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贵国的人民要求我们做的,不过总觉得很是遗憾。”
说得很委婉客气,也就只好不加深究,只把那些布告派人撕毁,不许他们再有这种侵害我国主权的不法行为。
至于那些日本旗从哪里来的呢?查询的结果,知道是城内一家鲁东洋行出卖的。但这所谓洋行,只雇用一个日本浪人做着幌子,其实店老板却是中国人。我派人检查他的账目,上面写的明明白白,每面日旗的价钱,有三元的,有五元的,有十元的,有百元的,有多至二千元的。把老板和那做幌子的日本浪人都抓了来,问老板何以做这种欺骗商民,污辱国家的无耻买卖?他说:“因为有人家需要,我们所以办这个货。”问那日本浪人,答说:“老板每月花五十元雇用我,我是为的生活。他做的什么事,我也不知道。”我说:“你两个都是奸宄,没一个好东西!”当即把那日本浪人驱逐出境,店老板看押起来。
当日查看账目,共计卖日本旗所赚的钱在六七千元以上,我即找来地方正绅,迫令老板交出那款子,交由绅士们收存。那时常德城内街路不平,地方污秽。乃用此款为修路浚沟以及清除秽积之用,把地方上整理得一新。
人民被军队逼的无法自存,因而请日本兵舰保护,买日本旗悬挂,这当然不是人民的错,可也不是士兵的错。罪恶在谁身上呢?第一,是在段先生等的身上,这就是他们武力统一的迷梦的结果,这就是他们穷兵黩武政策的赐与;第二,就在那些军队官长的身上,大官们自己胡作非为,不肯管也不能管那些下级官,下级官也就不管士兵。“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是当然的道理。当权执政者的责任是福国利民,军队的职责是卫国保民。但是他们却一反其道,把人民逼得上死路,逼得他们出卖国籍,不愿做中国人,要求外国人来保护!我把这事办完,越想越是悲愤,多天还是恨得牙痒痒的。
那时内乱未定,遍地萑苻。常德城内的治安之责,交由第二团第二营负之。第二团团长张之江,有胆有识,甚有才干;二团二营营长宋哲元,忠实勤勉,遇事不苟。城门上都有他们的士兵把守,遇有可疑的人经过,都要盘问检查。一天,沅江中日本兵舰上下来几个日本海兵,摇摇摆摆地从南门进城,把守城门的士兵即要加以检查。日本兵在中国境内放肆惯了,哪里肯受这个,表示不受检查。弟兄为了执行命令,却非检查不可。其中一个日本兵逞起横来,给我们弟兄一个巴掌,弟兄不能容忍,当即用刺刀与之搏击。结果,日兵中三名受了伤,只好愤愤地抬回兵舰上去。
事情闹出来之后,张之江和宋哲元先后来向我报告,请示办法。我说,没有出事的时候,当尽可能地不让出事;既已出了事,而且曲在彼,直在我,即不必顾虑。却看他怎么样,他若要打,我们即同他打,丝毫不容忍让。一会儿工夫,薛子良来了电话,说有本地日本居留民会会长高桥新二和日本舰长要来见我,我就请他们来见。
那时我住在城外西北角上的庙中,天气正在秋热,我坐在院中的瓜棚下面看公事,有石凳、石桌等雅致的陈设。薛子良把两个日本人介绍进来,寒暄了几句之后,高桥新二谈到本题上来,说三个日本兵伤势很重,唠叨了一大篇。我问他道:
“那么,你看怎么办呢?”
高桥新二说:“我们的意思,先要把你们行凶的士兵监禁起来,而后再谈别的。”
我问他道:“你这是根据什么说的?”
那位舰长就从腰里掏出一本很厚的小册子,看着翻了一翻,贸然地说:“按照第二百几十几条,应该把凶犯禁监。”
我问高桥道:“他那是本什么书?”
“日本海陆军刑法。”
我立时举起脚来,脱下一只鞋,就要站起来,高桥新二看见我的神色不对,赶紧问我什么意思。我说:“你告诉他,我要用鞋底打他十个嘴巴!”
高桥问我为什么,我说:“他用你们的日本军法来判处我们的士兵,显然是侮辱中华民国,我当然要用鞋底教训教训他!”