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我两人忠心为国,亦须筹顾大局。中国素未准备与外国交争,所招新兵未经训练。今既到如此地步,中、日系切近邻邦,岂能如此相争,久后必须和好。但欲和好,必须为中国豫留体面地步;否则,我国上下伤心,即和亦难持久。如天津、山海关系北京门户,请贵国之兵不必往攻此处;否则,京师震动,我国难堪,本大臣亦难以为情。且此次争端,实为朝鲜起见;今华兵业已退至奉天,贵国之兵惟尚未到直隶耳。如贵国之兵不即往攻天津、山海关直隶地面,则可不必议及停战,专议和款。
伊云:局面竟至于此,非余之过也。战端一开,伊于胡底,讵能逆料?此次交战之始,本大臣无时不愿议和;而贵国向无议和之诚心。自今以往,局面又将大变。所以议及停战,必须以大沽、天津、山海关为质。
李云:以此三处为质,日兵不必实据;但立作质名目之条款如何?
伊云:设停战之限已满而和局未定,所指三处又将与日本开衅矣。
参议云:不必停战;但议和之时定一限期不往攻三处,可否照办?
伊云:如此办法,与交战无异;和局未定,彼此相攻,终当相拒。
李云:可否请先示议和条款?
伊云:然则停战之议如何?
李云:停战暂行搁起。
伊云:停战一节未曾定结,恐议和时又复重提。
李云:顷闻贵大臣谈及停战有两种办法:一为一律停战,一为指地停战;今不攻天津、山海关等处,即为指地停战之办法。
伊云:中堂停战节略,系指一律停战;本国之兵散处窎远,实难一律停战。而所指数处停战,本大臣细思无法可保。且指地停战,系于战场上会议而言;此处距交战之处甚还,所以不必议及指地停战。
李云:即请贵大臣出示和款!
伊云:此事业已说过,宜先将停战之议搁起。
李云:停战之款未免过甚,万做不到;但既请我来,必有议和条款。
伊云:议和之款,业经办好。
李云:即请见示!
伊云:现在停战之议不提及否?
李云:停战之款既难应允,且无别种办法,姑讲和款。
伊云:中堂所交停战节略是否撤退?抑或拟复,声明不能应允?
李云:照此办法之后,又将何为?
伊云:或再行议和。
李云:如此语气尚未定准;贵大臣不云和款已备乎?
伊云:看中堂复文如何?
李云:本大臣拟复文云:‘停战之款万难应允,姑且搁起;即请会议和款’云云;是否如此办法?
伊云:中堂初见停战之款,云应先仔细推敲,以后再复;顷则遽去万难应允,还请中堂再想为是!
李云:迟数日再复。
伊云:几日?
李云:一礼拜后。
伊云:太久!
李云:假如复以不能做到,以后是否即商和款?
伊云:应请中堂将所呈停战之款仔细商量或节略抽回不提,然后再商量和款。惟本大臣不顾贵大臣已将停战之议搁起,于议和时又复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