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了收入之后,现在我们发现,在收入的各个组成部分中,一定的毛利润率和一定的工资率对维持国民财富使它不致减少是必要的,而地租和净利润对这一目的来说则不是必要的。由此可见,根据上面所给定义,只有前两种收人才构成必要收入。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可以把这一目的所要求的比率(正如我们所知,它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有很大差别)称为必要利润和必要工资,①如果我们清楚地懂得它们并不一定总是能实现的,因为就工资来说,我们已经在前面驳斥了这方面的错误见解。①但是直截了当他说,如果它们不能实现,那未社会财富不能不下降。如果我们现在从总收入中减去必要收入的数量,其剩余部分便构成了社会的净收入。
所以,社会的净收入包括土地的全部地租和资本的全部净利,还可能包括一部分企业利润和劳动工资。因为如果企业利润本身超过了我所说的必要利润,也就是说,如果按目前的利润率它超过了足以确保在生产中使用的资本不致减少,那未该剩余部分将构成一部分净收入。同样,如果劳动者所领取的工资超过了维持其现存的人数和人力,其超过部分也应归人同一个类别。
因此,这些便是社会净收入的组成部分。无论它们存在于什么地方,它们总是包括全部地桩和资本的全部净利,也可能包括一部分企业利润和一部分劳动工资。
然而,为了阐明不同阶级占有的全部净收入的总额,在这里有必要注意到一种可能有的情况:就这些阶级分别而论,确实属于该项收入的总额仍然不一定给整个国民净收入提供精确的估计。因此,如果我们假设一个国家劳动者的报酬是如此之低,以致不仅剥夺了他们在社会净收入中的全部份额,而且甚至于使他们不能充分维持他们自己和他们后代的生活。为了对该国的实际净收入有一个正确的估计,就必须从社会地位更高的那些阶级所占有的收入量中扣除至少等于劳动者必要工资量中的不足部分。如果把这一部分减去之后,前者仍留下某种净收入,那未从全国来看,仅仅这一余额应该包括在净收入项下。因为,如果地主、资本家和雇主非生产性地花费掉也许完全被看成是他们的全部净收入,那么,毫无疑问,社会财富就会减少。但是这一用语所具有的基本意思则是,这一部分年收入如果被生产性地使用,则一定会增加国民财富;如果不是这样,至少也不会减少国民财富。由此看来,很明显,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不同阶级的全部净收入不能准确地代表该国的净收入。
上述例子证明,不同阶级的净收入总额不一定是该社会的净收入总额的真正尺度。但是,还有另一些原因,它们有时使个人的净收入成为国民净收入的一个极其不合理的尺度。交换一产生,对个人甚至对阶级来说,商品的价值完全变得象商品的数量一样重要。任何商品价格的突然下跌,可能成为许多人破产的根源,而它却增加了别人的财产。如果价格暴跌,我们所说的这种商品的购买者也许会发现,他们自己的净收入的增加是以牺牲生产者的必要收入,甚至有可能是以牺牲他们的资本为代价的。①如果一批人的收入特①
当然,这个论点是以国外的供给不在我们考虑的范围之内为条件的。
①施托尔希先生大概是其中之一。在他出色的《政治经济学教程》中,他就犯了这个错误,他说:总之,一个国家的收入就是它的年产量等等。第三卷第十四章。
①一种资本是直接生产性的,但并不直接满足人们对物质方面的需要;而另一种资本则直接满足了人们物质方面的需要,但不是直接生产性的。
别高只是因为另一批人的收入非常低,或者简直一无所有,那未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的净收入便提供了对社会净收入的一种不恰当的估计。因此,为了确定确切的社会净收入,我们必须从前者的收入中减去至少相当于应留给后者的必要收入所要求的数额。同样,任何商品价格的猛涨,如果它与生产成本的增加无关,那未一批人净收入的增加是以牺牲他人的收入为代价的,虽然一般说来,由于这些人可以适当地减少对有关商品的消费,所以这种情况对任何人的财产来说,不象发生相反情况——价格突然暴跌时具有那么大的破坏性。因此,许多人的必要收入因此而受到损失的话,那也不至于经常受到重大的侵占。
一切垄断的倾向则完全与此相同。它们的作用在于持久地把某种消费品的价格提高到超过自由竞争足可保证其不断供给的那种价格,从而把社会上其余人相应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少数受惠者的钱柜中去。虽然起码可以说,垄断决不能增加一国的财富,因为垄断给一个人的东西是从另一个人那里拿来的,但如果垄断实际上没有侵占任何一个阶级的必要收入,那未由此得来的利润还是应当被认为是社会净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取消一切限制,那未,从整体来看,这部分净收入当然还是完全一样大的,而且很可能更要大得多,但这不是目前所要讨论的问题。我们仅仅想知道,假定存在着垄断的话,那么它们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是否可归入该国的一部分净收入。我们知道,这要取决于它们侵占该社会中其余人收入的程度。如果它们控制很严以致严重地侵占了其他阶级的必要收入,为此就必须把这一侵占部分从它们超额利润中扣除出来,否则全部超额利润将属于国民净收入。
由此可见,净收入仅仅是年总产量中国民财富所能增长的部分,正如我们所知,因为所有余下的部分仅能维持国民财富达到它目前的数量所必需的。由于同样的理由,它是唯一可以听其所有者随意花费,而不致减少普遍繁荣的那部分年收入。我们已经阐明了净收入与总收入之间的区别,并且揭示了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关于这一问题没有什么需要再说的了。
可是在结束本章之前,注意到由上面提出的那些原理所产生的某些影响也许是适当的。
首先,很明显,根据净收入的定义来看,这种净收入是政府可以从中随意抽取行政管理所需的税收,而不致侵占现有国民财富的源泉的唯一基金。
如果这些说负侵吞了社会的净收入,毫无疑问必将严重地阻碍财富的进一步增长,但如果它们不超出这一限度,就不会因此引起绝对的衰退。然而,当这种基金已不再能满足国家日益增加的迫切需要时,势必侵占必要收入和资本,从而严重地危及社会的繁荣。
由此可以推断,对财政部说来,唯有社会的净收入才具有重大意义。因为一个国家之所以为其邻国所畏惧并在世界政治舞台享有显赫的地位,是完全与其政府所能支配的收入成正比的,至少可以说财富就是力量。所以我们必须肯定:对外关系中的尊严地位完全取决于整个社会所拥有的净收入数量。在其他国家的心目中,一国的重要程度并不取决于它的总产量,而是取决于它的净产量,而净产量不过是净收入的不同说法罢了。②因此非常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有两个国家,一国在幅员、人口及总产量方面都超过另一国,然而在政治力量和重要性方面则不如对方。如果后者②
请参阅第二章生产.
的净产量大于前者,情况就会是这样。那未,比较小的总产量怎么会提供更大的净收入呢?这将由两国各自利用各种生产资源的智慧与技术来决定。其中一国取消了一切垄断和限制,积累在个人手中的大量资本使他们能够采用很细的劳动分工、购置最昂贵的机器以及用其他各种方法,大大促进了农业、工业和运输业中的生产;由于免除了过境税,与此同时,建成了极好的公路、许多运河和铁路使该国各地之间的商业往来变得非常便利和经济,由于该国政府的明智,各邦都宣布了自由贸易,所有这一切措施使财富的源泉更富有成效,从而增加了净收入,结果它在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与处于相反条件下的国家相比必定高得多。如果后者的领土和人口在数量上都要大很多,尽管它的总产量也可能更大些,但是前者不仅净收入与总收入之比而且甚至净收入的绝对量都可能更要大得多。因为,如果生产劳动处在许多不利条件之下,那未社会净收入确实可以缩减到非常小。
为了证明这一论点,我也许要提及我们在研究地租原理时所提出的论点。在那里,我们看到:没有一种农业制度象每个人经营他自己的小地产,特别是象用铁锹和钉钯来代替犁耙的很小的土地所有者的耕作制度那样,对增加土地的总产量更为适合的了。我们知道,其原因就在于其他耕作制度都不能在土地上花费那样多的劳动量。可是,由于这种劳动仅借助于极简陋的工具,谈不到使用一切昂贵的农业机械,其结果必然是,与花费的劳动相比,其收入毕竟只能是极少的。因此用这种方式耕作的国家,尽管它的领土也许很辽阔,人口也很多,但它的净收入一定是小的。那么,根据上述原理来看,它在政治上的重要性一定比这些条件似乎可以保证的要小。
由此看来,政权的稳固和抵御外敌入侵时一定程度的安全均属于净收入大的可喜结果。这还不是全部。由于它是一切储蓄得以形成和新资本得以积累的唯一资金来源,因此它的数量愈大,这种储蓄的能力就愈大,国民财富的增加也就愈快,所以一个拥有足够净产量的国家也不可能长期没有用种种方法取得的大的总产量。我之所以说用种种方法取得者,是因为那些有利于社会净收入的变化可能常常不仅暂时而且甚至持久地降低某些生产部门的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