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的圣?安德鲁斯大学的安德鲁?怀坦(AndrewWhitne)和理查德?伯恩(RichardByrne)创造了这个名词,他们把它定义为“一个个体在不同的情况下从它正常具有的技能中使用一种’诚实的举动‘,使熟悉的伙伴也被欺骗的能力。”换句话说,一个动物故意对另一个动物撒谎。为了能够有意地欺骗,一个动物必须了解另一个个体是怎样看待它的行动的。这样一种能力要求有自我认识。如果欺骗行为果真发生,那也可能是罕见的:就像小孩喊“狼来了!”一样,如果你想保持你的信用的话,你不能老是这样做。
伯恩和怀坦在南非德拉肯斯伯格山观察一群狒狒,在找到了可以作这样解释的几个例子以后,对狒狒的欺骗行为产生了兴趣。例如,有一天,一只幼年雄性佛拂保罗走近一只成年雌性狒狒梅尔,它正在挖一块新鲜的块茎。
保罗看看周围,看到在视力所及的范围内没有其他的狒狒,虽然它一定意识到它们在不远处。保罗放声尖叫,好像它处于危险中。保罗的母亲对梅尔占支配地位,它像任何一位为保护自己子女的母亲所会做的那样冲到现场,赶跑了这个表面上看来是冒犯者的梅尔。保罗因此而意外地吃到了梅尔丢下的块茎。保罗是否会这样认为:“哼,如果我大声尖叫,我母亲会认为梅尔正在攻击我。她会跑来保护我,而我将被留下来吃多汁的块茎”,如果真是这样,这会是使用设计巧妙的欺骗行为的一个例子。
伯恩和怀坦觉得这可能是真的,并且非正式地与一些灵长类学家讨论过他们的野外观察。他们谈到了许多相似的故事。这些故事因为是奇闻轶事,是非科学的,所以它们很少进入科学文献的记录中。
伯恩和怀坦在1985年、1989年再一次向100多位同行进行调查,征求假定存在的设计巧妙的欺骗行为的报告。他们收到了300多份报告。报告的事例不限于对猿的观察,而且同样包括对猴的观察。有趣的是,没有一个报告声称在猴和猿这些高等灵长类以外的猴类如丛林婴猴和狐猴中看到这种行为。
灵长类学家在寻找欺骗行为证据时面临的问题是:这种行为是否真是一个个体根据自我认识进行推理的例子?或者它是否只是不要求自我认识的学习的结果?例如,保罗可能只是知道,在它所遇到的情况下,大声尖叫会使它得到梅尔的块茎,在这个例子中它的行动是学习的反应而不是设计巧妙的诓骗。
伯恩和怀坦把严格的标准应用于假定的欺骗行为的例子时,尽可能小心地排除学习的可能性,他们发现在1989年调查所收集到的253个例子中,只有16个可以说是反映了真正的设计巧妙的欺骗行为。所有这些例子都是猿,而且大多数是黑猩猩。我将举一个例子,这是荷兰灵长类学家弗朗斯?普洛杰(FransPlooij)在坦桑尼亚的冈布河保护区中观察到的。
一只成年雄性黑猩猩独自在一饲食区,这时一只用电子控制的箱子开了,里面有香蕉。就在那个时候,第二只黑猩猩来到这里,于是第一只黑猩猩迅速关上这箱子并且若无其事地从容走开,看上去好像没有发生什么特别的事情。它一直等到入侵者离去,然后很快打开箱子,取出香蕉。然而它上当了。入侵者没有离去而是躲藏了起来,并且等着观察发生什么事情。欺骗者反受到了欺骗。这是一个有说服力的使用设计巧妙的欺骗行为的例子。
像这样一类的观察打开了了解黑猩猩心智的窗口。这些动物显然经历了一定程度的反映意识,这是天天与黑猩猩工作在一起的研究者热烈赞同的结论。黑猩猩以它们彼此以及它们与人的相互作用的方式显示了强烈的自我认识。它们像人一样能够猜出别人的心思,但是其范围较为有限。
对人来说,猜出别人的心思超出了简单地预测在某种情况下其他人会做什么的范围:它还包括其他人会如何感觉。我们都经历过对其他人在面对痛苦或不幸时表现出的同情或移情作用。由于共鸣,我们体会到其他人的极度痛苦,有时这种痛苦是如此之强烈以至于遭受肉体上的痛苦。在人类社会中最强烈的产生共鸣的体验是对死的恐惧,或者简单他说死的意识,它在神话和宗教的形成中起了重大的作用。尽管黑猩猩有自我认识,它们对于死充其量似乎是迷惑不解的。有许多非正式的报道说,当一个黑猩猩的亲戚死亡时,个体甚至整个家庭会感到痛苦或迷惑。例如,在一个黑猩猩的幼仔死去时,它的母亲携带着小尸体转来转去几天后才把它丢弃。母亲所经历的似乎是手足无措而不是我们所说的悲痛。但是我们怎么会知道呢?也许更有意义的是其他个体对于失去幼仔的母亲缺乏我们认作是同情的东西。不管母亲蒙受什么痛苦,她独自承受。黑猩猩在同情其他个体方面的局限性也扩大到作为个体的它们自身;没有人看到黑猩猩意识到它们自己的死亡或濒临死亡的证据,但是,再一次,我们怎么会知道呢?
关于我们的祖先是怎样变成具有自我意识的,我们能说什么呢?人和黑猩猩从两者的共同的祖先分离以来,已有大约700万年的历史。因此,我们在假定黑猩猩一直没有发生变化,以及通过考察黑猩猩便认为实际上就是在考察那个共同祖先时,必须非常小心。自从与人这一支分开以后,黑猩猩一定以各种方式在进化。但是,认为人和猿的共同祖先是一种过着复杂的社会化生活的大脑子的猿,它们应当会发展黑猩猩所具有的意识似乎是有道理的。
让我们假定,人和非洲猿的共同祖先具有相当于现代黑猩猩经历的自我认识水平。从我们所知道的关于南方古猿类的生物学和社会结构来看,它们基本上是两足直立行走的猿:他们的社会结构不会比我们在现代狒狒中看到的更强。因此,没有具有说服力的理由说明为什么他们的自我认识水平在人科存在的最初500万年问会有很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