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资本才是国民财富的直接源泉,即直接力量,它包括所有先前列举过的那些组成部分,例如农业家的种子和制造业者的原材料,各种劳动工具和用于生产目的的建筑物,用于生产或作其他用途的牛,以及为了改良土地和为了更新和修理上述一切东西而聚集的财物,相对于作为工资来垫付的流动资本来说,所有这一切都叫做固定资本。我们之所以非常恰当地把它命名为固定资本,并非完全由于它更为耐久,而是因为当其在生产中使用时,它一直保留在其所有者的手里,或者至少一直保留在利用它的人的手上。而另一种资本为了能够为其占有者利用,必须完全离开他本人而成为别人的财产。当前者被使用的时候,它直接导致生产,但在此期间,实际上对谁都没有好处。后者只是间接地有助于财富的创造,尽管它按其被消费的比例满足了劳动人口的一切物质需要。①因此,全部流动资本被他们用作他们的日常必需品,而丝毫无损于国民财富的源泉。恰恰相反,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劳动者的体力,而他们的人数也不致减少,因而也间接地提供了社会财富的源泉。
现在,如果我们以最初假设的情况来说,即直到产品制成以后才给劳动者支付报酬,而且他们以实物形式来领取整个产品中属于他们的份额,很明显,这样就根本不需要流动资本。仅仅这一点就足以表明这种资本不是生产中的直接力量,甚至对生产也不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我所说,它仅仅是因人民群众的极度贫困而给予他们的一种必要的方便。②下面的情况将使这个论点变得更加清楚。我们假设有两个地区,其中之一由于土地被少数人占有,因此出租后便成了相当大的农场,并且用租佃农场主雇佣的劳动者来耕作;而另一个地区的土地则分散在许多很小的所有者手上,他们每个人只需要他自己的家庭成员的帮助就能充分利用他的小地产。很明显,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以通常的方法来支付工资的话,农场主为了给他的计日工支付工资就必须有流动资本。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根本不需要有同样的一笔基金,不可能有这种需要,因为每个所有者的土地都不超过在他自己家庭成员的帮助下便可恰当地利用的范围,从而不需要雇佣劳动力来帮助他耕种。由于他和他的家庭成员不从别人那里领取报酬,因此他们当然必须依靠他们自己的物资来生活,也就是靠以前生产出来的东西来生活,直到他们目前的生产完成为止。维持现有的劳动量所必需的一切东西,①
我认为没有比儿子常常称他的父亲为统治者更清楚地证明存在于英国的父子之间的那种关系了。我觉得这个词确切地反映了他们之间存在的那种关系。在我一生中,从未在苏格兰听到过一个孩子给他的父亲起过这样的浑名或者任何一个同义语。

象长子继承权的认可对一般道德风气产生的某些不利影响一样,这一倾向也没有逃脱一位有才能的作者与非常敏锐的风俗观察者德·斯塔埃尔先生的注意。在《有关论英国的书简》中,他把对有确定继承权的人有利的那种同情程度以及由此引起对老年人的缺乏感情归咎于这一原因。老年人似乎被认为是些不能马上撇在一边给上升的太阳让路的累赘,他们多活一年似乎被认为是扣除了年轻人一年的合法权利和欢乐。
人总是有特别珍爱年青时代的倾向,因为伴随着它的不仅是想到眼前的欢乐而且还有未来的希望。但是,在我们现在所说的这种情况卞,当未来确实是美好的时候,在脑际势必浮现这样的想法:耽误了这么久,多么遗憾呀!与此类似的第二个感觉便是希望搬掉拖延实现那些光辉前景的唯一绊脚石了。要是老家伙让让道,该多好。这种想法不仅是一种深藏在内心的欲望,而且甚至经常公开地溢于言表。一般说来,德·斯塔埃尔先生是一位非常赞扬英国的人,他曾谈到在该国的舞台上把觊觎父兄的地产而盼他们死去作为滑稽剧的主题,这种情况不仅为观众所容忍,而且甚至受到鼓掌喝采,但是在法国必定使最粗俗的观众都要作呕。他把这种道德情感的堕落归咎于我们现在考察中的原因。
就是劳动者的物质需要得到充分满足所需要的东西,而且我们的确不可能有任何理由认为,当他们自己就是他们发放薪的的出纳员而在一年中依靠他们在上年中生产的东西来生活时,为什么财富的创造不能象他们在必须依靠富有的资本家给他们的垫付基金来维持生活的情况下一样顺利地持续下去。这里提出的这种情况并不是仅仅为了说明上述论点而想象出来的,尽管是可能的但毕竟是虚构的例子,而是在许多国家中事实上存在着的情况。欧洲许多地区,许多土地在小所有者手里,这些土地竟如此之小,以致在耕种他们的小地产时除了他们自己的家庭成员之外,不需要任何帮助。法国、萨瓦、瑞士和比利时,地位如此低微的土地所有者多的是。
由此可见,是到生产结束之后才支付实物工资呢(这是观察这个问题的最简单的方法,也是彻底弄清劳动者和他们的雇主之间买卖关系的最简单的方法),还是从称之为流动资本的基金中逐渐垫付工资,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在任何一种方式下,工资都是被直接用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而丝毫不减少国民财富的源泉。因为,如果它们有助于生产,那末只是通过它们给劳动阶级提供的那个给养本身来间接地实现的。因此,工资完全符合上面我给收入所规定的含义,从而它应该与地租和毛利润一起划归在这一名称之下。
综上所述,便可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我们沿用通常的分类方法把全部社会财富或仅仅是它的年再生产量分为资本和收入,那末我们应该注意这里所讲的资本仅仅是指固定资本。因为,正如我们刚才看到的一样,所谓流动资本实际上就是劳动者的收入,事实上它可以被认为是在共同的劳动成果中以另一种形式垫付给他们的份额。因此,一国的总财富,或者仅仅是它的年总产量,均可分为固定资本和收入。
我们由此发现,收入之不同于年总产量,仅仅在于它不包括所有用来维持固定资本的那些物品,从而解决了我们一开始就提出的问题。除此之外的一切东西,都可以在一年中用于满足人民的直接需要而消费掉,也丝毫不会侵占国家繁荣的各种源泉。
根据现在所说的一切,我们明确地规定了资本(即固定资本)与收入之间的区别。前者是由所有那些直接生产性的物品所组成的,但只是间接地满足人们在物质方面的需要;后者是由直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的物品组成的,而且如果是生产性的话,也只是间接的。
在明确了总产量与收入(它只是前者的一部分)之间的区别之后,还需弄清后者本身是否可以象通常所做的那样再分为总收入和净收入。如果可以的话,那末它们之间在哪一点上存在着真正的区别呢?我们已经知道,收入是用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的。为了使生产可以继续下去,人就得生活。由此可见,某一部分收入对未来财富的发展是不可缺少的。那么,到目前为止,收入虽然不是生产中的直接力量,但对生产的延续间接上仍然是必要的。
现在的问题是,为了使目前的财富源泉不致减少,以及国家的繁荣不致因此而衰落,必须创造多少收入呢?我们可以把这种收入称为必要收入.
①为了使这个问题得出一个结论,让我们考查一下组成这一收入的各个部分。
①夏博德拉里埃先生在立法机关上所作的关于继承法的讲话。11年芽月26日(1803年4月15日)。
首先,就地主的地租来说,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断言,它并不构成任何一部分必要收入。其理由是,为了保证土地的耕作,土地提供地租决不是必要的。在支付了全部费用之后,如果它能带来足够的利润,这就足够了。有各种方法可把这类土地利用起来。首先,土地所有者可用他自己的或借来的资本耕种土地,资本所得的通常收益,在没有任何作为地租的余额的情况下将是一个不使土地闲置不用的十分足够的诱因。其次,所有者也可把土地交给管家管理,让他领取固定工资作为他在管理农场中操劳的报酬。②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当然也是由所有者提供的。当然,在乡绅拥有大地产的国家中,常常采用后一种经营方式,因为他们把领地的大部分出租给租佃者的同时,宁愿把更为靠近他们住宅的土地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但是,根据他们的生活习惯,他们非常不宜于担任农场经营者的职务。由于土地是他们自己的,为了恰当地把农业方面的事务管理起来,他们不得不把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委托给某个有经验的人。必须指出,不论土地所有者用这些方式中的哪一种方式来耕种他的地产,虽然他的土地不仅没有提供可严格地称之为地租的收入,而且即使它提供的收入小于通常的毛利润率,但他一定还是有利可图的。
既然手中有了土地,假如它会产生比资本的净利润即利息多一些的收入,那么把土地利用起来,对他来说必将是有利的。如果它提供的收益一点也不多于利息,那么倒不如靠着把这笔资本贷绘别人所得的收入来生活为好。但是,如果它能产生更多的收益,那么尽管这一余额很少,但也足可诱使他去亲自把土地利用起来。第三,土地可能连同其他地面一起出租给佃户,当租佃农场主支付完全从好地上得来的地租时,他将发现,如果质量差的土地很可能产生合理的利润,那么耕作这种土地对他还是有利的。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情况,并且引起了地租是由肥沃程度很低的土地支付的这样一种错误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