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社会主义者有废娼之说,其实此事目前何能作到?予并非反对此说,反对徒托空言,于事无补,仅务为深远之谈者也。夫女子卖娼,与之交者仍男子也,并非与禽兽合也。男女相交有对待之性质,胡男子以为乐,妓以为苦,而其他女子之交男子者又不以为苦?此其故可以自由与不自由二语分解之。为娼者与人交乃不自由之交接也,既言不自由则非娟之所自愿可知,然胡为而致此?则鸨母领家之罪也。顾鸭母领家亦有说,曰:“我之妓女固我之金钱所购来者,我为资本家而彼为劳动者,是当服从命令与人交接勿厌,以饱我囊橐。”斯言也违背人道极矣,以美国解放黑奴之例言之,文明国之人尚不以异种人为奴,而自国之人乃反以同胞为贩卖品,此应受死刑者也。若言资本家与劳动者之地位,则资本家应保护劳动者,工作尚有时间,应接岂无限制?似彼鸨所为惨无人理,固法律所不能许者也,然救正之法如何?是仍须以法律制限之。
予若得为议员,定提出一议案于议院,曰“娼妓保护案”,请定为律法。此律法之内容乃为逐渐废娼的政策,其办法缕列于左:
(一)饬全国巡警调查各管辖区域内之娼妓,无论领家所有抑系父母作主,均须报名请领证书。每证书收费一元或二元,自领之后即认为公娼,并目之曰第一班公娼。
(二)第一班公娟分三级,略如租界之长三、幺二、野鸡等。第一级三年期满准其自由,第二级二年期满准其自由,第三级一年期满准其自由。自由后适人与否,领家与父母均不得干涉之。有愿入济良所、工厂者听,有适人者领家与父母不得苛索分文。
(理由)公娼之所以分等级而各级之自由期限有差别者,因妓愈贱而交接愈滥,海上野鸡花烟间日日均可延人为欢,其惨痛真较与禽兽交接尤甚,故此种苦妓自由之期限特短,以示怜恤之意。至于自由不用代价者,盖三年或二年之服役已足以报主人,纵亲生父母恩德深重,而舍身奉养亦足谓已尽子女之义务。惟其后有愿工作事亲者仍在人情之中,可听其自便,但父母不能视之为应有之权利耳。
(三)经第一次调查之后,有再请领卖淫证书者仍可发给,并仍照第二条办理,其未经官许者查出重罚。
(四)妓女各依其等级受领家管班之驱使,并在其法定之时间内名曰服役。服役之时,领家不得虐待鞭打,每夕不得接二客,有病时停止服役。有欲嫁人者,其身价不能超过当初卖价一倍以上(此项卖身契约当经官验看并注册,不得以少报多)。有不遵者,妓女得随时控告之。
(五)上项办法以十年为限,十年之后不准鸨母经营此项营业,禁止贩卖人口,停发买妓一项之证书。惟亲生父母经其女子之同意愿为娼者,另发一种证书,准其营业,其自由之期限与第二条同。
(六)服役已满之妓女不得再为妓女。
(七)再逾十年为尊重天赋人权计,即父母亦不得勒逼子女为娼,于是乃订志愿娟之法规(另订之,但亦限年限)。
(八)再逾十年,废止志愿娼。
如是办法,是三十年中可以无娼矣。虽属狂生一时理想之谈,而于数千百万女同胞之生命之人权有莫大关系,予下笔时似有无数可怜之女子乞援于我,我心为之竟日不安。世有有心人望赞成吾说,共同推广此办法而校正之、补助之,功德无量也。
又中国娼在租界者为多,其下等者之在租界尤如处黑暗地狱中,备受一切未有之痛苦。吾之办法自应及于租界,想西人素重人道,必能嘉纳予言。或先由有心人以此法要求先行于租界,或组织一女界人道会以提倡之,均可也。
中国人娶妾之恶习亦随娼妓之众多而发生,夫娶妾为正式太太所弗许,即予亦弗敢谓之曰合于正义。但中国一时有许多娼妓无从出脱,似娶妾亦是救饥救溺之道。然淫鬼贱夫娶妾恒在十数以上,毫无怜香惜玉之心,徒纵一时禽兽之欲,又何苦来乎?相传清时有满员某,多蓄姬妾,老不能兴,、乃伏诸女身咬其肌肉以泄恨,又性猜忌,每出外时必使诸妾易新履坐床头,归而视其履底有无泥污;又某道员筑一秘室,日与诸妾裸逐其间,是皆天杀的奴才也,不可为法。
中国女子反对丈夫娶妾,因此痛恨妓女至于切骨,殊不知妓女非乐为妓者,其所以堕落如此,命也。女子中有此种可怜人,女子不怜之而又恨之鄙之,其可恨可鄙之原则不贞而已矣。然设身处地想,所谓一品大夫人者不幸而亦陷身烟花队中,又有何能力足保其贞乎?余澹心作《李十娘传》,其述十娘之词有曰:“儿虽风尘贱质,然非好淫荡检者流如夏姬、河间妇也。苟儿心之所好,虽相庄如宾,情与之洽也;非儿心之所好,虽勉同枕席,情不与之合也。且儿之不贞,命也。”是于贞字上似亦可以恕之矣。
狎妓在古时本一风雅事,故娶妾亦一风雅事也。陶学士有桃叶、桃根,苏学士有朝云、暮云,千古传为佳话,而今则风雅绝响矣,可为一叹。然因此之故,妓界遂益不齿于人口,而大妇虐妾亦多于当年矣。白傅有诗曰“老大嫁作商人妇”,妓在当时以嫁商人为可悲,盖商人不知风雅也。今日则商人占妓寮中第一把交椅,而所谓政界官宦者又大都为浪子流氓,质言之,均不知风雅为何物也。妓界又焉得不愈趋愈贱,作妾者又焉得不愈降愈卑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