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果工资的上升或下降,通过增加或减少所需的流动资本量以同等的程度影响着一切产业部门,那么它们产品的相对价值就不会改变。但是,它的影响程度是不会完全相同的。正如我们所知,正是两种所用资本的总价值直接决定着产品的价值,而这两种资本的比例在不同场合是很不相同的。
假定总价值相同,某些行业大部分资本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而在另一些行业中大部分资本则是由流动资本构成的。显然,流动资本比例大的行业,比这种资本比例小的行业受工资上升的影响就要大得多。
我们假设有两个属于不同行业的资本,各值1,000
镑。在一种场合,其中的一半是由原材料、机器和属于固定资本的其他物品组成的;另一半是维持劳动的生活必需品。而在另一场合,这两部分资本分别为800镑和200
镑。
由于这两个资本的总价值是相等的,假定它们的产品也是在相同的时间内完成的,因此产品的价值也是相同的。但是,假定工资上升10%,由于这一缘故,一种产业如果不花费
1,050镑,就不能以从前相同的规模办下去;而另一种产业则只需花费1,020
镑就足够了。既然预付资本不再相等,而且也没有造成利润本身总是趋于均等的例外,以前具有相同价值的产品就不能再继续保持同一价值了。因此花费了较大比例流动资本的产品与另一种产品相比,价值必然上升,或者换句话说,后者的价值比起前者就必然下降。
这里,我们可以说再一次为我以前试图建立的论点,即对于价值甚至在最终也并不仅仅取决于劳动量这一论据提供了又一个明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价值的变化,并非因为在每种产品上花费的劳动有丝毫改变,而只是由于劳动报酬有了变化。
在这两种商品的例子中所说明的问题应该适用于任何商品,
即适用于产业部门的全部产品。与所费固定资本比例大的其他商品相比,工资的上升将提高所有那些花费流动资本在比例上大于固定资本的商品的价值。当然,工资的下跌又必然导致相反的结果。以一种商品与另一种相比时,在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比例相同的情形下生产的商品价值不会有任何变化。当两种商品的生产都需要增加完全相等的流动资本时,它们在交换中的相互关系仍保持不变。
象前面一样,假定两个资本各值1,000镑,双方的固定资本均为600镑,流动资本均为400镑。显然,如果工资上升
10%,那末,要维持与从前相同的生产规模,现在各自必须垫付440镑,而不是400镑来维持劳动。这时,两种场合所用的总资本都达到了1,040镑,而不是
1,000
镑。由于两个资本的价值仍然是相等的,所以它们产品的价值也应相等。由此可见,工资的上升并不改变它们相互之间的交换比例。假定这些产品是小麦和大麦,如果在劳动报酬增加以前,一夸特小麦可以换得二夸特大麦,那末在劳动报酬增加之后,一夸特小麦仍然可以换得这么多的大麦。
根据现在所说的情况,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有一类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差不多各占一半,由于工资增加,在生产中使用的流动资本比例上超过一半的所有商品与第一类商品相比,价值就会上升。反之,成本的主要部分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其他商品与第一类商品相比,同样由于工资的增加,价值势必下降。如果我们可以假定货币就是第一类商品,那末因工资的增加,所有前一类产品的价格就上涨;所有后一类产品的价格则下跌。正如我们所知,因为价格只不过是以商品交换的货币量来计量的物品的价值。因工资增加而引起的商品跌价这件事情,最初看来确实非常奇怪,但这一事实就是这样容易地得到了解释。
让我们看一看那些使用着最大比例固定资本的产业部门的情形吧。在一切早已建立了大规模制造业并积累了大量资本的国家中,大量价值被用于为进行广泛工作所必需的建筑物、代替人力的机器以及可认为是成品基础的原材料上。在几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发明了以无生命动力转动的机器来代替节省下来的劳动。因此,在这些生产部门中,直接劳动以及与此相关的流动资本所占的比例不断减少,而固定资本的比例则相应增加。所以,随着工资的上升,这样一些制造业的产品价格下跌得最厉害。另一方面,由于农业资本大部分是由维持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构成的,所以它的原产品便有涨价的趋势。但是,至于牛羊等等,情况就不同。因为在牧场里,相对于固定资本来说,流动资本仅占很小的一个部分——也许比任何制造业部门还要小。①毫无疑问,所有这一切都是以这样一种假设为依据的,即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货币是在交换的两极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一种商品。如果生产中使用的固定资本比流动资本多,而这些曾使用许多机器来生产的物品价格却几乎保持不变,那末同前一个假设中的情况相比,农产品价格就上涨得更多了。
另一方面,如果用来交换货币的农产品需要把大部分投资用于直接劳动,因而投资的大部分是流动资本,可是农产品价格却只有很小的变动,那末制造业产品价格的下跌就更加可观了。然而,在所有这些场合,农产品与制造业产品之间必将以不同于原先的比例来相互交换。除家畜之外,农产品比工资上升前可换得更多的制造业产品。
我们在以上所证明的有关工资上升而影响商品价值的原理,反过来当然也应该适用于在工资下降时的情况。在生产中,固定资本的比例比流动资本大的商品,同在相反情况下生产的其他产品相比,价值将上升。适用于这一情况的论据是同适用于前一情况的论据相同的。
所以,总的来说,劳动报酬的提高或降低,在它并不引起在固定资本与①注意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流动资本的比例相同情况下所生产的商品的相对价值改变的同时,看来它确实改变了在这些比例不同情况下所生产的商品的交换关系。此外,我们知道价格方面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动,不是价格的普遍上涨或下跌,而是有一些商品的价格上涨,另一些下跌,同时还有一些商品价格则一点也没有变动。
我们也已经阐明,通过某些行业比另一些行业以更大的幅度来增加或减少所需资本的总价值,是使工资的变动影响价值的手段。如果一切部门以同等幅度增加或减少这一资本,那末在结果上不会有任何改变。
这样,工资的变动对价值的影响与上一章里建立的学说是完全一致的。
正如我所指出的那样,这些学说是与那些认为劳动量是价值的唯一调节者的观点颇有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