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和款一定,战即不议自停。
伊云:贵大臣究竟几日答复?
李云:四日后答复。
伊云:三日须复,愈速愈妙。
李云:议和条款,不应如停战条款之太甚!
伊云:我想并不太甚。
李云:只恐过甚难以商办!
伊云:此正两国所以派使臣会商也。下次会议日期,可否先定?
李云:且待细想。复文办妥,或面交、或差送?
伊云:听便。
李云:复文办好,即遣人定期相会!
伊问陆奥,答应如此办理。
李云:惟愿贵大臣力顾大局,所拟和款务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则幸矣?
伊云:本大臣亦愿力顾大局,有裨两国;但不知贵国以为何如?
中堂乃离席,分散。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钟,与伊藤、陆奥第三次在原处会议;坐定,寒暄毕。
李云:前次会议停战要款节略,兹已作复。
即诵英文,由中堂将华、英文二份亲送伊藤。伊阅英文、陆阅华文数遍,即指后半篇交其书记译出东文。陆奥详阅,又与伊藤对换华、英文详校;复与伊东书记以东语相商甚久,似未能遽决之状。于是
伊乃云:停战之议,中堂是否搁起不提?
李云:暂且搁起;我来时专为议和起见。
伊复将英文反复细看,伊东乃以东语解之。伊复取烟卷,延时细想。
乃云:中堂未动身之先,自已与贵国深明辰下战局形势,诚心讲和,重修旧好。
李云:我已年迈,从未外出;今本国目睹时艰,且知我与贵大臣有旧,故特派来此。足征我国诚心讲和,我不能辞。
伊云:所议之事,一经议定,必须实力践行。查贵国与外国交涉以来,所允者或未照行。我国以此事所关重大,派我来办;凡已应允者,必能见诸施行。惟望贵国亦然。
李云:贵大臣所言,想系道光季年我国与外国初交之时;咸、同以后,所定一切约章皆经批准施行;即十数年前与俄国所办伊犁之约稍有龃龉,随后即派使妥结矣。
伊云:额尔金之约,固未批准。我两国既派头等大臣会商定议,若不施行,有伤国体,而战端必致复起;且所以议和者,不独为息战,且为重缔旧好计。我忝为敝国总理内阁大臣,凡所议定必能实践;亦望中堂实能施行议定之事为幸!
李云:我忝派钦差头等大臣,此次进京,召见数次,实因此事重大,奉有明白训条。前屡与贵大臣言及,日后和款,必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为。果可行者,当即应允;其难行者,必须缓商,断非三数日所可完议。请贵大臣即将和款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