要财产还保留在同一个家庭里,女儿在窘迫的时候总还会有兄长的保护。但是一旦财产落入另一个亲戚的手中,这些从来不知道穷愁为何物的孩子还有什么活路呢?
我们已经说过,限嗣继承制对家庭还有另一个弊端,即父亲对他长子的权威必将因此而大大削弱。当对长子的胡作非为失去了一切有效控制的时候,继承人受到限制的程度只能促使他热切地等待着,令人厌烦的期望让位给占有的光明这样一个时期的来临。②另一方面,这种制度会十分有碍于父亲报答他其余孩子的、多半是女儿的孝顺。她们的关切和不知疲倦的照料,使他得到了安慰和延长了他的迟暮之年。如果他没有积蓄一笔动产,当他死的时候,可以肯定,他晚年的安慰者和依靠者将被抛进贫困的深渊。
如果在盛行限嗣继承制的每一个国家尚未充分感受到它的这些后果,那末这是因为人们还没有严格地按照它来做,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缓和了它的后果。因此,在英国,这种制度的固有后果并不象在法国或苏格兰那样明显可见,部分是因为那里的限嗣继承
制不是永久性的,部分是因为英国的贵族更易于屈尊俯就,常常通过联姻的办法来充实他们空空的钱库,并且用平民钱箱中得来的款项分配给许多后裔。可是,在苏格兰并没有象旧时法国修道院那样的变通办法,大部分较年小的儿子长期以来一直依存于家庭的势力,并凭靠它来走向世界各地另谋出路,而女儿则常常留在家里永远过着独身生活。
另一方面,立法机关并不是用出售一部分财产的办法,而是用允许在财产上附加一定负担的办法,试图纠正限嗣继承制的某些弊病,在此之后,家庭中的长子开始感到伤疤上的疼痛。他继承了名义上有大量收入的大片地②
乡阅詹姆斯·B.弗雷泽所着《霍拉桑记游1821-1822年》。最近在波斯又发生了一起继承权的纷争。
已故的国王法蒂·阿里的50个儿子在为争夺他的王位而战斗。
产,但实际上他也许还不能享有收入的一半。我们可以设想,他要用其余的一半来支付寡妇所得财产、弟妹们分得的财产和其他负担。①他还得支撑这样一种人的声誉和排场,这种人的财产并不是用他实际上享有的数量而是用他名义上占有的财产,不是用他不得不花费的岁入而是用估算他的财产所能提供的岁入来衡量的。因此,他的各种开支经常超过他的收入,确实,这种处境决不是令人羡慕的,而只是永远促使他去借债。
自从苏格兰放宽了限嗣继承制的原则以来,这种地位的不幸是如此确凿,以致在该国的许许多多土地的实际所有者,他们自己最急于要取得至少出售他们一部分遗产的自由。
在回答这些反对限嗣继承制的许多意见方面,我所能听到的有利于这种制度的论点,其源概出于下述两种考虑:第一,出于对家庭利益的考虑;第二,出于对整个社会的某些假想利益的考虑。
据说限嗣继承制有助于家庭永久的尊严和福利,保存贵族免于衰落以维护政府的稳定。
在回答这些论点中的第一个论点时,我可以这样说,就算限嗣继承制对某些家庭的福利确有贡献,而不只是对每个家庭中的一个人的豪华有所帮助。根据上面的考察来看,至少可以说这种说法是很可怀疑的。这种说法用来作为支持这一制度的理由,仍然是极为不足的。如果根据目前详细阐明的论证来看,那末这一制度是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我们一刻也不能为了少数家庭的局部利益而去扞卫这一制度。这一制度的拥护者说:但限嗣继承制不仅仅对少数家庭有利,政府可借助于它所提供的力量来维持整个社会的秩序。
对于这种说法,我可以老实奉告:对于这一目的来说,限嗣继承制是不必要的。在没有这种制度的情况下,承认长子的继承权利就完全足以维持为此目的而需要的财产积聚。因此,它自然使我提出对限嗣继承制的最后一个异议,这是一个政治性的异议:这种制度给贵族的权力过大,势必使少数人毫无控制地统治多数人所引起的一切弊端永久化。
①
也象古罗马一样,在大不列颠,贵族政治与民主政治之间过去有过长期的斗争,但一点也没有影响到该国国内的繁荣和国外的声成。近年来,斗争已变得特别激烈,民主主义者对共政敌已取得了很大的胜利,议会选举法修正法案等等可作为明证。在大英百科全书的增补本中,论政府这一很有才识的文章企图证明,在任何一个政府中决不能并存两种相反的势力。这是我所知道的企图努力用推论来反驳事实的最奇突的例子。我说事实,因为谁能严肃地吝定英国的政体中不仅存在着民主的成分而且也存在着贵族的成分呢?这位作者这样问道:一个政权怎么能防止吞没掉另一方呢?即使承认最终的情况可能就是如此,但是同时也得承认它们可以长期共存,甚至可达几百年之久。确实,并不十分和睦,也许相互之间还经常有公开的或秘密的斗争,但是由各种情况所引起的这种斗争,也许在双方都并不诉诸武力的状态下一直令人惊异地拖延下去。这种状况可能是争夺的最终阶段。
总结
现在,在结束了政治经济学中论述财富的初次分配这一重要部分之后,概括地观察一下以上提出的学说也许是有益的。
首先,我们已经知道,在生产活动中,存在着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互相协作的四个阶级,从而他们在共同的成果中各自取得一个份额。这些阶级便是:
劳动者、雇主、资本家和地主。其中的最后一个阶级,在许多场合,有时甚至在农业中都是无关紧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